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章以一种从根本上体现中国共产党国家建设观念的方式,为中国式现代化构建逻辑完整的规范链条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障。党章通过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现代化道路的同构共进、表达党领导国家发展的价值理性、坚持系统均衡的发展理念,集中彰显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愿景。党章中的发展原则规范、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规范、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规范、外交规范等,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本质要求相呼应。以相关理念内容为基础,党章主要通过对规范体系的统领与指引、对治理体系的塑造与影响,确保中国式现代化在党的领导下扎实推进。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党章;中国共产党;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378(2024)05-0108-12
DOI:10.3969/j.issn.1005-6378.2024.05.010
中国式现代化是党的二十大正式提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专门阐释的标识性概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探索国家发展道路、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最新成果。围绕中国式现代化,目前学界除按照政治话语的定位进行逻辑机理、功能特征、时代意义等阐释外,也尝试在法治中国的战略要求下,对其规范意涵、制度保障等问题进行分析,力图寻求法治话语建设的新坐标
相关研究前者可参见叶娟丽、李欣玥《“中国式+”系列概念考——从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中国式现代化”谈起》,《理论月刊》2023年第4期,第5-16页;任剑涛《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基于现代化的独异性视角分析》,《探索》2023年第5期,第1-13页;等等。后者可参见黄文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构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对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法治要义阐释》,《中国法学》2022年第6期,第5-26页;刘雷、陈金钊《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修辞意义——第十三届全国法律修辞学研讨会述评》,《河北法学》2023年第8期,第24-42页;等等。。然而,在确立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研究方位时,学界一般选择的是宪法法律视角,却很少关注与国家法律一同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党内法规。事实上,从新时代我国大法治格局看,中国式现代化的规范基础并不仅限于宪法等国家法律,党章等党内法规同样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二十大党章明确载入“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最早记载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概念的规范文本。进一步考查党章的规范全文,亦不难发现其含有丰富的关系国家发展道路的内容,能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整体图景相对应。如果说宪法主要通过规定国家体制与公民权利的方式参与中国式现代化[1],那么作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修改的、处于党内法规最高效力位阶的党章,则以一种从根本上体现中国共产党国家建设观念的方式,为中国式现代化构建逻辑完整的规范链条提供充分有效的制度保障。这就意味着,法治视野下的中国式现代化研究,无论如何都不宜脱离党内法规的规范语境,尤其是不能不关注党章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关联。本文即尝试以党章文本作为依据,结合价值理念、特征要求、实施路径等方面,在形式与内容、静态与动态之间分析中国式现代化的党章基础,以拓展和深化对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意涵的认识。
一、党章蕴含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理念
党的领导、人民立场和全面协调是塑造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面向,共同构成中国与西方国家在现代化道路上的价值分野[2]。这些价值早已积淀为党章的理念内核,映射出党的根本大法对中国式现代化战略定位与目标追求的深层观照。正是由于价值理念的一致性、集成性,中国式现代化与党章的结合才具有充分的基础和前提。具体而言,党章主要依托对根本理想追求、核心政治驱动、发展方向牵引等方面的价值确认,集中彰显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愿景。
(一)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追求
以资本为中心追求现代化的西方国家,往往形成“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3]的社会关系结构,极易矮化人的主体地位。与资本主义国家过度关注“物”的现代化取向不同,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将人作为评判一切前进道路的首要标准,强调通过打破束缚实现“个人向完全的个人的发展”[4]。受这样一种发展理念影响,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探索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明确指出:“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现代化道路最终能否走得通、行得稳,关键要看是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5]这表明,人的全面发展不仅是推进现代化的根本动力,还是连接现代化道路各个方面的价值主线。而与人的全面发展相关的理想目标,同样属于党章一以贯之的价值追求。
