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兵强
[摘 要] 董仲舒在对正义战争的判定上提出了三个原则,以仁爱为原则,以爱民为原则,以血亲复仇为原则。在对春秋时期战争的判定上,根据以仁爱为原则、以爱民为原则,他判定《春秋》中的战争大多数是非正义的。根据血亲复仇的原则,董仲舒认为“春秋无义战”的看法并不准确。在汉匈和战上,董仲舒主张和亲。根据爱民原则,汉匈之间的和平有利于边民的利益。他的这些观点对我们现代世界仍有着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 董仲舒;战争观;春秋;公羊学
[中图分类号] B23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2096-2991(2023)02-0022-10
关于董仲舒政治哲学的研究,学者们已经作出了充分的阐释。1然而,学界对董仲舒战争观念的研究成果还不多。2孔子提出“足食、足兵,民信之矣”是建立国家的重要条件,丰足的物质条件、稳定的国防、人民的信任是构成国家的重要三要素。在古代社会中,战争在政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战争是政治的延伸,好的政治可以减少战争的损失甚至可以不战而屈人之兵。因此,如何看待战争是政治哲学应当思考的问题,如何避免不正义的战争也是政治哲学应当思考的问题。董仲舒结合儒家的思想对战争进行了反思,他的战争观以仁爱的原则,以爱民为原则,以血亲复仇为原则,这为维护国家统一做出了贡献。
刘向曾经赞美董仲舒说:“董仲舒有王佐之材,虽伊、吕亡以加,管、晏之属,伯者之佐,殆不及也。”(《汉书·董仲舒传》)然而刘向的儿子刘歆以及他的曾孙刘龚却认为,董仲舒不及伊尹、管仲之屬。在《汉书·董仲舒传赞》中,班固引用了刘歆、刘龚的观点证明了董仲舒缺乏王佐之才。考之《汉书·董仲舒传》《汉书·艺文志》与《汉书·五行志》,班固对董仲舒多有赞誉之词。但是在《汉书·匈奴传下》,班固表达了对董仲舒的不满,他认为董仲舒对汉匈的认识不足,“察仲舒之论,考诸行事,乃知其未合于当时,而有阙于后世也。”(《汉书·匈奴传下》)刘歆、刘龚和班固的看法合理吗?有鉴于此,笔者将要指出董仲舒战争观的进步性,不能因此而否认董仲舒的政治才能。
一、董仲舒战争思想的政治背景
克劳塞维茨认为,战争是由军队、国土和意志三者构成的。真正的胜利意味着消灭敌人的军队,占领敌人的国土,征服敌人的意志。[1]47-48然而想要达到这样的效果是很难的,所以需要妥协。战国时期的战争体现出消灭军队、占领国土、征服敌人意志的特征。这种战争形态是你死我活的,战争双方在逻辑上是矛盾的,要么消灭对方,要么被对方消灭。秦统一之后,实际上只是完成了消灭军队、占领国土的任务,并没有摧毁六国的抵抗意志。因此,秦始皇去世之后,秦朝很快就灭亡了。秦亡的因素有很多,其主要原因有三。第一,秦二世穷奢极欲,将法家思想当作满足个人私欲的手段。以法家思想为手段,他诛杀宗室功臣,闭目塞听,最后导致望夷之变;第二,秦的法律制度与山东六国风俗不同,引起了六国尤其是楚国的强烈反抗,如项梁、项羽等人即是如此;第三,秦的徭役较重,百姓被迫去服役。很多人为了逃避徭役走上了反抗政府的道路,如陈涉、吴广、刘邦、英布等人的起义就与逃避徭役有关。秦灭汉兴,汉承秦制,也继承了秦所面对的问题。同时,在对外关系上,汉王朝还面对着匈奴的威胁,如何处理与匈奴的关系也是汉人所要面对的时代问题。鉴于此,汉初的思想家对战争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汉朝初年,国家初定,王朝接过了秦所面对的问题——如何能够建立一个稳定的内在秩序与外在秩序成为了汉人所要思考的问题。首先,就是东西异制的问题,指的是秦与山东六国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文化习俗。同时,在大统一的王朝,徭役成为人们极大的负担。“秦之戍卒不能其水土,戍者死于边,输者偾于道。秦民见行,如往弃市,因以谪发之,名曰‘谪戍。”(《汉书·爰盎晁错传》)秦朝用强力的方式推行秦法最后导致了山东六国的反抗,最终他们推翻了秦朝。刘邦陆续翦除了异性诸侯,分封同姓,并采取了郡国并行的制度。其次,统治者采取郡国并行制有利于克服东西异制问题,减轻人们的徭役负担。不过,郡国并行制下的诸侯王威胁到了中央的统治,汉初诸侯王有人事权,如齐悼惠王、赵王张敖、淮南王刘长等都有自己任命官属的权力。[2]37-38汉代的郡国并行制虽缓解了东西异制的矛盾,然而,诸侯国与中央政府的矛盾不断,七国之乱更是二者的矛盾集中爆发。因此,诸侯国与中央政府之间存在着战争的可能性。最后,匈奴问题。秦朝灭亡之时,边防军队内调,蒙恬率军开拓的土地被强大起来的匈奴占领了,匈奴的强大给汉人带来了威胁,汉匈之间多次爆发战争。
