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陈星岚 通讯员 魏风茂 洪军华 刘平
山东检察机关始终把检察听证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全省三级检察院共开展检察听证7853件,在听证工作中积极提升监督办案整体质效,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全面履职,在听证会上亮一亮、评一评,检察机关再作出是否发出检察建议的决定,这真正体现了检察听证的价值,不仅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提升了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和规范化,也能有效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这次听证会程序客观、公正,效果很好。”近日,在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举行的一场听证会上,对听证程序进行现场监督的人民监督员这样说道。
自2022年以来,山东检察机关始终把检察听证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全省三级检察院共开展检察听证7853件,在听证工作中积极提升监督办案整体质效,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2023年5月12日,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检察院邀请房雯、杨升光、王小涛三位听证员,就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行座谈。这是他们第三次被检察机关“请进来”。
时间回到2019年3月21日,王某某以侯某某尚未偿还借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为由,诉至博山区法院,同时申请对侯某某的财产进行保全。博山区法院于同年3月27日作出民事裁定,裁定冻结侯某某银行存款1308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后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博山区法院于同年4月3日作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看似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就这样结束了。然而博山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通过调阅案件卷宗以及分别向王某某与侯某某进行调查询问后发现,两人为达到其个人非法目的,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侯某某借款民事纠纷。王某某、侯某某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
为查明案件事实,提升办案质效,确保诉讼监督工作的公正合法,博山区检察院决定对王某某与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邀请房雯、杨升光、王小涛等三名专业人士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
2023年2月22日,这是三位听证员第一次被“请进来”。博山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涉及民间纠纷虚假诉讼等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我们在抽选听证员时因‘案’制宜,抽选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听证员参与监督该起案件,以便充分发挥听证员职业多元化的特点,让参与监督的听证员与被监督的事项‘专业对口’,形成‘法律内行+相关领域内行’的人员配置,切实发挥好听证员专业知识领域的效用。”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对案件事实、证据和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对拟作出再审检察建议作了充分阐述,重点围绕是否就该案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这一焦点问题,向听证员出示了检察机关调取的相关证据。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对此案进行认真分析,经过详细提问后进行全面细致评议。
2023年5月12日,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检察院邀请房雯、杨升光、王小涛三位听证员,就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行座谈。
“经过评议,我们一致认为该案原被告双方为达到非法目的,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提起虚假诉讼,符合民事虚假诉讼的认定条件和再审条件。这不但妨碍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更是损害了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同意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房雯说,“同时,我们三位听证员均表示将持续关注本案在民事再审监督方面的后续处理。”
2月22日,博山区检察院向博山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王某某与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予以再审,并依法予以纠正。
3月28日,博山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博山区法院再审。
也就在这一天,博山区检察院第二次把三名听证员“请进来”,将法院的再审裁定结果及时告知,并充分听取了听证员意见建议。
三名听证员一致表示:“通过这起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博山区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国家、社会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检察权的依法公正行使。同时建议检察机关督促法院强化职权,建立‘层层过滤’的防范体系。”
“受邀听证员不仅围绕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方面发表监督意见,还从各自专业领域、工作经验等方面发表意见,监督范围也由以往单个案件延伸到同类案件,注重举一反三,不断提升监督实效。听证员提出意见建议,不仅延伸了检察办案思路,还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外部监督需要,提升了监督效果,也是实现以检察机关的真倾听、真接受,保障听证员的真参与、真建言!”博山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落实听证员提出的意见建议,5月8日,博山区检察院邀请该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就打击虚假诉讼召开专题联席会议。会议对如何更好地建立健全虚假诉讼犯罪惩治配合协作和程序衔接机制,公、检、法、司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协作,加强沟通协调,共同防范和依法惩治发生在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程序中的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交换了意见,并结合王某某与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进行了案情分析。
5月10日,博山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王某某与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5月12日,博山区检察院第三次把听证员“请进来”,以座谈会形式,由承办检察官就该案的再审情况向听证员进行通报。会上,检察官与听证员围绕司法办案、法律监督等方面进行交流沟通和探讨。
