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学”界域指认的偏误与匡正

2024-01-01 00:00:00杨永庚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3期
关键词:界标偏误

摘 要:当前“纪检监察学科建构”在学术界和理论界如火如荼的进行,但出现了建构界域的泛化和偏误。因此,对其界域的指认要以“事实生成”和“学科自身规定”为依据,以其政治性与意识形态性、以具有专业素质和能力的人才、专业语境和领域的生成、学科自身发展规律等匡正纪检监察学界域。目前在学科建设上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廉洁思想的概括,提炼纪检监察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思想,对纪检监察案件自身构成要件以及和法律案件构成要件的区别研究,实现不同视域和维度的纪检监察学科建构。

关键词:纪检监察学;界域;界标;偏误;匡正

中图分类号:D262·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411/j.cnki.sxsx.2024.03.009

The error and rectification of the identification in the field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YANG Yonggeng

(Marxism College,Xi’an Peihua College,Xi’an 710065,China)

Abstract:it is contrary to“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Science is a science” that there are generalizations and errors in the boundary of construction.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is a special social practice because it contains the party spirit and political nature and has a strong ideological attribute, the identification of its boundary should be based on“Fact generation” and“Discipline self-regulation”, Discipline Development Law to correct discipline and supervision academic field. At present,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generalization of history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Integrity in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and refine the basic concepts, basic theories and basic ideas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the study on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elements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and the elements of legal cases, realizes the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from different perspectives and dimensions.

Key words: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science; boundary; boundary marker; error; correction

中国共产党一贯用“纪检监察”实施反腐倡廉,有着明确的内涵所指。“纪检监察”学科化后,学术界对其所指出现了界域的泛化和指认的偏误,而界域的泛化和指认的偏误又必然导致其内涵的虚化、主旨的淡化和功能的弱化,这与“纪检监察学是一门科学”相背离,造成了其所表达的目的是传授“廉政的思想观念、正确的政治观点”的判断,乃至与加强和改进廉洁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的要求相悖。在学术界和理论界对“纪检监察学科建构”如火如荼进行建构的背景下,深入思考“纪检监察学”界域指认中存在的问题,为精确地认识纪检监察学的本质,进而为夯实纪检监察学的理论基础是极为必要的。

一、“纪检监察学”界域泛化及其认知偏误

据笔者考证和查阅有关文献和资料,我党一直以来对“纪检监察”概念使用有着确切的内涵。当前对“纪检监察”使用有官方和学界之分。从官方上来看,是指“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中国共产党自身“保持党的肌体健康”[1]81的实践活动。主要载体包括领导讲话、会议文件、机构设置及规定制度等,有很强的政治性、指导性、原创性。从学术上来看,是指“研究纪检监察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2]57,是一门学问。主要载体包括学术论文、专著等,有很强的探索性、概括性、学科性。本文从学术视角进行分析,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具备比较完备的纪检监察学总体框架和知识体系,但遗憾的是,学界出现纪检监察学科泛化,廉政研究呈现出不断向多学科领域扩散的趋势、“理论水平与我国持续深化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不相匹配,还浮于表面”、“学界和官方的话语体系冲突等问题”,对“纪检监察学”指认不一、学科边界不清、成为简单的相关学科知识的拼盘和拼凑、学科体系建构系统子类和大类的关联度也没被合理地组织起来,高水平成果不多等偏误,“这一现状使得纪检监察学的实践价值、学科分量、社会影响以及国际话语权等远远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3]14

(一)界域泛化的表现

纪检监察作为一个致思的视域问题,多角度与多层面的泛化,使“纪检监察学”出现不受界域限制地描述各具形态的相似现象。主要表现在:

1.学科范围的泛化。作为“社会实践活动”,是人类的一种“活法”,甚至是一种生存方式,学界出现了概括这种实践活动的多样性。如有些学者主张“廉政学”;有些学者主张“国家监察学”;有些学者主张“监督学”;有些学者主张“廉政文化学”。目前对“纪检监察学”核心命题仍有多种,尚未形成学界公认的核心命题。如有学者认为,廉政学研究的对象是腐败,核心问题是如何有效反腐败。监督学研究的对象是公权力,应该围绕“公权力”这一核心范畴,即“公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由于大多数学者认为,“纪检监察学既是对全面从严治党事实的确认,也是对腐败治理现象的政治共识和社会共识的集中表达”,主张称之为“纪检监察学”[2]59,教育部2021年在定位一级学科名称时采用“纪检监察学”。尽管国家文件已经正式发布,但学术研究仍莫衷一是,要“防止对其学科范围过度泛化”[4]20

