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乡关系事关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始终是国家发展的重要议题。构建和谐的城乡关系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保障要素在城乡间的互相流通又是建设和谐城乡关系、推动城乡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城乡间流通的要素以人才、资金、商品为主要内容。传统中国向近代中国转变的历史事实表明,科举取士、儒家文化分别是人才流通的制度支撑和主观动机,土地是资金流通的价值支撑,产业地位则是商品平等交换的坚实基础。基于此,从优化理念、完善制度、培育文化、打造产业等方面着手,更好地保障人、财、物等因素在城乡间双向“动起来”,从而维系和谐的城乡关系。
关键词:城乡要素流动 人才制度 文化培育 特色产业
中图分类号:F299.2;F320"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文章编号:1004-0730(2024)02-0020-09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1]。作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基本盘,农村具有粮食安全阀、社会稳定器等功能,以农业、农村、农民为内容的“三农”工作历来都是国家政策的重点。农村发展状况则与城乡关系息息相关。“城乡关系的面貌一改变,整个社会的面貌也跟着改变”[2],和谐的城乡关系对促进城乡融合,维持社会稳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基于城乡关系的重要意义,如何构建良好的城乡关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议题之一。
城乡关系主要分为“相成”和“相克”两种类型[3]。“相成”是指基于分工或职能分化而形成的乡村和城市之间要素互相流动、彼此互利共赢的关系。在“相成”的状态中,城乡之间商品流通越发达,城乡居民的生活程度越高,这与亚当·斯密所指出的工商业都市通过要素回流反哺农村开发改良不谋而合[4]。“相克”则是乡村和城市对立的状态,且对立主要表现在城市盘剥乡村的剩余、虹吸乡村的要素,导致农村成为城市经济的附庸。在“相克”的状态中,乡村从与城市交互中获得的益处甚至少于乡村自我封闭的收成。短期看,“相克”可以带来城市资源的增加,长期如此则会造成乡村的自我封闭、城乡关系断裂,最终不利于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因此,城乡间要素互通能够促进城乡关系和谐共生,城乡间要素单向流动则会造成城乡割裂对立。若要建设良好的城乡关系,必须保障要素在城乡间的高效互通。
只有先明晰要素流通背后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才能使政策针对性地发挥有利因素的作用、减轻不利因素的影响,从而保障城乡间要素互通。为回应“什么因素影响要素流通”的问题,本文以传统中国向近代中国转型的历史过程为背景,分析人、财、物要素流通变迁的原因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政策建议。传统中国社会长期具有浓厚的“乡土性”,城乡间要素基于士绅自治、购买田产、商品贸易等渠道互联互通。但是,在面临西方列强冲击和封建帝制消亡的“数千年未有之变局”后,城乡之间要素流通逐渐变为单向,城乡关系走向长期的二元对立结构,农村也陷入了长期的衰败。可以说,中国城乡要素流通方向的变化、城乡关系由“相成”转为“相克”始于中国的近代转型时期。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只有深刻理解了‘三农’问题,才能更好理解我们这个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5]因此,本文基于人、财、物要素流通的历史视角,深入分析要素流通方向变迁背后的动因。
