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以碳价对企业创新的作用机制为基础,利用2014—2020年北京、上海、天津、湖北、福建、重庆、广东七个试点地区的碳交易价格数据以及这些地区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针对碳价对企业创新研发的影响机制进行实证研究。进一步探究政府补助在碳价对创新的作用过程中是否起调节作用,以及企业所有制在碳价对创新激励效果方面是否具有异质性。研究结论表明:碳交易价格对企业创新起正向影响作用,可以通过增加预期收益和现金流来实现;政府补助在影响中起调节作用,碳价对非国有企业的创新激励效果更好。在此基础上针对如何更好地促进企业创新研发、节能减排提出一些思路和政策建议。
【关键词】 碳交易价格;企业创新;政府补助;面板回归
中图分类号:F124.5" " " 文献标志码:A" " " "文章编号:1673-8004(2023)04-0047-15
一、引言
目前,气候问题是全球最为关注的议题之一。全球七十多个国家承诺在2050年实现零碳排放,并且全球气候承诺在《巴黎协定》中被各国加强。习近平主席在2020年联合国大会上承诺中国将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从近年来我国碳交易市场纷纷建立并加速运行可以看出,企业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工作迫在眉睫,国家对碳目标达成的决定与意志十分坚决和笃定。当前, 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已经进入换挡期, 未来经济发展将步入“新常态”下的中高速增长。因此,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是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1]。
为了完成碳中和这一艰巨的目标,企业技术创新是一把利剑,而碳交易机制中碳价的变化将在激励企业创新方面产生积极影响。但目前来看,随着碳交易政策实施的这些年,减排效果并不如人们的预期,重点减排行业企业每年的碳排放总量仍然很高,碳价和碳交易量与欧美国家相差甚远,企业的技术创新用于减排活动并没有很好地被调动起来。总体上,碳排放权交易有利于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2],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可以从碳价格信号视角进行分析。一方面,在碳价增加的情况下,企业为了得到更高的现金流将会选择创新减排。因为企业创新减排后可以将剩余的碳排放权在市场上出售获得更多额外收入,增加的企业现金流量,可以缓解研发过程中的资金约束,对研发投入形成正反馈。另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研发来降低企业的减排成本,将剩余碳排放权在市场出售获得利润,以达到利润最大化、优化财务绩效的目标。从碳价格信号的视角研究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将有助于充分理解这一市场型环境政策对于碳减排和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
本文主要研究以碳交易市场机制中的碳价视角对企业创新研发的影响机制,并利用2014—2020年北京、上海、天津、湖北、福建、重庆、广东七个试点地区的碳交易价格数据以及这些地区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针对碳价对企业创新研发的影响机制进行实证研究。考虑已有文献研究了政府补助可能在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中起着重要作用,所以本文侧重探究政府补助在碳价对创新的作用过程中是否起调节作用。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本文探究碳价对于创新的作用机制,将拓展碳交易机制在微观层面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研究,并丰富碳价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第二,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政策启示与现实意义,研究碳交易市场中碳价对企业创新行为的作用机制,对我国政府如何更好地建设碳市场、如何提高企业创新水平及减排能力具有政策启示。比如政府应该加强市场约束管理,在分配碳排放额度后合理地引导碳交易价格,激励企业积极完成创新及减排工作。
国内外对环境规制的研究以及环境规制对创新的影响研究已有很多。Kneller依据传统观点认为环境制度的监管将增加污染主体的生产成本,进而对企业创新活动产生抑制作用[3]。许士春依据传统观点认为环境监管将增加污染企业的生产成本及环境支出,降低企业的竞争力,从而抑制绿色技术创新[4]。然而,这种传统范式受到许多学者的挑战。Porter的研究首次表明环境规制可以有效地激励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进而实现减排[5]。他认为这种制度可以给企业带来外部成本,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从而主动地进行创新活动。此外,严格的环境法规对重污染企业的负面影响更为显著。胡琣等认为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实施显著推动了企业的技术创新,且当碳市场的流动性程度越高,该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更加明显[6]。也有学者认为,环境监管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是动态的,具有挤出和刺激的综合作用效果[7-8]。一些研究人员发现了非线性关系,如“U”型和“倒U”型,Xin Meng利用2008—2017年我国各省份火电行业相关数据发现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之间存在非线性相关关系。