对于三次请来听证员助力检察办案,博山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听证员的监督不应当停留在诉前活动中,听证员参与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的活动只是监督的一个环节,展示的只是检察工作的一个方面,还可以通过诉讼中、诉讼后以及其他后续工作等向其展示检察工作的真正效果,从一对一的“环节监督”,覆盖至办案全程的“辐射监督”,实现辐射全局的监督效力,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据了解,2022年以来,山东省各级检察院广泛开展简易听证、上门听证、直播听证、“云听证”等活动,积极选取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治教育和正面宣传意义的案件开展听证,加强以案释法,传递法治声音,努力达到“听证一案、治理一片”的最佳效果。
在山东省院的部署下,该省各级院积极探索检察听证制度新模式。如,日照市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官+X型听证员”工作机制,采取“分类管理+随机抽取”模式,结合案件特点和听证拟解决问题,精准选择专业类别,确保实现最佳听证效果;临沂市检察院探索实行检察听证“1+N”工作模式,通过“检察听证+息诉罢访+检察建议+普法宣传”,延伸听证触角,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实效化。
为了发挥检察长带头主持听证的“头雁效应”,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在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召开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该院检察长亲自主持公开听证会,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青岛某时装有限公司存在大量消防安全问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青岛市城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公司先后3次作出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理决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虽缴纳罚款,但以整改需要长期停产,且影响订单完成为由,未进行有效整改。
“该公司厂房内、车间内存在大量成衣及布料,日常有150人左右在车间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会对工人造成人身危险,同时危及周边建筑,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办案检察官现场查看情况后表示,“因本案消除安全隐患具有紧迫性,检察机关拟依法以民事公益诉讼方式履职,直接督促企业整改,推动消除安全隐患。”
那么,如何准确、全面确定涉案公司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整改目标?检察机关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并由检察长亲自主持。听证会前,办案人员组织特邀检察官助理、城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以及选取的消防工程设计和施工领域专业人员再次进行现场勘验并邀请其参与听证,对听证过程中涉及的专业技术知识进行说明。
2022年12月2日,青岛市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检察长主持听证,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同时邀请消防领域专家参与听证。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简要陈述了基本案情,播放了介绍涉案公司消防安全隐患的视频,消防工程设计人员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对涉案公司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需要解决的12项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施工专业人员对施工期限进行了初步评估。公司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无异议,表示愿意自行整改。
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由于检察长亲自主持公开听证,增强了案件的公信力与权威性,能够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司法活动权威性,充分考虑企业困难,通过协调降低整改成本等方式,把对企业的经营影响降到最低,以案件推动企业树立‘安全生产是第一效益观念’,从源头上杜绝消防安全隐患。”
2022年12月5日,青岛市检察院向该公司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书,并要求该公司签署了安全生产承诺书。同时与消防救援部门进行磋商,建议从加大对涉案公司安全检查力度、指导公司进行整改和对公司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2023年4月10日,该公司整改全部完成,消除安全隐患12项41处。
4月21日,青岛市检察院针对该公司整改效果再次召开公开听证会。城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在现场复查基础上,结合第三方评估机构意见,认定涉案公司通过整改已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2022年12月2日,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检察长主持。
此次听证会,青岛市检察院还邀请了6家劳动密集型企业旁听,旁听企业表示将以涉案公司为戒自查自纠消防安全隐患。
因重大火灾隐患已经消除,青岛市检察院于4月24日对该案依法作出案件终结审查决定。
“检察长主持听证的效果很好。一方面,检察长政治站位高,能够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手段和教育、疏导等办法掌控听证办案节奏,在充分释法说理基础上引导违法行为人主动整改;另一方面,检察长主持听证后,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均有直接认识,可以在听证会上准确作出决定,提高办案质效。”参与听证的听证员说道。
据了解,2023年1月至5月,山东三级检察院共开展听证3714件。其中,由检察长主持听证220件,同比上升40.13%。
山东某酒业公司是山东省酒行业明星企业,其产品先后获评“中国公认产品”“山东省优质产品”等省级以上荣誉30余项。被告人杨某某等4人因制造、销售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白酒,他们除了将少数白酒销售给个人之外,大部分销售到了山东省东平县附近10家超市。
郑某某等10家超市经营者为牟取利益,明知是假冒白酒,在未索要进货单、营业执照、食品检验报告等相关凭证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入杨某某等人销售的假冒白酒在超市内销售。杨某某等人在被追究刑事责任后,郑某某等11人因销售数额未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也未作出行政处罚。
发现线索后,2022年10月26日,东平县检察院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并与负有监管职责的县市场监管局进行磋商。市场监管局认为,由于公安机关未向该局移交郑某某等11人的违法材料,所以没有对其给予行政处罚;另外,郑某某等人的违法行为均发生在2017年至2018年,至东平县检察院立案调查时已超过两年时效,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山东省东平县检察院在案发地举行听证会。(本刊资料图)
东平县检察院通过向相关部门调取卷宗材料,查实2018年11月,东平县公安局与东平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办案,郑某某等11人违的法行为被当场发现,因此以公安机关未移交违法材料为由未对上述人员给予行政处罚不当,并且不符合两年内未被发现、超过处罚时效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时效问题成为该案焦点,如何能公平公正办理此案?东平县检察院决定对市场监管局是否依法履职召开公开听证,从听证员库中选取了冯娟等3名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听证员,冯娟是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另外2名听证员分别是企业家和普通社会人士。