历史事实表明,在传统中国,科举制度的筛选约束以及儒家文化导向维系着士绅在城乡间的流通,农村土地的投资价值维系着资金的流通,基于生产消费的自然分工而形成的贸易关系维系着商品的流通。但是,在近代中国,科举制度被废除以及西方文化冲击导致士绅不愿返乡,土地投资价值的下降使农村难以吸引资金回流,工厂制品和工厂生产方式直接冲击城乡手工品贸易,并加剧了农业对城市工业的依赖。通过分析可以得出,若要保持城乡间要素互通的关系,人才下乡制度、文化心理培育、投资机会创造以及产业主导地位是关键。
本文试图在以下两方面提供边际贡献:其一,已有研究主要关注要素流通如何影响城乡关系,即“经济、政治、文化因素—要素流通方向—城乡关系”因果链条的后端,本文则梳理了人、财、物三类代表性要素在城乡间流通变迁的历史逻辑,回应了“何种因素影响要素流通”的问题,扩展了因果链条前端的研究。其二,已有研究从我国当代扶贫实践、国外成功经验中总结城乡政策启示,本文则以传统中国向近代中国转型的历史事实进行经验总结,有助于理解“要顺应城乡融合发展大趋势,破除妨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促进发展要素、各类服务更多下乡”[6]等政策部署,并为如何破除城乡要素流通壁垒提供一定的借鉴。
二、士绅的流通:科举制度与儒家文化
在传统中国,士绅作为维系城镇和乡村的纽带,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一方面,科举制度提供的“向上流动前景”为士绅承担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儒家文化“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抱负和责任感也促使士绅“成长于乡,回报于乡”。在近代中国,科举制度这一重要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却被废除,士绅失去了双向流通的制度支撑。同时,文化观念在西方生活方式、城市多彩生活的吸引下也逐渐淡化,士绅继而失去了双向流通的信念支撑。这造成士绅在城乡之间脱节,或封闭于乡村“横行乡里”,或进入城镇而几乎断绝与乡村的联系。
(一)城乡间士绅由互通转变为单向流动
传统中国时期,由于财政压力、“轻徭薄赋”及“不与民争利”的财政理念、小农经济下乡村内部集聚而村落间相对分散等原因,皇权难以直接向乡村社会延伸,需要寻找士绅作为基层治理的代理人。因此,士绅在城乡间双向流动,既作为皇权的代理人治理乡村,又在乡村承担公共品供给职能,并在城乡间为地方利益提供保护。公共品供给方面,族绅邑绅在地方的道路津渡等具有正外部性的基础设施建设中起重要作用。地方利益保护方面,士绅能够作为基层的利益代表与位于县城的官府进行沟通甚至讨价还价。
近代中国时期,士绅群体虽然在膨胀,但维系城乡联系、保障乡村利益的职责难以为继。一部分士绅成为土豪劣绅,反而“增量不增质”。据毛泽东在江西省寻乌县的调查结果,寻乌县最大的地主潘明征是全县豪绅的领袖,其三儿子潘梦春虽文理不通但曾担任县财政课长以及县保卫团总公所长,统辖全县实权[7]。这批士绅虽然被纳入国家官僚体系中,但在主观上并不愿参与基层治理或维系与基层的联系。一部分士绅则因为客观的“不能”而与乡村彻底分离。费孝通以云南某村及县旁的农业学校为例,指出近代中国教育在废除科举、兴办学堂后虽然向现代化靠拢,但乡间的环境却未曾改变[8]。这导致士绅获得的知识在乡间难以应用,士绅精英回乡的桥梁是“悬空的”。
(二)科举制度:士绅流通的制度支撑
士绅地位的取得主要来源于科举功名[9],这给予了士绅群体在城乡间互通的约束及激励。其一,科举以儒学为考试内容,既是一种选官任官的选拔机制,也是一种筛选出高度认同儒家意识形态士人群体的机制。经过筛选成为士绅的士人更能承担维护城乡和谐的职责,进而保持帝制统治的稳定。其二,由于科举制度是士人进一步向上流动的通道,不能进入更高级别的科举考试意味着政治前途的终结,因此政府能够以禁止参加科举考试的可置信威胁有效规范士绅在乡村基层的行为[10]。其三,科举应试的儒家文化内容在基层社会也具有广阔的应用空间。士绅经由科举应试的准备和筛选,掌握了儒家礼教等知识和伦理,而这种伦理观念又普遍为基层社会所认同并实践,是维系农村社会、维系家庭这一核心单位以及衍生的家族秩序的重要纽带。凭借对伦理知识的掌握,士绅实际上成为乡村的权威,士绅群体在基层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近代中国废除了科举制度,造成了几重结果。