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院校督导评估的发展脉络与实践省思

2023-09-07 14:59:24梁燕王宇波
职业技术教育 2023年21期
关键词:职业院校

梁燕 王宇波

摘 要 职业院校督导评估是落实新时代职业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发挥着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实现新时期高质量发展的“护航舰”作用。当前,我国职业院校督导评估存在多类督导评估缺乏统整、对接国家职业教育标准体系不够、激发职业院校内部督导评估不足等问题。职业院校督导评估改革应着力于三方面:完善职业院校督导评估制度,对各类督导评估进行合理划归统整;对接国家职业教育系列标准,完善职业院校督导评估标准体系;发挥职业院校外部督导评估作用,撬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关键词 职业院校;督导评估;体系与标准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3)21-0038-07

一、研究缘起

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强化督导评估”“完善督导评估办法”“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强调“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严格依照《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结合以上文件相关表述,本文将“质量评价”“督导评估”“督导评价”作为内涵基本一致的整体概念,不对“评估”和“评价”进行严格区分。并且,界定“督导评估”内涵为对职业院校办学行为开展的各类外部督导评估,对应学校督导和评估监测两方面督导职能。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已经建立并逐步完善的背景下,梳理改革开放40多年来职业院校督导评估的发展历程,呈现各项改革推进的逻辑脉络,并对重点改革工作作出实践省思,从评价保障角度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思路。

二、我国职业院校督导评估的发展脉络

(一)先后启动、各自建设:中高职院校督导评估分轨推进(1978-2013年)

1.中职学校开展督导评估

第一阶段,试点探索区域自主评估阶段(1978-1990年)。197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针对当时学校数量和办学规模严重不足的现状,会议明确要求“提高农业中学、各种中专、技工学校的比例”。《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1980年)和《关于改革城市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1983年)等系列政策相继实施,有力促进了城乡职业学校、中专学校、技工学校等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数据显示,“1984年我国城乡职业中学数量达到7002所,与1976年3710所相比实现了成倍增加”[1]。我國中职教育短期内规模实现快速发展,尽管1984年的职普比仍不到10%但相比1976年的6.5%已明显提高。这一阶段中职发展更多关注规模提升而对质量提升关注不够,政策文件中关于师资、专业、课程、教材、实践、就业等方面工作均少有涉及。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随后,北京市、上海市、黑龙江省、航空工业部等省市和部委对所属中职学校开展了小范围试点性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评估。这是区域层面推动中职教育评估实践的有益探索,也是我国中职教育评估的开端,在规范中职学校办学行为和提升办学水平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

第二阶段,全面推动分类分级评估阶段(1991-2009年)。1991年4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教育督导暂行规定》,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关于教育督导制度的权威性文件。该文件总则第二条强调,“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明确了学校督导是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1991年10月,《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发布,指出“要制定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标准及评估标准,逐步建立职业技术教育的评估制度”,这是国家政策文件中首次明确开展职业教育评估。依据《决定》指导,结合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不同办学管理归属和特点,分别形成了评估方案和评估标准,并随即开展评估工作。这一时期,中职学校评估工作和各类重点学校认定相结合。“1995年,我国评估认定了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249所、职业高中296所、技工学校196所,还有一批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通过评估选优秀、树典范,促进了各类中职学校内涵发展,强化了评估对教育教学的监督指导作用。教育部和劳动部也分别进行了各类中职学校评估标准的修订工作。“教育部于2005年和2006年对中专学校和职业高中评估标准进行了两次修订,劳动部于1997年和2007年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进行了两次修订”[3],修订指标更加强调办学模式、产教融合、开放办学、弹性学分等。