因民族解放、复兴使命而诞生的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确立起“实现共产主义”尽管最早直接将“共产主义”明确为党的最终目标的是七大党章,但仔细观察从一大党纲到六大党章的条文,可以发现“共产主义”仍实际通过“直到社会的阶级区分消灭为止”“承认本党宣言”等条文而作为党的纲领目标存在,同时贯穿中国共产党及其党章的发展历程。参见赵小婉《论党章的基本规范》,《政法论坛》2024年第3期,第182页。的最高纲领,并在党章中进行庄严宣告,使其成为一切政治活动的价值基点和总体依据。立足共产主义纲领,如何“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为崇高理想奋斗和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完成党的各项工作和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6],就成为党带领人民前进过程中必须回答的首要问题,也构成党章的重要规范面向。经由中国共产党对认识和处理党与人民关系问题的积极探索,党章逐步发展出一套以先锋队性质定位为统摄、以人民群众为重点对象,覆盖宗旨原则、体制机制、职责义务等多方面要求的稳定表达。其主要表现为:在强调党的初心使命、社会主义建设根本任务基础上,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等明确为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准则,全方位构建以人民利益为标准衡量党和国家工作的价值坐标。党章的这些内容,既表征了党对人民的政治承诺,又通过“人民”价值意义向治国理政实践的转化[7],指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追求。由此,党章实现了人的全面发展与现代化道路的同构共进,并同中国式现代化的最终目标相呼应。
(二)以党的领导为核心驱动
拥有一个强大的政党是一个国家实现现代化不可或缺的条件[8]。对有着大一统历史传统且历经民族危难的中国来说,“具备代表与表达、整合与分配、服务与引领的复合角色与功能”[9]的中国共产党,可以进行充分的社会动员和组织凝聚,因此最终能成为领导社会主义国家建构的核心力量。在这种时代趋向下,“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10]22,“党的领导决定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性质”[11]的政治判断,就绝不是党的自我宣示,而是植根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历程的必然价值诉求。针对党的领导的价值诉求,党章有明确且完整地规范展开,是对中国式现代化根本性质的系统阐释虽然中国共产党很早便展开对领导权的探索,但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党章并不总能全面、及时地体现党的领导的内在要求,比如党的七大之前的党章是在“党的支部”等部分出现“领导该处群众之日常斗争”等表达,七大党章作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由“无产阶级领导”的定性表达,八大党章概括强调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直到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民主法制观念的兴起,党章才进一步成为集中承载党的领导理念的规范载体,形成一套关于党的领导的系统表达并一直延续至今。这种党的政治运行和党章之间的互动,本身也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出党章影响国家政治生活的演进过程,并从侧面显示了党章与中国式现代化有效结合的基础。。
首先,党章总纲开篇即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衔接党的先锋队性质以及党对人民的代表关系。这意味着党章通过确认“党代表着一种政治成熟状态下的人民主权者”[12]的政治事实,为党的领导提供坚实法理基础。其次,在以历史成就与阶段任务强化党的领导的正当性与必要性后,党章总纲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的起始表达,统一辐射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之中。以党和人民的紧密联系为支撑,党章全面阐释了党领导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战略规划,表明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首要环节和关键内容。最后,党章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出发,在总纲末段对党的领导的原则理念、实质内涵、实现方式等进行明确,形成党的领导的“基石规范—目标性规范—原则性规范”[13]。党章总纲末段的相关规范,在确认党领导国家和社会主要途径和内容边界的同时,与开篇党的性质地位规定形成对照,从而使党的领导的规范建构成为一个逻辑闭环。正因如此,由党的领导的法理根基、党领导人民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主张以及党的全面领导的方式要求等内容构成的党章叙事,能集中表达中国共产党领导并推动国家发展的价值理性,是理解中国式现代化根本性质、把握中国式现代化政治方向的基础规范。
(三)以系统均衡为方向牵引
人的全面发展的最终目标、党的领导的政治原则以及中国国情的特殊性,内在地决定着中国式现代化不是一种单线演进的道路模式,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正确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战略与策略、守正与创新、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自立自强与对外开放等一系列重大关系”[14]。“系统工程”代表不同要素之间的均衡协调,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其具有“上位指导原则”的意义,体现出中国共产党致力于破除不平衡发展状态、非公正性国际秩序的价值取向。党章亦内含系统均衡的理念要求,深刻展现着中国式现代化的前进方向。
系统均衡理念在党章中的生成,源于中国共产党秉持包容性、开放性态度应对各阶段基本问题的客观实践,是历史经验积聚而成的产物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鉴于中国革命的不平衡性,党章(七大党章最为典型)即对内致力于协调不同阶级之间以及革命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对外致力于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实现国内解放与国际解放的同频共振,体现着革命与发展、阶级与民族、国内与国际之间的均衡。这样一种均衡观念,一直存续于党章之中,并随着时代环境的变化而在具体维度上有所调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根据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任务要求,党章的系统均衡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相结合。党章从党的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等层面,昭示现代对传统的继承和超越,深入展现中华文明的连续性、统一性。二是将个人发展与社会进步相结合。党章通过回应人民各方面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拓宽现代社会建设的基本面向,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框架中,落实均衡社会的共建、共享、协调、普惠等理念[15]。三是将国内与国际相结合。党章按照对内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外建设和平美好世界的逻辑思路,聚焦不同群体、不同民族、全体人类背后的共同价值,以“组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达成统筹国内与国际两个大局的要求[16]。这些围绕系统均衡理念展开的规范叙事,体现出党章对传统与现代、个人与社会、民族与世界等二元对立关系状态的解构,以及对有机统一辩证关系模式的建构。对接续历史展望未来,立足中国走向世界的中国式现代化来说,党章无疑属于一个规范蓝本,既能承载中国式现代化的宏大格局,也为中国共产党“不断开拓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理念增量和全球发展空间”[17]提供重要支撑。
