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衡与再平衡:干部交流频繁化及其调适

2024-12-31 00:00:00谢吉晨 金太军
江汉论坛 2024年11期
关键词:任期制政治生态

摘要:干部交流是中国特色干部制度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开拓干部视野、提升干部能力,进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大有裨益。但是,频繁的交流会打破政治系统的平衡,从而引发规则体系悬浮化、政治风气浮躁化、公共政策不确定性、组织功能低效化等诸多负面效应。从政治生态学的理论视角来看,干部交流频繁化的治理必须秉持系统化和生态化的思维,提升干部交流外部制度的协同性,增强干部交流内部制度的自洽性,以科学预案保障干部交流的有序性,以阳光监督消解干部交流的随意性。

关键词:政治生态;干部交流;交流频繁化;任期制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23MLB010)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4)11-0056-06

一、问题的提出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是中国特色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交流工作规定》),所谓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转任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干部交流不但可以丰富干部的阅历、提高干部的能力,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及“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实现提供组织保障,而且还可以克服因干部长期在同一岗位、同一地区任职形成的“关系网”,减少腐败发生的概率,打破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地方创新经验的扩散,防止地方发展中的内卷化。

同时,针对干部交流中地方官员在任期内频繁调动、任职时间过短的现象,《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提出,“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依据《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然而有学者统计发现,因交流过于频繁,省委书记、省长的平均任期在1998—2006年间为4.94年,在2007—2015年进一步缩短为3.92年(1),干部交流频繁化有加剧之势。笔者对东部S省16个省辖市的现任党委书记在任现职前最近一个职务的任期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其前一个职务的任期时长平均为1.88年。为进一步验证,笔者选择S省16个省辖市的市长进行分析,具体做法是:如果市长是正厅级,就选择该市长在担任所有副厅级职务时所经历的岗位及任期的时长进行统计(因为该省有两个副省级城市,其市长是副省级,统计时选择该市长在担任正厅级职务时所经历的岗位及任期的时长)。统计发现,晋升为市长前,平均每人要经历3.07个职位,用时5.42年,也就是说,他们在每个职位的平均时长为1.76年,如果按制度任期计算则5年内平均要经历2.84个岗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制,健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制度。”(2)“干部任期制”在党的重要会议上被提及,从逻辑上来说意味着这一制度在实践中没有被严格地执行或者带来了严重的负面效应,从而引起中央的重视,并通过加强顶层设计予以完善。干部任期制在执行中的问题无外乎两种情况:其一,任期过长,干部长时间在同一个岗位任职;其二,任期过短,干部交流频繁化。中央组织部部长李干杰随后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文章中指出,“要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制,保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职稳定,健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制度,防止频繁调整滋长浮躁情绪、诱发短期行为,防止搞‘击鼓传花’、‘新官不理旧账’。”(3)由此不难看出,“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制”剑指干部“频繁调整”,亦即干部交流频繁化及其负面效应。那么,干部频繁调整具体会产生哪些负面影响?又该如何进一步规范?学界需要对这些问题作出深入的探讨。

二、政治生态学:干部交流的一个分析视角

对干部频繁交流问题,学界已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学者们认为,交流频繁化意味着任期的压缩,为在压缩的任期内做出政绩,干部到任伊始就必须只争朝夕,这也成为我国保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更多学者注意到,干部交流过于频繁会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如,地方官员更替对经济增长有显著的负面影响,会导致辖区内经济增长的短期波动(4);地方官员的变更会加剧当地企业的经营风险(5),导致企业在干部更替期降低研发投入(6);频繁交流背景下,干部会更加偏爱“短平快”项目,从而引发短期行为(7),使得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出现大起大落的波动(8);等等。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大多数学者聚焦于干部频繁交流对某一领域,如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环境治理、地区投资、企业经营等的影响。可能是基于资料的可得性,学者们更多地研究了干部频繁交流的经济效应。但是,干部交流是权力结构的调整,其影响必然是整体性的,除了经济效应外,还应该会产生一定的政治效应和社会效应。因此,对干部交流频繁化问题的研究,需要具有结合理论与实践、融贯经验与科学的系统化思维和整体性关怀。鉴于此,本文采用政治生态学的理论视野和研究方法,将干部交流置于宏观的政治生态系统之中进行观察,并对干部交流频繁化的弊端及治理对策作出建设性思考。