第三阶段,制度建设规范督导评估阶段(2010-2013年)。2010年,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强调“教育督导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编制并发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教育督导报告,建立和完善督导评估工作机制”。2011年,教育部出台《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强调主要围绕宏观政策建议和制度创新、经费投入、办学条件保障及发展水平与特色展开,明确了督导评估的程序、表彰与问责以及《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标准》。该《办法》主要是督促省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职责,以及“找出制约各地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问题和症结,发掘各地中等职业教育工作中的新方法、新经验、新成果”[4],对中职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督导评估则由省级地方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实施。2012年,国务院颁布指导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上位法规《教育督导条例》,国家层面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体系逐步形成。这一阶段为期仅3年,时间虽不长但在制度完善方面有长足进步,“评估理念越发科学化,为我国职业教育评估发展开拓了理性考量的思路”[5]。

2.高职院校开展督导评估

第一阶段,模仿和借鉴普通高校评估阶段(1998-2002年)。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职业教育法》(1996年)等政策法律制度明确了高职教育地位并鼓励积极发展,但职业教育的主体仍是中职教育,高职教育发展缓慢,并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作为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的高等专科学校仍然在接受与普通高校相同指标体系的评估。《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1991年)提出的“建立职业技術教育的评估制度,制订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和评估标准”的政策要求,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在高职教育领域切实落地。直至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高等教育扩大招生规模,高职教育也迎来了快速发展。1998年12月,《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大力发展高职教育的“三改一补”政策,即改革、改组、改制现有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允许部分本科院校设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为促进高职发展的“强心针”。教育部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引导学校关注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改革成效,如,2000年1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强调“以教学改革为核心,以教学基本建设为重点”,对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和实训基地、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双师”素质提升和教师培训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要求,努力提高质量和注重办出特色;2000年3月,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从学校占地、设施设备、办学规模、课程设置、师资队伍等方面规范办学行为。以上标准和相关规定的研制,为2003年制定体现高职教育特征的评估标准体系,以及高职评估从普通高校评估中分离出来,做了前期准备。

第二阶段,从水平评估到工作评估的探索优化阶段(2003-2013年)。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体现职业教育办学特色,需要有系列学校设置标准和教学标准来规范办学和教学建设,更需要科学合理的督导和评价标准来评估监测和督查指导。2003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强调以评估促进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这既是推动高职院校评估独立于普通高等学校,彰显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的重要政策文件,更是高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里程碑。之后,教育部发布了试行版《评估方案》《评估细则》《评估工作指南》,据此对全国26所高职学校、高专学校和成人高校进行了试点评估。2004年,基于试点评估工作开展,教育部对系列方案进行修订,发布《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并于同年启动5年一轮的水平评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是这一轮评估的主体,基于教育部评估标准可以调整执行标准,评估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截至 2008年12月31日,教育部完成对622所高职院校的水平评估,这一轮水平评估在教育思想观念更新、办学条件改善、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质量提升和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有巨大推动作用[6],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标准把握不够统一、严格,优秀率偏高,外部评估没能有效调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关注硬件建设多于内涵建设,院校应评心态重,为“争优保良”投入时间长、人员广、精力多,专家进校看到教学的常态化不足。2008年,教育部印发新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将“水平评估”调整为“工作评估”,即第二轮高职院校评估。此轮评估不区分等级,只给出“通过”或“暂缓通过”评估结论。评估过程强调必须采集提交年度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并提交教育部相关平台,基于数据比较全面系统地反映教育教学工作常态,并公布数据接受社会监督,为评估结果运用提供依据,进一步强化问责和改进。2011年,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提出“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的要求,国家级示范校和骨干校率先开始编制质量年报。至2014年,教育部要求所有高职院校编制质量年报,并在学校、省(市)、全国各层级发布。这十年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发展的关键期,经历了从关注进校短期状态到关注系统化数据常态,院校质量年报面向社会公开、接受办学监督取得突破性进展,信息技术尤其是数据分析在其中发挥了有力支撑作用。2013年第二轮评估结束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管评办分离”要求,随着评估职能调整,第三轮高职院校评估工作暂停,也藉此孕育了“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和改进”[7]。

(二)合流并轨、特色渐彰:中高职院校督导评估密切同步(2014年至今)

