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昭 (贵州大学 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中国商品贸易进出口总额在2015—2020年间呈现出先降后升的态势。在2021年我国的商品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39.10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6%。我国商品贸易进出口总值从2016年开始持续稳步增长(如表1所示)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表1 2015—2021 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及同比增长率
近年来,在互联网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商迅速发展壮大,不但给国内的顾客提供了便捷和多样化的购物方式,也促进了我国商务方式的创新。然而,由于电子商务的个性化发展趋势,对与之相适应的物流系统也提出了要求,因此开展跨国电商的难度,不仅体现在境内外海关和国际运输方面,更重要的是如何对所产生的相关法律争议进行高效处理。目前,由于其具有交易费用的经济学特征,第三方物流被跨国电商及有关公司所使用。然而,其个体化的运营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挑战了社会公众的道德底线,这就导致产生了许多物流安全风险和各种法律问题,必须要引起社会各方的重视,并要利用健全的法律制度来为其提供保证。而随着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其从原来的“出口转内销”,发展到如今的“国内国外双线销售”,从原来的“跨境出口”“跨境进口”,发展到如今的“国际国内联动”,促使我国的跨境电商得到了快速发展。在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过程中,第三方物流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解决好第三方物流的各种法律问题,才能够确保我国的跨境电商在未来能够继续向前发展,从而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持续稳定增长。王若一(2022)对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法律属性进行了界定,通过对相关问题的分析,明确了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1]。姚文玲(2021)针对第三方物流在民商法中暴露出的缺陷,探讨了其在民商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对策[2]。牟炳熹(2018)就第三方物流公司可能存在的一些法律风险问题展开了研究,包括合同风险、信息风险和履约风险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策略,希望能够推动第三方物流行业的规范发展[3]。徐楠楠(2017)对第三方物流法律中的主要风险种类及造成这些风险的原因展开了分析,并就如何对这些风险进行有效预防进行了深入的论述[4]。王起(2017)认为,在发展过程中,第三方物流市场还存在一定的弊端和缺陷,尤其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导致我国的物流管理体制无法与其发展现状相适应,这对提高我国第三方物流产业的竞争能力是不利的[5]。
在跨境电商的背景下,第三方物流主要是指物流企业对跨境电商平台进行整合,建立的一套完善的物流体系,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跨境电商平台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
第三方物流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具有其他行业所不具备的特点。
第一,第三方物流企业与跨境电商平台不是隶属关系而是合作关系,双方并不具有管理、经营的权利和义务,跨境电商平台只是一个交易平台。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跨境电商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更好地实现消费者与跨境电商平台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第二,第三方物流企业本身并不承担货物运输责任,其在发货时不需要对货物进行严格检查和检验,只要能够保证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时没有任何损坏即可。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跨境电商平台的工作负担,也为跨境电商平台提供了一种更加轻松的发货模式。
第三,第三方物流企业具有灵活性和多变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自身工作。由于第三方物流企业本身是一个灵活多变的商业模式,因此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快速做出反应。比如在跨境电商发展中出现了一些突发事件,第三方物流企业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应对。
第四,第三方物流企业为跨境电商平台提供仓储管理、配送服务。消费者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的物流服务可以有效减少货物的运输时间以及运输成本。虽然当前有很多跨境电商平台会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的快递服务,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各种因素的影响,消费者还需要进一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跨境电商领域,第三方物流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职能角度来看,所谓的“第三方”,其实是指除了供给和需求方以外的“第三方”,并不一定涉及提供服务的客体,其只是承揽了运输、仓储、加工环节的工作,集装卸、配送、信息传递为一体的专业物流企业。正是因为第三方物流与跨境电商有着直接而又错综复杂的联系,使第三方物流与传统物流相比,在经营方式上有了明显的不同,并被赋予了新的法律意义。从法理上讲,可以将第三方物流归类为“合同物流”,即在第三方物流中,供需双方按照顾客的要求和合约的约定,向供给双方提供物流工作。
就当下而言,跨境电商的物流是以需求方为主导的,在这个行业中,有各种规模、背景不同、服务不同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因为它们之间存在不标准的竞争,所以导致上下游的关系也不公平。此外,对于跨国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物流,其所提供的服务牵扯到的因素更多,且其所产生的法律联系、归责原理等更加复杂,所以,唯有明晰的规则才能确保第三方物流契约的可执行性,从而使契约各方的权益要求处于合理范围内。
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规定是不明确的,所以在双方的合同纠纷中,对于合同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各个物流公司在执行合同条款时却出现了不同的情况,但是我国在关于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却没有相应的规定,这种不明确导致了我国目前跨境电商与第三方物流之间纠纷的出现。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第三方物流合同进行专门明确的规定,目前为止也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对物流合同有详细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并不适用于我国跨境电商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物流合同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了物流运输责任承担方式和承运货物是否有误等几方面内容。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此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国还没有形成完整的跨境贸易信息管理机制,相关法律法规也存在一定滞后性。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今天,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来规范电商中的各种信息传输、监管与保密问题,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存在许多困难和漏洞,比如对信息的监管力度不够。虽然在电子商务中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交易双方的信息传输行为,但由于电商平台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导致出现了很多恶意竞争的情况,电商平台为了自身利益会采用各种手段来打压竞争对手,就会导致一些市场信息和数据不够准确,从而误导和影响了电子商务中的商品和价格,更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所以,制定一套完善的跨境贸易信息管理机制对跨境电商来说非常重要。