(一)政治生态及政治生态学

政治生态是将生态学的理论与方法应用于政治学研究而提出的一个概念,意指政治系统同外部系统及政治系统内部各子系统基于长期的互动而形成的一种有机、开放、协同关系。政治生态学则从政治与其环境的相互关系中研究政治现象的产生和发展(9),“其理论目的在于通过对各种政治生态环境因素与政治系统之间复杂的、动态的关系进行分析,揭示政治发展的规律和结构功能特征,探索优化政治组织结构及其与政治生态环境的相互关系,从而为现实社会政治改革和政治发展实践提供理论参考。”(10)

“在政治生态理论看来,任何政治结构、政治组织,要拥有良好的发展潜质,必须具有系统性和生态性。”(11)因此,在看待政治体系与政治实践时,必须坚持系统观点和生态观点。所谓系统观点是指,政治系统与外部系统、政治系统内部各要素不是处于彼此孤立、毫无联系的状态,而是形成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整体。所谓生态观点是指,政治系统与外部环境以及政治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不断进行信息和能量的输入与输出,在结构上有机关联和互动,从而使得系统处于平衡与开放的状态。

(二)政治生态构成干部交流开展的宏观背景

在政治生态学看来,政治系统内部各要素不是处于原子化状态,而是呈现相互作用、相互制衡的关系。政治系统中任一次级系统都以其他次级系统的存在、发展为外部条件,其他次级系统规定、制约着本系统的功能发挥。

用政治生态理论关照干部交流就会发现,作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干部交流不是孤立的政治活动,而是与政治系统内部的政治制度、政治文化、权力体系、政治资源存在着重要的互动关系,政治制度、政治文化、权力体系、政治资源构成了干部交流的外在环境和宏观背景。以外在的制度为例,《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交流工作规定》等构成外部制度环境,干部交流活动就是在这些制度的规范、指导和制约下开展的。如果这些制度彼此之间相互衔接、协调、匹配,干部交流活动就规范有序,干部交流的正效应就能够得以充分彰显,反之就可能会从整体上伤及干部交流工作的系统性与规范性。

(三)干部交流作用于政治系统引起政治生态的进化或退化

政治生态学认为,携带有既定政治生态基因的干部交流并不是简单、被动地适应外部环境,而是会通过自身独特的形式反作用于整个政治系统,从而引起政治生态的进化或退化。

首先,干部交流以自身的运行反作用于政治系统。干部交流是在特定的规章制度、政治文化的规范、指引下进行的,如果干部交流按照既定的程序、标准及相应政治文化的要求进行,就会使得相应的政治制度及政治文化成为真实的存在,成为有效力的制度和文化;如果偏离规章制度、政治文化的要求,就会挑战、侵蚀这种制度与文化传递的价值和精神,使得制度与文化成为虚幻的存在。

其次,干部交流还以自身的效应反作用于政治系统。干部交流的实质是权力关系的调整,这种调整是基于权力执掌者——干部的变动而引发的。由于干部的异质性,干部交流必然是对已有权力关系结构的改变,使得政治体系输出的政治效能和公共政策都随之发生变化,这种改变可能给整个政治系统既带来机遇也带来挑战。

三、生态失衡:干部交流频繁化的挑战

干部交流将会暂时打破生态系统的既有平衡,之后,生态平衡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恢复。但是,交流如果过于频繁,则意味着生态平衡在尚未恢复的状态下再次被打破,政治系统的功能被削弱,将会产生一系列负面效应。