2014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推动高职教育隶属管理部门调整,理顺了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行政管理关系。之后,中高职院校督导评估相关改革和重点工作几乎同步,由于时间较短,本文不再细分阶段,仅梳理分析如下特点。

1.深化职业教育领域管评办分离,启动办学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评估

2014年2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提出“建立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的督学体制、科学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体系”。2015年5月,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根据中央有关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有关要求,“以推进科学、规范的教育评价为突破口,建立健全政府、学校、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价体系”。2016年3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中职学校评估内容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师资队伍、课程与教学、校企合作、学生发展和办学效益六个方面,高职学校评估内容包括办学基础能力、“双师”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培养、学生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五个方面,评估工具包括数据表、调查问卷和数据信息管理分析平台。自2016年启动第一次评估以来,这两项中高职院校评估均隔年一次同步开展,截至2022年已经分别开展了三轮评估①。在多维度系统化数据采集支持下力争客观全面地反映现状水平,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委托第三方结合数据信息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督促职业院校“聚焦关键,狠抓能力提高,极大激发了学校办学活力”[8]。

2.公开全部院校质量年报接受监督,分类选树优秀典范引领各项改革

2014年,教育部要求“所有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均应撰写并报送年度质量报告”,标志着高职教育质量年报编制工作由国家级(示范校、骨干校)到省级示范校,再到所有高职院校全面推开。2015年,教育部启动对高职院校所编报质量年报的合规性审查,进一步强化质量年报编制规范性。2016年,新增发布《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年度报告》,鼓励各高职院校联系企业发布年报,这也是推进校企合作育人的举措。教育部印发的《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動计划(2015-2018年)》明确提出建立中职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2016年中职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启动,仅要求已验收通过的国家级示范校和重点校率先发布年报,2017年扩展到所有中职学校均要发布年报。2020年,教育部对中、高职业教育质量年报进行了一体化整合,由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等单位共同编制和发布。结合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改革推进,质量年报编制框架也在不断优化完善。2021年质量年报的编制框架包含“学生发展、教育教学、政策保障(政策、财政专项与质量保障的落实与成效)、国际合作、服务贡献、面临挑战共六方面”和“计分卡、学生反馈表、资源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国际影响表”共六份数据表,并要求提炼重点工作典型案例,如“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地方发展、开展技术研发、服务行业企业、服务学生发展等”。基于质量年报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于2016年开始每年推出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教学资源、育人成效等“50强评选”,成为选树各项工作典范和展示院校办学声誉的平台。高职质量年报数据支撑、公众开放、规范程度等相对较高,中高职年报工作并轨开展促进了中职年报编制更快完善,职业院校质量年报工作整体规范建设增强,更加体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类型特征,衔接贯通、校企合作、“1+X”证书、岗课赛证、“双师型”教师、社会服务等在质量年报中得到重点体现。中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报逐步形成常态化机制,“国家年报—省级年报—院校年报和企业年报”三级四类年报制度初步形成。

3.启动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强化学校办学质量保障主体地位

2015年6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内容核心是“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工作机制是“教育部指导、省级统筹、院校自主、抽样复核”,要求各职业院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聚焦专业设置与条件、教师队伍与建设、课程体系与改革、课堂教学与实践、学校管理与制度、校企合作与创新、质量监控与成效等,对人才培养工作进行问题查找和完善提高,以及建立校本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更客观、精准、及时地掌握人才培养工作状况。2016年5月,职业院校教学诊改工作试点正式启动,先期分别选取9省(直辖市)27所中高职院校,根据本区域实施方案自主开展诊改,试点3年之后在更大范围推进。教学诊断与改进使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强化了院校办学主体地位,尤其是尝试以专业诊改为突破,引入行业企业用人标准,倒逼专业改革建设主动适应社会需求,是产教融合理念下增强产业和专业契合度的有效举措。

