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智慧司法的创新与完善已经成为司法新业态,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为核心的智慧法院建设如火如荼。然而,数字化背景下带来的技术风险焦虑和技术风险冲击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挑战。马锡五审判方式是陕甘宁边区时期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改革的产物,在新时代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挖掘其优良司法的精髓,并与数字司法相结合,创建“互联网+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新机制,赋予马锡五审判方式以时代生命力。
关键词:马锡五审判方式;智慧司法;司法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7-3802(2024)05-0118-05
一、理论向度:马锡五审判方式中蕴含的司法价值
马锡五审判方式蕴含的贯彻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践行公正司法始终闪耀着时代的光辉,被国际社会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作为边区司法工作的鲜明旗帜,其一经确立和推广,已然成为顺应时代呼声、符合群众期待、具有现实生命力的司法审判模式。其中所反映的司法价值在现如今的司法工作领域仍然起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与作用,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贯彻群众路线:边区优秀司法传统的重要彰显
陕甘宁边区始终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毛泽东同志曾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共产党员要以“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贯彻群众路线正是通过“就地审讯”“巡回审判”“调判结合”得以彰显。
1.就地审讯。就地审讯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重要特点,以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和就地审判为主要方式,强调群众参与,主要适用于重大、疑难、复杂和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处理案件时,优先调解,若无法达成合意,则通过实地调查和民众讨论,最终由大多数民众达成一致决议并作出判决。此方式既遵循边区政府的司法号令,又具灵活性,广泛动员民众参与,使案件处理结果更易于被接受,同时增强民众的法治信仰和守法意识。
2.巡回审判。巡回审判是陕甘宁边区政府为解决民众纠纷和提高下级法院审理技能的一种审判模式,通过带案卷回到案件发生地审讯,促进疑难案件解决和监督下级法院工作。马锡五在陇东专署时期,常带病下乡解决纠纷,如“华池县张柏和封捧儿的婚姻纠纷”和“苏发云兄弟三人谋财杀人案”等典型案例均是在此期间审理的。他以平易近人的态度实地走访、审理案件,平反错案,被称为“马青天”,成为司法佳话。
3.实行调判结合的工作方针。1943年,边区政府提出减少诉讼、增进人民福祉的方针,对调解工作做出细致部署:要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听取各方意见,保持平和耐心,达成自愿承诺,以感化教育为目标;遵守司法号令,兼顾民众风俗;坚持“宜调则调,宜判则判”的路径。如今,调解、仲裁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日益完善,调判结合的工作环境日趋成熟,司法机关提升多元化解纠纷能力、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成为重要课题。
(二)始终践行公正司法:依法办案的司法工作作风
司法公正对司法至关重要。马锡五在处理案件时,始终秉持公正,为人民谋福利,确保审判与司法机制公开透明。在“华池县张柏和封捧儿婚姻纠纷”一案中,与初审法院不同,马锡五实地走访调查,尊重双方意愿,作出了公正裁决。在杨兆云一案中,马锡五也通过深入调查和公正判决,解决了多年未决的案件,并批评了违反政策的乡镇干部和杨兆云的不当行为,从而促进了干群关系的和谐。
马锡五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的根本立场,他在1946年与赴延安考察者的谈话中指出:“群众不是法律专家,不熟练于侦查技术,他们的意见可能一时为犯罪者造成的假象所迷惑。所以不是无条件地采用,必须以政策法令作根据,看其是否与之相合。必须以科学的检查技术加以审查验证,看其是否合乎客观真实的证据。”张希坡:《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一面旗帜》,《人民法院报》2009年8月11日。这充分说明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不仅要发挥人民群众对事实的认定作用,也要结合法学专家与司法工作者的专业知识与敏锐判断力,捍卫人民群众赋予的司法权威,以司法公正为民众福祉保驾护航,这也是新时期马锡五审判方式发挥作用的应有之义。
(三)司法为民:人民司法的应有之义
人民司法要求案件的处理必须集中民意、反映民智,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案件审理。边区政府领导干部谢觉哉极力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他认为马锡五同志坚持群众观点,审理案件时人民群众与司法干部共同断案,真正发扬了民主精神。在边区政府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真正体现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通过“人民陪审、人民调解、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保障民众的司法参与,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向民众普及了法律知识与司法适用,增强司法的权威性,充分发挥了司法的教育感化作用。
在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就已经诞生了现代陪审制度的雏形。马锡五将人民陪审制度分成了三种类型:“审判机关邀请群众参与”“团体推选陪审员”以及“团体指派陪审员”,其中以第三种形式最为常见。例如,婚姻类型的纠纷案件通常由妇联委派陪审员参加;劳动纠纷案件由工会委派陪审员参加。这不仅保障了人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人翁”地位,也使得人民群众以陪审员的身份能够发表自己的意见,从而一定程度上制约审判员的独断专横和对法律的垄断地位。审判员有着深厚的法学知识,但其未必有超于常人的日常生活经验或是某一领域的专门知识,陪审员可以弥补审判员在这一方面的不足,集中民智可以有效减少冤假错案,加强司法权威。