(一)阻断制度与执行的协同,导致规则体系的悬浮化

干部交流是由诸多环节组成的动态过程,围绕在这一过程之外的是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构成了干部交流赖以开展的外在制度环境。一方面,这些制度规范、指导着干部交流实践活动,赋予干部交流以合法性与权威性;另一方面,这些制度也因为在实践中得以贯彻执行而使其内含着的制度精神得以呈现,从而成为有效力的制度。如此一来,干部交流就与外在的制度环境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制度指导着实践,实践践行着制度,它们共同形塑着干部交流的有机整体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12)围绕着干部交流活动,有《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交流工作规定》等制度规范,但是干部交流频繁化不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呈加剧之势。这说明制度与执行之间发生了背离,导致干部交流的规则体系处于悬浮状态,也意味着在正式规则之外有一套“潜规则”。“潜规则”是指侵犯了正式制度的规定及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而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且在实际上得到遵从的规矩。(13)“潜规则”是一种没有合法性但却实际运行着的规则,“潜规则”的存在表明一个政治系统至少同时存在着两类相去甚远乃至截然相反的规则体系,“这不仅会使有效力的制度失却实效,而且会使社会陷入由于两套规则体系所造成的混乱无序当中”。(14)“潜规则”使社会基本结构与行为规范体系本身处于分裂状态,这与法治所追求的稳定性、规范性、可预期性背道而驰,严重侵蚀着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二)违背执政行为的内在逻辑,导致政治风气的浮躁化

政治风气是指政治领域盛行的政治规则、政治观念以及国家权力体系在运作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方式。政治风气以隐蔽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政治活动,同时政治活动也塑造或改变着政治风气。

干部是公共权力的执掌者,肩负着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其执政行为理应遵照一定的逻辑,如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要打基础、利长远,等等。而干部交流频繁化必然导致干部急于求成的心态,引发执政理念短期化、执政行为功利化、执政政绩泡沫化。地方领导干部具有双重角色:地方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和渴望晋升的自利人。这两种角色在多数情况下是统一的,即干部通过自身的努力,在增加公共利益的同时实现个人职务的晋升。但是,干部频繁交流进一步压缩了本就不宽裕的任期,为在“缩水”的任期内取得“看得见”的政绩,以便在“晋升锦标赛”中胜出,干部会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即期回报率较高的短期项目,而非具有较高风险的长期项目,即便这些项目对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短期投资项目可以满足地方官员有限任期内最大化自身效用的目标,增加政治擢升的筹码,而长期投资项目可能使得他们无法在有限任期内享受到长期投资带来的经济成果,甚至可能会让后任官员坐享其成。”(15)更为重要的是,频繁交流背景下的干部任期超短化还必然会导致政治风气的浮躁化。任期的缩水,会使得干部只看到工作中流动的一面,“从而形成思维上固有的‘过客’角色定位,造成工作中思想上的虚度、方法上的敷衍、要求上的放松、行为上的懈怠。”(16)这不但与中央强调的“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和“善始善终、善作善成”的工作作风背道而驰,更为严重的是会严重扭曲公共政策价值取向,以表面的高效率、高增长掩盖社会深层次的矛盾,给长远发展埋下隐患。

(三)打破权力结构的平衡,导致公共政策的不确定性

从政治生态学的视角看,新的生态物嵌入政治生态系统后,会以自身的能量为基础对生态结构施加不同的影响,有可能打破原有的平衡结构。如果这种打破是周期性的,政治系统可以通过事前预案减少变化所带来的冲击;如果这种变动是随机的、不确定的,那么政治系统就难以事先捕捉到这种变化,也就无法提前启动应对系统。

