【摘要】学术界对《说文解字》中多义符合体字归部不一的原因的研究尚不够全面深入。以《说文解字》从“八”诸字为例,有的归入“八部”,有的据另外一个义符归部,还有的另立为部首字。探索《说文》从“八”多义符合体字的归部理据,可得:从“八”诸字的归部原则是“以类相从”,即把字义关系密切或字义特点相同的一组字,取共同的义符归部。
【关键词】《说文解字》;从“八”字;多义符合体字;归部;以类相从
【中图分类号】H12" " " "【文献标识码】A" " " " " 【文章编号】2096-8264(2025)06-0128-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5.06.036
《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由东汉许慎所著,是我国第一部按部首编排的字典。该书遵循“以类相从”“据形系联”的归部原则,将9353个字归入540部中,用“凡某之属皆从某”标识部首字,以统辖所属字。《说文》部首及部内字的归部体例不仅便于后人研读和学习,还为后世字典辞书的编纂提供了一个优秀的蓝本。
鉴于《说文》具有重要的语言文字学研究价值,学界对《说文》字类归部的原则也非常重视。《说文》形声字或会意字的归部有两种情况:一是只包含一个义符,据义符归部即可;二是包含两个或多个义符,该类字的归部就存在争议,比如“视”“觋”“规”三字都从“见”,却分别归入见部、巫部和夫部。“吹”“吠”“唬”三字皆从“口”,“吹”归入口部和欠部两可,而“吠唬”只能归入口部。以上现象在《说文》中并不少见,这与《说文》所标注的“凡某之属皆从某”说法相矛盾,对此学术界已有一些研究成果。王筠认为《说文》会意字归部是根据段玉裁的“义有所重”,其指出:“会意字虽两从,而意必有主从,则必入主意一部,此通例也。”[1]薛克谬指出:“形符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因而归部也就相应地具有多种可能性,这就需要有一个归部的标准,以便从众多形符中恰当地选择其部首,但这个标准,《说文》却未加指明。”[2]刘忠华先生指出:“根据《说文》部内字‘以类相从’的编排原则,抓住与会意字一起归部的一组字的意义关系和特点来考察会意字的归部,可以发现‘义有所重’说有五个方面的偏误。”[3]并进一步分析《说文》44个专为会意字的归部而设立的部首,得出会意字选择义符(部首)和归部的统一原则是“以类相从”。[4]
基于此,本文通过探索《说文解字》从“八”诸字归部理据,分析归部不一的现象及原因,证实从“八”多义符合体字的归部是依据“以类相从”这一科学原则。据统计,大徐本《说文》从“八”字有24个,归入“八部”的从属字有12个,其中形声字有3个,多义符合体字有8个,亦声字有1个。从“八”而归入他部的多义符合体字有5个,亦声字有2个。从“八”另立为部首字的有5个,其中“小半兮夰”是为他字有部可归而立为部首,“六”是空部首,这里不作具体的立部说明。下文将重点探索有研究价值的从“八”13个多义符合体字和3个亦声字的归部理据。
一、八部多义符合体字的归部理据
八,别也。象分别相背之形。八字多与分别之意相关。八部多义符合体字有“分尒曾詹介" 公" ”八字。其归部理据如下:
1.“分”(别也。从八刀,刀以分别物也),表示分开、分割;分出;离、散等意思。与“八”(别也。象分别相背之形)排列在一起。按,“分八”两字均表分别之意,属于同义类。故遵循“以类相从”的原则,归入八部。
2.“尒”(词之必然也。从丨八。八象气之分散),同“爾”。与“分”(别也。从八刀,刀以分别物也)排列在一起。按,“尒分”一是八象气之分散,一是刀以分别物也。两字均有离、散和分开之意,有共同的字义特点,故按“以类相从”的原则,取共同的义符归入八部。
3.“曾”(词之舒也。从八从日。" 声),按,段玉裁注:“曾之言乃也。诗曾是不意……皆训为乃则合语气。”[5]表明“曾”训为乃,有合语气的作用。与“尒”(词之必然也。从八从日。" 声)排列在一起,段氏注“尒”:“尒之言如此也……语助有用耳者。”[5]说明“尒”表示如此,也有语气助词的作用。故“曾尒”两字均有合语气的作用,故按“以类相从”的原则,取共同的义符“八”归部。且“曾”(词之舒也。从八从日。" 声)与形声字“尚”(会也。从八向声)排列在一起。段氏注:“尚之词亦舒。故释尚为曾。”[5]按:“曾尚”均表示词之舒也,两字互训,“《说文》同义符的互训字按共同的义符归部排列在一起。”[6]其中形声字“尚”只能归入八部,类聚两字将“曾”归入八部,依据“以类相从”的原则。