二、数字时代司法制度改革的机遇与挑战
我国法学教育普及,吸引越来越多青年加入法律行业。社会经济结构复杂化使法律人面临挑战,对法律行业提出更高要求。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成为法律教育的重要使命。当前法院案件积压严重,计算机技术发展与法律融合正在改变我国司法格局。
(一)依靠大数据拓展法院服务
大数据应用促进法院各部门信息交换,实现案件处理连贯、资源共享和人员协调。《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推出“智慧法院系统”,集合调解、立案、阅卷、诉讼、保全、执行等线上服务,实现法院业务一网通办。司法公开方面,部分案件数据上网,公众可查阅判决书,促进法律研究和司法监督。大数据还能助力传统庭审变身“云庭审”,对于部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涉案当事人因交通不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来现场开庭的,可以通过语音视频转播的方式“云”开庭。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看似不可能的场景化为了现实,也使得传统司法模式向现代靠拢,增添了时代色彩。孙海波:《类案检索在何种意义上有助于同案同判?》,《清华法学》2021年第1期。
(二)大数据便利了法院决策
我国裁判文书网案件众多,人工检索效率低下。为解决法院案件积压,提高工作效率,类案检索机制得以建立。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发布《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三级法院加强类案检索,统一法律适用,规范承办法官裁判。这一指导意见推动了司法制度改革现代化,限制了法官自由裁量权,消除了“类案不同判”现象,同时拓宽了法官判案思路,提高了法院工作效率。我国法院在决策层面的大数据应用仍在探索中。大数据平台尚未普及至各级法院,且仅内部人员可应用分析数据库。推广此类服务有助于打破法院间的数据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并帮助法官预判案件方向,减少错案。但在具体裁判领域,仍需法官掌握案件细节,不能完全依赖大数据。
(三)大数据融入司法活动任重道远
科技融入司法实践是长期过程,人工智能存在缺陷,如远程庭审缺乏良性互动,画面卡滞、延迟影响庭审效率。新技术的引入不应成为司法工作者与大众之间的障碍,数字司法应深入本质,而非仅仅停留于表面。
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审判模式,其核心在于抓住群众利益这一审判活动的本质目的,深入群众。不拘泥于形式,而是尽可能简化审判活动的流程;不讲深奥的法言法语,而是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阐明法理、调和矛盾、作出裁量。引进新技术只是一种表面的形式,但究其最终目的在于提高审判活动的效率,同时使其更易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在此过程中司法工作者的人格魅力、沟通技巧、工作态度尤为重要。在执法办案时深入群众,与当事人真诚沟通协商,耐心分析案件、解释法理的同时,也要设身处地地为民众考虑,融合情理与法理,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做温度的工作者。
大数据的本质是量化一切,强化了价值理性而弱化了价值判断,其不可避免存在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因而只能予以参考,身为司法工作者应当有自己的判断。信息技术不过是一种手段,使法律工作者减少失误,而不能真正避免失误。最为可靠的办案方式是信息技术的理性与办案者经验的结合、大数据的总结与司法工作人员个人能力的配合。
马锡五办理案件时,没有一丝一毫旧官僚的做派,而是亲自下乡调研,与老百姓同吃同住,随时随地帮老百姓解决纠纷。他还经常下田地,先劳动,再与老百姓“拉拉话”,从中掌握情况,工作生产两不误。他曾说:“作为法官,当你下乡找老百姓了解情况,恰好遇到他下地归来,这时候,你应该把他手中的牛绳接过来,让他在一旁喝口水,抽抽烟,好生休息后,才跟他了解情况。”杨正发:《马锡五传》,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 年,第 354 页。正是这样一心为民的工作态度,使他成为老百姓最为爱戴的法官。
数字司法时代的法官也应继承边区司法的优良传统,深入到群众中去,而不是停留在冷冰冰的屏幕面前。闪烁炫目的屏幕与有温度、有智慧的人相比是冰冷的,带有温度的司法职业者在场与虚拟在场,对当事人来说会有不同的感受。要避免信息时代的法官成为屏幕背后的“影像”法官,因屏幕隔离而造成新的脱离群众。董青梅:《马锡五审判方式对数字时代司法的价值》,《行政与法》2017年第6期。唯有深入实地调研才能掌握细节、体察民情,才能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司法智能应当成为公平正义的助推器而不是终结者。
三、时代呼唤: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现实价值
(一)公正与效率——抓诉源治理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诉源治理即将诉讼纠纷化解在源头,强调纠纷的多元化治理,预防纠纷的产生、调解已有纠纷、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数量、在诉讼过程中实现繁简分流。
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兼顾公平与效率。例如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与北京市版权局联合打造的“e版权”诉源治理模型,搭建“版权链-天平链”协同治理平台,统一版权登记标准与司法认定标准,有效降低权利人举证难度,搭建全国首个版权非诉调解平台,将解纷关口进一步前移,同时发挥示范性判决效应,推动版权案件“一揽子”、批量化解诉前解纷。2022年该院版权案件收案量下降48%,诉源治理成效显著。赵岩、任惠颖:《以高质量互联网司法护航中国式现代化》,《人民法院报》2023年10月29日,第4版。在浙江,由浙江省高院牵头,诉讼服务中心入驻社会治理中心,切实让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龙山经验”“普陀模式”逐渐成为诉源治理的浙江样板。共享法庭与县、乡镇、村社相对接,引入调解、仲裁、公证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共享司法资源,实现纠纷的多元化治理。
