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颖洁
当代社会的流动性、个体的移动性以及传播技术带来的信息流通性,形塑了动态的、不确定的生活方式;去疆域化、无中心、混杂的监视系统取代过去“圆形监狱式”的社会控制模式,产制出既无特定监视与被监视主体,又无特定看与被看方向的参与性监视样态(1)Albrechtslund, A.,“Online Social Networking as Participatory Surveillance,” First Monday, Vol.13,No.3, 2008,p.3.。据此,里昂(Lyon)认为现今社会已进入“后圆形监狱时代”, 技术、移动和监视的融合构成了一种“新监视”,它依靠信息和通信系统以更加复杂的方式嵌入日常生活,收集个人数据。(2)Lyon, D.,“The Search for Surveillance Theories,” In D. Lyon (Eds.), Theorizing Surveillance,London: Routledge,2006.监视成为不再有具体样貌、形式和空间阻隔的液态性特质。(3)Bauman, Z.,Liquid Modernity, Cambridge, UK: Polity Press,2000.卡尔弗特 (Calvert) 在此基础上提出“观者社会的监视”概念,认为这种绵密、无孔不入的液态监视并不一定是为了控制,可能仅仅只是满足个人的偷窥欲望。(4)Calvert, C., Voyeur Nation: Media, Privacy, and Peering in Modern Culture, New York, NY: Basic Books,2004.由此可见,看与跟随已经重组了人们的行动方式和社交关系(5)Molz, J. G., “‘Watch us Wander’: Mobile Surveillance and the Surveillance of Mobility,” 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A, Vol.38,No.2, 2006,pp.377-393.;现代人携带移动设备就如同蜗牛背着整个家一样,到处都是监视器行走的景象(6)Bauman, Z., & Lyon, D. , Liquid Surveillance: A Conversation,New Jersey, NJ: John Wiley & Sons,2013.。拥有各自监视设备的个体,在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提供、创设连结他人情境的同时,也将自身置入每时每刻供他人窥视的境遇。揭露自我、窥探他人与保有隐私间的平衡,成为观者社会的难题;个人自主权与社交决定权不断地受到挑战,隐私与监视的权力结构逐渐因时空流动而崩解。(7)王绍蓉:《监视液态性、手机可供性:行动社群族之隐私与窥视》,《传播与社会学刊》2020年第54期。
2021年8月,前国脚、足球教练谢晖在私人聚会场合“酒后失言”的视频流出,在招致网友热议、谢晖辞职的同时,也引发了对视频拍摄者(同是饭局参与者)行为合法性与适当性的探讨。其实,这类事件并不少见。私人场合的聚会内容经由手机等移动设备向网络公共空间流转的跨场景传播,带来了信息失控的风险,也拷问着餐桌共同体成员的伦理自觉与行为边界。如何做到窥视有礼?如何设定跨场景传播中的表达界限?如何达成信息流动的共识,构建“观者社会”的和谐生态?这是本文想重点讨论的话题。
不同空间有不同的表达规则。在不同空间内、不同场景下采取不同的角色设定和行为策略,既是对空间界限感的觉知,也关乎自我建构与自我保护之间的平衡。(8)胡沈明、王若男:《聊天记录跨场景传播的意义异变与影响探究》,《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年第21期。因此,将餐桌上的对话转发到网络空间,本质上是突破空间界限感,将本应隐于“后台”的行为置于“前台”;不但瓦解了当事人“精心”设计的“表演”,还招致自我呈现的危机。
“前台”与“后台”理论来自社会学家戈夫曼的“拟剧理论”(9)欧文·戈夫曼:《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黄爱华、冯钢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旨在说明人们会根据特定场景选择相应的角色表演,以实现“前台区域”和“后台区域”的分隔。“前台”是面向观众的公开表演区域,人们依照“前台区域”的社会规则和规范性期许履行职责,建构自身在他人心目中的印象。因此,“前台”是行为的选择性呈现,是理想化的表演,受到交往礼节、道德原则以及职业身份等因素的制约;人们会主动掩饰乃至遮蔽与其建构形象不相符的内容。而“后台”则是道具和剧目的藏身之所,是设计与排练空间,是印象的制造之地;人们在这里调试设备、磨合演练、检查疏漏,直至登场。