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的作用及意义

2023-03-19 08:15:11张贵朝贵州省地矿局一一三地质大队贵州六盘水553000
化工管理 2023年14期
关键词:越界矿山企业储量

张贵朝 (贵州省地矿局一一三地质大队,贵州 六盘水 553000)

0 引言

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是在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基础上开展的工作。它是一项以协助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采掘情况、采掘现状、储量动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矿山企业采掘工程图件、监测单位提交的监测报告真实性等进行检查、抽查[1]实测复核的一项工作。它不但能及时掌握矿山企业的采掘情况、保有资源储量等,同时也能及时发现矿山企业开采存在的问题、储量动态监测报告存在的问题,矿山企业、储量动态监测单位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矿山企业是否存在隐蔽采掘工程及超层越界开采情况。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矿山的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及可靠资料,为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矿山违法开采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1 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背景

1.1 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的弊端

首先,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委托方式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矿山的监督管理存在矛盾[2]。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由矿山直接委托第三方地测机构[3]开展,而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报告则提交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实时、有效掌握和监督管理矿山企业服务,因此,存在委托与服务对象相矛盾现象。

其次,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存在地测机构被迫与矿山企业联合造假现象。由于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直接由矿山企业委托地测机构开展,监测费用也由矿山企业直接支付给地测机构,因此,矿山企业存在利用不予支付监测费用等原因逼迫地测机构修改矿山开采中存在的越界、不安全开采设计进行开采、超产等现象。

第三,储量动态监测机构存在监测不到位[4]、漏测、有意回避或者直接瞒报矿山企业开采存在的问题。储量动态监测工作为市场竞争性项目,项目来源为矿山企业直接委托。因此,部分地测机构为了下一年度能继续与该矿山签订储量动态监测服务合同,不愿意得罪矿山企业,有意回避或者直接利用矿山企业提供的虚假资料作储量动态监测报告,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瞒报矿山开采存在的超层越界等问题。

综上所述,第三方地测机构提交的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报告可能存在监测不到位、漏测、有意回避或者直接瞒报矿山企业开采存在的问题,不能满足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作用,最终导致超层越界开采安全事故的发生。例如: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某煤矿“11·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就是一起位于越界区域(1705 回采工作面)的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应事故调查组委托,毕节市煤矿勘测设计院(笔者当时就职于毕节市煤矿勘测设计院地质测量所)对该煤矿井下开采实际情况进行实测调查。根据实测调查,该煤矿井下布置有四个采面(21803、21202、1202、1705 采面) 和三个掘进工作面(6 煤运输下山、5 煤回风下山、提料下山),其中1705 采面、1202 采面下段及三个掘进工作面均处于矿界之外。“11·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地点就位于1705 回采工作面1705 改造切眼处,属于越界开采行为。但第三方地测机构对某煤矿开展储量动态监测测绘工作长期不入井实测,伙同某煤矿企业弄虚作假,将矿山提供的虚假资料作为测绘依据报送至某县国土资源局,造成煤矿越界非法生产的情况未及时被发现。该煤矿井下越界违法开采长期存在,致使矿山监管部门对井下组织多面生产、超层越界生产等安全隐患失察,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1.2 储量动态监管的前身

2016 年以来,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煤矿事故。经查,事故发生企业大多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且事故发生在超层越界区域内。为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超层越界开采造成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 21号)文。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发〔2017〕 21号)文件精神,贵州省六盘水市开展了针对辖区范围内煤矿矿山企业的实测复查工作,经实测复查,发现某区1 号煤矿、2 号煤矿,盘县1 号煤矿、2号煤矿、六枝特区1 号煤矿等矿山存在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1 号煤矿为避免直接提及矿山、企业名称,本文涉及的矿山、企业名称均采用编号,或以“某”表示)。此项工作的开展,为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提供了工作经验、奠定了工作基础。

1.3 六盘水市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的产生

随着“以人为本、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安全生产”理念的提出,国家对安全生产要求越来越高,对矿山生产管理工作要求越来越严格、越来越规范。储量动态监测工作已经不满足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为切实做好矿山监管工作,加大对矿山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地测机构实事求是对矿山企业开展储量动态监测、检查矿山企业提交资料、储量动态监测报告存在的问题、资料真实性以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疑似超层越界开采矿山企业开采现状进行实测复核,六盘水市钟山区自然资源局、六枝特区自然资源局、盘州市自然资源局分别自2016年、2017 年、2021 年起委托我单位对辖区范围内矿山企业开展储量动态监管工作;水城区自然资源局自2022 年起委托六盘水凉都虹磊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对辖区范围内矿山企业开展储量动态监管工作。