二、党章体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特征要求
以中国理念和中国特色为基础开拓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基本特征,并引申出“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10]23-24的本质要求。这些特征和要求是对中国式现代化科学内涵的深刻揭示,党章对其有着清晰的规范脉络呈现。
(一)面向“人口规模巨大”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发展原则规范
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显著特征和本质特征。
前者揭示了中国式现代化面临的突出难题,后者则明确了中国式现代化追求的首要目标[18]。这两大特征虽来自不同维度,却共同指向以高质量发展夯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基础、以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障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底层逻辑。从这个意义上讲,党章总纲第11自然段“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定性表达,以及由这一定性表达衍生出来的系列发展原则,构成回应超大规模人口治理、共同富裕目标追求的党章规范基础。
第一,党章通过界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性质,突出现代化发展道路的长期性特征、稳定性要求。面对中国经济实际情况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远大目标之间的张力,中国共产党历来秉承渐进式发展意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提出:“中国到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阶段,比起你们经济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很可能要晚相当长的时间。”[19]然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经济建设的快速推进,党对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追求日益紧迫。这导致工作中出现了过激、过粗、过快等问题。为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形成“社会主义制度由比较不完善到比较完善,必然要经历一个长久的过程”[20]的统一认识,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并通过党章对其进行确认和阐释。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的原则判断,党章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建设的应有态度立场和方法取向,即“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循序渐进”[21]407。这是应对中国式现代化艰巨性和复杂性的题中之义。
第二,党章通过确认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创造相对自由的经济发展空间。早在20世纪50年代,按照社会主义原则的基本要求,八大党章便将经济体制建设作为党的中心任务规定下来。后来,由于“文革”等原因,党章中的经济建设内容一度被阶级斗争规范所取代。但经过拨乱反正,十二大党章重新明确党的工作重点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十四大党章又将工作重点的规范调整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并把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生活水平确立为各项工作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这就从原则要求层面实现了党的工作和国家任务的高度统一。以之为基础,党章相继写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非公有制经济形式、按劳分配制度等内容,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如何领导中国经济发展作出最终确认,使党和国家能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进一步释放经济活力、增加社会财富、满足人民生活需求。这些规范内容不仅是过去摆脱“贫穷社会主义”状态的保障,还是未来应对人口规模挑战、完成共同富裕前提条件的依据。
第三,党章通过强调共享理念,落实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质平等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享理念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22]尽管作为语词的共享最早出现于十七大党章,即通过强调“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表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目标追求,但作为理念的共享,则长期存在于党章之中。具体来看,基于保障全体人民生活水平的目标,党章先后写入“彻底消灭剥削制度”“消除两级分化”“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等内容,从正反两方面科学设计经济发展道路。在此基础上,十九大党章将共享确立为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念之一。这表明共享理念不再简单从属于其他发展原则,而是开始作为一项独立原则指导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以更好地“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18]。
(二)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规范