第一,士绅失去了向上流动的渠道,即失去了联通城乡、反馈乡里的直接约束机制,进而在主观上不愿保护地方利益。实证发现,在科举制度废除前有更高举人通过率(passers-candidates ratio)的地方,在科举制度废除后绅民冲突的次数也更高[11]。第二,科举制度这一相对公平的入仕制度被废除,导致青年可以选择的路径减少,部分青年士子或无所适从[12],或转向革命等激进活动[13] ,无意流动于城乡。第三,科举制度废除后,中央与地方之间最后的联系渠道断裂,地方与中央逐渐脱离[14],这造成在地方的士绅阶层与中央政权的治理目标日益疏远,最终无法发挥维系城乡和谐的作用。第四,科举制度的废除相对突然,尽管在学制上进行了近代化的改革,但乡村社会却未经过近代化的改造。新式学堂所教授的知识与农村社会之间存在一定隔阂甚至是“南辕北辙”,传统书院或官学中所传授的儒学知识反而仍适用于近代中国的乡村,这便加速了新式教育下精英人才与基层乡土的分离。
(三)儒家文化:士绅流通的心理支撑
除科举制度的正向激励外,士绅接受这一“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双轨政治交点的身份主要出于自我保护的理性化需要和儒家伦理的感性化导向。一方面,儒家文化难以对皇权力量进行约束。儒家本意是使社会各阶层都各安其分地行事,也对君主提出规训,但却徒有民本思想而无民主的制度[15],反而被统治阶级政治化为等级观念、三纲五常。士绅阶层的功名和社会关系能为士绅提供一定的保护,因此在皇权统治下,士绅地位凸显其政治价值。另一方面,儒家文化赋予了士绅家国天下的感性化追求。儒家文化中,修齐治平、忠孝礼义等理论号召的熏陶为长期浸润于儒家文化的士绅群体的价值追求打下了基础。同时,落叶归根的乡土情怀使士绅仍然与乡土保持着联系,并未脱离农村,反而将保卫和培养乡村社会视为责任[16]。“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儒家教化为士绅受科举选择流向城市后又回流乡村提供了心理层面的支撑。
近代中国,士绅的心理动机在西方思想的冲击和城市生活的吸引中逐渐衰减。其一,传统中国时期,士绅维系城乡和谐的主观动机主要来自于儒家教化,但在西方思想的冲击下,传统伦理观念在逐渐淡漠。作为维系传统中国社会人伦关系的价值内核,“差序格局”讲求刚性的上下尊卑等级;西方则讲究平等,强调物竞天择的自然选择,以及个人权力和义务的对等关系。西方思想的传入冲击了传统纲常伦纪,使士绅对政权的认同发生变化,进而不愿作为基层治理的代理人。其二,对儒家认同被冲击的知识分子而言,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逐渐丰富的城市能够作为其排遣转型期苦闷、维系士大夫传统、缓解“身份焦虑”的精神过渡地带,乡村则缺乏这种功能。以上海为例,近代上海不仅为文人提供丰富多样的物质生活选择,还为士人转型提供了从观念到制度的支持,见证了中国文人从乡土社会走向近代都会的过程[17]。如此,作为乡村精英且最早接触新式教育、最先受西方思想文化冲击的士绅群体单向外流是必然。乡村精英不愿再回归乡土,培植人才及乡村根植的厚土不断被人才外流冲刷,乡村逐渐失去培育人才的能力,加速了人才要素流通渠道的崩溃。
综上,在传统中国,科举制度提供的制度约束及儒家文化的观念培育使士绅成为维系城市和乡村的纽带及流动于城乡之间的群体,长期是乡村对外的“窗口”和乡村内部的权威。但是,在科举制度废除以及西方的经济文化冲击背景下,“自甘堕落”的士绅横行于乡间进行剥削,难以被乡村接受或难以接受乡村的士绅则向城市集聚,近代中国的士绅从理性和感性层面均丧失了继续在城乡间互通的动机。
三、资金的流通:土地投资价值
在传统中国,由于土地具有较大的投资价值,资金以“货币地租”的形式流出乡村后,又以投资土地的形式回流农村,形成乡间财富“有如叉麻将,叉来叉去,最后不会有太大的输赢”[18]而不至减少的局面。但是,在近代中国,土地的投资收益下降,农村除土地外也未能提供其他投资机会,导致乡村的资金不断被城市虹吸。
(一)城乡间资金由互通转变为单向的历史事实
传统中国时期,围绕土地的资金流通不断。徽商中便常有富商在城里致富后购田于乡村并捐献于宗族作为义田的做法。据《徽州籍仕宦和富商捐输族田百亩以上举例表》,宋代有休宁程信捐输500亩田地、休宁汪泳捐献100亩田地的例子,清朝乾隆嘉庆时期的富商鲍启运更是捐献了1249余亩田地[19]。明清时期,地主作为最主要的资金供给方,尽管随着市镇发展逐渐有离乡城居的趋势,但该进程也始终伴随着城镇资本为购地而向农村的回流 [20]。