2 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的开展及优点

2.1 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的开展

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首先需要收集并检查地测机构提交的储量动态监测报告。检查其是否满足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相关规范要求、是否对矿山井下开采情况进行全面测量控制,同时检查采掘工程是否存在超层越界现象,图、文、表是否对应一致、是否存在错误及表述不对应现象。及时发现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报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及建议。对需要进行抽查实测的矿山或疑似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和隐蔽工程的矿山及时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汇报,并提出到矿山开展实测调查复核申请,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矿山开展监管实测调查工作。井下实测复核应测尽测,对井下采掘位置做到全覆盖测量控制。

外业实测复核完成后,将抽查实测数据展点到矿山提供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储量动态监测报告提交的附图上,叠合成“三方”采掘工程平面图,然后进行对比分析(“三方”指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单位、矿山企业和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单位)。通过对比分析判断矿山提供采掘情况说明、采掘工程平面图及储量动态监测报告等资料真实性、准确性。最后根据实测复核结果和检查资料存在的问题等按规程规范及委托要求编制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报告提交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时反馈矿山开采及储量动态监测报告存在的问题,让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第一时间掌握矿山开采实际情况,有效制止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采矿活动,杜绝因非法采矿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 监管发现的典型问题

3.1 矿山提交资料的典型问题

(1)矿山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的工作面及系统巷道进行缩放,不按比例上图,将超层越界工作面缩放至矿界范围内。

(2)矿山故意隐瞒井下开采真实情况,将井下存在越界的采掘工作面不上图,使储量动态监测单位无法发现井下隐蔽越界采掘作业点。

(3) 矿山将存在越界开采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栅栏、铁丝网或砖混墙体等进行临时密闭,使储量动态监测单位等无法进入实测,导致最终未能查实超层越界非法开采行为。

3.2 储量动态监测报告的典型问题

(1)储量动态监测单位开展储量动态监测工作时不进行实测调查,直接利用矿山提交的资料编制储量动态监测报告,导致无法发现矿山开采存在的问题。

(2)对矿山井下的栅栏、铁丝网、临时密闭等未进行调查了解具体原因、密闭内采掘实际情况,仅进行简单标注描述,导致无法反映密闭内真实采掘情况。

(3) 对矿山存在越界采掘工作面不进行实测调查、不在附图中体现、也不在报告中表述,故意回避矿山开采存在的问题。

4 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的优点及重要意义

4.1 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的优点

(1)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委托及服务对象均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有效避免了委托单位与服务对象不一致现象。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直接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委托,监管成果报告也直接提供给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监管工作直接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服务,不受矿山企业干预。

(2)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时间具有随机性、灵活性等优点,不受时间限制。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委托开展,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监管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到矿山开展储量动态监管工作,不需要按照每季度才开展一次工作,避免了因监测时间间隔长而导致的监测不到位现象。

(3)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具有行政管理性质,因工作需要可对矿山及相关部门提出配合要求。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开展、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管理服务,监管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通知或要求矿山企业配合监管单位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或者向相关管理部门发文请求配合开展监管工作。

4.2 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1) 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能更真实、更有效的掌握矿山开采实际情况。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委托,委托内容及要求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提出、监管工作根据管理需求进行开展,能有效避免监测单位与矿山企业联合进行造假现象的发生,能更真实、更有效的掌握矿山开采实际情况。

(2)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能更及时、更全面的掌握矿山开采实际情况。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的开展不受时间限制、具有随机性、灵活性特点。开展矿山监管工作可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工作需要随时开展、也可根据矿山生产情况随时进行。对于矿山密闭巷道、密闭采面等疑似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的位置,可根据工作需要,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矿山企业打开密闭、拆除栅栏等进行实测,全面测量控制矿山井下开采实际情况。

(3)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的开展能有效避免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现象的发生[3]。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能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时、准确、真实、全面掌握矿山井下开采真实情况,有效防止矿山违法违规开采和及时制止矿山超层越界等非法开采现象,避免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现象的发生。

5 结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对矿山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要求越来越高,对矿山管理越来越严格。在“安全第一”的今天,单一的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已不再满足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积极推进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的开展实施,有利于满足新时代下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矿山的监督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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