作为一种重要的环境规制,碳交易制度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关于碳交易机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Calel发现被纳入欧盟碳市场的企业其低碳技术创新专利申请数量增加了10%,并且没有挤占对其他技术的创新[9]。由于2013年我国碳交易市场才开始建立运行,国内关于碳交易机制对企业创新影响的研究相对较少。熊航等利用工业企业数据研究了命令控制型与市场激励型两种环境规制对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效果,结果验证了弱波特假说,市场激励型机制对企业外部引进的技术创新起促进作用[10]。2013年欧盟碳交易市场步入第三个运行阶段,齐绍洲等以欧盟市场为研究对象,研究发现在市场内企业的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提升明显[11]。
以上文献都是对碳交易政策的宏观角度研究,即碳交易制度或机制对企业创新的直接影响,微观角度研究文献也有所涉及。碳交易机制的微观角度分为碳分配方式、碳价格等。Junming等发现分配结构的不同会对企业创新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相比于比率分配的公司,采用大规模分配的企业其创新效果更好[12]。宋德勇等研究发现碳交易可以激励企业创新,并做了不同分配方法的异质性分析,结果发现相较于历史法,基准法下企业创新的效果更佳,并且历史法具有抑制企业创新的作用[13]。沈洪涛等利用广东试点的有关数据验证了在一定范围内碳价的升高可以激励企业技术创新,且对于控排企业而言激励效果更加显著[14]。关于碳交易价格对企业创新的影响,Jingbo Cui等利用双重差分模型,发现限额交易周转率或碳价越高的试点地区较其他试点地区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更加显著,其中,交易周转率比碳价更显著[15]。王俊将碳市场分为混合交易市场、非交易市场、纯交易市场,研究发现可持续枯竭型资源价格的提升能够达到对清洁技术的偏向效应[16]。廖诺等通过仿真实验的方式分析碳交易政策下制造商生产决策的问题,研究发现,在双技术模式下,碳交易价格会影响企业的市场利润进而影响企业的最优生产量[17]。曾林等认为企业在碳交易市场的交易费用是一笔企业无法忽视的生产成本,这部分成本将会左右企业在碳交易市场上购买碳还是创新,当碳价格升高时,企业在市场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会侵蚀企业的利润,此时企业一般会进行创新活动,创新不仅让企业减少了碳排放,还降低了成本费用[18]。
通过文献分析可以看出,已有研究主要围绕环境规制和碳交易机制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展开,而且有的支持波特假说,有的反对波特假说,说法不一,但总体来看,碳交易机制有利于企业进行创新减排活动。但这一问题还可以从碳交易机制微观的碳价格视角来解读和分析。文献表明碳价对创新的影响基本是正向激励的,但关于其中的作用机制研究较少,因此作用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分析。通过之后的理论分析,本文认为如果碳交易价格抬高能够增加企业的现金流以及提高研发投资带来的预期收益,那么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促进企业进行研发投资。所以本文利用七个试点地区的碳交易价格数据以及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实证研究碳价对企业创新研发的影响,从而探讨碳交易价格对创新研发的作用机制,验证碳交易价格是否通过预期收益和现金流来激励企业创新。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
李寿德等认为稀缺要素相对价格的升高可以激励企业减少这种稀缺要素的使用,从而进行技术创新,但创新具有不确定性,可能使企业降低创新动力,导致创新补偿收入增长放缓[19]。王白羽等认为绿色技术创新投资往往具有前期投资成本昂贵、运营周期较长、投资回报率较低的特征,所以需要碳价格来起信号激励作用,以消减企业对于创新投资的不确定性[20]。碳价格是碳市场各方供需关系共同作用的结果,我国政府首先用历史法或基准法算好并分配给企业碳排放额度,然后企业根据自己碳额度的盈亏在碳交易市场上买卖。从理论上看,政府通过建立碳交易市场,设定碳排放总量来让企业进行配额买卖,交易过程中会形成碳交易价格,碳价信号在碳交易市场中起着十分重要的功能作用,是交易机制中激励和驱动企业创新十分关键的因素。关于碳价对企业创新的作用机制,本文尝试从压力和动力两个角度来阐述,如图1所示。