从国家内部看,武帝时期,诸侯的叛乱构成了汉朝对内战争的主要内容。郡国并行制,采取郡县制与分封子弟的方式保持了国家的统一。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国家处于松散的统一之下,诸侯国不时地威胁着中央王朝。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时常处于紧张状态,诸侯王谋反的事情时有发生,如文帝时期吴王刘濞称病不朝,文帝优容之而已。更有济北王刘兴居谋反事件、淮南王刘长谋反事件。景武之际,汉王朝遭受了七国之乱、淮南王刘安之叛。上述事件表明郡国并行制只是一时之权而非万世之经。政治上的统一需要文化上的统一作为基础,解决郡国并行制的前提是解决东西异制问题。汉武帝的改革实际上是继承秦始皇的事业,解决东西异制问题,完成由周制向秦制的改变,完成由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的转变。在此过程中,诸侯王与汉廷之间存在着爆发战争的可能性。董仲舒主张维护中央的权力,维护人民的利益,要及早处理叛乱诸侯王的事情,将诸侯叛乱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从国家外部情况来看,对匈作战是汉朝对外战争的主要的内容。武帝讨伐匈奴之举在政治上有两个原因:一方面,《公羊传》主张“王者无外”,讨伐匈奴是为了“大一统”王朝的建设;另一方面,武帝是为了报高祖白登之围、吕后嫚书之耻。建立“大一统”是武帝的根本目的,报仇则是建立“大一统”王朝的手段。
从历史的角度看,汉朝初期,汉廷与匈奴之间有战有和,到了武帝初年,汉匈关系进入蜜月期。在与匈奴的作战中,刘邦曾被围白登,后来,娄敬献策和亲,汉匈之间时战时和。文帝时期,贾谊有“三表”“五饵”之术,晁错则指出要募民实边。景帝之时爆发了七国之乱,匈奴联合诸侯王打算进攻汉的边界,后来周亚夫、窦婴等人平定了七国之乱,匈奴遂停止了行动。之后,汉匈就开始了一段和平相处的阶段。“武帝即位,明和亲约束,厚遇关市,饶给之。匈奴自单于以下皆亲汉,往来长城下。”(《汉书·匈奴列传上》)
总的来说,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董仲舒历经四朝,经历了汉匈由战到和的过程,所以董仲舒主张汉匈之间的和平,反对盲目开战。 为了防止武帝的穷兵黩武,董仲舒提出了以仁爱为原则,以爱民为原则,以血亲复仇为原则的战争观。具体的内容,我们将在下文介绍,为了更好地了解董仲舒的戰争观,我们还需要考察董仲舒“义战”思想的来源。
二、董仲舒的“义战”思想的来源
先秦诸子多反对不义战争,孔子不言军旅之事,墨子倡“非攻”,孟子提出“仁者无敌”,吴起提出“在德不在险”,吕不韦主“义兵”。总的来说,诸子大多主张和平,反对不义的战争。在儒家系统内部,孔孟荀对战争的看法大致相同,也存在细节上的差异。为了更好地理解董仲舒的战争观,我们将对孔孟荀的战争观点进行考察。
孔子反对不义战争,因为不义战争违反西周礼乐文明的精神。他提出国家的三要素:“足兵、足食、民信之矣。”(《论语·颜渊》)孔子非常看重军事的作用,但是孔子并不主张穷兵黩武,更不主张侵略战争;他称赞管仲辅佐齐桓公尊王攘夷,不以兵车而九合诸侯,并以仁称之;在他看来,战争必须以礼为度,不以兵车是仁的必要条件。
孔子认为,战争以维护礼制、稳定社会秩序为目的。在政治上,孔子主张“克己复礼”,恢复西周的礼乐制度。当卫灵公问孔子军旅之事的时候,孔子拒绝了他。为了维护礼的正当性,孔子也反对违反礼制的战争,季氏要讨伐颛臾,孔子极力反对;他指责子路与冉有说:“今由与求也相夫子,远人不服而不能来也,邦分崩离析而不能守也,而谋动干戈于邦内。”(《论语·季氏》)根据礼的规定,季氏没有讨伐颛臾的合法性,只有周天子有征伐的权力,诸侯之间不能互相征伐,所以诸侯之间的战争都不合法、不正义。孔子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论语·卫灵公》)上面的论述表明,因为战争违反了礼制,所以孔子反对战争。