4.“詹”(多言也。从言。从八。从厃)表示话多之意。与形声字“㒸”(从意也。从八。豕声)排列在一起。按,“詹”是指话多,“㒸”是指听从,两字都与话语相关,前者形容话语的程度,后者说明话语的结果,可见两字有清晰的字理关系,且形声字“㒸”只能归入八部,故依据“以类相从”的原则,将“詹”也归入八部,与“㒸”类聚。
5.“介”(画也。从人从八)表示疆界、界限。徐灏注笺:“古疆字祗作介。”[7]与“詹”(多言也。从言。从八。从厃)、“㒸”(从意也。从八。豕声)排列在一起。按,段氏注:“‘㒸’从八。有所从则有所背。故从八。”[5]可见“㒸”虽然表示听从之意,但是它的造字结构中含有相背、分别之意。“詹”根据徐铉的注释,“八,分也,多故可分也”,造字结构中有分别之意。“介”,段氏注:“人各守其分也”,[5]说明“介”也有界限、分别之意。“介詹㒸”三字均含有分别之意,有共同的字义特点,又形声字“㒸”只能归入八部,故“介詹”与“㒸”类聚,遵循“以类相从”的原则,归入八部。
6.“" ”(分也。从重八),段氏注:“从重八者、分之甚也。”[5]表示分别、分离之意。按义符归入八部。“" ”与“介詹㒸”均含有分别之意,排列在一起,正体现了“以类相从”的归部原则。
7.“公”(平分也。从八厶。八犹背也)表示公正、平允,无私的意思。与同形复体字“" ”(分也。从重八)排列在一起。按,“公" ”两字共同表示“分”这一意义,有共同的字义特点,其中同形复体字“" ”只能据单体“八”归部,把“公”归入八部,与“" ”类聚,遵循“以类相从”的原则。
8.“" ”(二余也。读与余同),段氏注:“按易困九四来徐徐。子夏作荼荼。王肃作余余。皆舒意也。”[5]与形声字“余”(语之舒也。从八。舍省声)排列在一起。按,“" 余”均表示语之舒,是同义词,其中形声字“余”只能据义符归入八部,类聚两字将“" ”归入八部,是依据“以类相从”的原则。
由上述分析可得:八部“分尒曾詹介" 公" ”八个字的归部,皆遵循“以类相从”的归部原则。
二、从“八”而归入他部的多义符合体字归部理据
形声字据义符归部,毫无疑问。但是《说文》中存在多义符合体字分别归部的现象,如“伐戍”均是从人持戈,“伐”归入人部,“戍”却归入戈部;“屳仚”均从山,“屳”归入山部,“仚”却归入人部等。以上诸字的义符无法分辨孰轻孰重,故用“义有所重”解释其归部原因是不合适的。对此,刘忠华先生跳出“所重”分析偏旁与字义之间的关系的局限,着眼考察一起归部的一组字之间的意义关系及特点,得出会意字的归部原则是“以类相从”,突破了目前学术界对会意字归部局限于“义有所重”和归部标准不同的说法,深化了对会意字归部的研究。
从“八”而归入它部的多义符合体字有五个:分别是“" "”(菐部)、“胤”(肉部)、“平”(亏部)、“柬”(束部)、“廛”(广部),其归部理据如下:
1.“" ”(赋事也。从菐八)归入“菐部”。与“僕”排列在一起。按,段氏注“" ”:“以烦辱之事分责者之人也。”[5]“僕”(给事者。从人菐。菐亦声),段氏注:“周礼注曰。僕、侍御于尊者之名。”“人之供烦辱者也。”[5]
“" 僕”两字均与烦辱之事相关,前者是分配烦辱之事的人,后者是做烦辱之事的人,意义联系密切,故依据“以类相从”的原则,取共同的义符“菐”归部。
2.“胤”(子孙相承续也。从肉从八)归入“肉部”。与形声字“肖”(骨肉相佀也。从肉。小声)排列在一起。按,段氏注“胤”:“释诂。胤嗣继也。大雅毛传。胤嗣也。”“骨肉所传。支分派别。”[5]段氏注“肖”:“骨肉相似者、谓此人骨肉与彼人骨肉状貌略同也。”[5]“胤肖”两字均有骨肉相继、子孙相承的意思,属于同义类,其中形声字“肖”只能归入肉部,故遵循“以类相从”的原则将“胤”也归入肉部。
3.“平”(语平舒也。从亏八)归入“亏部”。表示宁静、安舒的意思。按,亏部所辖六个字,均与气之舒亏相关。“平”与诸字类聚,归入亏部,正是依据“以类相从”的原则。“亏”(于也。象气之舒亏。从丂。从一。一者、其气平也)、“虧”(气损也。从亏。雐声)、“" ”(虧或从兮。亏兮皆谓气)、“粵”(亏也。采慎之词也。从采亏),段氏注:“粤与于双声。而又从亏。则亦象气舒于也。”[5]“" ”(古文平如此),“吁”(惊语也。从口亏。亏亦声),段氏注:“亏者惊意。此篆重以亏会意。故不入口部。”[5]笔者认为“亏部”七字字义关系紧密,“吁”归入亏部用“以类相从”解释更为合适。
4.“柬”(分别简之也。从束八)归入“束部”。表示选择、挑选的意思。与“束”(缚也。从口木)排列在一起。按,段氏注“柬”:“为若干束而分别之也。”[5]说明“柬”与“束”意义有关联,“柬”表示把“束”起来的东西分拣开,两字字义关系密切,故遵循“以类相从”的原则归入束部。