三、我国职业院校督导评估的实践省思

(一)完善职业院校督导评估制度,合理划归统整各类督导评估

1978年以来,中高职院校督导评估工作经历了从分轨开展到合轨齐进两个重要阶段,督导评估制度建设从散点到线面有很大发展,但无论从适应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求,还是从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总要求来审视,职业院校督导评估制度还不完善,机构职能还未理顺,协调运行还存在障碍,工作实际推动仍面临诸多困境。首先,中高职院校和技工院校督导评估远未统整起来。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两套车马”长期双轨并驾举办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均为技术技能型人才,但学校整体和专项评估工作却基本上是分别开展的,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职业院校督导正逐步将技工院校纳入进来。第二,教育督导和教育行政两部门关于督导评估职能划分还没有明确。对中高职院校分别开展办学能力评估和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以及人才培养质量督导评估等,在全国层面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省级层面由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具体项目分别由学校督导、评估监测部门负责。而对职业院校开展专项评估,比如: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双高计划”建设项目绩效评估等,全国层面由教育部、省级层面由教育厅(直辖市教委)的具体职教行政部门负责。第三,各类督导评估工作由于渠道不同、数据口径不同、部门协同不畅等,常出现重复采集数据和缺乏比对性等情况,既加重了基层院校负担,也造成部分数据失效。第四,对职业院校督导评估还存在某些缺位,基础教育领域开展了有中国特色、可国际比较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而职业院校综合职业能力测评仅有零星试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也主要在中小学开展,部分省市中职学校虽被挂牌,但在计划、队伍、内容和方式等方面都很薄弱,经常性督导力度不够[9]。

完善职业院校督导评估制度,对各类督导评估合理划归统整,逐步实现“统一归口管理”是提升职业院校督导评估水平的根本保证。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学校督导“国家统筹制定标准、地方为主组织实施”基本没有落实障碍,关键在于国家统筹制定标准。对于提出的评估监测工作“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职业院校、社会力量、行业企业等多方参与督导评估落实较好,已经先期开展并取得成功经验。比如: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委分别于2016年对中职学校、2017年对高职院校开展了课堂教学现状诊断改进,均有行业专家进组并且占比达到16.7%,即6位专家组成的各小组中均有1位行业专家;2021年、2022年开展的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督导试评工作,也均有行业专家进组且占比达到20%,即5位专家中有1位来自行业,从行业人才需求视角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下一步,需要结合职业教育业务发展的各项常态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相关的评估工作,比如:“双高计划”建设、“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涉及的阶段性或终结性评估,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其他对职业院校整体人才培养工作或者非业务建设专项评估,则由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工作中两部门保持密切协同。无论教育督导部门还是教育行政部门,在专家组构成上均应体现多元化原则,在数据采集上应保持口径一致,并努力实现平台之间有效联通,在结果运用上均反馈至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达到以督评促建设、以督评促改进的目的。

(二)对接国家职业教育系列标准,完善职业院校督导评估标准体系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系统”,2022年5月,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第四十三条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质量评价体系”“突出就业导向,把受教育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作为重要指标,引导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这些国家层面政策文件都对加强职业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化建设有明确要求。笔者认为,职业院校督导评估体系包括运行体系、标准体系和保障体系。运行体系是工作框架,具体包括督导评估相应机构和职能分工,标准体系是核心内容,是督导评估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各项人才培养工作并做出价值判断的“尺子”;保障体系是工作支撑,具体包括制度保障、队伍保障、信息保障等。

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建设的核心指向是“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以及基于此确定的人才培养总目标“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部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建设,陆续发布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公共基础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教学仪器设备装备规范、职业教育专业简介[10];2022年发布《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提出“修订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校长职业标准,研制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标准”,随后发布《“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11];以及先后发布实施中职学校、高职学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2022年教育部等五部委发布了《职业学校辦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12]。与此同时,人社部印发了系列技工院校设置和教育教学标准,如:2012年《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三个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指导技工院校建设和督导评估工作。在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这两个社会用人标准方面,人社部也在积极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2020年以来连续印发《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等,大幅减少职业资格,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13],随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启动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教育部和人社部先后发布的涉及多层面多维度系列标准,搭建起了比较系统的职业教育国家标准体系框架,见图1。