与孔子对战争的态度相同,孟子反对不义的战争,赞成正义的战争,重视人民在战争中的作用。首先,孟子认为战争的胜负在于君王是否得民心。孟子之时,邹与鲁国发生战争,百姓们不顾官长自己逃命去了。邹穆公想要惩罚百姓,孟子认为是因为官员的不负责任,百姓才不顾他们的生死,他们实际上是自取其死,无关他人。“夫民今而后得反之也,君无尤焉。君行仁政,斯民亲其上,死其长矣。”《孟子·梁惠王下》只有君主行仁政,军队才会有战斗力。其次,在战争中,仁者无敌。仁者之师能减轻战争的损失,减少战士的伤亡。对于《尚书·武成》中“流血漂杵”之说,孟子持反对意见,他认为:“仁人无敌于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也?”(《孟子·尽心下》)再次,孟子继承了孔子对战争的看法,他提出:“春秋无义战。彼善于此,则有之矣。征者,上伐下也,敌国不相征也。”(《孟子·尽心下》)因为春秋时期发动战争的主体不是天子而是诸侯,所以春秋时期的战争既没有合理性也没有合法性。简言之,孟子反对不义的战争,因为不义的战争没有合法性。战争的合理性并不单单取决于战争参与者的政治地位,还取决于民心。如果百姓赞同,那么诛杀纣王一类的暴君就是应天顺人的正义战争。
荀子与孔孟在看待战争的观点上是一致的,不过他更看重君主在战争中发挥的作用。荀子将兵分为王者之兵与诸侯之事。“仁者之兵,王者之志也。君之所贵,权谋埶(势)利也;所行,攻夺变诈也;诸侯之事也。”(《荀子·议兵》)只有正义的战争才会最终胜利,胜利不是属于有力者,而是属于有德者,仁者用兵以禁暴除恶为目的 。荀子认为,仁者爱人,战争的目的是为了禁暴除害。仁义之人为了保证社会秩序,避免动乱,所以要用兵,战争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而不是为了伤害人民。为人民而战就会得到人民的拥护,减少战争的成本。战争的发起者必须保证自己的正义性,才能取得胜利。所以在荀子看来, 魏国、齐国的军队不是秦国军队的对手,秦国的军队不是齐桓公、晋文公的对手,齐桓、晋文的军队不是汤武仁义之师的对手。战争的最终根据是君主的仁义,仁者无敌于天下。
总之,我们通过对儒学历史上战争的讨论可以发现,儒家赞成正义的战争,反对不义的战争。战争的目的不是杀人、不是拓展土地,而是通过战争消灭邪恶,消灭暴君,让人民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三、董仲舒的义战思想
班固评价董仲舒说:“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汉书·五行志》)值得注意的是董仲舒不但是儒者之宗,而且也有很高的政治才能。每逢国家有大事,张汤都要去董仲舒家中求教。不过,正如上文所说,刘歆、刘龚、班固并不认同刘向对董仲舒“王佐之才”的评价。细思其中缘由,于汉匈关系上,董仲舒主“和亲”恐为重要原因。要正确评判董仲舒的地位,就必须对董仲舒的战争观进行重新定位。
前文已述,汉初政治对内存在东西异制的问题,对外存在汉匈之争的问题。秦始皇利用法家思想强力推行文化统一遭到了失败,使秦朝二世而亡。继以楚汉相争,而楚灭汉兴,刘邦立国之后也面临着同样的文化统一问题。鉴于秦亡的教训,刘邦采取折中的办法——郡国并行制,采取分封子弟的方式保持国家的统一,但这种统一只是一种松散的统一,诸侯国时刻威胁着中央王朝的安全,以至在景武之际发生七国之乱、淮南王之叛等严重事件。武帝对外讨伐匈奴一方面是为高祖、吕后雪耻,另一方面更是为实现国家的“大一统”。以此时代背景下,为了防止武帝的穷兵黩武,董仲舒提出了自己的义战思想。
董仲舒的战争观根植于他的仁义观,战争应当以仁义为根据。先秦儒者对仁义有不同的看法,孔子分言仁义,孟子并言仁义,皆以之为人性的核心内涵,可以为之舍生或杀身而后已。比起孔子,孟子更重视仁义的人性本质内涵及其心理表现,即所谓“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荀子重礼法,以仁义为礼法之基础,故言仁义多具体德目,如仁义法正、仁义礼善、仁义德行之类,强调仁义在道德修养中的具体规范表现。董仲舒理解仁义内容,比孟荀都更具体,落实到了人性修养和文明教化中人际关系,发现修养和教化对象上有他人和自己的细微区别,应该仁爱他人而严格要求自己,十分精彩。这比孔子天生说、孟子固有说更有理论意味,更接近《中庸》“天命之谓性”之义。换言之,仁义的本体意义,董仲舒讲得更明白清楚而具体。
