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组织,通常理解为农村农民自己的社会组织,在国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体系中属于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中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根据民政部出台的《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农村社会组织通常可以界定为由农村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农村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村庄不仅可以借助外部社会组织的力量,还应该培育发展自己的社会组织,并通过农村社会组织挖掘组织村内的资源和力量。
农村社会组织立足当地、服务当地,内生动力充沛,且熟悉村情、了解人情,能够响应快捷,能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干”。同时,农村还是一个“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社会,农村社会组织沟通成本显著降低,资源配置自然优化,组织运作高效快捷。此外,由于农村社会组织的性质类型、模式运作、评价标准等与外部社会组织基本一致,因此,也更易于获得他们的支持。基于上述优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重视培育发展农村社会组织。
应该如何培育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呢?按照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对社会组织实施分类管理的精神,农村社会组织可以分为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组织,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组织,以及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组织等三类。结合我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可将这三类组织分别称为“松散型社会组织”“备案的社会组织”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
农村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总的原则是“循序渐进,不好高骛远;逐步完善,不求全责备”。也就是说,先扶持松散型社会组织,使其满足条件后成为备案的社会组织,最后再发展成为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
那么,我们如何发现和培育松散型社会组织呢?
确定对象。村庄中,随处可见大妈们在一起唱歌跳舞、探讨女红,大爷们进行麻将棋牌技艺交流以及宗庙祠堂的祭祀表演等。其实,只要大家能够因为共同的兴趣爱好、共同的利益联结、共同的目标指向等自发聚合在一起,就具备了松散型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条件。而这些发展点,如果紧扣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进行遴选和可行性论证,就大体可以确认应当培育哪些松散型社会组织了。这一过程也可以确定松散型社会组织的业务宗旨。
选好“头雁”。一个组织的发展,人是关键性因素,其中领导又是重中之重的因素。培育农村社会组织首先要选好“一把手”,要选择对组织宗旨和活动有兴趣,富有公益心和一定的奉献精神,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有一定的生活阅历,在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威望或为群众公认的人担任。经验表明,致富能手、种田秀才、复转军人、高校毕业生、乡贤和返乡创业农民等是较为合适的人选。
提供场地。一般而论,松散型社会组织对场地住所的要求不会太高,田间地头、农民住家等均可以作为组织的活动场所。村委会可以为松散型社会组织统筹利用村民广场和村委会办公用房,无偿或低偿使用闲置学校、福利设施等集体所有资产开展活动提供帮助。
筹集资金。一方面,松散型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收取成员(队员)会费、接受捐助等筹措部分经费;另一方面,村委会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村民意愿,为松散型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给予一定经费和服务场地支持。此外,有的县市建有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设有社会组织孵化培育资金,有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也有相应的扶持项目,村委会也可以帮助松散型社会组织申请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活动场地、费用减免等支持。
提升能力。组织能力的提升包括负责人协调、规范化建设、活动策划开展等多方面能力的提升,其中规范化建设能力的提升是基础性的。2021年8月,民政部办公厅印发了《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涉及社区社会组织的名称和性质规定、宗旨要求、党的建设、成员条件和权利义务、决策机构和职责、决策规则、负责人条件及职责、资产来源及使用、内部监督、组织终止等各个方面,是社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最权威的标准,对于松散型社会组织具有很好的参考意义。此外,松散型社会组织还可以加入某一枢纽型社会组织(如××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中,成为其下设分支机构,方便就近综合地实习社会组织的运作和管理,也不失为松散型社会组织提升能力的便捷途径。
最后,政府固然很重视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能力发挥,但不是平均发力,而是侧重于某些领域,对于这些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也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因此,在因地制宜、因需发展的前提下,适当地将松散型社会组织培育重点集中于这些相关领域是有益的。根据《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和民政部办公厅《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政府主要支持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具体有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困难家庭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它们有序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这些社会组织能在脱贫攻坚、就业创业、生产互助、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纠纷调解、生活救助、减灾救灾、留守人员关爱等方面发挥很好的作用。
(北京 罗军 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