被交流干部作为生态物,交流出去意味着现有政治生态系统的平衡状态被打破,新干部的到位意味着政治生态系统开始再平衡,这一过程必然会引起权力系统运行的中断与重启,频繁交流则意味着高频次的中断与重启。权力结构频繁失衡的弊端会在政治系统输出的公共政策上体现出来,使公共政策呈现出较大的不确定性。首先,现任即将离任而尚未离任时,由于知道自己即将离任,现有政策的执行情况不会影响到自己的去向,而努力推行现有政策产生的政绩将为继任者所有,出现“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效果,因此通常会降低推动现有政策的积极性和努力程度,导致政策效应的不确定性。其次,由于干部的异质性,继任干部在专业背景、任职经历、价值取向等方面难免与前任存在差异,由此所带来的执政理念、政策偏好并不相同,这也会给现行政策的执行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再次,由于事实上存在的“晋升锦标赛”,为了便于上级识别其政绩,树立自己的威信,彰显不走老路、敢于创新的形象,继任者通常会“改道”或“另起炉灶”,制定与前任迥然有异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这更是会影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诚然,这种不确定性在干部正常交流的情况下也会存在,但是,频繁交流导致的干部实际任期是并不完全等于制度任期的“弹性任期制”,使得干部的更替更难以事先预知,权力结构的调整更难以事前预知,政策不连续性发生的时间节点同样难以预知,多种不可预知同频共振倍增了政策的不确定性。

(四)解构原有的信任关系,导致组织功能的低效化

生态系统一旦形成,经过长时间的协同进化,各生态物之间会建立一种“信任”关系,进而达至稳定而平衡的状态,这种信任关系有助于系统运行中减少摩擦、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但当一个新的生态物嵌入后,这种稳定和平衡的状态随即被打破,生态系统进入失衡、“排异”状态,整个生态系统的功效也随之降低。

干部被交流后,无论对交流地或交流单位还是被交流干部而言,都意味着基于权力长时间运行形成的原有信任关系被破坏,这种双向破坏必然会降低组织功效。一方面,对交流地或交流单位而言,科层组织依靠内部良好的信任关系,能够超越现有的信息去概括出一些行为预期,缓解组织管理中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复杂性和无序性。概言之,信任可以提高组织的效率。干部的异质性意味着干部的更替是对原有信任、默契的打破,原有信任关系所承载的提高效率的功能也同时被解构,整个科层系统的效率也会随之下降。且交流的频次越高,信任关系的存量就越低,组织的效能越是难以达到最佳状态。另一方面,对被交流干部而言,交流通常伴随着职务、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工作性质的变化,即其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会发生重构,“特别是来自中央部委的官员大多属于单任务型官员,专注于某一领域的管理,而地方官员需要对特定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等全面负责,需要适应更多的工作。”(17)出于谨慎、理性的考虑,干部履新后通常都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去调研、座谈、考察,以熟悉履新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权力关系格局,在这段时间大多会实行短期维持稳定的适应性政策,这样也会降低组织功效,形成等待成本。

四、生态再平衡:干部交流频繁化的调适

在政治生态理论看来,政治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存在密切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因此,化解干部交流频繁化的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以系统化和生态化的思维实现政治生态系统的再平衡。

(一)提升干部交流外部制度的协同性

如果用生态学的整体观来看待政治生活就会发现,围绕在干部交流活动外的制度体系构成了干部交流实践的外部环境,这些制度规范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干部交流的成效。客观而论,实践中干部交流频繁化与外部制度环境之间的不协调不无关系。因此,必须坚持系统化的思维,协同推进干部交流外部制度环境的优化。

首先,保持《交流工作规定》与《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协同。中央已经意识到干部频繁交流带来的弊病,所以在2019年修订实施的《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指出:“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坚决防止‘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为此,《交流工作规定》作为党内《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下位法,应根据《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进一步修订、补充、细化。一方面,应对《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诸如“频繁交流”、“‘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等模糊的规定加以明确;另一方面,应该与时俱进,在将新成立的监委纳入到重点交流对象的同时,还要将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列入重点交流对象,而不仅限于“正职领导成员”,以增加交流制度的覆盖面,使得法外无自留地,减少交流的随意性。