董仲舒谈的仁根植于天,他提出:“霸王之道,皆本于仁,仁,天心,故次以天心。”(《春秋繁露·俞序》)将仁归之于天,君主为天之子,故而仁便成为天子必须遵守的原则。这成为董仲舒制约君权的一项重要理论,也成为了后来董仲舒反对武帝对匈奴战争的依据。陈来指出:“在先秦没有把仁作为天心的说法出现。以仁为天心,也就是以仁为宇宙之心,这个说法是仁体在宇宙论形态发展的重大一步。”[3]以仁为天心,仁就具有了普遍性、权威性。董仲舒的仁义观念分为以下几点:
首先,人与物的区别是人可以为仁义,而物却不能为仁义。董仲舒指出:“物疢疾莫能为仁义,唯人独能为仁义。”(《春秋繁露·人副天数》)人的本质就是仁义,只有仁人才能行仁义之事。具体来说,在教化中,博爱是首要的工作。“故曰:先之以博爱,教以仁也;难得者,君子不贵,教以义也;虽天子必有尊也,教以孝也;必有先也,教以弟也。此威势之不足独恃,而教化之功不大乎!”(《春秋繁露·为人者天第四十一》)这样来看,董仲舒将博爱当作政治教化的第一要务,将仁当作政治原则来使用,使得他的仁落到了实处,而不是空谈概念。正如高一品提出的:“董仲舒的仁说所强调的‘爱人不是忽视了差等,而是将‘仁的原则施用于政治领域的展现,使其不再局限于伦理道德领域,而是更广泛地爱人民,是在继承孔孟仁学核心内涵的基础上对其进一步发展。”[4]
其次,仁是处理外在关系的法则,义是人为自己所立的道德法則。董仲舒指出:“春秋所治,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以仁安人,以义正我;故仁之为言人也,义之为言我也,言名以别矣。” (《春秋繁露·仁义法第二十九》)换言之,《春秋》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层面——人与我。人与我遵守的法则被称作仁与义。“人之受命于天也,取仁于天而仁也。”(《王道通三》)道德法则是天为人立的法,仁与义属于道德法则。董仲舒将仁看作处理人与人外在关系的原则,义则是人自己为自己所立下的道德法则。如果人将仁之爱运用于自己,那么就会导致仁的误用,造成的后果是自爱甚至自私。如果人主自爱就会忽略百姓的感受,对百姓“取之尽锱铢,用之如泥沙”,那就一定会被人民推翻。 “是故春秋为仁义法,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为义;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春秋繁露·仁义法第二十九》)这样看来,董仲舒的仁继承和发展了孔子“仁者,爱人”的观点。董仲舒讲仁义,明确将其视为天命内涵,即天欲仁义,仁乃天心。仁乃是天命,如果违背了仁就意味着违背天命,这就加强了对人的外在约束,加强了对国君的限制。张茂泽教授指出:“天有认识、有意志、有欲望、有仁爱之心,能根据人的言行活动情况而回报人。天根据人的修养和活动情况,提出警告,是为天谴;警告不听,或继续警告,或降灾异,是为天灾;过而能改,或降祥瑞,是谓天幸。董仲舒所谓阴阳五行之天虽然是自然的,但人格色彩很突出。” [5]
再次,董仲舒提出了“仁以安人”的说法,这使得仁在政治层面的意味更加深刻。仁的法则:“是以知明先,以仁厚远,远而愈贤,近而愈不肖者,爱也,故王者爱及四夷,霸者爱及诸侯,安者爱及封内,危者爱及旁侧,亡者爱及独身,独身者,虽立天子诸侯之位,一夫之人耳,无臣民之用矣。如此者,莫之亡而自亡也。”(《春秋繁露·仁义法第二十九》)君王行仁的范围越大,就越能证明君王仁德之深厚;君王越是自爱,那么越能证明君王是一个独夫。周桂钿指出:“董仲舒在中央集权的大一统时代,做这种改变,是一种发展,也是一种进步。他要求统治者用封建伦理严格约束自己,限制穷侈极奢的愿望与行为。”[6]140董仲舒还修正了“义”的观念,他将“义”定义为“正我”1。
