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捷
(安徽大学 哲学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9)
近代以来,摆脱了封建压迫和男权束缚的中国女性在社会制度和生产方式大变革背景下重新审视自身的价值。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使得普通女性的权利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男女平等”是近现代女性思想转变的标志性口号,同时也是批判父权制的女性观的主要诉求。女性试图用对抗的方式争取自身平等权利,并将无限趋同于男性、承担男性工作和责任作为证明自己价值的方法。但单纯追求男女平等,忽视男女的差异性,仍然是在以男性视角进行观瞻,无法从根源上解决妇女问题。
较之于中国封建社会,近现代女性的地位有了质的飞跃。但是从对女性自我价值的认识来看,近现代女性观念呈现出一种与男性“趋同”的趋势。
在西方女性主义思潮影响下,近现代妇女解放运动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然而从女性发展层面来看,这种解放仍不够全面。从女性主体意识来讲,中国近现代妇女解放运动和西方的妇女运动有本质上的差别。
首先,与西方女性独立进行的自我解放不同,中国妇女运动并不是自发性的。近代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萌生于内忧外患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使中国人民被迫开始反思自身的制度问题。近代中国妇女解放运动是民族民主革命的一部分,其倡议者和领导者最初都由男性担任。这意味着当时中国女性的自身素质和自觉能动性并未达到主动要求解放的高度,仍需要依靠男性唤醒和引导,从而出现了男性从自身视角和经验出发,以社会革命为契机要求女性进行解放的情况。在女性解放运动过程中,女性仍然处于从属地位,并未真正从本质上意识到自身价值,也不能真正理解“男女平等”的关键意义。在这种环境下,女性渴望获得社会的价值认同,而这个价值的榜样就是男性,所以她们往往粗浅地认为学习和模仿男性的人格特质就能获得同等的价值。
其次,西方的女性主义是在资本主义工业文明大发展、“天赋人权”等思想深入人心的情况下自觉萌发的,而近代中国女性的受教育程度较低,对自由平等的相关思想不可能有深入透彻的理解。此外,西方早期女性主义带有鼓吹“两性无别”的特点,这些思想的影响使得中国妇女并不能探知平等的真谛,只能走上向男性价值趋同的道路。在明知女性解放运动势必冲击男性社会权威地位的情况下,男性很难以真正平等的精神引导女性以主体姿态进行女性解放。因此,男性主流价值观引导下的女性解放便流于表面,男性人格和经验观照下的女性价值也只能依靠趋同男性特色来实现。
再次,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近代中国,妇女没有接受过参与社会工作的指向性教育,在工作经验上也不如男性,势必在社会竞争中遭到碾压,难以提升自身的社会地位。在近代妇女解放运动中,大部分女领导者和参与者都是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好的女性,这表明早期女性运动的涵盖面较为狭窄,难以发动全体女性。女性缺乏发挥主体作用的经济基础,便只能依靠男性的引导,靠模仿男性人格以图“平等”。
中国近代妇女解放从属于民族民主革命,并非女性自发独立而为。对女性的解放缘于对“人”的解放,对“男女平等”的号召也缘于促使更多革命力量加入反帝反封建斗争的号召。关于调动妇女积极性的宣传,从一开始就将性别矛盾隐藏在阶级矛盾之下。在这种环境之下,女性呈现出的更多的是对民族危亡的责任意识,而不是自我觉醒的解放意识。新中国成立之后,男女平等意识也是建立在调动女性生产积极性、发动广大群众投入生产的集体意识上的。从根本上说,男性语境下的女性解放体现的还是男性本位制度,女性真正的价值和需求并未被考虑在内。在男性统一的标准衡量下,女性即使获得人身解放,也不是女性价值的真正体现。
在引导近代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西方启蒙思想中,男女平等并不占据主要地位,或者说,所谓“男女平等”是包含在“人的平等”当中的。隐含在“人权”当中的女性权利,本身就是一种模糊化概念。而所谓人权,在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中就意味着男权,并不能为女性的独特人格争取权益,更不可能使女性权益最大化到足以制衡男性的程度。具体到西方早期女性主义思潮,女性主义者并未将女性的独有价值考虑进来,而是秉持“先做人,后做男人和女人”的笼统性别观念,以期获得社会肯定,达到与男性平等的目的。在男性建构的思想体系中,女性视角无疑是缺失的,这导致女性价值仍处于男性立场中,无法真正表达自身的经验和感受。并且,有着封建思想烙印的中国男性不可避免地带有“大男子主义”的主观优越感,因而在为女性代言立说时难免机械地将“平等”理解为“同等”。以男性标尺衡量女性价值,忽略了女性的真正价值,使女性不得不误入“趋同”的价值实现道路,为女性“拟男化”的倾向埋下隐患。