“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10]22自20世纪80年代起,为解决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带来的过度追求物质财富、动摇理想信念等问题,中国共产党一直强调要共同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并将二者协调共进从一项概括性原则发展为一套体系化要求。在此过程中,党章以明确党领导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政治方向为基础,以严格党员、党的干部的思想道德要求为关键,形成与物质文明建设相同步的精神文明建设规范。
一方面,党章不断强化党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文化整合功能,从全局角度塑造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十二大党章是第一次同时载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党章文本,并确认了共同建设两大文明是改革开放时代背景下的新目标追求。十七大党章在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框架进行规范内容布局时,又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置于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首要部分。因循这一定位,党章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规范安排主要体现在两个层次:一是宣示党自身的态度主张,即通过提倡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流价值,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等不良观念,明确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方向以及由其带来的党领导国家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的责任;二是表达党对民众的培育期待,也就是主张教育引导民众,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以达成“用坚定的信念把人民团结起来”[23]的战略要求。由这两个层次内容组成的规范结构,既是“党的领导—社会进步—人民发展”逻辑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维度的鲜明体现,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精神财富极大丰富、在思想文化上自信自强”[18]的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党章积极拓展党员、党的干部的具体道德义务要求,设计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制度安排。基于先进性特质,中国共产党在执掌全国政权初期便通过党章对党员作出“遵守共产主义道德”的义务规定。改革开放后,为适应新的时代发展要求,十二大党章进一步形成“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党员义务规范表达,并延续至今。在这一条款基础上,结合总纲中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基本要求的发展变化,党章相继将“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纳入党员义务范畴,将“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加强道德修养”等明确为党的干部的基本条件。这种丰富道德风尚意蕴的方式,固然直接关系中国共产党作为先锋队的自我维系和发展,但同样涉及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即通过党的组织力量完成对人民的道德引领和教育,推动人民群体的道德升华。
(三)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规范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表明中国式现代化是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有别于西方国家为追求物质财富而不顾环境破坏后果的现代化道路。对这一特征,党章主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作出集目标、理念、任务于一体的体系性规定。
与20世纪70年代后期写入国家保护环境义务等内容的宪法法律相比,党章出现有关生态环境规范的时间较晚。这主要是因为过去一段时期内,环境问题虽然重要,但尚未成为党和国家的重大政治问题。党章对生态环境问题的规范,是根据现实情况变化和党的认识发展而推进的[24]。在党的十七大上,根据“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25]可持续发展观的指引,新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分别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明确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初步表明生态环境与国家发展、人民生活之间的重大联系。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高度,十八大党章总纲随之专门增加一个段落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集中规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的统摄下,党章总纲通过强调积极追求环境治理效能的理念和途径,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国策、路线方针、战略任务。之后,随着“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21]169观念的日益深入,十九大党章除在原生态文明建设段落继续充实加强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等要求外,还在总路线中新增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社会主义强国的规定,这就更加“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26]。
上述规范内容是对中国共产党环境观与发展观的直接阐释,进一步确认了党和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以及提高生态环境领域现代化治理水平的基本方向。面向未来,党章中有关生态文明的规范设计,能构成“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的重要依据[27],是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的有效回应。
(四)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外交规范