它是化妆间,同时也是卸妆间,回到后台的表演者可以放下道具、不说台词,甚至忘掉自己扮演的角色来打破常规,自我发挥。(10)周葆华:《从“后台”到“前台”:新媒体技术环境下新闻业的“可视化”》,《传播与社会学刊》2013年第25期。由此可见,将努力营造的人设留在“前台”,将秘不示人的言行留在“后台”,这是前后台分野的意义所在,也是表演者在限定区域内规范行为预期的需要。正如戈夫曼所说,前后台的分隔具有规范效应,如果不能维持这种控制,那么表演者便无法知道他在此一时刻应该扮演何种角色,而在另一时刻他又应当扮演什么角色,从而使他在几种角色的戏剧表演中都难以成功。(11)欧文·戈夫曼:《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黄爱华、冯钢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
谢晖的“前台”身份是前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成员、足球俱乐部主教练。这是他多年来苦心经营的结果,也离不开社会公众对他的期许和支持。因此,在聚光灯下,他的一言一行都要与“前台”的“印象管理”相一致,至少不能相差太远。而他在酒桌上的口无遮拦、胡言乱语,显然是放松、随意的“后台”行为,是他不想让观众看到的行为,他也确信这里是不会有观众闯入的地方。遗憾的是,随着酒桌视频的流出,其精心打造的前后台区隔被打破了。正如戈夫曼所言,前后台只是相对于特定的情境定义与特定表演而言,并非固化的物理空间。(12)欧文·戈夫曼:《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黄爱华、冯钢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前后台在某种情形下可以相互转化。梅洛维茨(Meyrowitz)进一步指出,媒介技术会带来社会场所与物理场所的分离, “前台”与“后台”、公域与私域界限的模糊。(13)Meyrowitz, J., No Sense of Place: The Impact of Electronic Media on Social Behavior,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5.因此,当饭局参与者将酒桌视频上传至互联网时,实质就是一种单方面改变前后台划分,促使“后台”行为向“前台”边界移动与场景转换的过程。跨场景传播的“串台”打破了表演者既定的表演节奏,也引发了“观众隔离失效”和“语境坍塌”等问题。(14)李欢、徐偲骕:《隔“屏”有耳?——聊天记录“二次传播”的控制权边界研究》,《新闻记者》2020年第9期。大批大批的观众毫无预兆地涌入表演者本应被保护的“后台区域”,完全不顾场景差异以及由此带来的解读差异,用言行表达着对自身预期崩塌的愤怒与失望。这是前后台倒置的必然结果,也是需要建立规范来重新稳定“前台”与“后台”关系的原因所在;否则,后台的言行就会成为一把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成为发言者怀疑和不安的根源(15)李欢、徐偲骕:《隔“屏”有耳?——聊天记录“二次传播”的控制权边界研究》,《新闻记者》2020年第9期。,也势必成为制约个人直抒胸臆的枷锁。
寻求与他人的信任感和整体上的安全感,是人类社会互动的核心动机。(16)Giddens, A., The Constitution of Society: Outline of the Theory of Constructuration,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4.在中国社会,人们擅长从关系入手来发展信任,主要以交往经验(包括个人声誉及过去交往状况)和个人特性(包括两人特有的既定关系)为基础来建构信任关系。(17)Whitley, R.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Business Trust in East Asia,” Organization Studies,Vol.12,No.1,1991,pp.1-28.冯、拉扎尔和普里斯(Feng,Lazar和Preece)把“个人在人际交往互动中对他人的语言、承诺以及书面或口头表述的可信程度的心理期望”称为人际信任。(18)Feng, J., Lazar, J., & Preece, J., “Empathy and Online Interpersonal Trust: A Fragile Relationship,”Behaviour & Information Technology,Vol.23,No.2,2004,pp.97-106.巴伯尔(Barber)根据心理期望的具体内容将人际信任分为三种(19)Barber, B., The Logic and Limits of Trust, New Brunswick, NJ: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1983.:一般性信任,胜任人际关系和社会制度角色的技能信任,以及被托付的责任和义务之彻底承担的责任。