从压力角度来看,一般认为面对碳排放的压力,控排企业分配的额度用完之后,要么进行技术创新来减排,要么在碳交易市场买入额度完成碳承诺,如果不购买的话就会面临被罚款的处境。但是用这两种方式完成碳承诺都会产生成本,而对于减排成本低的企业来说,也就是单位碳价大于企业边际减排成本的时候或碳交易价格相对较低时,比较两种选择所产生的成本带来的压力,企业会倾向于选择创新减排[21-22];而对于减排成本高的企业来说,也就是单位碳价小于企业边际减排成本的时候或碳交易价格相对较低时,企业一般会在市场上购买碳排放权来代替创新,这是由于碳价本身较低,在市场上买价格便宜的碳排放权也能维持高的收益,这样就不会对减排成本高的企业产生“压力”效应了,这时只有适当提高碳价形成对企业的压力,倒逼其进行创新[23]。当碳价格升高时,企业在市场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会侵蚀企业的利润,为了不过多增加环境成本,此时企业一般会进行创新活动。总的来说,碳价的升高会给企业带来环境成本,为了降低成本企业往往会选择创新减排。
从动力角度来看,减排成本低的企业在看到碳价升高时,会认为这是一种积极信号,是有利可图的,进而通过创新研发增加盈余减排量,之后在碳交易市场出售或进行“CCER”开发。Brown等认为企业增加创新研发投入的重要影响因素是预期收益和现金流[24],如果碳价的提高可以激励企业引进科研人才和技术,创新减排后卖碳获得更高的收入,那么企业将会有更多的动力投入创新事业。因此,本文认为碳价格的提高能够增加企业未来的利润和现金流,进而激励企业进行研发创新。所以本文将从企业预期收益和现金流这两个角度来说明碳价是如何影响企业创新的。
一方面,在碳价增加的情况下,企业为了得到更高的现金流将会选择创新减排。因为企业创新减排后可以将剩余的碳排放权在市场上出售获得更多额外收入,增加的企业现金流量可以缓解研发过程中的资金约束,对研发投入形成正反馈。另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研发来降低企业的减排成本,在市场出售剩余碳排放权以获得利润,以达到利润最大化、优化财务绩效的目标。
本文通过构建利润模型来简单阐明其中的作用机理。利润模型假设企业都是理性的,都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并且预计企业碳排放量超过了分配额。本文假设在一段时期内技术研发的投入是一个定量R,不是单位递增的,但其所产生的减排效果会随单位增加。假设企业C生产了Q个单位的商品,那么由需求函数可知商品价格P=α-β,每个单位的生产成本为c,利润为ω,每单位排放系数为γ,m为技术研发后减排量,设治理成本为Im2,2Im为边际治理成本。所以当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时的利润为:ω1=(α-βq-c)q-(γq-m)p-Im2-R。企业不进行技术创新时的利润为:ω2=(α-βq-c)q-γqp。所以当企业进行创新研发时的利润大于不进行创新研发时,企业才有动力去创新减排。因此进行创新减排时与不进行创新减排时的利润差为:Δω=ω1-ω2=mp-Im2-R,因为研发后产生的减排量m是大于0的,所以碳价越高,利润对创新的激励作用越大。所以本文基于此机理的推断可以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碳交易价格的合理升高可以激励企业进行创新研发;
假设2:碳交易价格的合理升高是通过增加企业现金流和未来收益的预期来激励企业进行创新研发的。
关于政府补助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大多数研究持正向的态度。Bongsuk Sung认为各国政府通常通过创新的补贴政策鼓励私营企业增加研发投资,创新投入补贴是一种政府支持性补贴,旨在促进企业的创新行为,提高创新的主动性[25]。根据已有文献可知,政府补助可以从三个方面或路径去影响企业创新:企业创新具有外部性,而政府补助的增加可以矫正企业外部性,从而激励企业进行创新活动。具体来看,第一,企业创新具有外溢性等特点,企业一旦有了自己的技术创新成果极易被同行业其他公司模仿和窃取,这样会导致企业不但无法得到创新所带来的全部好处,还要承担研发过程中失败的风险,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企业对创新研发的热情。众所周知,企业创新具有很好的正外部性,会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积极正向的影响。为了应对企业创新不利的外部性,政府应当适当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采用财政手段来减少企业外部性对企业创新所带来的削弱,其中政府补助就是一个重要且最有效的减弱企业外部性的财政手段。第二,政府补助释放了一种积极的信号,这种信号能够起到引导外部投资者对加大企业创新研发投入的作用,这样一来降低了企业融资的困难。由于外部投资者与企业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投资者不敢冒着风险去投资。政府补助一增加,会给外部投资者释放企业具有投资价值、未来市场前景不错的信号,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进而促进企业创新研发的投入;同时融资渠道打开了,融资效率的提升将会促进企业创新[26]。第三,政府补助的增加可以直接满足企业在创新研发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因为创新研发活动具有研发周期长、前期资金投入大等特点,企业只靠自身资金去投入可能无法满足。但外部融资成本的高昂会让企业对创新望而却步从而放弃研发创新。政府补助的增加可以解决上述难题,政府补助可以直接增加企业在创新研发项目上的长期资金需求,支持企业重拾创新研发的信心。
