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现状和建议

2023-04-06 00:52:42张志远
中国兽医杂志 2023年2期
关键词:无害化处理厂畜禽

徐 一, 蔺 东, 张志远, 赵 婷, 李 扬, 胡 澜, 王 赫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朝阳 100125)

我国是畜牧业生产大国,畜禽养殖量大,且散养比例较高,每年病死畜禽数量大。病死畜禽如果处理不当,如被养殖者随意抛入江河湖海,或被不法商贩“改头换面”后送上餐桌,不但会增加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病风险,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也会威胁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还会造成环境污染,甚至带来一些社会问题。近年来,为加强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地陆续建成一批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对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暂存、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1 我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状

1.1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我国大部分省份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头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的原则,以企业或政府为主投资建设无害化处理厂。处理方式有高温法、焚烧法、酸化法、深埋法等不同类型。建设模式方面主要有2种模式:(1)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公共项目模式,这种模式又大致分三类。特许经营类:企业全资建设,政府提供土地或以奖代补进行补贴,并给予20~30年特许经营权,经营权结束后企业移交给政府;私有化类:企业全资建设,政府提供补贴,并给予特许经营权,经营权结束后政府不予收回;管理外包类:政府全资投资,招标企业运行;(2)政府全资投资,成立事业单位。

1.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情况 目前,全国收集体系大致有4种模式:(1)直接收集。企业雇佣或自有箱式货车接到收集信息后,到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所在地现场收集,然后运回处理厂;(2)建设收集站。由政府或企业自行投资在乡镇和规模养殖场建设收集站,政府给予企业投资的收集站一定的补贴。乡镇收集站建成后由无害化处理厂或乡镇负责运行;(3)建设冷冻收集点。在规模场建设冷库,包括政府全资投入的、规模场自行购买或建设的和无害化处理厂投资建设的。建成后交给规模场运行和存放病死畜禽,装满后通知无害化处理中心上门收集;(4)建设收集中心。在跨县市收集的地区,通常会在临县建立病死畜禽收集中心,收满后将病死畜禽密闭运输到外县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1.3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情况 (1)无害化处理进入法制化轨道。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在第六章对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予以规范。新法中,将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纳入动物防疫工作范围;明确了生产经营者承担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规范了无害化处理场所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建立了无害化处理补助制度;明确了县、乡两级政府的收集、处理和溯源责任等。(2)保险联动机制逐步有序开展。各地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以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为契机,逐步探索出“政府监管、企业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运行机制,推动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已实现保险联动的地区将无害化处理补贴作为保险理赔的前置条件,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开展。(3)保障措施不断强化完善。按照“谁上交补贴谁、谁运输补贴谁、谁处理补贴谁”,分类分段对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的上交、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进行补贴。

2 我国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了有关文件,对加强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收到了一定成效,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仍存在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2.1 处理体系建设不平衡,区域差别明显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份均建设了无害化处理厂,初步形成了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集中处理。但各省内部仍存在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进展不平衡的问题。养殖量大、财政状况好的县市,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较为顺利,而一些偏远山区、丘陵以及养殖量小的县市,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及难收集等问题,愿意投资、建设和运营无害化处理厂的企业少之又少。

2.2 有的企业“撑得慌”,有的企业“吃不饱” 据了解,部分无害化处理厂仍处于“吃不饱”状态,而个别企业则“撑得慌”。“吃不饱”主要有4个原因:(1)个别省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数量较多,有的地方甚至1个县建设2个无害化处理场所,区域内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法满足处理厂的处理能力,个别无害化处理厂1个星期甚至更长时间处理1次,企业运行困难;(2)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不健全,部分地区由于宣传、监管不到位以及保险联动没跟上等因素,处理厂虽然建成,但养殖户上交意识不强烈,无害化处理厂无病死畜禽处理;(3)部分省份养殖量下降导致区域内原本“吃得饱”的企业变得“吃不饱”。“撑得慌”主要是因为企业跨区域签约收集的县数较多,而相对应的无害化处理厂建设数量不足。

2.3 监管体系仍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到位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当地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但力量不足和手段落后的现状已经影响到当前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任务在基层,重点在基层,难度也在基层。现有人员负责辖区内的防疫检疫、畜产品安全、畜牧业生产、畜牧技术指导等工作,责任大、任务重、压力大,再加上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管范围较大,基层人员经常疲于应对。