近代中国,购地资金未从城市向农村回流,但资金却以地租的形式从农村流向城市,农村的资本逐渐枯竭。农村资金的枯竭通过高企的借贷利率可见一斑。在20世纪30年代,即使是亲友之间的贷款也都按照金融市场的供求逻辑进行,年利率在20%以上的高利贷被公认正常[21]。在这种金融条件下,亲友关系提供的恩惠便利体现于贷出资金这一行为,而非体现于资金价格(利率)的折扣。城市确也向乡村回流资金,但这些资金并非围绕土地进行投资,而是围绕利息、以高利贷的形式回流,使经受剥削的农村逐渐凋敝,更缺乏投资机会,造成了恶性循环,加剧了农村资金的流出和城乡的对立分裂。
(二)土地投资:资金流通的价值支撑
土地是传统中国重要的投资品,也是吸引资金回流乡村的关键。从客观角度观察,小农经济结构限制了资金的投资机会,农村土地在投资回报中具有比较优势。一方面,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决定了经济活动与土地间密切的联系,土地面积的多寡、土地位置的优劣、土地质量的肥瘠直接决定了经济回报。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重要性赋予了土地投资的价值,对土地的追求不仅体现在供求关系,还体现在对土地“内卷化”的投入中[22]。另一方面,小农经济结构限制了资金的投向。即使在传统中国商品经济和金融发展程度最高的华娄地区,富户的投资去向也仅在土地房屋、存典生息、经营工商业三者中取其一[23]。因此,投资土地在客观上是理性的选择。从主观角度考虑,乡土情怀和对土地的敬重使资金保持回流的可能。其一,土地在小农经济结构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是家庭赖以谋生的生产资料,因此城乡居民对土地始终保持着敬重。例如,乡村往往有敬奉司掌雨旱、土地的神的习俗,即使在县城也建设有土地祠,并演化成“皇天后土”的崇拜。其二,乡土情怀使乡村中分化的各阶层仍然维系着与土地的联系,土地仍然是地主光耀门楣的来源、保持家业的手段,在主观上也具有投资价值。
近代中国,伴随着土地投资收益下降、城市投资机会增加,乡村无力提供吸引资本回流的投资品。一方面,西方金融的传入,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外汇等金融产品,给予了资本更多元的投资选择。公债等产品还以较强的稳定性和丰厚的收益具有较高的投资吸引力,备受银行资金的青睐[24]。另一方面,土地的经济价值随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价格走势而波动,并在整体上呈现报酬下降的趋势。同时,西方经济金融活动的传入也提高了原有的经商等投资渠道的收益。宫玉松引美国学者卜凯1922年的估计结果,发现商业和放债的收益率能达到10%~20%甚至更高,而经营土地的报酬率仅有2.5%[25]。这说明在西方影响下,土地在投资中的比较优势已然消失。土地的经济价值下降导致投资土地无利可图并产生高昂的机会成本,资金无意回流追求土地,也无意再投资于农村事业。
基于上述分析,传统中国时期,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稀缺资源,这既有经济结构决定的客观因素,也有地主富户等作为投资者重土重乡的情感考虑,土地以地租形式生出的资金再回流到乡村,保持了乡村和城市之间资金要素的联系。但是,近代中国的经济环境发生改变,地主阶层投资于土地的回报不断下降、机会成本不断增加,导致土地市场的需求方缺少购地的经济动力。因此,城乡间围绕土地的资金流转减少,乡村也难以找到“土地类似物”以吸引资金回流。更严重的是,少量的资金回流伴随着高利贷的剥削,反而加速农村资金和资源的单向流出。
四、商品的流通:产业地位支撑
在传统中国,城乡间基于社会分工自然形成商品联系,乡村向城市提供的农产品和家庭手工品既为农村家庭提供收入支撑,也维系了城乡关系的和谐稳定。而近代中国,工厂工业的传入冲击了家庭手工业,并使农村成为工厂工业的原料基地。城乡间家庭手工品的流通趋于中断,商品的流通转变为城市单方向攫取乡村出产的农产品或初级原料。
(一)城乡间商品由互通转变为单向的历史事实