2.研究时空的泛化。腐败现象在“国内外、历史上”都存在过,学界在现阶段构建的纪检监察学教科书中基本上都这样确认,对上找“历史逻辑”。如有学者认为,作为人类自进入文明时代以来各个民族和国家共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历代领导人“都将惩治贪赃,褒奖清廉作为吏治和治理国家的重要内容”[5]2。如果我们将廉政研究视为对“腐败和反腐败”的研究,那么它的渊源几乎与史同寿[6]20。从国别来看,所有国家,不管大小和贫富,都面临着腐败的袭扰,只不过在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不同国家概念不同而已,对外找“世界逻辑”。由于对学科时空的泛化,当然就会思考无边界,就会在时间上追溯到古代,在空间上就会无限推想到世界各国。在这种界域的思路中,纪检监察学理所当然地是全人类、全过程、全社会形态都有的,是无时无处不在的,是“历史性、全球性、现实性问题”。

3.学科体系构建的泛化。早在纪检监察学科国家没有发布之前,学术界就开始建构学科体系,纪检监察学成为一级学科之后,从各个方面把“纪检监察学”内容泛化为一个无所不包、没有边界的大筐,什么都往里面装。其中有的学者对纪检监察学的理论精髓、理论意义与治理价值探讨,是迄今为止最符合我国纪检监察实践的学科论说,但却提出“纪检监察”并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概念,而是实务部门对党的纪检和国家监察(含此前的行政监察)工作的统称;有的学者对将“纪检监察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政党学说、国家学说、权力监督学说”[7]23被无差别的纳入,甚至混为一谈;有的学者从理论与实践两分法构建,将属于“管理学”的“纪检监察政策学”纳入四类学科体系内容;有的学者以国家监察立法为线索,在课程建构时按照法学理论直接套用纪检监察学,章节内容几乎一模一样。

4.学科专业教育的泛化。2010年10月,根据中央编办对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的批复,学科建设是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五大功能定位之一。2011年,学院最早以学术范式提出了“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概念。其内涵包括“学科定位、规范学科设置、构建学科体系”等[8]97,这个界定被学界广泛遵从,此后编写的纪检监察培训教材争相仿效。数十年以来,学界但凡是界定“纪检监察学”的文本,基本上都是以此为蓝本,甚至形成了某种思维定势,鲜有实质性的变化与根本性的突破。只要存在反腐败的、廉政的或监督方面的教育、检查、监督与惩处的活动,就认为是在进行“纪检监察教育”。这样的纪检监察专业的设置、形成的教学标准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把纪检监察学学科狭隘地理解为纪检监察工作视域的理论总结,却窄化了其丰富内涵”,教材体系建设中不同课程教材内容的关联性不高,没有把握纪检监察专业教育的特征和规律,混淆了相关专业教育的“主责主业”,忽视了对纪检监察案件办理的专业教育。

(二)界域泛化的认知偏误

泛化纪检监察学界域,扩展了它的外延,观照纪检监察活动的普遍性、现象的相似性、历时的久远性,就会忽视纪检监察学的“中国”“新时代”社会实践的特性、学科生成和演进过程中所发生的质变性,从而把我国不同历史阶段统治阶级治理官吏贪污、相似现象背后党派的阶级利益及其立场、以及世界不同国家和政党治党的宗旨和手段等纳入其中,使其泛化成为“世界纪检监察学”。

1.就纪检监察学活动来讲,界域泛化者会越界“党纪检查”与“国家监察”这一中心任务。纪检监察学是中国实践的产物,该学科是扎根中国的原创学科,既是时代的产物,也是实践的产物。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执政以来才有了“纪检”,作为一种带有鲜明的政治诉求的活动,“纪检”是这种活动的灵魂所在,有与其对应的“全面从严治党”时代契机和观念脉络,是“中国共产党创造的专门概念”。“监察”作为统治阶级管理官吏的一种手段,古今中外内涵很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和实施后,监察具有了国家性,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负责对国家机关贯穿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是传统意义上“监察”的自然延伸,而是中国共产党根据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治国理政需要增加了许多新内容而提出的新领域,和党的纪律检查有一定的区别。在学科建设上也出现“纪检”和“监察”论域的分化。1993年《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纪检”与“监察”迈向实质性融合。纪检监察学由此涵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反腐败与廉政建设领域,其研究的对象是纪检监察机关及制度,纪检监察课程就是要把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很好地履行其职能这些显性的、直接的独特优势充分概括出来。