胡蓉、邓小昭进而将社交媒体环境下的人际信任定义为“现实中的人在网络虚拟生活空间中,借助信息交互行为而表现出的对对方能够履行他所被托付之义务及责任的一种预期和保障感”(20)胡蓉、邓小昭:《网络人际交互中的信任问题研究》,《图书情报知识》2005年第4期。。大多数研究表明,网络人际信任会影响用户的隐私风险感知与自我表露程度。当他们对社交媒体上的其他用户信任度较高时,对自身风险的感知和心理防范程度以及对隐私的关注程度都会下降,进而会引发他们更多的信息披露和自我表露行为。(21)张学波、李铂:《信任与风险感知:社交网络隐私安全影响因素实证研究》,《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9年第41期。
根据社交性范式对公与私的界定(22)Wu, J., Private and Public on Social Network Sites: Differences and Similarities Between Germany and China in a Globalized World,Frankfurt: Peter Lang,2017.,公与私的区别取决于文化类别所决定的情境。“公”强调“群聚+可见”,即社会群体或者多人聚集在一起,讨论、交流和交换信息,彼此信息和观点都可见;而“私”则意味着“个人+隔离”,即个人领域之外的人无法接触到任何个人信息或者观点。(23)Goffman, E., Relations in Public: Microstudies of the Public Order,New York: Basic Books,1971.基于此,私人性质的聚会可视为“群聚+隔离”,是公私混杂的半开放空间。它不同于私人空间,有外人的空间介入和信息共享;也不同于公共空间,它是有区隔的。不仅对进入聚会场所的人员有基于认知和情感信任基础上的筛选,也有物理空间意义上的隔断,即这是私下的、相对封闭而隐秘的多人聚集行为。因此,这种面对面交流的聚会式社交建构了一种人际信任基础上的场景信任;既包括对物理空间安全的信任,也包括对空间里的人不会泄露信息的信任。可见,与网络人际信任相比,私人聚会范围小,人员可见度高,指向更清晰,因此场景信任度更高,也更容易激发自我表露行为。身处其中的人们,没有很高的防备和警惕心;他们放松且自由,畅所欲言,相信即便是胡言乱语、酒后失态,也会被在场的人所善待,这是人际信任中被托付的义务和责任的应有之义。
于是,当饭局共同参与人将私人聚会中的信息传播到互联网时,就突破了信息主体对共同参与人的信任期待和托付期望,逾越了信息原本的可接触范围和开放程度。根据海伦·尼森鲍姆的“情景脉络合理性”理论,隐私的价值并不在于个人是否对其信息的流动拥有许可权,而在于信息流动时其收发双方、信息特性和使用途径是否在具体的情境脉络中具有合理性(24)Nissenbaum, H., Privacy in Context: Technology, Policy, and the Integrity of Social Life,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10.,即强调个人信息传播的语境或情境脉络。也就是说,只要个人信息在其情境脉络中合理地进行传播,就不存在隐私被侵犯的问题。反观谢晖的酒桌视频事件,收发双方从特定的饭局参与人扩大到了不特定的多数人;在信息特性方面,是有关行业内幕的机密性言论;不论言说内容正确与否,至少都是信息主体主观上不愿为局外人所知晓的内容;并且从使用途径上看,信息从基于场景信任的私人聚会转移到了不可预估、无法掌控影响和后果的社交媒体,显然违背了信息本该存在的情境脉络,这是背弃社交契约、涉嫌侵犯他人隐私的不正当传播行为。
本杰明(Benjamin)认为,在资讯附着于实体媒介的年代,媒介本身界定了一个特定的时间与空间,只有在此时空条件下的资讯方为原件或者真品,其他后续模拟的只能叫作“拷贝”或“复制品”。(25)Benjamin, W., Illuminations, New York: Schocken Books,1985.不论复制品做得多么类似,都只是真品的再现。虽然互联网时代的资讯传输抹杀了时空界限,看似与真品无异,却依旧只是真品的还原,且还原程度受制于传播情境和传播者而出现不同程度的“变体”可能。