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突出特征,是“党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28]的鲜明体现。党章是承载党的外交政策宗旨的基本规范。一大党纲即明确“联合第三国际”以推翻帝国主义压迫,自七大党章起,外交规范开始作为一个专门部分而在总纲中独立存在。虽然由于国内国际形势的影响,党章中的外交规范一度带有强烈的阶级特征与意识形态色彩,但其始终蕴含实现世界和平发展的基本追求如七大党章的“对外,联合全世界无产阶级、被压迫人民及一切以平等待我之民族”规定;八大党章的“党努力发展和巩固我国同以苏联为首的和平、民主、社会主义阵营各国的友谊”规定;十二大党章的“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规定等。直到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后,这种以意识形态为区分标准的外交规范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和平发展的理念,对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重视、对国际帝国主义的排斥,都是为实现和平发展的目标。。正因如此,十七大党章用“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总结改革开放成绩、表达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辩证统一观念[29],才具有充分的现实意义。这一总结不仅准确把握了党领导国家建设的历史经验,更深刻决定着外交规范应有的基调走向。
立足“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的历史任务,十七大党章总纲中的外交规范段落开始突破过去“中国共产党主张积极发展对外关系”的概括性表达,形成“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这一兼具价值准则、指导原则的统领性表达。在此基础上,后续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不断充实外交规范的内容,全面巩固和拓展国家外交和政党外交空间。针对国家外交,党章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方案,积极塑造“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为人类作出贡献的负责任大国形象”[30]。针对政党外交,党章以“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为基础,明确与不同意识形态政党建立良好外交关系的态度立场,展现出“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开放自信、心怀天下的现代大党形象”[31]。
可以说,党章从规范层面将国家外交与政党外交完全统一于“以独立自主为起点、以和平发展为宗旨”的道路之中,并通过大国形象与大党形象的同步塑造,向世界宣告“中国将继续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32]的坚定决心。这些内容同时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达成和平发展要求、实现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目标的重要依据。
三、党章构建中国式现代化的实施路径
经过从理念到内容的规范回顾可见,党章同样属于集中表达中国式现代化核心要素的规范文本,是认识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当然,在党领导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背景下,党章承载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理念和特征要求,是由党的政治决断导向的结果。从这个层面看,党章似乎并不具有鲜明的独特意义。因为能直接或间接体现党的政治决断的形式载体,还包括党的政策文本、国家的宪法法律等。但应明确的是,党的政治决断、政策理念一旦转化为党章内容,就以一种党的最高规范的法治形式,相对独立地指导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将党内法规从党的政策文件中分离出来,并将其界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组成部分的意义所在[33]。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党章有关中国式现代化的规范内容看作政策话语的复述,而要回到法治建设的语境之中,借助规范实施这一面向继续分析这些内容的效力辐射,以进一步认识党章对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作用。
需要说明的是,本部分不是对党章实施问题的整体阐释,而是选择规范体系和治理体系作为切入口,具体分析党章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主要路径。选择规范体系的原因在于:党章的规范性质与规范地位,决定了规范体系是党章发挥作用的中心场域,任何党章问题都无法绕开规范体系而获得解决。选择治理体系的原因在于:党章对中国式现代化的阐释,多采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坚持”句式,其看上去指向的是党的基本主张,却潜藏着党和国家在治理过程中积极作为以完成相关战略部署的规范意涵。对此,主要运用于凝聚全党共识、约束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党章,实际可依托党的政治地位与中国政治运行实践,在规范党的治理活动基础上,通过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内的领导关系,将治理理念和要求有效传导至其他治理主体[34]。
(一)基于规范体系的实施
基于规范体系的实施是指党章通过对规范制定和运行的统领与指引,将有关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容要求落实至其他规范之中,从而以统一的规范秩序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稳步推进。根据党章的法治定位及当代中国规范体系的结构[35],这种基于规范体系的实施,又可分为基于党内法规体系和党的政策体系的实施、基于国家法律等规范体系的实施。
就党内法规体系和党的政策体系而言,党章能以其党的根本大法的地位,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内容要求的具体转化。党章是统领党内法规体系和党的政策体系的规范,具有高位引领的鲜明特点[36]711-714。在此意义上讲,对党章中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规范表达,其他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不仅不能违反,还必须积极予以落实。从现有制度建设情况看,党内法规体系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施党章中的相关内容:一是明确整体或某一方面工作的任务、原则,使党的工作契合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安排如《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出的“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规定等。