此外,董仲舒认为,每个人都想对人提出意见,每个人都想维护“正义”。然而只有正义的人才有资格执行惩罚,才具备执行惩罚发动战争的资格。换言之,只有自身道德高尚的人发起以正义为动机的战争才是正义的。我们不能以战争的后果来评价战争的正义性,如果以战争的后果来评价战争的正义性,那么就会得出强权即正义,即使正义的战争获得胜利,那也具有偶然性,不具有必然性。我们知道在现实中,有许多事情都有很大的偶然性,在许多情况下,恶的动机也可能有善的后果。董仲舒指出,从道德上来看,恶的动机不会有善的结果,这与孟子所说“为天吏,则可以伐之”的观点非常类似。儒家要求发动的战争者的正义性决定了战争的正义性,正义的战争动机决定了战争的正义性。
董仲舒反对战争,他说:“且春秋之法,凶年不修旧,意在无苦民尔;苦民尚恶之,况伤民乎!伤民尚痛之,况杀民乎!”(《春秋繁露·竹林第三》)按照《春秋》的义理,君主应当爱民,在凶年的时候,君主应当免除老百姓的徭役。凶年让老百姓翻新旧宫殿害民小,战争害民大。所以,他反对战争,他认为君主以德治化民而不是耀武。
总而言之,因为不义的战争会给人民带来苦难,所以董仲舒反对不义之战。他认为统治者应当以仁义治国,仁的意思是爱人,要用爱人的原则来治国,而不是发动战争,劳苦百姓。反对不义战争是董仲舒的重要主张,他的这些观点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进步。
四、董仲舒的反战思想
站在维护人民利益的角度,董仲舒反对战争。不过,他也提倡复仇。董仲舒修正了孟子“春秋无义战”的观点,他指出《春秋》“恶诈击而善偏战,耻伐丧而荣复仇”(《春秋繁露·竹林第三》)。“复仇”与“大一统”构成了汉武帝发动战争的重要因素。然而,董仲舒站在仁义的立场上反对汉匈的战争,坚持汉代前期的和亲之策,并根据仁义的思想修正了大一统与复仇说。
董仲舒反战的观点是建立在他对历史的认知与对仁义的界定之上,他试图为战争划定一个边界,让人们适时停止战争。克劳塞维茨认为:“战争不仅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且是一种真正的政治工具,是政治交往的继续,是政治交往通过另一种手段的实现。”[1]43而战争近似于赌博,所以发动战争的风险很大。而根据董仲舒对仁义的理解,仁是爱人,义以正己。爱人则要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战争必须是正义的战争。汉武帝与董仲舒在讨伐匈奴问题上的分歧,主要是因为两人对于当时国家的境况认识不同。陈苏镇指出:“武帝认为自己的时代仍是‘遭遇之时,‘拨乱反正尚未成功,仍需‘右武‘善功。但他已经处于拨乱反正的最后阶段……”[7]285 而治《公羊春秋》的公孙弘、主父偃也接受武帝外出征伐的方针,这“意味着公羊家与汉武帝在现实的条件下找到了新的共同点”[7]296。同时,《公羊传》提倡的“报仇”思想也是武帝出兵的因素。太初四年,汉征服大宛之后,威震绝域,汉武帝下诏云:“高皇帝遗朕平城之忧,高后时单于书绝悖逆。昔齐襄公复九世之仇,《春秋》大之。”(《汉书·匈奴传上》) 这说明血亲复仇的观念在武帝讨伐匈奴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这两个问题,董仲舒对汉代的任务进行了阐述,对血亲复仇的合理性进行了修正。
董仲舒提出了战争的三个原则:以爱民为原则,以仁义为原则,以复仇为原则。仁义原则、爱民原则对复仇原则来说具有优先性。董仲舒指出,在战争中,人们也应当讲究德性,而不是像孙子讲的“兵者,诡道也”。只有以仁义为原则、以爱民为原则的战争才是正义的战争,只有仁者之兵才能够取得胜利。除了以仁义为原则、以爱民为原则,董仲舒还提出了第三个原则——以血亲复仇为原则。孟子曾提出“春秋无义战”的观点,对此董仲舒并不完全认同。在《春秋繁露·竹林》中董仲舒称赞了《公羊春秋》中的齐襄公、鲁庄公的复仇,称这两次战役是“春秋无义战”中的“义战”1。
董仲舒认为,战争有恶有善。“恶诈击而善偏战,耻伐丧而荣复仇。”(《春秋繁露·竹林第三》)根据这个标准,他指出孟子说的“春秋无义战”不是一个全称否定命题而是一个特称否定命题。因为齐襄公复九世之仇与鲁国为复仇的乾时之战都是正义战争。董仲舒提倡血亲复仇是为了强调宗法的重要性。周制的本质是家国同构,将家庭伦理运用到国家伦理之上。因此,人们看重自己的家族,提倡血亲复仇。“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礼记·曲礼》)家国同构之下,臣子对君父也承担着复仇的义务。《公羊传》将弑君杀父连称——“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不复仇,非子也。”(《公羊传·隐公十一年》)在此语境下,董仲舒的思想中保留了“耻伐丧而荣复仇”的观点。董仲舒“耻伐丧而荣复仇”的观点是汉武帝发起战争的重要因素。