根据波特假说,环境监管将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但不可忽视的是,与技术创新活动相关的风险降低了企业家对技术研发的热情。创新研发具有的周期性和前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及人力等特征会影响企业创新的动力。Jan Van Hove认为尽管技术创新活动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但由于投资回报周期长、竞争对手模仿和高度不确定性等风险,使企业对研发投资的热情降低[27]。根据“威胁刚性”理论,企业的创新活动往往会给他们带来财务负担,促使他们采用保守的研发方法来避免额外的风险。因此本文认为虽然碳价的提升具有“压力”效应和“动力”效应,但有的减排能力比较弱的企业觉得前期的创新研发代价和不确定性很大,进而不会进行创新。然而政府补助可以在其中起调节作用,也就是说,政府补助的增加会使企业外部性消减、外部投资者投资风险降低以及创新活动所需资金的直接增加,这样会让一些减排能力较弱或规模较小的企业削弱对上述风险的考虑,进而放大碳价的“压力”效应和“动力”效应,积极采取创新减排活动。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政府补助在碳交易价格对企业进行创新研发的影响中起调节效应。
本文认为公司是国有制还是非国有制在碳价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程度上是不同的,梳理前人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本文试着从“公司治理理论”“迎合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来进行分析和阐述。a.公司治理理论:所有制的不同会对企业激励、资源配置和技术创新起着关键的作用。一方面,有效且合理的所有制可以通过影响企业激励制度进而影响企业对创新研发投入的决策和效率。所有制决定着企业收益的分配和员工激励制度,“经济理性人”理论认为所有制的合理程度可以影响员工是否与企业行为一致,以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所有制可以影响资源配置进而对企业技术创新产生影响。因为资源具有稀缺特性,合理地分配和管理企业现有的资源将决定企业是否在将来持续地发展,所有制的不同会影响企业做出不同资源配置的决定,最后会影响到技术创新。一般来看,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企业具有更实用的管理制度,不仅关注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同时还注重激励制度、资源配置制度的不断完善,以求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得一席之地。在面对更高的碳价释放压力和动力信号的时候,非国有企业会积极参与到创新减排之中,以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而国有企业具有体量大、员工人数多等特点,在追求利益的同时,还承担着解决就业、稳定政策等职责。因此,相比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可能在创新研发方面存在滞后情况。b.委托代理理论: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保障就是企业要有良好的管理层约束机制或制度,放任企业高层做一些短视行为或决策,将对促成企业长远利益的创新研发很是不利。因此只有健康的企业管理层约束机制,企业才能更加关注其长远利益,多投身于技术创新。相较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管理层约束机制还不完善,这将导致管理层只为了自己的短期利益而不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譬如,国有企业的高层主要由政府官员担任,他们可能为了眼前政绩或收入的增加,指导企业进行利益最大化的生产活动,从而忽视或放弃具有一定周期性的创新研发项目。而且创新研发前期投入大、创新成功的不确定性高,消减了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和意愿。因此,相较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面对碳价抬高时,即使面临环境成本还是会选择加大生产以增加利润,而不会积极进行创新活动。c.迎合理论:相较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肩负着一定的稳定政策、完成政府所交付任务的责任,所以在面对要完成的绩效考核时感觉是被迫的而不是主动的。迎合理论认为政策迎合就是企业为了获得政府给予的各种资源而被迫完成政策的要求和任务。当面对碳环境规制时,国有企业往往迎合政府创新减排政策而被迫进行技术创新,但是这种被迫创新无论是资金投入还是创新质量都无法达到创新减排的要求。综合上述三个理论的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4:相较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在碳价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中更为显著。
三、实证研究
(一)数据选取