传播情境是信息发生的场所和背景,既包括交流话语的上下文或前后语,也包括交流过程中所依赖的各种主客观因素,如时间、地点、场合、话题、交际者身份与地位、自然环境和社会背景等等。(26)原平方:《情境即信息:兼论新媒体传播情境的三重特性》,《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5年第6期。因此,脱离传播情境的信息传播,极易带来信息损失和被误读的可能。与此同时,任何信息的传递,都是渗入传播者个人意识形态的书写策略。酒桌视频的拍摄,看似是对当下场景的全真记录,但实质上仍是大场景下的小场景还原;从哪里开始拍摄,拍摄什么,到哪里结束,都关乎拍摄者的主观动机、记录缘起和选择视角。换句话说,酒桌视频系拍摄者对当下场景的诠释,是其建构的“媒介真实”;而这种“真实”也因为酒桌聚会的私密性和一定程度的封闭性,让局外人有了窥视的冲动和欲望。民众的好奇心和窥私欲借由聚会参与人的第一视角拍摄得到释放;这种包含声音、画面和动态影像的记录,披着“局内人揭秘”的外衣,蛊惑性更强,也更容易被人相信。一时间,酒桌视频凭借信息的聚合力和触及力,迅速调动起围观者的情绪;被情绪裹挟的人们来不及对事实真相做任何考证,也未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查通报,就任由“自我确信”的事实以及所谓的正义感和道德观,对涉事人进行无情的鞭挞和“公开处刑”。而这种丢失完整传播情境的“事实真相”,经由社交平台中网民不断地互动、转发和评论,被不断重复地误读,导致了盲目跟风和从众的信息流暴现象,也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偏颇信息的存在合理性(27)卡斯·R. 桑斯坦:《谣言》,张楠迪扬译,中信出版社,2010年。。马尔科姆把这种扭曲的信息片段迅速广泛地传播的现象称为“社会传染病”(28)郭春镇:《公共人物理论视角下网络谣言的规制》,《法学研究》2014年第4期。。
与此同时,当私人空间公共化问题显现时,便开始出现“故意引导”的问题(29)王绍蓉:《监视液态性、手机可供性:行动社群族之隐私与窥视》,《传播与社会学刊》2020年第54期。。深谙此道的人可以通过刻意设局或者诱导等方式,让涉事人祸从口出,并借由互联网的扩散效应达到操纵舆论的目的。并且,互联网作为一个容器、一种载体,本身提供的就是非定型的开放文本;网络上的文件不是终端产品,而是持续进行的对话(30)Giger, P., Participation Literacy: Part I: Constructing the Web 2.0 Concept, Sweden: Bleking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2006.,“流动中创造”是这个载体的基本特性(31)吴筱玫:《真实与虚构之混成:以印尼华裔妇女受暴事件为例》,《新闻学研究》2008年第4期。。因此,当处心积虑者通过操弄、包装和重组信息片段来拼贴、建构某一种“真相”时,涉事人便丧失了对自身信息将被如何支配和利用的掌控感,想要还原信息的真实面目也变得越来越困难。就像“羽绒枕的枕芯一旦被扯开,羽绒就会到处飞舞,不可能完全收回”(32)张静璐,段峰峰:《后真相时代网络谣言的形成、演化及治理研究》,《西部广播电视》2021年第42期。一样,被情绪所裹挟的民众似乎只关心那些可以当作茶余饭后的八卦,而对追寻、揭示真相失去耐心。因此,即便涉事人一再努力澄清,自我辟谣的正效应也很难抵消谣言所造成的负效应,信息的“偏颇吸收”始终存在。
隐私是公开与关闭私人边界之间的一种张力,是个人对他人接近自己的选择性控制(33)Altman, I., The Environment and Social Behavior, Cole Monterey: Brooks,1975.,是个人对自我信息“何时被获取”以及“被取作何用”的决定权(34)Westin, A. F. , “Social and Political Dimensions of Privacy,” Journal of Social Issues, Vol.59,No.2, 2003,pp.431-453.。因此,人们一般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控制公与私的界限:一种是空间性的(spatial),即控制谁能够接触到信息;另一种则是信息性的(informational),即控制信息被表露的程度。佩特罗尼奥(Petronio)提出传播隐私管理理论(Communication Privacy Management Theory,CPMT),并用隐私边界(privacy boundary)概念来区分属于公共空间以及私人空间的信息,认为隐私管理的核心在于协调隐私边界。(35)Petronio, S., “Communication Boundary Management: A Theoretical Model of Managing Disclosure of Private Information Between Marital Couples, ”Communication Theory, Vol.1, No.4, 1991,pp.311-335.当与他人分享自己的私人信息时,两人就围绕信息创造了一个共有的边界。在边界的一边,人们暴露某些私人信息;在边界的另一边,人们保留私人信息。这为分析公私混杂的半开放空间内的个人隐私边界问题提供了借鉴性思路和参考性框架。边界的设定并不仅仅取决于信息所有者,也取决于其他的“共同所有者”;这是双方互动协调的结果,离不开披露方对私人信息所有权和控制权的界限标记,也离不开接收方对披露方期待的积极响应。由此可见,将私人聚会中的内容向网络公共空间传播的行为,即使未必都是居心叵测,也肯定是缺乏成年人交往传播中的边界意识。