职业教育国家标准体系为各级各部门开展的各类职业院校督导评估提供了基本依据,但是不同区域职业教育发展存在诸多不同,并且各区域职业教育推进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也在深耕特色做出亮点,不同阶段各有重点改革攻坚领域。由此,职业院校督导评估标准也应该是动态发展的,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及时跟进,对相关指标及内涵进行适应性调整。比如:2022年北京市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督导评估(试评)指标体系,结合北京市职教重点改革项目进行了调整,突出强调“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教师企业实践开展三方面。

(三)发挥职业院校外部督导评估作用,撬动内部质量保障建设

教育督导评估作用的有效发挥需要外部和内部同时发力,职业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更需要确立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主体责任,形成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督导领域多项改革涉及学校内部教育督导、质量保障体系、治理结构等。从国家层面看,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2014年2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提出“建立学校视导员制度,加强学校内部督导工作”;2015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指向就是促进各职业院校建立内部质量保障机制;2020年9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提出“健全职业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切实发挥学校质量保证主体作用”。地方层面以北京市为例,2017年9月,北京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督导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系统性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督导工作,强化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其中,对职业院校督导内容强调“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情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立德树人和素质教育情况;学校办学治校规范管理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德育工作、专业设置、课堂教学、课程建设情况;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情况;实习实训、教学设备和资源保障情况”等共9大方面[14]。目前现状是,学校仍然重视政府教育督导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外部督导评估,普遍建立了或独立或合署形式的校内督导机构,但督导工作范围基本是课堂教学,与横向全领域、纵向全链条、操作有标准的内部保障体系还有较大距离,外部督导评估还不能有效撬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完善。

职业院校内部督导评估更侧重自我质量监测,对教育教学常态工作运行和阶段重点改革项目进行伴随式质量管理,大致有两方面: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监测和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评估监测。内部督导评估人才培养工作监测具有常态化特征,全方位监测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评估监测具有时代性特征,结合职业院校不同时期重点项目来开展,其与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标准一致、方向一致,内外合力实现“教育教学发展重点在哪里,督导评估就要跟进到哪里”。通过外部督导评估撬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升院校质量保障和自我督导评价能力,要做好以下几点:第一,在原有试点省市和职业院校基础上,继续扩展教学工作诊断和改进的范围,以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库为衔接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平台,激励学校对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常态化自我全面评估监测;第二,各类外部督导评估要更加强调突出对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评估,设置并强调相关指标引导学校重视,促进机制完善和有效运行;第三,以“全面质量观”为指导,坚持“教学工作中心”,扩展学校内部督导评估范围,将学校办学模式、专业人才培养、课程课堂建设、教学管理运行、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学业水平,以及“三教”改革等重点工作,全要素纳入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框架,以内部督导评估机制推动职业院校治理能力整体提升,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參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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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Practical Reflection of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of Vocational Schools in China

Liang Yan, Wang Yubo

Abstract  The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of vocational schools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implementing the refor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evaluation in the new era. It is an “escort ship” that improves vocational schools to cultivate high-quality technical and skilled talents and achiev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At present, the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of vocational schools in China have several problems, such as lacking unity, inadequate connection with national vocational education standard systems, and insufficient exciting internal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of vocational schools. Three aspects of vocational schools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reform should be focused on: improving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regulations of vocational schools, rationalizing and unifying various types of supervision; connecting with series standards of national vocational education, improving the standard system of vocational schools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playing the role of outer supervision on vocational schools, and prying the internal quality guarantee system construction.

Key words  vocational schools;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system and standard

Author  Liang Yan, associate researcher of Beijing Academy of Educational Science (Beijing 100036); Wang Yubo, associate researcher of Beijing Academy of Education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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