听证过程中,冯娟从法律专业上分析了该案未过处罚时效的理由及依据;作为企业家的听证员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和保护知识产权角度阐述了购假售假行为的危害;作为社会人士的听证员从规范市场秩序、普通老百姓的认知、当前社会乱象等多角度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足以证明郑某某等11人的违法行为没有超过处罚时效,且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是为了经营牟利,有行政处罚的必要性,市场监管局应对相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应依据法律规定,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对部分情节轻微、配合调查工作的售假人员予以警告等轻处罚。
“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要以案说法,通过情况通报、类案会商和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意识,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让名优品牌安心经营,健康发展。”冯娟在听证会上建议。
通过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梳理总结、研究分析,东平县检察院决定向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建议。2022年12月12日,东平县检察院将作出的决定和理由通知参与听证人员,取得听证人员一致认同,随后向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对郑某某等11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进行处罚,切实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大对辖区内知识产权和食品安全的保护力度。
东平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郑某某等违法经营者依法分别作出警告、罚款等处罚决定,并对全县食品经营者开展索证索票专项检查活动,堵塞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漏洞。
为落实听证员建议,2023年2月,东平县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召开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会签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保护会议纪要》,确定每季度联合开展一次食品生产经营行业专项调研和法治宣传活动,杜绝类案再次发生。
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借助听证外脑形成监督合力实现监督刚性的同时,在个案办理中将检察机关的办案理念与行政机关共商共议,引领其纠正执法理念偏差,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
“案情虽然简单,但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进行公开听证,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了群众的食品安全,保护了商标权利人的专用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冯娟在自己的听证员履职记录中这样写道。
2022年以来,山东省各级检察院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主动运用听证方式突破办案“瓶颈”,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主动倾听各方意见,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同时,强化跟踪问效,紧盯监督落实效果,促进行政协同和公益维护,以“我管”促“都管”,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正是得益于检察机关规范的听证流程,以听证的形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最大限度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重要意义。”在山东省莒县检察院开展的一场交通肇事案拟不起诉听证会上,听证员李学林说。
2022年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张某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另一辆汽车相撞,造成对方车辆驾驶员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由于犯罪嫌疑人张某案发后认错态度好,非故意犯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检察机关拟对其依法作不起诉处理。为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莒县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并经讨论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张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同时认为,检察机关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办理案件,对保障当事人权利,确保案件办理公开、透明,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这是莒县检察院听证员库建成后,新任听证员首次履职。李学林表示,听证会的顺利进行,离不开莒县检察院制定的详细检察听证流程图。首先由该院业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然后由分管检察长审批,通过后由案件管理中心抽选听证员。具体办案的业务部门会向听证员介绍案件情况,需要听证的问题和相关法律规定,业务部门会跟进安排听证员阅看材料。随后案件管理中心会告知听证员听证时间、地点、案由,举行公开的听证会,在举行前还会在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
2022年以来,山东省检察院先后制定了《山东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检察机关第一届听证员库组建工作方案》,建立省级听证员库。全省各市级检察院及有条件的基层检察院全面按期建成听证员库,全省共选任听证员2565人,实现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相统一,为听证工作全面推开夯实了基础。
山东省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制定检察听证规范、细则、指引,完善听证文书样本,推进听证案件化办理,为听证工作规范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青岛市检察院分别制定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不起诉案件听证规定,以及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听证活动细则,提升听证工作的系统性;东营市检察院出台《案件公开听证规范》,对公开听证案件强化审核备案,形成独立卷宗,实现公开听证的案件化办理;泰安市检察院建立听证与评查衔接机制,组织听证案件专项评查,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听证工作指引》《听证文书样本》,纳入检察业务系统本地库,提高听证工作规范性;日照市检察院制定《案件审查听证工作指引》,探索建立“述、听、释、议、教”听证五步法新模式,即案情陈述、听取案件事实、答疑与释法、发表评议意见、开展警示教育,做好“规定动作”,保障听证员充分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