私人空间、公共空间、公私混杂空间有着各自的表达规则和空间界限。在不同的空间内、不同的场景下采取不同的角色设定和行为方式,既是自我建构策略,又是自我保护的需要。(36)胡沈明、王若男:《聊天记录跨场景传播的意义异变与影响探究》,《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年第21期。观者社会中,“监视器的实时行走”让私人领域公开化的风险日趋加大,一旦私人空间的谈话在公共空间内被聚焦和被放大,解读就会变得多元且不可控,并时常以一种道德制高点的标准要求他人遵守,这是公共空间内信息批判性解读的特性所在。与此同时,隐私边界的动态变化,以及不同空间界限下隐私信息的不同披露规则,又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信息管理中边界协调的难度。因此,我们要有清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空间表达界限意识,当向他人透露私人信息时,需要明晰信息传播的规则和沟通策略,规范管理私人信息从自我向他人流动的边界,通过控制私人信息流动来保护自己,保持自己的身份感(37)Berardo, F. M., “Family Invisibility and Family Privacy,” In S. Margulis(Ed.), Privacy Stony Brook, NY: Environmental Design Research Association,1974.,同时降低对自己的潜在风险。
人们常常期待自己能够享有“在场隐私”(privacy of presence),即当与别人都在场时,将隐私分享给在场的其他人。但与此同时,他们并不希望社会公众或者政府执法人员知悉其所分享的隐私信息。(38)张民安:《隐私合理期待分论——网络时代、新科技时代和人际关系时代的隐私合理期待》,中山大学出版社,2015年。这是保护人际交往关系的需要,也是人际交往隐私权的应有之义。因此,身处公私混杂的半开放空间进行私人信息披露时,我们需要从披露对象、披露场景、披露信息的隐私级别、披露后果的风险承担等角度综合考虑,在平衡个人自主权和人际交往亲密度的同时,选择自身风险较低的披露策略。
对披露对象的考察一般包括人格特性和人际信任两方面。人格特性指一个人的生活经历、教育背景、性格特征、价值观情况、情绪控制能力和责任感等;人际信任则往往根据个人的品性、声誉、彼此交往经验和情感联结度等方面来综合判断。总体而言,披露对象与披露方三观越一致,披露对象性格越沉稳,情绪控制能力和责任感意识越强,彼此人际关系越亲密,信任度越高,就越容易激发披露方的自我表露行为。
披露场景涵盖人的场景和披露场所的空间场景。人的场景就是关于披露对象的整体把握。如果披露对象人数较多,那么策略选择上应比人数少时更为谨慎和保守。并且,当存在多个披露对象时,根据“木桶定律”(短板效应),需要根据最难把握、最不可控的那个披露对象的情况进行风险判断,以此权衡具体披露策略。而披露场所的空间场景可以从场所的封闭性、被打扰程度以及媒介技术的介入程度等方面综合判定。私人性质的聚会作为“群聚+隔离”的半开放空间,其隔离程度取决于聚会场所的封闭性和受侵扰度。一般而言,场所越封闭,越不透明,外界介入程度和侵扰度越小,媒介技术渗透度越低,就越容易采取直接、坦率的披露策略。
披露信息的隐私级别指涉信息的私密程度等级。张新宝将个人信息分为一般个人信息,需用户作出一般考量的个人信息,需用户特别考量的个人信息,以及默认禁止收集的个人信息。(39)张新宝:《个人信息收集:告知同意原则适用的限制》,《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6期。佩特罗尼奥也认为,信息隐私的级别从非常隐私到稍微隐私不等(40)Petronio, S., Martin, J. , “Ramifications of Revealing Private Information: A Gender Gap,” Journal of Clinical Psychology, Vol.42, No.3, 1986,499-506.,并且信息被视为私有的程度会直接影响披露策略的选择(41)Petronio, S., “Communication Boundary Management: A Theoretical Model of Managing Disclosure of Private Information Between Marital Couples, ”Communication Theory, Vol.1, No.4, 1991,pp.311-335.。可见,个人信息犹如洋葱(42)李兵、展江:《英语学界社交媒体“隐私悖论”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2017年第4期。,由表及里,每一层信息所包含的个人特质和重要性各不相同,披露信息所涉及的感知风险程度也千差万别。越外层信息越表面、浅显,所包含的人格特质越少,此时信息披露的感知风险就越小,自我披露的深度和广度也越大。反之,越内层信息越私密,包含的人格特质越多,此时信息披露的感知风险就越大,自我披露的深度和广度就越小,越需要严格控制对私人信息的访问设置和边界管理。