传统中国时期,以城乡紧密的商品流通为基础,乡村的家庭手工业与农业结合得相当牢固。家庭手工品进入城乡间流通渠道,转化为农户的收入或交换生产资料和口粮,既是农户家庭收入的重要保障,也维系了小农经济结构的长期稳定。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英国商品进入中国市场的障碍并不取决于闭关政策,正是“小农业与家庭工业相结合而存在的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维系着经济系统的自给自足[26]。
近代中国,工厂生产方式和工厂制品的引入冲击了手工业制品的城乡贸易渠道,使家庭手工业商品化的过程终结。洋货成为城市流通的商品,洋铁、洋针、洋油等必需品还深入农村[27],城乡间关于手工品的流通已经终止。有学者估计,在19世纪末的华北地区洋布所占市场份额已至少超过一半[28]。这反映了工厂工业对家庭手工业的影响,工厂工业的引入极大冲击了家庭手工业产品在城乡间的流通,导致农村支柱产业解体。
(二)产业分工:商品流通的逻辑规律
传统中国时期,基于分工而产生的城乡关系形成了城市无法独立于乡村而生存的经济格局,农村家庭手工业的产品在城乡间流通成为必然,也是各农村家庭实现收入的重要渠道。从整体经济结构看,传统中国的经济束缚于土地,又汲养于土地。19世纪,占中国GDP约四分之一的传统手工业、贸易和运输等经济活动,大多数都在农村地区进行[29]。城乡之间的联系有了物资供需这一坚实的基础,且这一基础是以城市需求为前提,同时又反过来给予农村家庭稳定的收入保障,固化了这一商品流通渠道。
近代中国时期,工厂机制产品的流入抢占了中国市场,挤占了家庭手工业品的销路空间,允许外商投资设厂的资本入侵更是使农户难以与工厂抗衡,城乡间基于手工业产品的流通渠道被迫中断。面对西方商品的竞争,即使在丝织业素来享有盛誉的松江太仓地区,在洋布的竞争下也只能“近闻已无纱可纺”[30]。在机制产品冲击下,农村城市间的手工产品贸易关系大不如前,撑起农户收入“半边天”的家庭手工业衰落。
近代工业的冲击还造成农户的农产品生产或手工品生产处于工厂工业的从属地位,而非中国传统时期平等的产业分工,使农村在商品流通中成为城市的附属。城乡间商品流通转变为以农村单方面向城市输出原料、城市单方面榨取农村剩余价值为特征。一方面,农户丧失了商品流通的价格决定权,工农业品价格的“剪刀差”是农村被榨取剩余价值的途径。在“剪刀差”下,农村从农作物的城乡贸易中获得的收入,难以抵换工业制造下生活必需品的成本。另一方面,农户从主导手工产业“种植原料-半成品-产成品”生产的全过程退化为生产过程中的一环,仅作为工业品原材料供应者或中间加工品的采购对象。工商业资本对产业链条中各环节的掌控,决定了农户无力经营家庭手工业,以及手工品和农业品沦为工厂工业附庸的事实,也加速了农村资源的流出。
农村农业品在商品流通中成为城市工厂工业的附庸,还造成作物结构的不合理,加剧农村经济不稳定。因应纺织业、卷烟业等内外资工厂勃兴,农户增加了烟草、棉花等经济作物的种植。诚然,作物结构变化既有资本要求的原因,也有农民为了增加收入而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供给的背景。但是,商品化程度越高,本国小农的不稳定性也可能越强。在土地有限的情况下,若农户多种经济作物,粮食作物只能少种,甚至引发农村粮食自给自足的失衡。民国时期,已在南苑(北京近郊)等地出现“农民必多改谷类作物为棉田,若不加以合理之限制及管理,对于民食必殊多影响” [31]的弊端。
综上,传统中国时期,城乡之间有明确的分工定位,农村提供的产品因城镇的依赖而具有广阔市场,既巩固了家庭手工业的地位,也使农村能够主导家庭手工业生产的过程。农产品和家庭手工业商品在城乡间有效流通,城市的扩张和富裕为农村的产品提供巨大且便易的市场,鼓励农村的开发。但是,进入近代中国,家庭手工业成品贸易被工厂制品中断,无论是手工业生产的半成品,还是农业采集的农产品,都退化为工厂产业链条中的一环,农村丧失了独立产业地位。这导致农村丧失了对产品量价的决定权,在商品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进而使商品(原料或中间品)被城市单方向剥削,单向的商品流通成为城市赚取农村剩余价值的渠道。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传统中国向近代中国转型的历史背景,梳理人、财、物三类代表性要素在城乡间流通方向转变的逻辑,提取出有利于要素在城乡间有效互通的因素或不利于要素平等交换的障碍,找到保障要素在城乡间双向“动起来”的关键。研究发现,在关于人的要素流通中,客观的政策制度和主观的情感培育是推动人才回流的重要机制;在关于财的要素流通中,投资机会是吸引资金下乡的关键;在关于物的要素流通中,农村需与城市在产业分工中形成独立平等的地位,而非局限于城市工厂的产业链。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本文得到以下几方面的启示。