2.4 产物资源化利用不够,产业程度不高 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后产物多为动物油脂和有机物残渣,目前国内动物油脂可以作为生物柴油的原料,而肉骨渣只能作为有机肥的添加物。据了解,1吨病死畜禽可以产出20%肉骨渣,每吨肉骨渣价格在1 000~1 800元。然而目前我国有机肥市场仍不稳定,对肉骨渣的需求也不稳定,在有机肥销售淡季,有的无害化处理厂甚至将肉骨渣白送给有机肥厂。

2.5 生物安全防护意识淡薄,观念仍待提高 各地对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有了初步的认识,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较大的生物安全隐患。比如部分地区在收集车装载病死畜禽返回无害化处理厂后,监管人员要再次将病死畜禽一字铺开确定数量,增大了病原体传播概率;另外,由于冷链设备不完善,夏季病死畜禽收回时,部分运回的病死畜禽过度腐烂,增加了疫病尤其是人兽共患病传播风险。

3 建议

不断完善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不仅关乎公共卫生安全,也事关人民从“物质文化需要”到“美好生活需要”的转变,各地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

3.1 加强统筹规划,抓好场点布局 建议进一步探索跨县区集中进行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运营模式,建立“一点多端”的无害化处理机制,即以中心处理厂为主,根据处理半径设立多个收集点,鼓励无害化处理企业与临近县政府签订处理协议,实现区域覆盖式统一收集处理,降低盲目建设,缓解处理压力,减少环境污染。各地在与企业谈判时,尤其是与在多个县市建设跨区域无害化处理厂的大型企业谈判时,不应任由企业“挑肥拣瘦”,而应当“肥瘦兼顾”。

3.2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手段 信息化要成为无害化监管的领舞者,要将利用信息化作为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尤其在基层监管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各地更要积极提高监管效率。要大胆创新、因地制宜完善信息化监管的“硬件”,制定合理的信息化监管措施,完善“软件”,重点加强收集暂存点、收集转运车辆和处理厂的监管。要对所有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和具备一定条件的收集(暂存)点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3.3 加强保险联动,夯实机制建设 在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方面,保险公司绝对不是“旁观者”,而是“参与者”,是“利益相关方”,与主管部门是“双促进”关系。当前,基层工作普遍面临人手紧缺、任务繁重、监管手段缺乏的困境。而建立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是强化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的有效措施。通过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一方面可以提高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自觉性,养殖场户获得了经济补偿,可以减少非法处置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也可以缓解基层监管人员的监管压力,监管人员和保险理赔员共同把关、互相监督,降低养殖场(户)骗保案件的发生,降低道德风险、杜绝廉政风险。

3.4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执法 应广辟途径,采用招聘、委托、合同等多种有效形式,配合监管人员做好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工作,解决基层人员不足的问题。要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开展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业务能力素质,杜绝不会干、不会管的现象。在地广人稀的山区和牧区,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的统一收集存在困难,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数量不足、处理能力不够,简单处理和随意处置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可能还将长期存在。需要进一步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执法。同时,要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企业员工的生物安全培训,提高一线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确保人员和环境安全。

3.5 加强督导检查,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各地监管人员,尤其是基层监管人员,要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猪,以及其他地方补助病死畜禽品种无害化处理统计数量的审核把关;要认真核实并统计上报处理数据,核算补助金额,保证个人履职安全;要杜绝因监管不到位发生的谎报虚报病死猪数量,骗取国家财政补助的问题。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和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定期核查制度,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资金和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3.6 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建议扩大法律法规宣传面,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户的宣传疏导,切实提高养殖户法制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认识程度;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和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着力形成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猜你喜欢
无害化处理厂畜禽
污水处理厂低碳节能的探讨与研究
人体的“废料处理厂”
湖北出台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
畜禽夏季喂野菜 防病快长真不赖
今日农业(2021年11期)2021-11-27 10:47:17
菌株出马让畜禽污染物变废为宝
今日农业(2021年11期)2021-11-27 10:47:17
夏季养畜禽 驱蚊有妙招
今日农业(2021年10期)2021-11-27 09:45:24
两种高温法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灭菌效果比较
湖南饲料(2021年3期)2021-07-28 07:06:00
城市污水处理厂占地研究
智能城市(2018年8期)2018-07-06 01:11:10
污水处理厂沉淀池剖析——以乌鲁木齐某污水处理厂为例
多胚蛋白酶 高效养畜禽
新农业(2016年18期)2016-08-16 03: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