2.就纪检监察学科这种社会实践活动的历时久远性与其概念生成及演进中的质变性而言,界域泛化者会误读逻辑与历史的关系。从历史逻辑来看,一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也就是一部反腐倡廉的历史,但廉政和腐败的历史现象是复杂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相似的现象之间不一定具有本质的相同性。廉政和腐败历史现象的追溯与现实概念的使用之间并不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也就是说,当代社会现实中出现的某个概念,并不一定是在表达着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某种现象。在新近问世的一系列重要成果(论文、著作)中,关于纪检监察思想的归纳整理和理论解读、对我国历代监察制度和西方历史上监督思想的介绍和解释,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试图以客观知识范式将纪检监察学进行体系化的基础理论研究中存在着严重的泛化。纪检监察学是纪检监察事实的概括,揭示的是其所反映的社会对象的本质属性;而对纪检监察历史现象的追溯是对纪检监察事实生成的可能渊源的梳理。一些学者在纪检监察学泛化界域的同时,又将纪检监察学具体内容铺展在法学之内,甚至是在中国共产党党规学之中,这种由普遍到特殊、由一般而具体的叙事转换,导致学科界定与内容铺展的逻辑断裂,出现纪检监察学的解释力、判断力、影响力不足和认知偏误。

二、“纪检监察学”界域泛化的匡正依据与界标

对纪检监察学界域的泛化进行匡正,建立起学科围墙,有效避免随意地将其“对外从西方,对内从祖宗”找根据,做到“一种理论上的绝对自信”。无论是“纪检”“监察”、还是“纪检监察”都是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创新”,有其独特的界域,传统的学科建设研究模式可能并不完全适合纪检监察学学科,要以严肃的态度认真地对待纪检监察学与其所指称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使走在学科化道路上的纪检监察学能够达至“名实相符”,也使得“纪检监察专业”从业者的思维逻辑与其致思对象的科学发展之间真正实现具体的实践的统一。

(一)纪检监察学科界域泛化的匡正依据

1.“纪检监察学”学科的事实生成。在中国共产党诞生之前,中外党建史上均没有出现过“纪检监察”“纪检监察学科”“纪检监察教育”“纪检监察专业”等概念。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十分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和教育。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认为,无产阶级的思想道德教育可以使他们的思想由“恶”变“善”;新中国成立前夕,他提出“两个务必”的思想;新中国成立后,他认为,反腐败直接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是“全党的一件大事”。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仍把反对腐败作“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开展反腐倡廉路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央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上升为国家战略而进行顶层设计,提出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改革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纪检监察学”就是对党不同历史时期,反腐倡廉采取的手段、方法、目的的科学概括和系统总结。2008年3月10日,中央纪委就召开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与课程设置专家论证会,结合创办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的实践,“纪检监察学”得到初步提出和确立。2021年,经专家对纪检监察学科体系、结构以及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等论证,“纪检监察学”进一步规范和丰富。2022年9月,《新版学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发布,专业名称确定为“纪检监察专业”,“纪检监察学”基本定型和系统化。

2.“纪检监察学”学科自身的规定性。内涵的确定性和外延的有限性是纪检监察学科乃至其研究领域、社会活动获得确定性的前提。从内涵上来看,纪检监察学要将论域置于纪检监察活动运行、延续、发展的流程中考察,确立学科的体系化、系统化,在理论上解决学科系统、要素、关系的范围;从外延上来看,要将论域置于纪检监察活动与党的纪检监察目的中考察,在实施环节上解决它们之间的差距,处理好其间的张力;从内涵与外延的逻辑关系上说,确定纪检监察学科“内涵”和“外延”的边界和标准,这在当前具有着根本性的意义。从学科本身实践发展来看,早在纪检监察学前学科阶段,中国纪检监察学院成立时中央确定“纪检监察专业人才培养”“纪检监察学科”等6大任务中基本上已经初步明确。在学科化以后,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公布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和202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这些文件就成为基本“规定性”。从该“通知”中可以明确,纪检监察学为一级学科,“学科内涵和其他一级学科之间有比较清晰的界限”。其一,纪检监察学理论和逻辑起点,是该学科建设的围墙。党纪对国法形成深度的塑造,党纪对国法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这使二者之间的主题和事项具有一致性。其二,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实践是纪检监察学学科创设的最重要的资源。纪检监察学要提升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党要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而不是其他政党、群体、社会组织。纪检监察学在应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腐败思想的挑战和新时期“四大风险”和“四大考验”时必须进行批判、改造和斗争。其三,纪检监察学科主要是开展“三不腐”教育。学科要对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作出科学的解释、正确的判断和合理的选择,学科教育应以“文理相融、知行合一、古今相通”新理念为指导,强化坚持育人与育才相结合[9]24,培养正确的廉洁观、权力观、政绩观。