;二是规定特定领域内组织机构的职权职责,使党的组织深入参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具体建设活动如《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根据农村“五位一体”建设的特殊性,设立从中央到基层的党领导农村工作机制,从而更好地把党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优势转化为重农强农、推动乡村振兴的行动优势。 ;三是细化党员、党的干部的义务责任,使党的成员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理念的模范践行者如《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党员接受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义务的规定。;四是作出党政一体适用的规范要求,使公权力系统的组织和成员协调一致地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党政系统为督察对象,并且将督察结果与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联系起来,压实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较于党内法规体系,党的政策体系更具灵活性、针对性、多样性和广泛性。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特征要求,当前已有诸多党的政策文本,既涵盖宏观顶层设计,又涉及微观实施方案如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推动出版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等。。这些党的政策文本一般不从制定依据等要素上直接体现与党章之间的关联,不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党内法规的规定,其大多要接受以党章为首的合规性审查,实质上也属于对党章有关内容的一种实施。
就国家法律等规范体系而言,党章属于一种具有极高权威性的规范材料,能通过指引规范运行活动确保中国式现代化内容要求的有效落实。尽管分属不同的规范体系,但党章仍能为以国家法律为代表的其他规范的制定实施提供基本指向[37],原因主要在于,党章是用一种完全的、最高的法规形态凝聚党内共识。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方略一旦写入党章,便具有规范性、稳定性、连续性等特征,构成全党未来较长时期内的根本活动准则。易言之,党章的规范内容不仅是对执政党统一意志的集中体现,还是对哪些党的政策主张可加以制度化、法治化的基本确认。这就意味着,党章至少能从两方面推动国家法律落实中国式现代化的有关内容。一是党章作为衔接党的政策主张与国家法律的重要环节,在“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38]的政治背景下,以在先的规范确认为宪法等法律的制定修改提供前提保证和内容指引如20世纪八九十年代存在较大争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南方谈话的积极倡导到党的十四大的正式提出,再到十四大党章的明确写入,是党内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形成共识的过程。之后,1993年宪法修订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确认,完成党内共识向国家意志的转化。经由党章和宪法的共同保障,《个人独资企业法》等一批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法律出台。在这个过程中,十四大党章无疑属于一个关键节点,不仅标志着党内共识的最终形成,还开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化进程。当然,必须承认的是,党章并不总是“先于”宪法等国家法律,如前文提及的环境规范,又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非公有制经济等问题。但这种时序上的不对应,背后多潜藏着时代环境要求、规范定位认知等原因。总体来看,党章仍在若干重大问题、关键时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规范引领作用。。二是党章作为承载执政党理念认知和国家行动指南的规范形式,是明确宪法等法律中部分条文内容意涵的重要参考,一定程度上能对国家法律的解释适用产生影响与党的政策文本相比,党章或许在中国式现代化具体问题上的规定并不细致,但毕竟代表着中国共产党的系统性、长期性认知,能以其全面连贯的优势,成为理解国家法律中涉及中国式现代化条款内涵意图的重要辅助资料。。除国家法律外,一些社会规范的制定实施也会自觉参照党章相关内容,如民主党派章程。“以合作、协商代替对立、争斗”[39]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基于中国共产党支持各民主党派参与政治生活、各民主党派认同中国共产党路线方针政策的亲密合作关系。立足此种关系,各民主党派在制定章程时,通常会明确“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的基本原则,并结合自身特点,将党章确定的经济发展方针、文化教育理念、社会建设要求、对外交往原则等内容部分写入总纲之中如《中国民主同盟章程》总纲部分的相关规定,不论是内容设置还是表达风格,都与党章之间具有较高的相似性,而非更接近宪法的规范表达。事实上,民主党派在制定自身的规章制度时,对党内法规的参照并不限于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等也有鲜明体现。。这就使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追求实际成为民主党派的政治纲领和奋斗方向。
(二)基于治理体系的实施
基于治理体系的实施是指党章通过向党和国家公权力系统施加影响,促使各主体积极采取行动以贯彻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容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这个系统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党是领导一切的,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既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一个都不能少。”[40]这一治理体系是党章按照从政党到国家的推进逻辑,进一步将重要政治力量组织起来,共同致力于中国式现代化的体制基础。
