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 力
(马鞍山市计量测试研究所,安徽 马鞍山 243000)
食品过度包装的检验方法和判定的主要依据是《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和《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JJF 1244—2010),但在计量检验实施过程中,由于食品包装的形式多样、繁简不一,很多生产企业、经销商甚至计量检验人员对于标准和规范的正确理解和执行还存在不足,本文结合实际工作梳理出食品过度包装计量检验中的重点问题,对工作要点和注意事项进行探析,旨在提升计量检验的工作质量和可操作性。
《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JJF 1244—2010)中对食品包装有3 项明确的要求,即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以及包装成本和商品销售价格比。其中食品类别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的限量要求见表1[1]。
表1 食品类别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的限量要求表
根据过度包装的定义,只有这3 个限量要求的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的要求,该商品的包装才不属于过度包装。否则,凡是超过上述限量要求中任何一项的,都属于过度包装。
对食品包装进行检查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执行。①以不得破坏食品的初始包装为原则。②不得改变食品本身属性,不得破坏食品本身质量。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1]。
测量食品包装的长、宽(或直径)、高的主要测量设备为钢直尺和游标卡尺,其中钢直尺主要用于长、宽、高的测量,游标卡尺主要用于直径的测量。测量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特别注意的是,测量设备的测量范围(量程)应满足被测商品包装的尺寸要求,这里有两层意思。①要合理地选择测量设备的量程,既不能过小,也不能过大。被测商品的包装尺寸在量程20%~80%为最佳。②要合理地选择测量设备的种类,比如在测量红酒礼盒的高度时,如果有经检定合格的且测量范围满足要求的高度游标卡尺,那么可以选用高度游标卡尺进行礼盒包装高度的测量。
初始包装是指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2]。在初始包装体积认定中有以下两类特殊情况。
(1)商品销售包装中若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商品,则标签所列商品,其体积或其初始包装体积参与商品的初始包装总体积的计算[3]。这里的“标签所列”是指生产商印刷在商品销售包装上的明示的商品品名、品种等信息,并不是指商品的价格标签。可以理解为如果商品名称出现在商品销售包装上,则需要将该商品计入初始包装体积的计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销售商为打折促销等目的将两种商品进行捆绑销售的,不能认定是同一销售包装下的两种商品。
(2)为实现产品的正常功能,伴随产品一同销售的附加物品的体积需参与初始包装总体积的计算[3]。那么如何判断附加物品体积是否参与初始包装体积的计算呢?关键看能不能“实现商品的正常功能”,即如果附加物品与销售商品具有较强的功能相关性,那么无论该附加物品的商品名称是否列在商品销售包装上,都应该参与商品初始包装体积的计算。例如,红酒礼盒中的开瓶器,显然与红酒的使用功能具有强相关性。但是如果附加物品与销售商品没有功能相关性,则不参与初始包装体积的计算。如饮料酒中附赠的杯子,且其不在商品的“标签所列”,那么附赠的杯子体积不参与商品初始包装体积的计算。常见的食品销售包装中附加物品或者赠品是否计入初始包装体积的说明见表2。
表2 常见的食品销售包装中附加物品或者赠品表
包装层数的确认需要识别出“完全包裹”的特征。即无论是初始包装,还是其他层的包装,均需要完全包裹才计算包装层数;对于不是完全包裹的包装层,不计算在内。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食品的销售包装存在网格式、开天窗式的包装形式,只要能够保证内装食品保持完整且不至散出,则应当计入包装层数。如果不同类别商品混装在同一销售包装内时,那么在计算包装层数时只计算有限量要求的商品。这里“有限量要求的商品”可以检索表1 中的食品类别,如果是没有限量要求的商品,则不参与包装层数的计算。如果销售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类别的食品时,需要根据食品的不同类别分别计算,最后根据食品包装层数的限量要求进行判定。如食品礼盒中同时含有糕点和粮食(原粮及初级加工品),若该礼盒的包装层数超过2 层,则判定礼盒包装层数不合格。