(二)“纪检监察学科”界域泛化的匡正界标

纪检监察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时期发挥过“生命线”和“中心环节”的作用,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成就和勇于自我革命的专门活动,我们要对“纪检监察学科”应该给出原则性的界标,以增强学科的独立性和纯粹性,以及我国在国际反腐倡廉领域的话语权。

1.纪检监察学科是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教育。纪检监察学科具有高度抽象的思想理论形态,其知识体系揭示并遵循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廉洁思想形成发展规律,有着客观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丰富的纪检监察内容,因而“纪检监察学科”内涵上在不同时期那些“合理的规范”使其具有了客观知识性,在意识形态上具有先定力。现阶段廉政与腐败作为两种价值向度和精神向度的“社会现象”,是两种不同的意识形态之间的一种较量。廉政教育是我国新时期意识形态建构的重要内容。设置纪检监察学科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反腐等重要论述的现实需要”[10]。凡不是进行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正风肃纪的纪检监察,也就不应囊括在纪检监察学的界域之内。

2.纪检监察学科是运用廉洁规范,实现人们与廉洁的渐行渐近。“廉”是贯穿纪检监察工作“本体、主轴、初心”,成为执政党“德性”涵育的聚焦点,自然逻辑地也就是纪检监察教育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学科教育如果人人以反腐败为能事,形成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社会氛围,让人们在知识、学科、工作、环境等实践运动中掌握、遵守、运用廉洁规范,实现与廉洁的渐行渐近,一个健康的廉洁社会才可能得以型构。这里面包含着两种路径的复杂双向互动,一方面,由于廉洁意识是一种个人的思想道德意识,纪检监察学要向人们灌输党的“一般廉洁规范”。从正向来看,2023年4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制定《中国共产党思想道德准则》,筑牢中国共产党人思想道德高地;从反向来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6条规定,公职人员中的中国共产党员,还对近亲属的道德问题和不当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另一方面,党员遵守规范的前提是人们的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提高,通过“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准确地适用这些规范,发挥廉洁制度和党内法规的“高线”功能。

3.纪检监察专业是培养具有专业素质和能力的人才。纪检监察学既是社会教育,更是专业教育。从实践和运用角度看,它指向违反纪律行为及对其的惩治和防范,表现为对纪检监察案件的处理,需要对违纪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违纪行为进行惩治与预防。纪检监察有实体与程序两个领域。在实体领域,纪检监察专业课程要讲清楚“何为纪检”“为何纪检”与“如何纪检”的问题;讲清楚“何为监察”“为何监察”与“如何监察”的问题,纪检监察案件的处理涉及违纪违法的界限与区分,党纪政纪的运用范围和对象,纪检监察的对象、范围。在程序领域,要讲清楚案件查办的流程和机制,以便为纪委和监委培养专业人才。在案件构成上,纪检监察案件是政治问题,而非纯粹法律问题。如“违纪行为的主观方面”很难界定“过失”,基本上都是“故意”。在惩处程序上,纪检监察案件和法律案件明显有质的区别,如纪委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法院的提前介入、线索移送,以及提级审理、涉刑案件移送、跟踪办理等。

4.纪检监察学的语境和领域的生成。框定了“纪检监察学”的界域,明确了它的外延范围,就不难确认其话语生成的语境和领域。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话语体系、课程体系,应该在中国共产党历史语境中生成,不应该离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这个党纪内核和轴心,在时间上无限追溯,在空间上无限扩展。就我们国家而言,纪检监察学科教育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德性”教育,其中必然地包括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中国共产党的纪律、中国共产党的权力监督,而其他类似的廉洁文化教育和思想不包括在内。从学科史角度看,“四史”中有纪检监察史的内涵,要将中国共产党正风肃纪的历史经验转化为学习资源,对纪检监察学的“名”与“实”问题做出合理的“史料”回应。至于外国一些政党管党治党的经验不应该包括在纪检监察学科的论域之中,它最多只是纪检监察学的“历史”“现实”借鉴资料。