人具有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双重属性,而性别作为人的一个重要符号,同样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与男性相比,女性在体力劳动方面处于弱势,自然选择的社会分工造就了“男主外女主内”的格局。人们通常认为男性代表强壮、智慧、力量等,而女性是温柔、娴静、富有同情心的代名词。这种对两性社会群体的刻板印象,造成了人们对两性社会角色的不同期望。女性社会地位的沦落,是由社会发展阶段中社会性别的不平等所导致的。正如波伏娃所说:“没有任何生理上、心理上或经济上的定命,能决断女人在社会中的地位,而是人类文化之整体产生出这居间于男性与无性中的所谓‘女性’。”[1]我们应当明确,男女平等应当是基于社会性别而非自然性别的平等。受传统社会观念和早期女性主义思想的影响,在社会环境、社会制度等多方因素的制约下,当代女性仍面临性别困境。
现实社会中,许多人将“男女平等”与“男女等同”画上等号,错误地认为只要与男性一样,女性就能获得与之相同的社会地位。部分女性甚至在追求权利平等的过程中对男性人格特质进行模仿,从而造成性别模糊化的价值导向。在这种错误的导向下,女性如果追求平等,势必付出比男性更多的精力来弥补自然性别的差距; 而女性如果承认自然性别的差距,接受所谓的特殊对待,就只能放弃平等。早期妇女运动“同工同酬”的呼声在本质上即忽视了男女的自然性别差异。女性在生理上处于弱势,若想获得同等的报酬就必须进行超额的劳动。而与此同时,对“工”“酬”的评判标准又是以男性为主导的,所以所谓的平等实际上是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妇女的人身权利得到了切实的法律保障,但是制度的改革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女性的观念。如前文所述,我国的妇女解放并不是自发性的,而更多得益于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许多妇女尽管获得了人身解放,但精神方面仍然保留着女性依附观念。与此同时,在西方女性主义思想影响下,女性对自由独立的生活充满向往,希望社会能够将其置于与男性完全平等的位置。
在当今社会中,部分女性依然抱有依赖男性的心理。造成此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仍然存在,另一方面是社会氛围并没有给予女性充分独立的土壤。“催婚”是当今时代的一个流行词,也是青年未婚女性热议的话题。两代人关于婚姻的观念差异本无可非议,但“催婚”引发的一些不良价值观却影响着女性的自立和自强,部分女性完善自身能力的最终目的仅仅是寻找更优质的伴侣。在这种心态下,女性对自己外部条件的优化,本质上都是在物化自身,迎合男性与社会。可以说,这种价值观已经偏离人类婚姻缔结的初衷。在“金钱至上”的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一些女性将自己置身于商品位置,充当男性的附属品;一些女性无视婚姻道德,为了自身的物欲追求而破坏他人家庭。与此同时,许多努力提升自己学历、素质的知识女性反而在婚恋方面遭受冷遇,她们对事业的追求分散了自己在家庭付出方面的精力,因而往往不能获得家人的理解和支持,甚至遭受较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当今社会,对女性价值的认定仍然处于男性主流价值观的视角之下。“真正的社会问题在于,女性与其说是一直得不到机会获得男性的体验或品格特征,不如说是社会一直没有欣赏和奖励在女性品格特征中的不同价值。”[2]在以男性价值观为主导的价值观下,女性在家庭方面的价值一直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女性回归家庭全职照顾家人的行为并不被视为其自身的自由选择,反而被视为女性社会价值较低的必然结果。真正平等的社会,应同等看待维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所有劳动。应当将女性生育抚养后代、承担家务劳动等,与男性进行工农业生产等劳动等量齐观,然而当前女性的家庭角色依然趋向“贤妻良母”。迫于传统观念和社会舆论的压力,女性承担大部分家务劳动;但在家庭以外的社会生活中,女性依然要付出更多精力同男性竞争。
封建思想残余对当今中国社会观念的影响依然深重。如果男性在婚内失德,社会上多数观点都是劝女性以家庭子女为重,尽量隐忍。女性在表面上保住了自己的家庭,但内心的痛苦无处发泄,无法避免的挫败感和对生活的失望对女性伤害极大。很多中国女性在家庭中缺乏安全感,希望男性在婚前作出物质保障。同时,她们渴望在家庭经济地位上与男性平等。这使得女性在传统观念和新兴思想之间摇摆不定,出现双重标准,也给男性制造了不小的压力。
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的西方文化正处在向后现代主义发展的浪潮中,这促进了女性对自身生活实践、社会地位等问题的反思。当时的文化环境也为女性主义者提供了发声条件。吉利根发表了《不同的声音》一书,创建了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不同于之前一味追求趋于男性的激进派女权主义,她以心理学角度对伦理活动规律进行研究,力图让女性乃至整个社会的生活都更加温和。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重新构建了道德审查标准,同时对正义伦理和主流伦理学进行质疑和颠覆。关怀伦理学家认为,“男性以利于自身为标准建立的伦理学体系是不完善的,所以她们从女性独特的心理、身体和特有的家庭社会活动中建立起特有的道德情感体验。”[3]他们希望完全结束女性在社会中的被压迫现象,唤醒女性的自我意识。