5.“廛”(二畝半也。从广里八土)归入“广部”。表示古代城市平民一家所居的房地。与形声字“" (屋牡瓦也。从广。" 省聲)”排列在一起。按,段氏注“廛”:“二各本作一。凥各本作居。”[5]是指一家所居之处。
“" ”:“屋瓦下载者曰牝……上覆者曰牡。”[5]表示屋上覆盖的槽瓦。可见,“廛" ”两字均与“房屋”相关,字义关系密切,且形声字“" ”只能归入广部,故遵循“以类相从”的原则,将“廛”归入广部。
由以上分析可得,“" 胤平柬廛”五个从“八”而归入他部的多义符合体字都是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归部的。
三、从“八”亦声字的归部理据
关于《说文》亦声字的归部,刘忠华先生指出:“取亦声偏旁归部,或是为了避免空部首的存在,或是因为某个亦声字的义符不是《说文》部首,该字只能按亦声偏旁归部,多数则是‘以类相从’的原则决定的”。[8]《说文》从“八”的亦声字有“必" "匹”。其归部理据如下:
1.“必”(分极也。从八弋。八亦声)归入“八部”。段氏注:“极犹准也……凡高处谓之极。立表为分判之准。故云分极。引伸为词之必然。”[5]表示标杆、标准的意思。与“公”(平分也。从八厶。八犹背也)排列在一起。按,“必公”两字,前者表示按标准分,后者表示平均分,均表示“分”这一意义,故取共同的义符归入八部,符合“以类相从”的原则。
2.“" "”(马八岁也。从马八。八亦声)归入“马部”。与形声字“驹" ”排列在一起。按,“驹”(马二岁曰驹。从马。句声)、“" "”(马一目白曰瞯。从马。閒声),“" 驹
”三字均与马相关,字义关系密切。其中形声字“驹
”只能归入马部,故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取共同的义符将“" ”归入马部。
3.“匹”(四丈也。从匚八。八揲一匹。八亦声)归入“匚部”。表示古代布匹的长度单位,四丈为匹。按,匚部诸字均有隐藏的意思。“匚”(衺徯有所夹藏也)“区”(踦区、藏隐也)“匿”(亡也。从匚),段氏注:“广韵曰。藏也。”[5]“㔷”(侧㔷也。从匚。丙声),段氏注:“谓隐藏不出者也。”[5]“匽”(匿也。从匚。妟声)“医”(藏弓弩矢器也。从匚矢)“匹”(四丈也。从匚八),段氏注:“谓八之数隐其中。”[5]可见“匹”与上述六字聚合归入匚部,是依据“以类相从”的原则。
综上,从“八”亦声字“必(八部)" "(马部)匹(匚部)”的归部原则是“以类相从”。
四、结语
全文剖析从“八”13个多义符合体字和3个亦声字,均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归部原则,说明从“八”诸字实际归入“八部”,还是据其他义符归部,起决定性作用的是该字与部内他字之间的关系。本文探索从“八”诸字的归部理据,可知从“八”诸字分别归部的主要原因是受《说文》归部的原则和方法的制约。一个字实际归入哪一部,要看该字与部内他字是否具有共同的意义特点或密切的字义关系,证实了多义符合体字的归部重点依据“以类相从”这一科学原则。
参考文献:
[1]王筠.说文释例·卷九[M].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88.
[2]薛克谬.论非形声字的归部及《说文解字》部首的形成[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3):84-91.
[3]刘忠华.《说文》会意字“义有所重”归部条例检讨[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3):133-139.
[4]刘忠华.《说文解字》会意字选定部首的原则探索[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3):1-11.
[5]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6]刘忠华.《说文解字》从“口”诸字归部理据探索[J].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56-62.
[7]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1990.
[8]刘忠华.《说文解字》亦声部首研究[J].中国文字研究,2016,(2):136-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