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洁一
现代汉语存在着一类如“案”“佳”“校”等特殊的词,它们必须遵循“句法自由、韵律黏着”的规则,只有在组单成双后才能独立使用,这类词就是“嵌偶单音词”。冯胜利首次提出“嵌偶单音词”(monosyllabic word uesd in a disyllabic template)的概念,“嵌偶单音词”是指当代书面正式语体中必须通过韵律组合才能独立使用的单音节文言词;换言之,嵌偶单音词要求和另一个单音词(或者也是嵌偶单音词,或者不是)合成一个韵律词才能合法出现[1]。现代汉语中还存在着嵌偶单音词的非嵌偶用法,这类词突破了嵌偶单音词“组单成双”的规则,但仍可以在语言中使用。
嵌偶单音词的非嵌偶用法既无需嵌入双音节模型又无需形成韵律词,却仍能“合法”。本文以冯胜利的《汉语书面用语初编》[1]和冯胜利《汉语语体语法概论》[2]中的嵌偶单音词嵌入动宾结构的部分用例为研究对象,研究“V 个N”构式下的嵌偶单音词的非嵌偶用法。
根据冯胜利对嵌偶单音词的定义,嵌偶单音词只有通过“组单成双”组配成“单+单”的韵律模式才能使用。这个规则适用性强,但是也存在部分用法突破了这一规则的现象。如表1 所示:
表1 嵌偶单音词的非嵌偶用法举例
“景”是一个嵌偶单音词,它可以与单音动词“观”“选”分别组成“观景”“选景”,这是合法的。合法的原因在于实现了嵌偶单音词与另一单音词组成“单+单”的韵律模式,符合“组单成双”的规则。“*观赏景”“*选择景”突破了韵律词音步的组配规则,构成了“双+单”的三音节组合模式,这样的组合模式非法。“观个景”“选个景”却突破了“单+单”的组单成双的规则,仍然合法。
“餐”是一个嵌偶单音词,它可以与单音动词“订”“送”分别组成“订餐”“送餐”,这是符合嵌偶单音词的组配规则的。合法的原因是具有典雅性的单音节名词“餐”嵌入了双音节模型。“*预定餐”“*外送餐”的音步模式是“双+单”,不属于韵律词的范畴,因此这样的组配规则非法。“订个餐”“送个餐”不属于韵律词,但是合法。
“避”是一个嵌偶单音词,它可以与单音节名词“雨”“风”分别组成“避雨”“避风”,这符合嵌偶单音词的定义。合法的原因是具有典雅性的单音节动词“避”嵌入了双音节模型中,符合组单成双的规则。“*躲避雨”“*躲避风”不符合“单+单”的组合模式,因此组合受限,结构非法。“避个雨”“避个风”突破了一个音步的组配模式,仍然合法。
由此可见,现代汉语不少嵌偶单音词中在嵌入动宾结构后,存在非嵌偶现象,这种非嵌偶现象突破了嵌偶单音词“组单成双”的组配规则和韵律词的基本原则,但仍可以合法使用。这种现象不是个例,可见“V 个N”型的嵌偶单音词的非嵌偶用法绝非偶然。
冯胜利、王丽娟认为韵律学主要关注自然语言中的超音段现象,即依附在元音、辅音之上的高低(pitch)、长短(length)、轻重(weight)、语调(intonation)以及由音段组成的节奏(rhythm)等变化。韵律不同,则语体有别[3]。
*观赏景 观个景
*选择景 选个景
*预定餐 订个餐
*外送餐 送个餐
*躲避雨 避个雨
*躲避风 避个风
上述左右两列的嵌偶单音词的非嵌偶用例,同样是嵌入了三音节模型,但合法性不同。左边的“2+1”不合法,而右边的“V+个+N”合法。这种表层音节数量相同而深层合法性不同的原因在于韵律和语体的相互作用。
冯胜利从语言的交际功能角度出发提出“语体是实现人类直接交际中最原始、最本质属性(亦即确定彼此之间关系和距离)的语言手段和机制”[3]。因此,语体可以拉开口语非正式语体与书面语正式语体的距离,有调节说话者与听话者距离的功能。