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中,党章以规范组织建制与政治行动为出发点,因为获得全党上下的遵守和执行,从而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领导力量。“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41]党领导的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具有强大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党的组织体系,而这有赖于党章提供保障。首先,党章是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础。党章条文的首要功能在于完成党的组织建构,即围绕民主集中制设计一套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模式[42]。同时,党章会根据时代要求对具体的组织设置、职权配置等问题进行调整,使党的组织不断适应现代化发展方向。其次,党章是指导党的工作的根本依据。党章在党内具有崇高地位,要求全党必须“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43]。在贯彻、维护党章的过程中,党的组织体系能按照统一的目标追求、价值理念开展治理活动,进而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再次,党章还有一套以责任追究为核心的保障机制。为确保党章作用的发挥,党章以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明确规定了违反党章要求的责任追究和惩处机制。这套机制是党章塑造党组织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撑。正是依靠这样一种覆盖生成、运行、监督等若干环节的党章保障链条,党的组织体系才能始终沿着中国式现代化的前进方向保持有效运转,其核心领导地位的实现与引领作用的发挥才具有坚实基础。
在国家政权机关等公权力系统中,党章主要通过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影响其治理活动,从而实现有关中国式现代化内容规定的治理目标。借助领导小组(委员会)、归口管理、合署办公和交叉任职等方式,中国共产党塑造出一个以自身为核心和中轴的国家政权结构,其既全面进入国家系统,又保留着自身的相对独立性[44]。以此种政权结构为基础,党的组织按照党章等规定采取行动时,不仅能直接依靠政治主导或引领地位,将其职权范围内的地区部门单位统合于正确的路线方针之下[45],还能将党章所蕴含的先进理念、价值追求有效融入国家政权机关等其他公权主体之中,并使之内化为党和国家治理结构中的价值要素。如此一来,中国共产党可进一步获得巨大的领导和执政资源,从而更好发挥组织、整合、集中统一领导等优势以推动中国式现代化[46]。此外,党章还可借助“党内法规之外的推动力,包括领导重视、公众关注、舆论宣传等”[36]343,达到产生广泛影响力的实施效果。这种推动力主要表现为有效的政治动员,即中国共产党围绕培育党章意识、树立党章权威、学习党章内容、推动党章实施等问题进行特别强调和专门部署,向国家和社会传递高度重视党章战略意义与重大作用的政治信号,表明依据党章治理的政治态度,促使其他治理主体自觉关注党章,作出符合党章价值要求的行为选择。总体来看,经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保障,党章能发挥重要的辐射效用,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统一治理理念、集中治理力量。
综上所述,以中国共产党为主体展开规范叙事的党章,是中国式现代化规范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文本层面看,党章通过对党的统一意志的集中表达,系统展现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理念、特征要求;从运行层面看,党章依托自身的规范地位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事实,深刻影响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图景。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深入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27]的背景下,理应立足中国特色的法治实践,将党章等党内法规带入观察视野,并充分关注其对于国家建设的功能与作用,以确保党领导下的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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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乾,李汶卓)
The Foundation of the Party Constitution for Chinese Modernization
ZHOU Yezhong,XIONG Na
(Institution of Intraparty Rules and Regulations,Wuhan University,Wuhan,Hubei 430072,China)
Abstract:In a way that fundamentally embodies the concept of national construct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the Party Constitution has built a logical and complete normative chain and provided a full and effective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for Chinese modernization.The Party Constitution embodies the political vision of Chinese modernization by realizing the isomorphic co-development of the all-round human development and the path of modernization,expressing the value rationality of the Party lead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untry,and adhering to the concept of systematic and balanced development.The development principles and norms,socialist cultural construction norms,socialist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norms and diplomatic norms in the Party Constitution echo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and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Chinese modernization.Based on the relevant ideological contents,the Party Constitution mainly ensures that Chinese modernization is effectively promoted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Party,mainly through the leadership and guidance of the normative system and the shaping and influence of the governance system.
Key words:Chinese modernization;the Party Constitution;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rule of law 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