其次,保持《交流工作规定》与《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的协调。严格落实任期制是有效消除干部频繁交流的关键,《交流工作规定》与《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于2006年同时颁布实施也表明了任期制和交流制度的密切相关性,因此必须保持《交流工作规定》与《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的协调。建议《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增加“交流干部的任期”一章,根据干部交流的目的把干部交流的类型细分为任期型交流、回避型交流、培养型交流、关爱型交流、预防型交流等,并根据交流的类型对干部任期的最低年限作出规定,从而避免干部交流任期“一刀切”的情况。

(二)增强干部交流内部制度的自洽性

依政治生态学的观点,系统中的具体环节、具体内容是重要的,但是在整个系统中最重要的还是系统本身,是各具体环节、具体内容之间的衔接、协调、匹配。如果各环节、内容之间不衔接、不协调、不匹配,那么,即使单独地看是再好的系统也可能由于这些具体环节、具体内容相互之间的不协调而失却有效性,还会从整体上伤及系统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交流工作规定》对交流对象、交流范围、组织实施、工作纪律、保障措施等进行了规范,但由于内容表述欠严谨和环节衔接不协调,难以对频繁化的交流形成有效的制约。为此,必须从生态化的视角提升各环节、内容的自洽性,根据实践发展需要及时细化、补充、完善《交流工作规定》。首先,要对于过于笼统的规定进行细化、解释。如,对“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中的“其他原因”,应尽可能通过列举的方式进行规定,当列举不满足实践需要的时候,也可以通过明确“其他原因”的判定主体和判定程序的方式来规范干部交流。其次,要在《交流工作规定》中补充“纪律和监督”一章。现有《交流工作规定》中列出的干部交流必须遵守的三条纪律中仅有一条是针对干部交流责任追究的,且规定较为宽泛,这对于规范权力运行是远远不够的。为此,需要把频繁交流干部纳入问责范围,对无合理理由而频繁交流干部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三,增强《交流工作规定》自身表述的确定性。一项制度在设立之初,因带有探索性,相对宽泛、带有弹性的规定可以为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完善预留空间。但是,在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探索,其制度效应已经充分显现的情况下,必须吸收实践经验,把原来模糊的规定明晰化,增加禁止性规定,避免投机式解读给实践带来的混乱,并以其确定性来稳定社会预期。所以,新修订《交流工作规定》时,应该减少“一般”“原则上”等主观随意性较大的字眼。

(三)以科学预案保障干部交流的有序性

在政治生态学看来,干部队伍不是单个干部的简单组合,而是相互联系、彼此影响的体系,其中任何一个职位发生变动通常都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带动本层级乃至下级的同频共振,进而波及到整个政治系统,为此,干部交流必须有计划地做好规划和方案设计。事实上,干部交流频繁化与干部交流预案的缺乏不无关系。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对于如何管干部的问题认识不清,常常陷入细节管理窠臼,只要是关于干部的问题事无巨细都要介入,再加上编制紧张、人手短缺,无暇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干部工作作出整体的规划,到临近提拔干部的时候才发现拟提拔对象缺乏多岗位或基层锻炼,临时突击补经历,短暂交流后又迅速提拔,这都加剧了干部交流的频繁化。

因此,必须以科学的规划预案消解干部交流频繁化,保证干部交流的有序性。首先,要根据《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交流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一个中长期的领导干部交流规划纲要,作为指导领导干部交流的纲领性文件。干部交流规划经党代会审议通过后不得随意更改或变通执行,以保证干部交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其次,各地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对照《交流工作规定》中列举的需要交流的各类情况,“对干部交流的对象、条件情况、具体方式、交流年限、程序等方面做出操作性规定,制定出不同任期的干部交流规划和方案”(18)。尤其要关注那些治理业绩突出,发展潜力大,但是缺乏基层工作经验或者岗位经历单一的领导干部,提前筹划,避免临时突击交流或短时间“镀金”后又快速提拔的情况。最后,在交流的时机选择上,“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在对地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调整时可以从时间安排上进行优化,尽可能安排在年初并与两会时间相协调,以提升新任官员对年度工作绩效和增长目标的‘归属感’”(19),在避免干部交流单兵突进的同时减少干部交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