语体不同的原因在于韵律不同。从韵律的角度看,语音的强弱和轻重是超音段的韵律现象。冯胜利、施春宏提出汉语中凡是口语的词语或称呼才允许轻声,与之对应的正式体的形式不允许轻声,这是汉语轻声重要的一个语体特征[4]。由此可知,音长的不同会导致字音轻重的不同,进而影响语体的差异。冯胜利指出嵌偶词必须严格地遵循着“单+单”的组构方式,并提出嵌偶词一般只用在表现文雅、庄典的语体里[2]。也就是说,嵌偶单音词具有庄典体的语体特征。上述用例中,左边的“2+1”中的三个音节均不是轻声,且构成要素中的“2”和“1”均为正式体词语,因此词语必须遵循“组单成双”的使用规则,不能突破“1+1”的模型,如若突破“1+1”的组配方式,就与其正式语体特征相悖。而右边的“V+个+N”三个音节中的“个”是轻声,进而构成上下落差较大的悬差率,且功能词“个”本身具有口语体的特征。轻声、较大的悬差率和功能词“个”共同决定了“V+个+N”的语体属于口语体。至此,“V+个+N”已经实现了由“1+1”的庄典体向口语体的转变,“V+个+N”结构实现了形式与语体的对应,因此合法。上述用例中左边的“2+1”和右边的“V+个+N”正是由于韵律的不同导致语体的差异,进而影响了其合法性的不同。
张伯江明确提出,“任何一个细微的语体变量的不同,都会导致语法特征的差异,而这种微观的语体差别,有时反倒是在语法解释中具有重要意义的”[5]。上述嵌偶词在“2+1”和“V+个+N”结构中合法性不同的主要原因在于非量词“个”的使用,非量词“个”所具备的轻声韵律和功能词的特征促使“V 个N”型嵌偶单音词的非嵌偶现象合法。此外,“V 个N”中的“个”还可以使整个结构具有主观性。
“主观性”是认知语言学范畴的概念,它存在于众多的语言现象之中。沈家煊认为“主观性”(subjectivity)是指语言的这样一种特性 ,即在话语中多多少少总是含有说话人“自我”的表现成分。也就是说,说话人在说出一段话的同时表明自己对这段话的立场、态度和感情,从而在话语中留下自我的印记[6]。这也表明说话人的语言形式对话语的表达方向具有指示和引导的作用,话语的语义在一定程度上会体现出言谈者的看法、观点和情感。非量词“个”具有主观性,进而使含有非量词“个”的构式也同样具有主观性。本文将从主观小量、有界化和具时空化三个角度论证非量词“个”的主观性及其对“V个N”型嵌偶单音词的非嵌偶用法主观性的泛化作用。
主观小量是指说话人主观上认为所提及事物的量很小。“V 个N”构式中的非量词“个”具有主观小量的语义功能,表达了说话者的自我观点。从语言形式上来看,“V 个N”构式是由单音节自主动词V、非量词“个”和名词N 三部分构成。首先是单音节自主动词V,马庆株给“自主动词”这一术语进行了界定,即:自主动词是人们有意识的行为活动,是动作发出者可以主观决定并自由支配的[7]。根据自主动词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V个N”构式中的单音节自主动词本身具有主观性的特征,它明确显示了说话人支配这一动作时的感情。其次是非量词“个”,我们之所以把这里的“个”界定为非量词,是因为这里的“个”已经经历了由量词过渡为助词的语法化(又称虚化)过程,这里向助词发展的“个”的语音上也发生了改变,语音上是轻声。此时的“个”不具备量词的计量功能,不能对“个”后的“N”进行计量,因此不属于量词的范畴。这里的非量词“个”指称的是整个动宾结构。