由于2013年才逐渐开放上海、北京等8个碳交易试点省市,并且深圳市的碳交易数据不全,因此选取2014—2020年上海、北京、湖北、广东、天津、重庆、福建7个试点省市每天的平均碳交易价格数据及对应省市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作为原始样本。之后为了保证数据选取的真实性,进行如下处理:删除碳交易价格和财务数据缺失的数据;选取非ST*和非金融行业的公司。筛选出来共计5 763个公司年度样本数。本文的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
(二)模型设定
虽然前文的理论分析与数理分析得出碳价的升高可以激励企业创新行为这一假设结论,但还需进一步通过实证检验才能得以确定。因此,本文通过构建多元回归模型来加以验证。模型设定为:
Rit=α0+α1Pit+∑βjXit+μt+σr+εit(1)
在模型(1)中,i、t分别表示企业和年度,被解释变量Rit表示企业i在t时间的研发投入,解释变量Pit表示在t时间企业i所在试点区域的年平均碳交易价格,X表示控制变量,包括股权集中度T1、企业规模等。为了消除经济波动、地区差异对企业创新造成的影响,本文还设定了时间μt和地区σr固定效应模式:
P1,it=α0+α1Pit+∑βjXit+μt+σr+εit(2)
Cit=α0+α1Pit+∑βjXit+μt+σr+εit(3)
模型(2)验证了碳价对企业预期收益P1的影响,其中企业预期P1用企业净利润的自然对数来表示。本文采用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对数来表示企业现金流C。如果模型(3)回归结果中系数α1和β1为正并且显著的话,就可以验证假设2,即碳交易价格的合理升高是通过增加企业对未来收益的预期来激励企业进行创新研发的。碳交易价格激励企业进行创新研发的中介变量为:
Rit=α0+α1Pit+α2Git+α3Git ×Pit+∑βjXit+μt+σr+εit(4)
模型(4)是为了验证政府补助在碳价对研发创新的影响中是否起调节作用。其中,由于有的企业当年可能没有政府补助,所以调节变量政府补助G用本年度的政府补贴金额加1取自然对数来表示。为了消除多重共线性的影响,模型的交叉项是政府补助经过标准化和碳价经过标准化后乘积所得。如果交叉项系数α3显著为正,表明假设3成立,即调节变量政府补助强化了碳价对研发创新的影响,体现为显著的正向调节效应。
(三)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
对于创新的做法,本文用研发金额R来代表企业创新程度。由于企业年度期间的研发投入可能为0元,所以本文将本期研发金额加1的对数来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度量企业的创新研发水平。在稳健性检验中,本文将研发金额改为研发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代表创新水平来进行检验。
2.解释变量
本文选取各个试点省市的年平均碳交易价格P作为解释变量。由于试点区域内上市公司碳交易数据的可获得性较低,所以选取了国泰安数据库中碳中和板块的日平均碳交易价格。之后再计算出每个地区的年平均价格,每个公司的碳排放价格就对应于所在试点地区的年平均交易价格。
3.控制变量
参考过往文献[28],股权集中度T1由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来表示;选取资产总额对数来表示企业规模S;选取企业负债总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作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L;选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作为企业现金流情况C1;选取企业上市的年数作为企业年龄A;选取利润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作为企业总资产利润率R1。表1列出了各个变量的定义和计算说明。
(四)实证分析
1.描述性统计
从表2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样本容量为5 763。其中,创新研发均值代表企业平均研发水平为18.22,而标准差为1.6说明不同企业间的研发力度有一定差距。碳价格的均值和标准差分别为32.87和19.79可能表明不同地区和年份的碳价差距明显,价格高低分明可以为以后的实证打下良好的数据基础。企业规模、股权集中度、资产负债率、企业年龄和总资产利润率的均值分别为21.75、32.80、0.42、16.59、0.029;标准差分别为1.58、15.09、0.23、7.07、0.16,说明数据都有较大差距。
2.基准回归结果
为了增加实证过程的可信度,本文采用逐渐增加控制变量与固定效应的方式来进行回归。表3列出了逐个增加控制变量与固定效应的基准回归结果,其中第1列报告未控制固定效应和未加控制变量,只有解释变量碳价P和被解释变量创新研发R。结果显示,碳价的系数为0.009 173,并在1%水平下显著。初步可以得到随着碳价的升高企业创新研发的力度会加强。第2列加入股权集中度、公司规模等控制变量之后,结果显示,碳价的系数为0.004 460 8,并在1%水平下显著,碳价对创新研发的影响关系没有多大改变。考虑到宏观经济的波动可能会对结果产生影响,因此控制了时间固定效应。第3列结果显示碳价的系数为0.004 746 7,并在1%水平下显著,碳价对创新研发的影响关系没有多大改变。考虑到地区的差异情况,再控制了地区固定效应。第4列对应的是模型(1),其结果显示碳价的系数为0.004 870 9,并在1%水平下显著,碳价对创新研发的影响关系没有多大改变。上述回归结果表明,碳交易价格的提升能够激励企业进行创新研发,从而验证了假设1是正确的。