然而,根据董仲舒的仁义原则,百姓的利益是政治首要考虑的条件。如果敌国的百姓到了易子而食的地步,此时就应当停止战争,而不是将战争进行到底。董仲舒举了华元与子反的例子。关于楚国伐宋的记载,春秋三传出入较大。根据《左传》的记载,子反与华元达成盟约的原因是宋人坚强的战争意志:“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左传·宣公十五年》)华元传达了宋君的意旨:即使宋国人民都饿死,楚国也休想达成城下之盟。1子反感到畏惧,所以私自与华元结盟,并且将结盟的事情告知楚王。与《左传》记载不同,《谷梁传》云: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平者成也,善其量力而反义也。人者,众辞也。平称众,上下欲之也。外平不道,以吾人之存焉道之也。(《谷梁传·宣公十五年》)
《谷梁传》的记载强调的是在楚宋两国都量其力而达成了和平条约。和平达成的前提有二:一方面是各自考虑彼此的实力;另一方面是上下都想要停止战争。这样的和平是建立在诸多外在条件下的,是有条件的和平,并不能突出道德的纯粹性。《公羊传》的作者与董仲舒则是想要突出道德的纯粹性,真正的道德不应当以经验为前提,而是应当为道德而道德,为义务而义务。
《公羊传》的记载2与《左传》《谷梁传》不同,《公羊传》特别强调子反与华元二者是在平等的基础上订立的盟约。因为华元告诉了子反围城内的情景“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华元将子反看作是“见人危则矜之”的人。事实证明,华元的看法是正确的。子反也将楚军“七日将归”的情报告诉了华元。不仅如此,子反不惜违反楚王“取此(宋)然后归尔”的命令,极力促成两国之间的和平。子反的正义行为被董仲舒赞颂。“为其有惨怛之恩,不忍饿一国之民,使之相食。推恩者远之为大,为仁者自然为美。今子反出己之心,矜宋之民,无计其闲,故大之也。”(《春秋繁露·竹林第三》)子反出自对民众的哀悯与同情才擅自做主与宋国达成协议。“春秋之道,固有常有变,变用于变,常用于常,各止其科,非相妨也。” (《春秋繁露·竹林第三》)子反的行为属于春秋之道中的变而不是常,常与变二者并不相妨。具体来说,子反的行为虽然违反了礼,但是并不违反仁。如果仁与礼发生了冲突,要守仁而不是守礼。其原因是礼的地位要低于仁的地位——“礼者,庶于仁,文质而成体者也。今使人相食,大失其仁,安著其礼,方救其质,奚恤其文,故曰:‘当仁不让。此之谓也。”(《春秋繁露·竹林第三》)人看见有人相食的情况,恻隐之心应当立刻显现,这样才是儒家所追求的符合于礼的战争。董仲舒反对那种以彻底消灭对方为目的,不顾人民死活的战争。
董仲舒认为仁先于礼的观点与他的人性论也有一定关系。陈苏镇指出:“董仲舒既然断言性有善质而可善,又将成民之性视为王者的终极使命,就必然认为‘仁为第一性,‘礼为第二性,亦即先有‘仁而后有‘礼。”[7]163据此,仁优先于礼,执政者应当优先考虑战争对人民群众的影响,再考虑政治上的事情。血亲复仇属于礼的内容,而爱民属于仁的范畴,故而爱民原则、仁义原则要高于血亲复仇原则。
在董仲舒看来,战争是有底线的,战争不能“饿一国之民,使之相食”(《春秋繁露·竹林第五》)。董仲舒的战争观继承和发展了孔孟荀的战争观。他为战争划定了界限,不能一味地发动战争,战争要有政治目的。无论什么政治目的,战争的下限是不能让一国之民相食。这样,董仲舒就将仁义原则、爱民原则放到了血亲复仇原则之上。
董仲舒与汉武帝都认为武帝的时代是致太平的时代,与汉武帝相比,董仲舒认为武帝当下的任务不是讨伐四夷。董仲舒主张大一统的学说。他认为,王者之事要分阶段进行,王者应先治理好国内的事务,再去治理国外的事务。“第一阶段,先治‘京师之‘大恶,然后治‘京师之‘小恶和‘诸夏大恶,而不治夷狄。……第二阶段,京师已无‘小恶,诸夏‘大恶亦除,故应‘治诸夏小恶和‘夷狄之大恶。第三阶段,诸夏小恶和夷狄大恶已除,故应进一步治诸夏至‘内行小失和夷狄之小恶。”[7]177经过以上三阶段的治理,最后就可以制礼作乐了。基于这种考虑,董仲舒坚决维护大一统的局面,既反对诸侯谋反,也反對汉武帝伐匈奴之举。