李宇明指出汉语中量范畴的表达可以具有主观性,称之为“主观量”。“主观量”又可分为“主观大量”与“主观小量”[8]。“V 个N”中的非量词“个”有主观小量的语义功能,表达说话者主观上认为被引出事件轻松、容易、随意。例如,上述用例中的“订个餐”表示说话者主观上认为订餐这件事很轻松、很容易。这种主观上认为轻松、容易的感情色彩就是由非量词“个”的语义带来的,因此“V 个N”构式具有主观小量的语义功能。
沈家煊最早将“有界”与“无界”的观点引入汉语研究领域。“V 个N”构式中的“个”由于经历了语法化过程,已经失去了量词的语法特征[9]。石毓智从标记宾语的视角对经历了语法化的“个”进行了探究,并提出这里的“个”将抽象的、无指的名词离散化,表示单一的、明确的个体,使具体的事物有界化[10]。从主观性的视角看,非量词“个”的有界化恰巧可以印证其主观性的特点。在含嵌偶单音词的动宾结构中,非量词“个”的插入使“个”后的宾语在认知上更加明确,宾语实现了具体化,进而突出了说话人对待事物清晰的态度和情感,反映了整个结构的主观性。例如“观景”和“观个景”,“观景”一词体现的是宾语“景”的无界性,这里的“景”的界限不清晰,无法明确表达说话人对“景”的具体指称。但是,在“观景”的动宾之间插入了语法化的“个”后,“个”使宾语“景”的界限逐渐清晰,结合语境可以进行较为清晰的指称,进而体现了“个”的主观性对整个“V个N”构式主观性的泛化作用,增强了其口语体特征。
冯胜利提出书面正式语体的基本特征是“泛时空化”,口语非正式语体的基本特征为“具时空化”[11]。嵌偶单音词的“组单成双”与嵌偶单音词嵌入“V 个N”模型的语体差异恰好是语体时空度不同的体现。嵌偶单音词“组单成双”后具有泛时空的特征,这类动宾型的词模糊了时空界限,实现了动作行为的无界化,满足了书面正式语体语法的特征。嵌偶单音词嵌入“V 个N”模型具有具时空化的特征,在动宾型模型中加入非量词“个”后,实现了动作行为的有界化,满足口语非正式语体的特征。嵌偶词嵌入“V 个N”模型后表现出的具时空化的特征,这种具时空化特征拉近了说话者与所表达内容的距离,说话者所提及的内容对于说话者而言是具体的、清晰的和明确的,进而加深了整个“V个N”构式的主观性,表现了说话者的主观态度、情感和观念。例如,“送餐”作为嵌偶词组单成双的实例,它模糊了“送餐”这个行为的时空界限,满足书面正式语体的特征,而“送个餐”则具有具时空化的特征,说话者所提及的内容具有具体性和明确性,这种口语体的特征进一步加深了行为的主观性和口语色彩。
本文以现代汉语嵌偶单音词的非嵌偶用法为研究对象,探究以“V 个N”构式为例的处于动宾结构中的嵌偶单音词的非嵌偶用法,并从韵律语体对嵌偶单音词的非嵌偶结构的制约角度出发,探究这种非嵌偶用法“合法”的原因。从主观小量、有界化和具时空化三个方面对“V个N”型的嵌偶单音词的非嵌偶用法整体构式的主观性进行分析。从主观小量角度看,“V 个N”中的非量词“个”有主观小量的语义功能,表达说话者主观上认为发生的事情或动作轻松、容易、随意。从有界化角度看,“V 个N”中非量词“个”的插入使“个”后的宾语在认知上更加明确,宾语实现了具体化,进而突出强调了说话人对待事物清晰的态度和情感,反映了整个结构的主观性。从具时空化角度看,嵌偶单音词嵌入“V 个N”模型后表现出的具时空化的特征,这种具时空化特征拉近了说话者与所表达内容的距离,说话者所提及的内容对于说话者而言是具体的、清晰的和明确的,进一步加深了整个“V个N”构式的主观性。主观小量、有界化和具时空化从不同的角度加深了“V 个N”构式的主观性,这种主观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V 个N”构式的口语语体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