3.作用机制检验
上文的理论分析和假设部分已经说明了碳价升高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其主要原因为:碳价的提高可以使企业通过在市场出售碳获得收入,直接影响企业进行研发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对比创新前后的利润差异就可以促进企业通过创新去追求更高的利润。那么这一作用机制是否存在呢?为此,本文在做了基准回归后,对其中的作用机制进行进一步的研究,详细结果如表4所示。从第2列预期收益的中介效应回归结果可以看出,碳价的系数为0.004,并在1%的水平下显著。同样从第4列现金流的中介效应回归结果可以看出,碳价的系数为0.005,并在1%的水平下显著。其中第2列与第4列分别对应模型(2)和模型(3)。
上述研究结果表明,碳交易价格的合理升高是通过增加企业现金流和未来收益的预期来激励企业进行创新研发的,现金流和未来收益的预期为碳交易价格激励企业进行创新研发的中介变量,验证了假设2的成立。
4.政府补助的调节效应检验
由上文的理论分析和假设部分可知,政府直接补贴减轻了资本和现金流对创新企业的约束,提高了创新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长期创新项目产生直接而明显的激励作用。因此,本文利用模型(4)研究政府补助是否在碳价对企业创新影响中起调节作用,如表5所示。由于有的企业当年可能没有政府补助,所以调节变量政府补助(G)用本年政府补贴金额加1取自然对数来表示。为了消除多重共线性的影响,模型的交叉项是政府补助经过标准化和碳价经过标准化后的乘积所得。从表5回归结果的第2列可以看出,交叉项P×G的系数为0.000 663 7,并在10%的水平下显著,调节变量政府补助(G)的系数为0.177 542 2,并在1%的水平下显著。
该回归结果表明,政府补助在碳价对企业创新影响中起调节作用,政府补贴减轻了资本和现金流对创新企业的约束,提高了创新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长期创新项目产生直接而明显的激励作用,验证了假设3的成立。
5.企业所有制异质性检验
由上文的理论分析和假设部分可知,在面对更高碳价释放的压力和动力信号的时候,非国有企业会积极参与到创新减排之中,以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国有企业具有体量大、员工人数多等特点,在追求利益的同时,还要承担解决就业、稳定政策等职责。而国有企业的高层主要由政府官员担任,他们可能为了眼前政绩或收入的增加,指导企业进行利益最大化的生产活动,从而忽视或放弃具有一定周期性的创新研发项目。加之创新研发前期投入大、创新成功不确定性高,消减了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和意愿。所以,当面对碳环境规制时,国有企业往往迎合政府创新减排政策而被迫进行技术创新,但是这种被迫创新无论是资金投入还是创新质量都无法达到创新减排的要求。
从表6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变量P×E的系数为-0.002 229 5,并且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负,验证了假设4的成立。即相较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在碳价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更为显著。
6.稳健性检验
前面基准回归的实证结果表明碳价对企业创新研发具有激励作用,为了说明其结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本文从三个角度来验证回归结果的稳健性。首先,借鉴曾林[18]的做法,将被解释变量研发费用换成研发投入金额占利润比例(R2)来代表企业创新水平。从表7中第1列可知,碳价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依然是正向显著的,与基准回归的结果一致。第二,为了解决回归过程中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将解释变量滞后一阶作为工具变量,对碳价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进行拟合。从表7中第2列可知,碳价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依然是正向显著的,与基准回归的结果一致。第三,本文采用的八大行业分别为航空、造纸、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石化和电力。为了考虑碳价对八大重点减排行业的创新激励作用可能会比其他行业的效果好,本文将这八大行业的样本取出单独进行回归,第3列显示碳价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依然是正向显著的,与基准回归的结果一致。以上三种方法都验证了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定性,即碳交易价格对企业创新具有激励作用。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2014—2020年北京、上海、天津、湖北、福建、重庆、广东七个试点地区的碳交易价格数据以及这些地区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对碳价与企业创新研发的影响机制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碳交易价格对企业创新具有正向影响作用,即随着碳交易价格的抬高,企业将会更加积极地进行创新减排活动。