软包装食品体积的测量是计算包装空隙率中的难点。对于软包装食品,可将塑料包装轻轻地拉伸(不应破坏初始包装)、展开至自然状态后,测量两侧封边/口的最外沿之间的尺寸,作为初始包装的长度和宽度。在自然状态下,不挤压破坏样品,测量软包装袋上下两个面之间的尺寸,作为初始包装的高度[4]。若销售包装内含n件同规格的小包装商品时,可以从n件中随机抽取3个单件,然后以3个单件的长、宽、高、取平均值计算后,再乘以n件数获得初始包装总体积。
非规则的异型包装体积的测量也是计算包装空隙率中的难点。对异型包装体积的认定,其核心是将不规则的图形转化为规则图形进行测量和计算。根据销售包装体积和初始包装体积的定义,对食品销售包装体积以及食品初始包装体积的测量和计算都可以归结为包装的外切最小长方体体积的测量和计算,再结合最小外切长方体的定义,被测物体的最小外切长方体体积计算问题可以转化为被测物体投影面积最小外切长方形(或最小外切圆)×投影面垂直高度的最小值乘积值,而被测物体投影面积和投影面垂直高度的测量均可使用钢直尺、游标卡尺、高度尺等长度测量设备进行直接测量。
根据物体三视图投影的不同形状,其投影面积是不尽相同的,为取得被测物体的最小面积外接长方形,测量时需注意垂直投影面的选取,由于初始包装体积最终都转化为最小外切长方体的体积,所以各种非规则的异形投影面积可先转化为多边形的外接长方形,再将凹多边形转化为凸多边形进行投影、测量、计算。以正六边体为例,其垂直投影三视图见图1。
X—X 轴,Y—Y 轴,Z—Z 轴;H—俯视图,V—主视图,W—左视图;M—正六边体表面任意点,m—M 点在正六边体俯视图的位置;m'—M 点在正六边体主视图的位置,m''—M 点在正六边体左视图的位置。
①检查测量设备,检定合格标志与测量设备对应一致,确认设备是否在溯源周期内的符合性和有效性。②检查样品销售包装的完整性,确认包装完好无破损。③打开销售包装,取出所有内装物(包括托盘底部四周夹层,确保无遗漏),核对商品包装信息。如部分商品打开销售包装后会影响销售包装体积的测量,可先进行销售包装体积的测量。④核查抽样(委托)单信息的完整性,并核对抽样(委托)单上有关信息与实际样品的一致性,如有不一致,应与抽样人员联系至原抽样单位修改抽样单,如无法修改应在原始记录上注明或退检。⑤填写原始记录基本信息。
①根据样品的内装物正确填写“商品包装描述”和“允许的限量要求”。②根据检验样品特征,填写选用恰当的测量设备。③检测开始与过程中每个项目测量完成后均应检查卡尺零位。④读取测量值时测量设备的测量面与样品的被测量面不能出现夹角现象。读取时视线应与钢直尺(游标卡尺)尺面垂直。⑤在测量圆柱体时,卡尺的尺身应与圆柱体横截面保持水平。两测量面的连线应垂直于被测量面,不能倾斜。测量时,可以上下轻轻晃动卡尺,找到垂直位置;圆柱体测量时,量爪的长度应大于被测物的半径,被测物的测量点必须在量爪的测量面上。对于不在同一测量面的样品高度,可以使用高度卡尺进行测量。⑥即时记录每次测量结果。
在原始记录有关数据的记录和数据处理时,应按“四舍六入,逢五取偶”的原则和以下要求进行数据的修约。①对于商品包装体积,长、宽、高或直径的测量值以实际读数为准,平均值修约至1 mm。②对于商品包装空隙率,应修约至1%。③对于包装成本和销售价格比,应修约至1%[1]。
公正性是计量检验工作的执法基础条件,直接关系到生产、销售以及消费者的实际利益,同时也直接关系到计量技术机构本身的权威性。在实施检验过程中,必须结合所检验样品的具体情况,给予完整、正确、公正的评价。
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督检验报告包括了抽样情况、检验用主要测量设备及环境条件、检验依据、限量要求、检验结果、结论、报告说明等多个方面,每个方面的内容均必须做到完整、准确。特别是检验结果中应包含包装空隙率检验结果、包装层数的检查和包装成本的检查,必要时还应给予相应的备注和说明。生产厂家可根据检验结果和说明对存在过度包装的项目进行相应的改进,让食品包装回归其应有的属性,减少资源的浪费,营造简约适当绿色的食品包装观念。
新国标《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90—2021)已于2021 年8 月发布,即将在2023 年9 月实施[5],相应的《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JJF 1244—2010)在修订时,建议相关人员针对食品包装的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制定差异化的检验方法的判定准则,使得检验规则更加严谨,可操作性更强,从而真正起到规范食品包装,减少资源浪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