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公益诉讼 守护公共利益

2023-06-25 09:51:52
人民监督 2023年2期
关键词:检察人大代表公益

检察公益诉讼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健康发展,形成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检察机关牢记党和人民嘱托,在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中践行人民至上。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建议:

以制度优势实现最佳办案效果

李慧义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山西省委副主委、吕梁市委主委,山西省吕梁市政协副主席

检察机关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继续在新时代以新作为回应新期待。

卢静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天健国信资产评估(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要达到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的目的,需要加强与专业领域、行业协会的交流,多听取资产评估、注册会计师等行业协会的意见。

白玉晶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辽源市水务集团排水维护公司排水维护队队长

要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作用,聚焦民生民利,发布更多典型案例,用务实举措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李文辉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怒江傈傈族自治州委副书记、州长

公益诉讼案件在提起之前,要注意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的程序价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这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立法本意。

构建协同高效的公益司法保护体系

蒋志刚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西宁市河道治理中心主任

建议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部门共同建立“江河源守护人+公共利益代表”协作机制,落实定期沟通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制度,对发现的涉水公益损害问题合力推动整改,营造相互支持、共同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王春法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博物馆馆长、党委副书记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加强文物保护领域法律监督。加大对文博行业潜规则整治力度,确保文物保护法真正落地落实。

孙莹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医院血液内科主任

希望检察机关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大办案力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在对销售环节强化监管的基础上推动溯源治理,助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葛树芹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汤阴县宜沟镇向阳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三里屯村党支部书记

希望检察机关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积极推动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跨部门协商机制,促进解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合力。

梁丽斌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中学副校长

生活中的公益诉讼线索是很多的,检察机关要通过不断扩大“朋友圈”,扩充志愿者规模,最大程度地发现和解决这些侵害公共利益的问题。志愿者上传线索后,检察机关应及时给予回应,最好能让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全过程,给志愿者以获得感,激励志愿者们继续去发现线索、提交线索,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郑海金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水利科学院水土保持研究所所长、党支部书记

继续支持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落地见效。

徐淙祥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太和县淙祥现代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持续推动地方出台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决议、决定,推动在有关地方立法中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法律保障措施先行先试。继续加强与法院、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畅通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渠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王麒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工商联副主席、四川启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等各方面支持,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和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形成公益保护的共识和合力。进一步集聚政法院校等各方力量,设立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为检察公益诉讼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黄绍龙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广东省委副主委、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发挥好公益诉讼作用,加强与食药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共同解决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许波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公益诉讼案件,尤其是环境保护类的公益诉讼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过程,必须加大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力度。

马建华 全国政协委员,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建议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建立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平台,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执行协作、信息发布、沟通保障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业务交流。

不断拓宽公益诉讼保护领域

王建伟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梅村镇霄坑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目前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中存在案件线索发现难、鉴定评估难、“等”外领域范围不清晰等问题。维护公益不能单靠一家之力,希望检察机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拓展线索发现渠道,同时搭建检察系统内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公共利益齐抓共管的合力。将“等”外公益诉讼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建立公益诉讼金制度。

潘桂仙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潘桂仙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作用,适当拓宽公益诉讼领域,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

裴春亮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将检察公益诉讼向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安全生产领域拓展。

辛琰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山西省委副主委、山西省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建议设置明确立法规定,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列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

陈达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工业商务展览有限公司能源技术与设备展部经理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拓展案件法定范围。个人信息保护法专设公益诉讼条款,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建议推动将数据安全也纳入公益诉讼范围。

李小三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聚焦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切身需要,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促进解决人民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

李声能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沈阳市文博中心副主任、二级研究馆员

要加大文化遗产公益诉讼保护力度。动员社会力量介入,借助文物爱好者、代表委员的专业力量,让社会加深对文物保护的了解。

彭静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重庆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

建议推动文物领域的公益诉讼,在文物保护法中增加公益诉讼规定,参考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规定,以预防损害为核心原则建立预防性损害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守护美丽中国

王剑锋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徐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用足用好办理“南四湖”检察公益诉讼案形成的制度成果,持续加强南四湖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联合执法,协同推进跨界河流上下游水环境整治。

王雁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烟台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进一步建立健全常态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通过采取切实举措,恢复被破坏的海洋资源和环境,为海洋生态环境建设贡献检察智慧。

林小明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保护绿水青山是一场持久战。要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建立跨区划环境治理机制,充分认识到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检察是对行政区划公益诉讼检察的补充和完善;要常态化开展“回头看”,部分问题解决后容易反弹,部分问题的解决并非一日之功,以“回头看”为主要工作方法的跟进监督十分必要。

李生龙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重庆市委副主委,重庆市高级法院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优势,对重点河流、重点区域,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加强公益保护,实现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应诉尽诉。

提高公益诉讼能力

印萍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所长

加快司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科技化,加强技术交流,与大学、研究所共建技术基地。

陈红枫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在受案范围、与其他主体关系、调查取证、公益赔偿金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高检察人员办案能力。

孙宪忠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要和审计监督等结合起来,打破理论禁区,共同研究推进该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

牛宝伟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新泰市新汶街道孙村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新汶实业公司总经理

聚焦损害公益突出问题,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规范公益诉讼办案机制。

吕忠梅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农工党中央副主席

要在公益诉讼检察理论研究基础方面破解难题,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刑事部分非常完备,但公益诉讼方面空洞,要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基础性理论研究,形成一些规律性的认识。

李楚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委副书记、市长

针对当前鉴定难、鉴定贵等制约公益诉讼发展的问题,建议建立专门的公益诉讼司法鉴定机构和体系,出台专门法律或者规定,推动公益诉讼建设发展。

汤建伟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副主任

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司法鉴定机构体系,加强生态和景观价值界定机制建设,出台专门的标准规范。

梁丽萍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山西省委副主委、山西科技学院院长

公益诉讼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涉及的法律法规也非常复杂。不但要提高办案的规范性,还要提高检察办案人员的专业素质。

加快推进公益诉讼立法

黄覃梅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副市长

建议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快推进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

陈晓勇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渭南市委副书记、市长

积极推动公益诉讼专门立法,赋予检察机关刚性调查手段,有效维护公共利益。

王予波 全国人大代表,二十届中央委员,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

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积极推动公益诉讼立法,推进公益诉讼的规范化、法制化、体系化。

邱向军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上饶市委副书记、市长

加快推动公益诉讼立法,加强公益诉讼规范化、法制化、体系化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郝光耀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铜川市委副书记、市长

建议最高检加快推进公益诉讼的专门立法,优化顶层设计,明确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法律地位。

桑福华 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统战部一局局长

总结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全面推开以来的工作情况,探索推进公益诉讼的专门立法,明确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诉前程序、惩罚性赔偿等,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尹伊君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尽快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落实党的二十大要求,以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为契机,牵头加快对公益诉讼立法的研究,向全国人大提出专门立法的法律案。

朱山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会主席,贵州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最高检最高法、司法部等参与,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构建“综合法+单行法”体系、理顺检察公益诉讼内部关系、拓展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优化公益诉讼模式、加强公益诉讼保障机制。

王效彤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建议推动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为公益诉讼良性发展提供法律规范,顺利推进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促使检察公益诉讼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实作用。

伍爱群 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特聘教授

尽快整合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现行相关规定,推动出台专门的、体系化的公益诉讼法。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提高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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