进一步探究其中的作用机制发现,碳价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是通过预期收益和现金流实现的,即企业觉得碳价格的抬高会使其预期收益和现金流增加,预期收益和现金流的增加会使企业研发投入的资金以及财务绩效增加,企业进而进行创新研发活动来减排。政府补助在碳价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中起调节作用,即随着政府补助的增加,企业研发的不确定性和资金约束被削弱,进而会增加研发创新,异质性检验发现碳价对创新的激励作用在非国有企业更显著。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两点政策建议:
(1)合理控制碳价,把握碳价市场走向。本文结论认为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抬高时,碳交易制度对企业创新起激励作用。政府需要通过设置初始碳配额和调整有偿配额比例来控制碳价,使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更加有效地激励企业创新。根据不同企业的减排成本和减排潜力,制定不同初始配额,完善配额分配方法,采取有偿形式进行配额发放,之后政府应该合理引导和控制碳价在一定范围内增加,助力碳达峰与碳中和的实现。
(2)国家的重视、政策的导向对于绿色发展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机遇, 各地区绿色发展势在必行[21]。财政政策可以有效引导资金流向,扩大投资规模,增加长期投资;财政政策也肩负着分担投资和转型风险、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和公共风险管理的重要职责。设计得当的财政政策和举措能够降低投资成本和风险、支持创新和新技术的应用,并最大化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我国在构建零碳金融系统推动实现碳中和目标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直接调控、结构精准引导、资金杠杆及风险分担的重要作用,特别是重视财政支持零碳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框架搭建,在运用引导性财政工具、完善政策合作协调机制等方面探索新的方案和模式。
参考文献:
[1]" "李洁.基于低碳发展的生态物流绩效评价研究——以重庆市为例[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6):127-135.
[2]" "戴钱佳.异质性环境规制对物流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基于技术创新的中介效应分析[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6):63-74.
[3]" "RICHARD K, EDWARD M.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and innovation activity in UK manufacturing industries[J].Resource and Energy Economics,2011(2):211-235.
[4]" "许士春.环境管制与企业竞争力——基于“波特假说”的质疑[J].国际贸易问题,2007(5):78-83.
[5]" "PORTER M E, LINDE C. Toward a new conception of the environment-competitiveness relationship[J]. The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1995(4):97-118.
[6]" "胡琣,黄楠,沈洪涛.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可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吗?——基于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自然实验[J].金融研究,2020 (1):171-189.
[7]" "谭君印,李益,文传浩.重庆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时空演进及其收敛性研究[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6):63-77.
[8]" "梁辉,万婷婷.环境规制、技术创新与全要素生产率——基于东部地级市动态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5):72-87l.
[9]" "CALEL R, DECHEZLEPRETRE A. Environmental policy and directed technological change: evidence from the European Carbon market[J].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2016(1):173-191.
