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出台了《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咬死咬伤家禽家畜、啃食农作物或林木、践踏农田等致害行为,可以申请政府补偿。
据介绍,随着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生物多樣性逐年丰富。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的增长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事件逐年增加。山西省涉及致害的陆生野生动物主要有野猪、野鸡、野兔、獾、狍子、华北豹、大天鹅等物种,其中野猪、野鸡、野兔的危害较为广泛。
《办法》明确,发生野生动物致害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受托人应当在遭受财产损失之日起或者人身伤害救治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损害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申请补偿。补偿主要针对被动受害情形,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资料来源:中国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