(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推进智慧司法
马锡五从事司法工作以前就是坚持群众路线的典范,接任陇东专署专员兼分庭庭长后,更是将群众观点与群众路线运用于司法工作之中。无论是就地审判还是巡回法庭,从案件的调查到审判各个阶段都是围绕人民群众进行的,矛盾纠纷是在群众中发生的,是非真假,群众最了解,最有发言权,因此“办案要走群众路线,如果不走群众路线,任何‘天才家’也不可能把工作做好。” 马锡五:《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中陕甘宁边区的人民司法工作》,《法学研究》1955年第1期。由此可见,司法便民、司法为民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重要追求,更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司法工作中要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运用各种途径对民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与普法活动,加强民众的法制观念与守法意识,让法治精神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在矛盾纠纷日趋复杂、社会转型的当下,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司法成为司法建设的必然趋势,新时代继承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由原来的带卷下乡、就地审判转型为智慧司法、“共享法庭”建设,将便利的司法资源送到群众“家门口”,打破司法资源分配的不合理不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有利条件,充分发扬司法便民利民的优良传统。
自2020年以来,电子诉讼得到了广泛应用,覆盖了立案、缴费、开庭等全过程。电子卷宗采用“单套制”归档,只保留必要的纸质材料,方便当事人查阅。书面庭审笔录实现电子化生成,替代了手工录入。北京、浙江等地利用现代科技打造智慧法院,将涉网案件从线下纸质证据交换转为线上远程审判,实现审判工作多样、简单、便民。通过在线起诉、智慧审判等方式解决立案、审理、执行难问题,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群众办事难度。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纠纷解决机制智能化、精准化
面对边区司法制度的诸多问题,马锡五巧妙地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症下药,科学判断、精准施策,解决久悬不决的症结。新时期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归根到底是要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这种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与解决路径,坚持问题导向,直面问题、理论联系实际,以现代科学技术助力解纷机制,推进纠纷解决机制的智能化、精准化。
美国联邦司法机构的案件管理/电子案件档案系统(CM/ECF)允许律师以及其他归档人员以电子方式线上向法院提交文件,如诉状、动议和请愿书。公众查阅法庭电子记录(PACER)服务为公众提供了查阅联邦法庭记录的电子途径,用户可查阅联邦法院存档的超10亿份的文件。线上管理系统以更加便捷高效的方式推进案件的处理进程,从而有效降低诉讼成本。
中国智慧法院通过在线服务平台和电子诉讼平台,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便捷诉讼服务,如网上立案、证据交换、线上开庭等,传承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电子诉讼的推广要求司法工作人员既要熟悉智能化诉讼服务设施,也要向群众普及法律服务设施的新样态新模式,调解民众纠纷并听取民众意见,以科学方法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针对不熟悉电子产品与线上业务的特殊群体,司法机关应建立纠纷解决服务站点,实现线上与线下协同化解群众纠纷,彰显司法便民初心。
The Essence of Ma Xiwu's Adjudication Methods and Their Modern Implications: An Analytical Perspective from the Internet
SUN Han
Abstract: Currently, the innovation and improvement of intelligent justice have become a new form of judicial practice. The construction of smart courts, with modern technologies such as cloud computing, big data,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t its core, is flourishing. However, the technological risks and anxieties brought about by digitalization have also posed numerous challenges to judicial practice. Ma Xiwu's Adjudication Methods were products of the judicial system reform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Shaanxi-Gansu-Ningxia Border Region. In the new era, inheriting and developing Ma Xiwu's Adjudication Methods, exploring their excellent judicial essence, and integrating them with digital justice, a new mechanism of \"Internet plus Ma Xiwu's Adjudication Methods\" is created, endowing Ma Xiwu's Adjudication Methods with vitality for the times.
Key words: Ma Xiwu’s Adjudication Methods; intelligent justice; judicial modernization
基金项目:2023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及其现代启示——以互联网为视角的分析”(S202310212214)
作者简介:孙" 涵,黑龙江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