[10] 熊航,静峥,展进涛.不同环境规制政策对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J].资源科学,2020(7):1348-1360.
[11] 齐绍洲,张振源.欧盟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与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J].世界经济研究,2019(9):119-133.
[12] ZHU J, FAN Y, DENG X, et al. Low-carbon innovation induced by emissions trading in China[J].Nature Communications,2019(1):4088.
[13] 宋德勇,朱文博,王班班.中国碳交易试点覆盖企业的微观实证: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方法与企业绿色创新[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1(1):37-47.
[14] 沈洪涛,李文慧,黄楠.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与企业绿色创新[J].城市观察,2022(1):75-88, 161-162.
[15] CUI J," ZHANG J, YANG Z. Carbon pricing induces innovation: evidence from China’s regional Carbon market pilots[J].AEA Papers and Proceedings,2018(108):453-457.
[16] 王俊.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与清洁技术偏向效应[J].经济评论,2016(2):29-47.
[17] 廖诺,赵亚莉,贺勇,等.碳交易政策对电煤供应链利润及碳排放量影响的仿真分析[J].中国管理科学,2018(8):154-163.
[18] 曾林,叶永卫,王耀德.碳交易价格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上海金融,2021(11):61-70.
[19] 李寿德,黄桐城.环境政策对企业技术进步的影响[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4(5):68-72.
[20] 王白羽,张国林.“此市场”是否解决“彼市场”的失灵?——对“碳市场”发展的再思考[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4(1):189-200.
[21] 谭美容,罗胤晨,文传浩.重庆市推进生态产业发展:优势、短板及因应策略[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6):56-67.
[22] 张雁. 地方政府行为框架下环境规制对区域生态效率的影响研究——基于长江经济带的杜宾模型分析[J].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21(5):68-75.
[23] 杨喆,陈庆慧,李涛. 环境规制与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基于规制异质性和执行力度视角的分析[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22(4):41-54.
[24] BROWN J R, PETERSEN B C. Cash holdings and Ramp;D smoothing[J]. 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 2010(3): 694-709.
[25] SUNG B. Do government subsidies promote firm-level innovation? evidence from the Korean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y industry[J].Energy Policy,2019,132(C):1333-1344.
[26] 杨洁,乔宇洁.是否强制监管对碳信息披露与融资约束的效果研究——来自我国重污染行业的经验证据[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6):49-62.
[27] HOVE J V. Variety and quality in intra-European manufacturing trade: the impact of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ical spillovers[J]. Journal of Economic Policy Reform,2010(1):43-59.
[28] 刘建国,王林蔚.金融支持对区域绿色发展的影响研究——基于西北五省区2006—2015年的面板数据经验分析[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6):104-113.
责任编辑:吴" "强;校对:杨" "钊
The Influence Mechanism of Carbon Trading Price on Enterprise Innovation Employment: Based on Pilot Area Panel Data
YU Bing, CHEN Wenfu
(School of Economics, Anhui University, Hefei Anhui 230601, 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mechanism of carbon price on enterprise innovation, the carbon trading price data of Beijing, Shanghai, Tianjin, Hubei, Fujian, Chongqing and Guangdong from 2014 to 2020 as well as the financial data of listed companies in these regions were used to conduct 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mechanism of carbon price on enterprise innovation and Ramp;D. Further explorations were made on whether the government subsidies play a moderating role in the effect of carbon price on innovation, and whether corporate ownership has heterogeneity in the effect of Carbon price on innovation incentive. The results show that carbon trading price has a positive effect on enterprise innovation, which is realized by increasing expected revenue and cash flow. Government subsidies play a moderating role in the impact, and carbon price has a better incentive effect on innovation of non-state-owned enterprises. After that, some ideas and policy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on how to better promote enterprise innovation and Ramp;D,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 reduction.
Key words: carbon trading price; enterprise innovation; government subsidies; panel regression
收稿日期:2022-05-28
基金项目:安徽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新常态下经济不确定性与安徽区域金融调控优化”(AHSKZ2017D01)。
作者简介:余兵(1999— ),男,安徽芜湖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全球价值链与金融发展研究;陈文府(1973— ),男,安徽宿松人,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全球价值链与金融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