(四)以阳光监督消解干部交流的随意性

政治生态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系统与外部社会系统之间以及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相互开放并形成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正是由于内外部的相互制衡才使得政治系统能够维持自身的生态平衡。干部交流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其高度敏感性而成为政治生活中透明度、开放度较低的领域。这种低透明度、低开放度导致干部交流难以受到必要的制约,为“暗箱操作”、频繁交流预留了空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必须增加干部交流的透明度、开放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经各级党代会审议通过的领导干部交流规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这样,一方面可以让公众知晓干部交流规划情况并进行监督,这是建设透明政治的题中之义。另一方面,干部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地区、部门的领导干部交流规划对自己的交流进行合理设计,以减少交流对个人和家庭的负面影响。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干部交流计划、拟交流干部的个人情况,尤其是拟交流干部近几年的交流经历以及交流的理由、交流的时间等,坚决杜绝没有合理理由而在一个任期内多次交流“镀金”的情形。此外,要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工作程序。程序是一种旨在确保公正的结果得以实现的工具或手段,可以使结果更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必须严格落实集体研究决定交流事项的规定,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党组)会议决定交流人选,要把“一把手”决策权力的运用放到程序的轨道上,用程序约束“一把手”这只助推干部频繁交流的无形之手。

注释:

(1) 赵忠涛:《中国地方官员异地交流与区域创新关系的研究——基于省委书记、省长异地交流的证据》,《研究与发展管理》2019年第5期。

(2)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24年版,第45页。

(3) 李干杰:《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人民日报》2024年8月12日,第6版。

(4) 王贤彬、徐现祥、李郇:《地方官员更替与经济增长》,《经济学(季刊)》2009年第4期。

(5) 罗党论、廖俊平、王珏:《地方官员变更与企业风险——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经济研究》2016年第5期。

(6) 李后建、张宗益:《地方官员任期、腐败与企业研发投入》,《科学学研究》2014年第5期。

(7) 曾文泉:《减少干部交流负面影响问题研究》,《理论探讨》2006年第4期。

(8) 丁从明、刘明、廖艺洁:《官员更替与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来自中国省级官员数据的证据》,《财经研究》2015年第4期。

(9) 张友渔:《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版,第327页。

(10) 夏美武、金太军:《政治生态学:理论原则、价值与现实意义》,《学习与探索》2012年第2期。

(11) 谢吉晨:《干部竞争性选拔研究的政治生态学视角》,《江海学刊》2015年第4期。

(1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23页。

(13) 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94页。

(14) 高兆明:《制度伦理与制度“善”》,《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

(15) 李后建:《官员更替、寻租行为与企业联盟研发投入》,《产业经济研究》2016年第3期。

(16) 梁玉萍:《干部交流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7年第8期。

(17) 贾倩、孔祥、孙铮:《政策不确定性与企业投资行为——基于省级地方官员变更的实证检验》,《财经研究》2013年第2期。

(18) 张世飞:《绝不能为了交流而交流 促进干部交流机制科学化民主化》,《人民论坛》2018年第1期。

(19) 曹光宇、周黎安、翁翕:《官员更替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来自地级行政区的经验证据》,《经济学报》2019年第4期。

作者简介:谢吉晨,南京晓庄学院商学院副教授,江苏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研究中心研究员,江苏南京,211171;金太军,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审计大学国家治理与国家审计研究院院长,浙江杭州,310018。

(责任编辑 刘龙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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