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向公众传递食品安全信息的有效途径,可以全面展示食品相关特征和性能。本文介绍了现阶段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着重分析了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的常见要素,针对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等提出改善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措施,旨在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关键词: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要素;对策
Analysis on Audit Element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Pre-Packaged Food Label
LI Jian1, CHEN Hui2
(1.Haikou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Center, Haikou 570100, China;
2.Haikou Center for Adverse Drug Reaction Monitoring, Haikou 570100, China)
Abstract: As an effective way to convey food safety information to the public, pre-packaged food label can comprehensively show food-related characteristics and performance. This study introduces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pre-packaged food label at the present stage, focuses on analyzing the common elements of pre-packaged food label audit, and proposes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pre-packaged food label according to the government, enterprises and consumers, so as to better protect the rights and health of consumers.
Keywords: pre-packaged food label; audit elements; countermeasures
预包装食品是指在制造过程中提前进行包装。这种类型的食品包括在工厂生产后被包装好的产品,以及在容器中直接制作的食品。食品标签是指附着在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和其他说明,用于提供关于产品的详细信息,如成分、营养价值和食用方法。食品标签可被视为食品的“身份证”,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消费者能摄取到安全的食品,并同时提供详尽的食品信息[1]。然而,目前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规范现象仍很普遍。例如,在酒类中,果酒、露酒等配制酒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不合格率较高,影响食品安全且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本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简述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审核要素,以期能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制作标签和检验检测审核提供参考,帮助其有效规范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预防和应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
1 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合格的相关规章制度
1.1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可以申请使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禁止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国家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管理。此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1.2 部门规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禁止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六条中(五)规定,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证书规定的产品、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此外,有《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
1.3 部门公告
相关部门公告有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如2023年第10号《关于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等9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第8号《关于桃胶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等;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如2023年第53号《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的公告》;2021年第46号《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等;海关总署公告,如2023年第160号《关于进口智利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50号《关于进口法国腌制猪肉制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等。
1.4 产品标准
相关产品标准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7]等。
2 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的常见问题
2.1 食品的标签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必须遵循GB 7718—2011的通用要求。在适用的情况下,除了满足通用要求外,还应当遵守其他食品安全标准中的特殊规定,以保障食品安全并满足相关法规标准。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全面展示食品相关特征和性能,但在日常检验中存在不合规现象,常见问题体现在以下5方面。
(1)从产品名称难以获悉产品真实属性。规范要求食品的专用名称必须准确反映其实质属性。例如,市场上命名为“熬点”的产品,复合调味料才是真实属性,命名中应注意标明“复合调味料”;《饮料通则》(GB 10789—2015)中规定果汁含量≥10%即可命名为果汁饮料,实际部分产品果汁含量达不到规定要求,但是依然命名“果汁饮料”,那么该种情形属于产品名称不能真实地反映产品属性。
(2)产品执行标准与产品不符。通过近年常见投诉较多的一类案例。如裱花蛋糕产品执行《糕点通则》(GB/T 20977—2007),但该标准的适用范围中明确指出不适用于裱花蛋糕和月饼;笋干烧黄豆执行《非发酵豆制品》(GB/T 22106—2008),该产品不存在制浆工艺,而此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指出不适用于未经制浆工艺制成的豆制品。
(3)食品添加剂标示不合格。食品标签未依照规定明确列示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功能类别,且未同时注明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只标明其功能名称,如乳化剂、抗氧化剂等。有些食品添加剂书写不规范,存在错别字的现象,如“a-淀粉酶”“单甘脂”,应正确标示为“α-淀粉酶”“单硬脂酸甘油酯”。
(4)净含量以及规格标注不标准。净含量标签的规范应当包括“净含量”一词、相应的数值以及符合法定计量单位的表达方式。在标签设计中应避免采用非规范性的术语,如“净重”或“毛重”等。净含量标签应当选择合适的法定计量单位,例如使用“1.6 kg”而非“净含量1 600 g”;采用“250 g”而非“0.5斤”。为确保准确性和一致性,商品的质量若大于等于1 000 g,应当使用kg作为计量单位;而小于1 000 g的商品,应采用g进行标注。常见的不规范中还包含净含量字符高度不符合要求[8]。
