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融入式监督的优势,一体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在监督办案中践行人民至上。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建议:
马忠俊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副书记、州长
在办理企业犯罪案件中开展好涉企“挂案”清理工作、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落实到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袁姝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河滨街道党工委书记
加强基层检察机关对基层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立案业务上的指导,合法、合情、合理要一起考虑。
赵立欣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中国农科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所长
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特别是对基层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等工作的法律监督,通过公检法的通力合作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马泽江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市长
建议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助推流域综合治理,完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跨流域协调配合机制。建议推动建立长江流域统一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杨保新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邯郸市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中心主任
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在拓展信息共享上花力气、下功夫,加快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机制、办案数据信息共享保障机制,共同破解信息共享难,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做到“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侍俊 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
对诉讼环节特别是公安机关侦查环节的办案质量,要进一步从严监督。审查起诉阶段对一些非法证据或证据有瑕疵的一定要坚持原则。
高巍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的监督,尤其是加强对应当开庭而未开庭案件的监督,有效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
张弓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河南省委主委、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检察机关要敢于监督,也要善于监督;不但要纠正冤错案件,还要提升发现冤错案件的能力。
马秀英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积石山县人民医院护理部副主任
检察官既是犯罪追诉者也是无辜保护者。检察办案要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严格把握法律规定的批捕、起诉标准,凡是不符合法定批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批捕、不起诉,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
占志启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长港镇峒山村委会主任
检察机关要从以往的办案实践中,发现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的不足,用严谨的工作态度、严密的工作流程,坚决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
苏绍聪 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香港)事务所合伙人
继续深化落实“每一起冤错案件,检察机关都难辞其咎”“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的冤错案件追责机制。
郭代军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工商联副主席、中诚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发生在基层的冤错案件,部分是因为司法人员的职业能力低下造成的,要对基层司法人员加强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
陈建飚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总工程师
加强个人合法财产的保护,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冤错案的纠错力度,让民营企业家安心。
张晓伟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
结合巡回检察、驻监检察等工作情况,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出台关于规范监狱干警行为规范方面的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相关工作。希望最高检给予相关支持,在江苏进行试点。
胡海娟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第二中学教务科副科长
在巡回检察工作中要更加注重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推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监管执法水平提升;进一步强化外部参与,与各司法行政单位共同努力,提升巡回检察的公信力和监督质效;强化人员配备,推进轮岗交流,提高派驻检察人员素质,同时还需积极引入新兴技术,开展“数字巡回检察”,提高工作效率。
王兴柱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
在开展巡回检察过程中,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协作配合,建立“横向协作、同向发力”工作机制,有效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及再犯罪问题的发生,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目标。同时,切实发挥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作用,针对涉民营企业家的社区矫正人员外出经营请销假问题,积极引入公开听证,加快审批流程,以检察能动履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王学斌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山东省临沂市委主委、临沂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
将坚决查处“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的承诺落到实处,坚持司法为民、保障公平正义。对立功、减刑等强化监督审查,避免暗箱操作;对滥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黄伟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遵义市委副书记、市长
完善平等民事主体间诉调对接机制,诉调随时切换。
吴小颖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福建省委副主委,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总经理
建议加大对法院民事诉讼的监督力度,特别是围绕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案件,督促法院依法适用支付令程序,畅通维权通道、减轻维权负担。
王艾竹 全国人大代表、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高温合金二室科研员
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方面的工作,能够在检察环节实现案件矛盾的化解,确实不容易。尽管很难,还是要继续加大力度开展这项工作。申诉人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一般都是经历了多重的诉讼程序,日积月累的讼累往往会加剧矛盾冲突。如果能够握手言和,达成和解,这无疑有助于社会的和谐。