5.纪检监察学的自身发展规律。我党丰富廉政教育的思想资源和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理论资源反映了一定时期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社会存在”,是纪检监察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内在规定性”。“纪检监察学”的“基本内容”就是“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之前为“行政监察”)两者,1990年召开的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开始合并使用纪检监察称谓。从学科发展的历史来看,反腐败的研究从未停止过,但是纪检监察学的研究主要是从1978年中央纪委恢复建制之后才开始的[11]92。学者王小光对1978-2021年纪检监察研究学术史研究,认为可以分为四个阶段,进一步得出,纪检监察学后续要立足本土化语境和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制度现实获得内在规定,合理界定纪检监察学科体系,推进纪检监察一体化和跨学科研究。从纪检监察学科的生成史和纪检监察学科的规定性看,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纪检监察学科建设,要进行综合创新,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学。

三、“纪检监察学”界域匡正后需研究的主要问题

一定意义上讲,从党的纪检监察“实践活动”直接到学校的“系统教育”,这是人类文明薪火相传的极为重要的一步。纪检监察学的界域确立之后,学科设置的目的问题和教育效果,一方面要加强和巩固“执政党理想信念”,另一方面要加强和巩固“自身建设与管理的力度”。笔者认为,坚守“纪检监察学”界域匡正的上述5条原则,准确对以上问题给出恰当的解决要注意研究以下问题。

1.对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廉洁思想进行相关概括,从中提炼纪检监察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思想。纪检监察学科化是纪检监察在学科建设、学术研究以及实际工作中积极主动地进行自我认知、自我建设和自我实现的过程。只有当纪检监察的创新成果和经验达到一定程度,揭示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的一般规律,用规范化、系统化的概念、原理建立的科学理论才是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纪检监察学,从而体现纪检监察学研究的自觉的学科意识、科学精神与边界概念,避免纪检监察学研究逾越边界带来研究的泛化和偏离问题。

从学理性展开“纪检监察学”须做好“四个需要”。(1)需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指导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内涵,从中“系统研究纪检监察基本原理”,为纪检监察本身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和正当性证明。(2)需要对“纪检”“廉政”“腐败”“监察”“监督”等纪检监察学的核心词汇深化研究,确立权威统一的释义,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学的边界,不能对具有特定语境的词语在纪检监察理论和实践中出现使用泛化的情况。(3)需要从社会上一般人的能力来拟定相关规则,把德法有效结合,对意识形态构建的逐步具体化,从而对教育的目标达成做进一步明确的解答。理论界和学术界要对道德事务做进一步规制,使廉洁教育的规范不至于过于抽象而显得宽泛。(4)需要对服务于纪检监察实践使命的二级学科进行现实关照。教育部等对其所属二级学科没有做明确规定,但二级学科在纪检监察学科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高校是廉洁教育的主体,要合理组合课程,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特色发展拓展课程或选修课。

2.要加强对纪检监察案件自身构成要件以及和法律案件构成要件的区别研究。纪检监察学研究重大研究成果存在着广义和狭义之分,体现为研究对象的界域不同。从广义上来看,涉及政治学、党内法规、公共管理等多个学科,是一门综合学科,可以称之为“纪理”。它是关于党的纪律及其运行的基本原理、基础理论和基本规律。当前绝大多数学者都在广义上使用和研究。从狭义(专业)角度来看,它是一门关于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违纪行为惩治与预防的学问。它的实际运用指向违反纪律行为及对其的惩治和防范,是对违纪案件进行处理。这是从独有的专业特性、实践特性来分析纪检监察学科的内涵和发展方式。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根本职责之一,案件处理是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学要对这些集成创制做学理上的把握,强化“课程”属性。

近年来虽然理论界和学术界对党的纪律建设的伟大实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总结有许多研究成果,可遗憾是运用纪理对纪检监察案件的处理基本上没有创新的理论,如关于纪检监察案件的认定,出版的教材、专著都基本上沿用或者套用法律案件界定的违纪主体、违纪客体、违纪行为的主观方面、违纪行为的客观方面等“四因素”说。当前要揭示纪律内在的逻辑结构、因果关系、纪律效力,尤其是纪理与法理的关系,观察、发现、探寻和认知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在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作用机理。这一问题至关重要,一些法学院的教师还是习惯于按照惩处职务犯罪的法治思维来教学研究,但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于按照纪律审查的模式开展工作,需要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违纪行为的构成、量纪、证据规则”“纪检监察办案原理、规律、方法”“办案中的纪律和法律”等进行深入研究,明确并达成共识,避免纪法及罪走向“两极分化”。