在人民的利益角度考虑,董仲舒坚决维护大一统的局面,反对田蚡乱政、淮南王谋反。董仲舒在辽东高庙着火之后,给武帝上书,他指出:“视亲戚贵属在诸侯远来最甚者,忍而诛之;视近臣在国中处旁仄及贵而不正者,忍而诛之,如吾燔高园殿乃可。”(《汉书·五行志》)陈苏镇认为,董仲舒要诛杀的对象是淮南王与田蚡。[7]309-310其书为主父偃所窃,几酿成冤狱。后来淮南王谋反事发,遣董仲舒弟子吕步舒治之,武帝是之。在维护国家统一的角度上来看,汉武帝与董仲是有默契的。淮南王谋反之事,兵连祸结,故而董仲舒极力反对之。讨伐四夷之事,同样也劳民伤财,所以他也极力反对之。董仲舒指出:“夫德不足以亲近,而文不足以来远,而断断以战伐为者,此固《春秋》之所甚疾已,皆非义也。”(《春秋繁露·竹林第三》)在讨伐四夷的问题上,董仲舒强调必须把国内事务处理好,依靠怀柔的政策,才是解决边患的根本之道。
董仲舒认为,匈奴“非可以仁义说也”1。匈奴的文化与汉族的文化存在差异,对匈奴作战只需要考虑人民的利益。在维护人民的利益上,董仲舒主张对待匈奴应当给予重利,与匈奴缔结合约,不能动辄出师讨伐匈奴。2董仲舒主张对外和平并不是董仲舒害怕发动战争,而是因为与匈奴和亲能够让“守境之民父兄缓带,稚子咽哺,胡马不窥于长城,而羽檄不行于中国,不亦便于天下乎”(《汉书·匈奴传上》)。董仲舒的意见在当时没有被采纳,然而“与之厚利以没其意,与盟于天以坚其约,质其爱子以累其心”3(《汉书·匈奴传上》),却成为西汉中后期中原王朝与匈奴外交的重要手段,甚至在后世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可惜汉武帝不但发动了战争,而且还扩大了战争的规模,最后使得海内虚耗。《汉书·食货志上》记载:“仲舒死后,功费愈甚,天下虚耗,人复相食。”
班固批评董仲舒的和亲思想,他指出:“察仲舒之论,考诸行事,乃知其未合于当时,而有阙于后世也。”班固认为,董仲舒的观点不符合当时的政治情况,就算真以单于的爱子为质,单于也可能背信弃义,发动战争,他提出:“是故圣王禽兽畜之,不与约誓,不就攻伐;约之则费赂而见欺,攻之则劳师而招寇。”(《汉书·匈奴传下》)班固提出了闭关的方法——既不对夷狄之人发动战争,也不对夷狄之人进行和亲。1班固的观点实质上并不合理,这样做并不能促成中原与四夷的和平。反而是为自己设定了一个限度,如果匈奴的军事力量强大了,突破了中原地区的防守,那么一场更加惨烈的战争就会到来。相反,董仲舒的观点是比较合理的,他认识到了即将到来的战争的惨烈,并竭力想避免战争,这一点应当受到人们赞扬而不是贬低。
总而言之,董仲舒认为,战争要有一定的政治目的。君王最好避免战争,如果不能避免战争,也要把握好战争的度。战争必须要有一定的限度,战争的限度就是不能让百姓相食,任何人都应当阻止人与人相食的惨剧发生。为了防止这种惨剧的发生,董仲舒提出了仁义、爱民原则要高于复仇原则。甚至,仁义、爱民原则还要高于君臣之分,比如,子反就违背了楚庄王的命令与华元私下媾和,得到了董仲舒的赞许。
五、结 语
董仲舒的观点影响很大,但其意见在当时没有被采纳,“仲舒死后,功费愈甚,天下虚耗,人复相食” (《汉书·食货志上》)。然而,“与之厚利以没其意,与盟于天以坚其约,质其爱子以累其心”(《汉书·匈奴传上》)却成为西汉中后期中原王朝与匈奴外交的重要手段,甚至在后世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在思想上,仁义、爱民原则先于复仇原则影响了朱熹,朱熹认为报九世之仇有些过分了,应当找作恶的人复仇而不是假借复仇之名济其私欲。2“汉武帝引春秋‘九世复仇之说,遂征胡狄,欲为高祖报仇,春秋何处如此说? 诸公读此还信否? 他自好大喜功,欲攘伐夷狄,姑托此以自诡耳! ”[8]3199朱熹认为,武帝复仇不过是为了自己的私欲,并不具有正义性。而复仇也是要及凶手而止,既然未能及凶手而止,那么就不应当借用血亲复仇的原则。