关怀伦理学理论适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远远超出了女性的生活体验范围。它对感性与理性、自我与他人、公正与情感等问题进行了科学、系统的哲学思考,在解决女性问题方面具有特殊的优势。
关怀伦理是在女性视角下产生的有关道德考察的方法和理论,认为人们在各自的生命中多数时候在依赖别人。人在生命过程的早期需要被关怀而对他人产生依赖,关怀者一般是父母长辈;人在生病和受伤时,特别是在生命过程的后期有被关怀的需求,也会对周围的人产生依赖,关怀者一般是子女和其他至亲。对子女、长辈的关爱在任何一种道德理论中都被认为是正确的,这种关怀被认为是人的道德关注的第一线。因此,关怀是人们最基本也最迫切的需要。关怀伦理关注的就是这种迫切的道德感,认为人应该为满足周围人的需要而服务;但是人如果过度关注他人的需求,会导致自我否认和被他人控制。所以人们需要一个指导方法来正确地进行关怀实践活动,使得关怀能够服从道德思考并得到正确的价值评估。而这便是关怀伦理的职责所在。
因为情感的非经验性,大部分伦理理论认为情感会导致偏见和人为化。在对道德的审查过程中,这些负面的情感导致审查结果难以实现相对公正,所以大部分伦理学理论关于道德审查的观点是以纯粹理性为主导的。这类理论虽然承认一些“特殊他人”的需要,但是并不承认与“特殊他人”的实际关系和需求能够优先于公正需要。女性主义关怀伦理质疑这种依赖普遍规则的抽象方法的优先性,认为依靠纯粹的理性对道德进行推理或计算的方法并不能达到真正的公正。关怀伦理更加注重情感,尊重人与人之间因为情感而提出的需求,认为培育同情、理解等道德情感有助于对道德进行审查。即使“特殊他人”的要求与社会主流道德相违背,人们满足其要求的行为也是合理的,他人的要求也是有效的。
任何引发道德难题的事情都是一个特定的情境,情境中有特定的人、特定的需要和特定的体验。所以人的行为并不一定遵循既定的行为规则,而可能根据当时特有的情境做出相应的行为。一味依照普遍规则对道德难题进行审查并不是公正的方式,要联系特定情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非采用机械思维进行问题分析。
关于妇女道德的发展,吉利根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女性注重自我生存而关怀自我;第二,女性关怀他人和牺牲自我;第三,通过他人对女性的理解,消弭自私与责任的对立关系。这三个阶段是女性向理想自我转化的实现过程,女性关怀伦理将这种转化作为最终的追求。
女性主义关怀伦理理论并不仅仅用来研究女性在社会中的生活方式,同时这种对道德问题进行考察的独特视角及思维方式也可以延伸到公共领域。关怀伦理对“公共”和“私人”两个概念进行了重构。主导性道德理论认为家务应该是超越政治的,是建立在情感认同基础上的私人领域行为。但是,由于男性在公共领域中占据的社会资源多于女性,男性将家庭这一私人领域变成了女性甚至儿童的禁锢之地,提高了女性和儿童遭遇家庭暴力侵害的可能性。主导性道德理论只关注公共的道德规则,却忽视了家庭中的道德规则。而女性关怀伦理强调“私人”概念和“公共”概念之间的差异,认为除了解决女性问题之外,还要将女性思维、女性视角推广到文化、政治、经济等领域,从而使社会更加人性化。
虽然现代社会中的女性地位得到了改善,但是女性依然可能在家庭人际关系中受到不公正对待。女性甘于实践关怀活动,服务于周围人的需求,却可能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爱护。造成这类问题的原因是男性忽视女性的心理,轻视女性在家庭中的关怀行为。这让本该建立在情感认同基础上的家庭契约,变成男性为主导、女性为附属的模式。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发现了契约模式的缺陷,并且思考如何认识社会以使关怀能够得到正确的道德评估,保障关怀不被这个社会边缘化。琼·特隆托认为,关怀既是政治的,也是道德的。她提倡关怀是“最高社会目的的需要”,由此能够看出社会关爱对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3]她认为关怀应该作为社会的最高目的而存在,这种思想在一定程度上论证了女性主义伦理学在政治上的价值。
关怀并不属于家庭伦理学的范畴,并不限于很多人所误解的“私人”领域。关怀应该是一个能够广泛影响社会的价值观。一个注重关怀的社会,必然会将人类的生活本身,比如儿童成长、教育等方面放在首要位置。注重关怀的社会寻求的是和平的生活,对自然环境保持敬畏的态度;注重关怀的社会甚至会减少政府强制执法的行为,如警察机关的任务可能更多地偏向维护公共秩序。
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的发展历程表明,它的理论并不仅仅适用于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家庭关系中的道德评估,其社会含义有助于重新构建人们的价值观,解决社会中的各种道德难题,因此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