(5)配料中未明确定量标示。按照规定,若食品标签明确声明添加了具有特殊价值或特殊特性的成分,必须详细注明其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同样,如果标签特别强调添加或含有某些成分,或其含量相对较低或根本不存在,也需要准确标示这些成分在成品中的实际含量。例如,产品名称为“抹茶红豆曲奇”的标签中明确标注添加“新西兰奶油、清新抹茶”,则在配料表中对应显示“黄油(含量8%)、抹茶粉(含量1.6%);若食品标签上注明无蔗糖,则在配料表中写明“蔗糖含量为0”等。
2.2 食品标签内容对消费者存在误导
食品标签上的一些常见术语,如“低脂肪”“低热量”“健康”等词语,看似很有营养,但实际上,这些术语往往会被食品厂商进行滥用和误导。例如,有些“低脂肪”的食品中,其实添加了更多的糖分或其他添加剂,反而导致了更高的卡路里含量[9]。
(1)有意标示重点保健、防治疾病的信息。这是一类常见的违反基本条款的案例类型,生产企业追求广告效果,以吸引顾客的关注,使用一些明示或暗示的文字内容介绍产品或产品中的某些成分具有保健、预防治疗疾病的作用。例如,“天山雪莲饮品”介绍说有“养气、养颜、养血功效”。“盐焗鸡爪”介绍说“多吃不但能软化血管,同时具有美容功效,鸡爪中含有4种蛋白质成分,能够有效抑制高血压。”
(2)产品名称与配料表不符。这种问题通常应在食品标签上予以关注,尤其是当一个食品的命名中包含对食品的修饰词时。有时,这种修饰并没有在食品的实际制造过程中使用。这种实践可能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的真实成分产生误解。例如,“奶油瓜子”配料中没有奶油,应命名为“奶油味瓜子”;在配料中明确使用非可可的植物油脂产品直接命名为“巧克力”显得不规范,可以使用名称为“代可可脂巧克力”,且代可可脂和巧克力应该使用同一字号。
(3)配料表标题标示不合规。在食品包装上,配料表通常以“配料”或“配料表”为标题,如使用“主要成分”“成分”“主料”“辅料”等均不规范,其中酒、酱油、食醋等经过发酵的食品可通过术语“原材料”或“原材料和辅料”替代“配料”或“配料表”。
(4)成分列表不够清晰易懂。食品标签的成分列表可能包含很多名词和专业术语,很难让普通消费者理解。此外,有些成分可能被隐藏起来,以避免消费者对它们产生反感。例如,如果一种食品含有高果糖玉米糖浆,但它在成分列表中被称为“葡萄糖浆”,那么消费者可能不知道自己正在摄入高糖量的食品。
(5)食品标签上的“无添加”可能具有误导性。很多消费者认为,“无添加”标签意味着食品是健康的、天然的,或者是更优质的选择。但事实上,这些标签可能会误导消费者。例如,虽然食品包装上标明“无添加防腐剂”,但它可能仍然含有其他添加剂,如食品色素或人工甜味剂。
(6)品牌词汇可能也具有误导性。在食品标签中,品牌词汇可以为产品添加额外的价值。但有些品牌词汇可能会误导消费者。例如,有些产品使用“自然”这个词,使消费者相信产品是从自然环境中获得的。但是这并不表明这些产品为天然的或者更加健康无害。
3 完善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对策及建议
随着市场上出现越来越多的食品新品种,食品标签标注存在问题的现象时常出现,这已经对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食品标签是企业对外的一扇窗口,是和消费者交流的媒介,消费者可以通过标签信息了解产品的属性及营养信息,监管部门也会通过标签对产品合规性进行确认。为了更有效地监管食品标签,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要进一步完善标签规范,对违法行为采取严厉惩罚,可从以下3方面加强完善食品标签规范工作。
3.1 政府多措并举支持促进行业发展
政府在助推食品标签行业发展方面,可从注重政策扶持、加强法律保护、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入手,为食品标签市场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①政府可对法规标准条款进行细化,法规制定机构迅速修订和完善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规范和要求,对现行条款中与实际操作存在差距的内容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开展修订,结合食品的类别制定更加全面、准确、可行的规定和要求[10]。②加强与当地检验部门的沟通协作,对于“投诉案例”和“标签不合格案例”结果进行分析和应用,有效预防和规避风险。③政府积极融合各方资源,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渠道,以动漫、文字、卡通等通俗易懂、形象生动的形式向消费者普及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的判定方法,提升其科学选购安全食品的能力。
3.2 企业加强对食品标签的审核和管理
企业内部需要加强自律,通过建立准则和自律规范,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竞争行为。企业应尽到审核义务,通过及时弥补食品标签知识短板,如进货时对食品标签进行有效的审核和把关,在遇到投诉时,还可以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身清白;若企业未掌握食品标签相关知识,自然难以尽到审核的义务,在销售食品时容易遭到投诉和索赔。企业需要有专门的技术人员对食品标签进行审核把关,并要不断提升人员对于食品标签的专业知识和审核能力,防范企业在食品标签的制作过程中出现错误和漏洞。此外,企业只有合法合规的运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害[11]。企业之间可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形成联防联控的力量,共同维护食品行业的良好秩序。
3.3 消费者提高对食品标签的认知和意识
消费者在食品市场占有很大比重,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普及非常重要,消费者对食品标签信息的认知、辨识和判定的水平和能力亟待提升。消费者要学会仔细阅读食品标签,关注重要信息,避免购买低质量或伪劣产品。消费者们在购买食品时,需要看清楚标签上的具体含义和数字,不能单纯相信标签上的宣传语言。①注意阅读成分列表,学习一些食品成分的专业术语,以便更好地理解成分列表。如果存在疑惑,可以咨询专业人士。②看品牌词汇,了解品牌词汇的真正含义,以免被误导[12]。③消费者应尽量通过正规渠道,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食品。
4 结语
本文概括了我国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针对目前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中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剖析,从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等方面提出改进措施,希望能有力促进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的规范化,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为公众的食品安全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宫国君.预包装食品标签与引导健康饮食[J].食品工业,2022,43(9):213-21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3.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4.
[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7]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3.
[8]王天西.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常见问题研究[J].质量技术监督研究,2018(3):46-50.
[9]王亚利,胡师齐,李启明,等.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关键要素及对策[J].中国乳业,2022(3):71-75.
[10]张悦,边文文,徐瑶.基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食品标签审核要点分析[J].轻工标准与质量,2023(5):111-113.
[11]陆奕娜,张林田,史佳虹,等.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审核要求及常见问题浅析[J].中国口岸科学技术,2020(1):38-42.
[12]蒋思平,黄彩云,廖爱霞.对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的法律法规和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探讨[J].食品界,2023(12):128-130.
作者简介:李健(1983—),男,海南海口人,本科,食品工程师。研究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