3.正确进行不同视域和维度的纪检监察学科教育。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教育抓起[12]299。纪检监察教育关涉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路向及其价值选择,是涉及“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大是大非的政治导向问题,“风清舵正自远航”,因而在涉面十分广泛的意识形态教育中更为突出的是其政治性。因此,中国党和政府尤为注重纪检监察教育在腐败治理中的功用和效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0年12月发布《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指明:“教育是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我国《监察法》第5条明确规定,国家监察工作要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第6条规定,国家监察工作要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其实,中共中央纪委与国家监察部早在1994年4月便制定了《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党风教育工作纲要》。截止至2024年1月,全国高校有6所将专业名称设为“纪检监察学”,有4所将专业名称设为“监察法学”,有1所将专业名称设为“国家监察学”,有2所将专业名称设为““法学(纪检监察方向)”。由于对“纪检监察学科”理解和把握的不统一而出现纪检监察专业课程设置不统一,各要素之间处于相互割裂状态,学科、师资和教材等资源严重不足,导致专业建设和课程设置存在发展脱节现象。纪检监察学科要揭示“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实践的中国之路、中国之治、中国之理,严格按照一级学科设置管理办法,各高校可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师资、办学定位等设计培养目标和专业课程体系,自主开设各个方向的二级学科,尽快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的纪检监察知识体系,努力“提高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社会适应度。”

中国纪检监察学的知识体系与西方政党学说和国家学说基础上的权力监督理论也有本质不同。虽然世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一些主流政党在其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与其自身的政党政治制度及文化环境相适应的党内纪律监督机制,但政党纪律的运用带有明显的缺陷,它容易导致新的政治风险。中国共产党实践造就了纪检监察教育,纪检监察实践构成了纪检监察教育的存在方式。我国现阶段的纪检监察教育、从不同视域和维度开展的纪检监察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原创性和样本性,能够成为世界政党反腐倡廉的现实借鉴。

总之,作为在当代中国发挥着重要功能和作用的社会实践活动,纪检监察学不论是作为研究领域、还是一门学科,都是带有鲜明的政治立场、强烈的价值诉求、特定的育人目的,它的建构既要符合当前条件下党纪检监察建设的客观实际和面临的突出、迫切的问题,同时又要成为党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格局思想的重要内容。学科建构的“泛化”可能会带来作为课程存在基石的学科逻辑的混乱,既不利于纪检监察工作格局的拓展,影响党性修养和政治自觉,也不利于有计划地建构课程体系,影响学科素养和实施教学,要引起人们的警觉和反思。

参考文献:

[1]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M]∥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2]杨永庚.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的理论建构与创新[J].廉政文化研究,2022(5).

[3]于琴.新时代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的构建机制[J].法治现代化研究,2022(5).

[4]常保国,周艺津.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建设:视角与任务[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6).

[5]揭明.中国廉政法治史研究[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4.

[6]王冠,任建明.廉政学科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建议[J].廉政文化研究,2021(4).

[7]王旭.建构中国自主的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J].求索,2022(6).

[8]李永忠,董瑛.对纪检监察学科建设问题的几点思考[J].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1(5).

[9]董石桃.新文科视域下纪检监察人才培养模式构建[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6).

[10]冀文亚,王琎.纪检监察学科的开创性与自主性——专家学者谈纪检监察学科建设[N].光明日报,2023-10-13(4).

[11][DW]王小光,纪检监察研究学术史(1978-2021)[J]地方立法研究,2022(1)

[12]胡锦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M]∥胡锦涛.胡锦涛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责任编辑:党 婷]

猜你喜欢
界标偏误
水生生物保护区浮标式多功能界标的应用研究
管理域算法
“一……就……”句式偏误研究
英语介词一词多义的认知研究
北方文学(2017年18期)2017-07-31 10:31:05
英语介词一词多义的认知研究
新HSK六级缩写常见偏误及对策
泰国高年级大学生汉语名词偏误统计分析
“ü”偏误调查与“v”替代的拼音策略
语言与翻译(2015年3期)2015-07-18 11:11:05
介词框架“对……来说”的偏误分析
从认知角度看OUT OF的基本意象图式及其隐喻性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