第一,就理念而言,市场和政府应协同推动城乡要素互通,让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协同发力。历史经验表明,基于市场供求机制,投资获利的动机以及生产消费的分工驱使资金和商品流通于城乡;基于科举取士制度,士绅受到引导和约束而主动回流乡村,承担维系城乡和谐的职责。市场和政府共同支撑城乡要素的流通。因此,要发挥好市场机制对城乡间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减少要素流通的人为桎梏,畅通要素流动渠道,使各类要素根据市场的调节自主流动于城乡。当然,面临城乡发展仍不平衡、乡村经济基础相对较弱的现状,政府也不应该“缺位”。要发挥好政府政策对要素流通的引导保障作用,以及政府投资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稳定的预期,为市场注入信心,使政府和市场在城乡要素流通中发挥“1+1gt;2”的效果。
第二,就人的要素流通而言,需加强客观制度建设和主观文化培育。历史表明,人才难以返乡,既有乡村的物质条件和文化氛围不满足人才需求的因素,也有人才的知识结构与乡村的实际情况脱节的原因。因此,在人才制度方面,要建设好“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面向农村的人才选聘制度,增强青年的调研实践能力,让青年了解我国农情乡情,有针对性地根据农村需要培育对口人才。在文化建设方面,既要增强青年的主动担当意识,也要对接青年的精神文化需求,建设好乡村文化,营造好文明乡风。同时,要为下乡返乡人才在就业创业和生活方面的需要提供保障,优化办事流程,畅通反馈渠道。只有同步做好物质保障和精神保障,才能使人才既能返乡更愿留乡。
第三,就财与物两类要素流通而言,农村需提供投资机会,并能够发展壮大主导产业。相比于城市,农村的土地、生态和人文资源具有比较优势,可以作为吸引资金发展产业的基础。因此,一是要用好土地资源。在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并充分考虑本地情况的前提下,利用连片土地推进农业规模化、智能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力及闲置土地的投资价值。二是要打造特色产业。农村不应局限于作为城市工业的原材料基地或盲目照搬城市模式发展产业,而应该根据自身特点充分挖掘人文历史和自然条件等资源禀赋,因地制宜打造特产农业、民俗文化、红色旅游、生态康养、农旅融合等特色产业,创造就业机会,吸引人才回流,带动乡村发展。一方面,特色产业也能够使农村具备投资机会,吸引资金下乡投资并推动要素集聚;另一方面,农村基于主导特色产业而非附庸城市产业的地位,能够赋予产业内涵并提高产出的附加值,使产品和资金在城乡间平等交换、互利共赢。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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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华北棉业概况(八)[N].大公报(上海版),1936-09-29(2).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历史起源、演变和得失:基于国家能力的视角”(项目编号:72173124)。
作者简介:孙圣民,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北京,100872;李灏桢,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硕博连读生,北京,10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