董仲舒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新旧变革的时代,周制灭亡,秦制失败,为了应对大一统国家的新局面,刘邦采取了郡国并行制,一方面稳定了汉的政权;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东西异制的局面。为了对这个局面做出改变,董仲舒吸收诸家思想之长,并对《公羊传》做出了新的诠释,对当时的流俗观念进行了改革。一方面,董仲舒提出了以德化民的主张,这在一定层面上缓解了汉法与东方诸国风俗不同的矛盾;另一方面,董仲舒发展了仁义观念,以义律己,以仁爱人,加强了对君主的约束。董仲舒认为,战争的底线是不能让人民“易子而食”,他赞成正义的战争,反对不义的战争。在对内战争方面,董仲舒主张大一统,极力反对乱臣贼子,对乱臣贼子毫不留情。在对外的方面,董仲舒主张“和亲”,因为按照董仲舒的规划,讨伐匈奴应当是第二阶段的任务。此外,匈奴与中原文化不同,匈奴不能够以仁义来说服,但是仍然要愛其民。根据仁义原则与人民利益优先的原则,西汉不应当倾尽全国之力讨伐匈奴。这给予了我们重要的启示,我们应当以人民利益为根据对战争的性质进行判断,坚决反对不义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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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孙铁骑】
The Benevolent People and Righteous Wars: On Dong Zhongshus View of War
MENG Bingqiang
(Center for Taoist and Mathematical Studies, 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Beijing 10081, China)
[Abstract] Dong Zhongshu put forward three principles in judging a just war, taking benevolence as the principle, loving the people as the principle, and blood relatives taking revenge as the principle. In judging the wars of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benevolence and love for the people, he judged that most of the wars 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were unjust.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revenge of blood relatives, Dong Zhongshu believes that the view of “unjust war 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is not accurate. In the Sino-Hungarian peace war, Dong Zhongshu advocated peace and affinity.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loving the people, peace between Han and Hungary is conducive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border people. These views of his still have important implications for our modern world.
[Key words] Dong Zhongshu; the view of war;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GongYang Stu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