张翼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
强化源头治理,把矛盾化解在民事冲突的初期,依法缩短审判周期,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提高司法效率。
黄毅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党委副书记
希望检察机关能够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虚假诉讼的联合惩戒力度,提高违法的经济和法律成本。与此同时,加强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虚假诉讼线索发现、筛查能力。特别是敏于发现虚假诉讼的新动向,及时关注到虚假诉讼所呈现出的团伙化、专业化等特征,对违法成本更低、非法获益更大、手法更加隐蔽的虚假仲裁、虚假公证加大监督力度,让虚假诉讼无处遁形,为守护公平正义、构建诚信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薛景霞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河南康利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快速解决企业涉诉纠纷,积极推行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建立涉企业问题受理反馈机制、问题办理解决机制和常态化调度机制,对一般违法行为,慎立案,慎查封、扣押、冻结,优化办案流程,让进入司法程序的纠纷得以高效解决,尽力减少涉诉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王树明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副州长
希望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强化精准监督,不搞粗放式监督,提倡多元化监督,这不仅能够凸显法律监督的智慧、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结果,而且能够更好地守护公正、赢得民心。
钟团玉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福安市康厝畲族乡金斗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制定并发布《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破解冒名婚姻登记难题的方式。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办理此类案件的宣传,为其他社会问题的治理提供新思路、新模式,推动基层治理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
程韬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星锐冲焊厂质量改进主任工程师
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与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是行政检察的重要职能,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关系到司法公正能否得到实现。检察机关可以继续加强大数据的应用和探索,推动行政检察监督由个案向类案、由被动向主动、由办案向治理转型升级。
柳锋波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河南省委专职副主委
建议检察机关监督职能更多向行政领域拓展。对于行政处罚,特别是涉及吊销执照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检察机关更应该主动介入,广泛听取民意,允许被处罚的群众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
周世虹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安徽省委副主委、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合伙人
以行政审判案件为例,法院今年审理约80万件,检察机关抗诉872件,提出再审建议比例低。建议做实行政检察,提高抗诉和再审比例。
刘海玲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富裕县吉犇牧场场长
要拓宽线索来源,加大调查核实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检察机关应借力专项活动积极搜集、研判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有效推进相关重点案件的办理。进一步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在巡回检察过程中深挖监管执法和刑罚执行背后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职务犯罪线索,通过办案形成强大震慑,为提升司法公信力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窦刚贵 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主任
加强办案团队队伍建设,加大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保持查处司法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
程萍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文康(临沂)律师事务所主任
日前,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是检察机关着力构建亲清检律关系的又一举措。希望各级检察机关一如既往地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持续发力,以律师执业权利的有效保障,促进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有效增强。
武志永 全国人大代表、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院长、河北省石家庄市欧美同学会会长
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律师协会等途径,让更多律师熟悉互联网阅卷系统的操作方法。进一步简化律师身份认证等流程,大力提高互联网阅卷效率,并积极推进律师异地阅卷工作,为广大律师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一些因特殊原因未通过阅卷审核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向律师充分说明理由,并及时提供其他可行的阅卷方式,充分保障律师阅卷等执业权利。
方燕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兼职)
继续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发挥监督作用,检察机关与律师互相监督、互相评价、同堂培训。
李丹丹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东山街道东经路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建立检律互督互评工作机制,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推动检律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强检律协作,自觉规范检律交往行为,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约束,做到讲规矩、守纪律、有底线,不断深化探索实践,找准加强检律协作的着力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检律协作关系。
于宁杰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合伙人
支持和保障律师执业,推进诉讼律师业务的专属办理,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谭锦球 全国政协常委、香港义工联盟主席、香港国景控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加大司法保障力度,提升法官检察官待遇,同时逐步打通和拓宽律师向法官检察官转换的渠道。
覃斌 全国政协委员、广西辰亿律师事务所主任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依然存在和检法沟通不畅的情况,建议建立法院、检察院和律师行业协会相互沟通交流的公开平台。
吕红兵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
建议推动修改律师法相关规定,专章规定律师的权利,以保障和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聂竹青 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
律师行业存在职业风险,疏忽大意就会造成违规违法。建议检察机关继续与律协加强联系,持续监督律师违法执业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