我国针对跨境电商领域的第三方物流还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法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可以看出我国关于物流行业的法律法规具有一定滞后性。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观念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我国跨境电商中的第三方物流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导致在物流活动中出现了许多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卖家和消费者之间互相推卸责任、恶意退款等问题。
第三方物流在跨境电商交易中所产生的纠纷具有特殊性,涉及跨境电商商品的退换、运输问题,第三方物流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并且在跨境电商平台上也出现了大量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但是由于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之间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而且各自对同一问题的理解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无法有效地判断案件双方是否真的存在商品质量问题,从而也就无法确定是哪一方应当承担责任。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发展以及贸易往来水平的提高,在跨境电商交易中,纠纷案件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化存在。
物流合同的法律效力是跨境电商第三方物流发展的关键,若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将无法对物流合同进行有效管理。为解决此问题,需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明确跨境电商第三方物流合同的主体,即双方当事人。采用该方式,可以明确跨境电商第三方物流企业内部员工、跨境电商交易平台这些主体的法律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在该方式下,对于跨境电商第三方物流企业来说,在确定主体身份时应该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而对于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来说,需要对其性质进行界定;此外,在确定主体身份后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标准来确定其法律关系。
第二种方式是在第三方物流合同中明确所订立合同的内容。在该方式下,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来进行合同订立。此外,该方式还需要根据国家政策来制定相关的物流法律法规,从而为规范跨境电商第三方物流市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在实践中,很多企业将跨境电商第三方物流视为一种新型的业务模式。因此,企业在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时不仅会涉及商品交易中的货物买卖关系、运输合同关系、仓储服务合同关系等各种类型的法律关系,还会涉及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关系以及融资租赁方面的法律关系等。
完善跨境贸易信息管理机制有利于减少跨境物流中的法律风险,从而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我国海关和电子商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进出口信息平台,在此基础上实行跨境电子商务和海关数据联网制度。我们应将海关系统中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基本信息数据库整合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数据库,从而实现对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的汇总和处理。海关和电子商务部门应利用自身优势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数据分析平台,以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变化,进而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可靠的货源、物流等信息支持。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并与相关部门协调,防止出现非法贸易等问题。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定期向海关提供详细、准确、可靠的进口数据,从而使海关可以及时掌握交易信息,并通过分析数据准确判断贸易双方的法律关系。第三方物流企业应与海关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积极配合海关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监管。在跨境贸易中,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解决跨境电商交易中的纠纷问题,确保交易过程中信息的安全可靠。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及时向海关和电子商务部门报送运输及通关信息,使货物进入中国境内时能够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检验和通关手续处理。还应建立海关、电子商务部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之间互相监督、互相制约机制。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将货物送到跨境电商企业的指定地点进行验货,以保证交易双方的权益。
为了更好地解决跨境电商第三方物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出台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和约束物流行为,但现阶段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跨境电子商务法》,而是采取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托的方式,对跨境电商中第三方物流的法律问题进行规制。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下,涉及跨境电商中第三方物流方面的法律并不完善,还存在许多漏洞,这不仅使其在交易中出现的许多纠纷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也使相关物流企业的发展受到了限制。为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完善现有法律制度。
3.3.1 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补充和完善
对于跨境电商中第三方物流纠纷问题来说,最主要的问题是其责任承担方面出现了问题,但因为我国没有一部专门针对跨境电商第三方物流的法律法规,导致纠纷出现后往往得不到有效解决。所以,需要完善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明确规定跨境电商中第三方物流责任承担,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3.2 建立健全信用机制
我国目前还未建立健全的信用机制,针对跨境电商中第三方物流所出现的问题进行约束和惩罚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相关信用体系,从而对相关企业及个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公开,方便消费者予以监督。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借鉴美国国家物流平台上建立的较为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对企业或个人进行信用评价和监督管理可以规范第三方物流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行为。
在跨境电商的发展过程中,我国要完善物流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物流纠纷解决机制,保护跨境电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国要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物流合同文本,避免因合同主体不明确而出现争议。其次,建立完善的跨境电商平台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机制,避免因第三方物流企业出现服务质量问题而产生商品质量纠纷。最后,加强行业内部自律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行业内部自律管理机制,设立行业内部信用评价体系和投诉反馈机制。通过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确保跨境电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如果要使跨境电商取得更大的进展,那么就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第三方物流技术作为支持,而要发展第三方物流的服务,同样也需要依托这一领域中所拥有的基础。二者相互补充、相互配合,正是当今物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第三方物流的法律体系既能保障境内物流公司之间的平等竞争与贸易,又可以保障国外物流公司在国内的进入与退出,唯有持续改进第三方物流的法律体系,使其处于一个更加公开的市场中,进而获得更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