最后,风险评估和结果预测是关于披露信息被公开后的影响以及自身可能承担后果的预判。一般需要考虑信息被公开披露的可能性有多大,公开范围有多广,牵涉到的利害关系人会有哪些,风险有多大,对自身或他人(包括组织)有哪些不良影响,等等。如果私人信息公开的后果是在自己能承受的代价范围内,且对他人(包括组织)的负面影响也不大,那么就越容易采取尺度较大的披露策略。
综上所述,披露对象信任度越高,场景越封闭,私人信息越少,感知风险越低时,使用直接、坦率披露策略的可能性就越高。不过,为了管理隐私并保护自己免受潜在的风险,建议披露方还是采用间接、隐晦的信息披露策略。因为信息的模糊性能提供一些保护,使其免受被披露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43)Petronio, S., “Communication Boundary Management: A Theoretical Model of Managing Disclosure of Private Information Between Marital Couples, ”Communication Theory, Vol.1, No.4, 1991,pp.311-335.除此之外,对于较为私密的个人信息披露,建议披露方履行清晰的前置告知义务,事前从源头上进行风险规避与疏导。告知义务既包括对私人信息利用的告知,也强化对私人信息保护的告知。(44)范海潮、顾理平:《探寻平衡之道:隐私保护中知情同意原则的实践困境与修正》,《新闻与传播研究》2021年第2期。明确说出对私人信息的期望管理,相当于预设了接收方的行为底线。告知信息越清晰,披露方的心理预期和对接收方的回应期待就越明确,接收方也就越能感受到满足披露方需求的责任感。反之,如果告知信息越模棱两可,或者未进行事先告知,那么接收方行动的责任感就越低(45)Petronio, S., “Communication Boundary Management: A Theoretical Model of Managing Disclosure of Private Information Between Marital Couples, ”Communication Theory, Vol.1, No.4, 1991,pp.311-335.,行为的自主性和选择余地就越大,因而披露方所可能承受的信息公开风险也就越大。
与此同时,随着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场景的不断消融,任何人的一言一行都有可能被互联网所捕捉和放大,最后演变成大众的公开围观与审判。因此,披露方除了选择恰当的信息公开策略、明晰信息传播与保护规则之外,更重要的是在无孔不入的窥视与监督环境中谨言慎行,时刻铭记自身身份和社会责任感。这对公众人物来说尤其重要。在注意力经济时代,公众人物的言行举止有道德垂范意义,在拥有较多社会资源和关注度的同时,理应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因此,公众人物应随时保留一份谦卑与自省,时常反思自己的行为、语言、思想是否失正,自觉坚持慎微、慎欲、慎初、慎独,常怀律己之心,强化自律意识,努力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做到知行合一、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当我们相互或对等披露信息时,当我们无意中了解到私人信息时,我们就会被拉进一个边界,也就是他人的隐私边界。此时,我们需要根据个人用来判断互动期望的决策标准进行战略性调节(46)Petronio, S., & Martin, J. , “Ramifications of Revealing Private Information: A Gender Gap,” Journal of Clinical Psychology, Vol.42, No.3, 1986,499-506.,以响应信息披露方的期待。一般而言,接收方会经过期望评估和归因搜索两个阶段,来确定具体的信息响应策略(47)Petronio, S., & Martin, J. , “Ramifications of Revealing Private Information: A Gender Gap,” Journal of Clinical Psychology, Vol.42, No.3, 1986,499-506.。期望评估指判断披露方对私人信息回应的期望,主要看披露方是否通过行为表现出某种隐私期待,或者说有无试图将私人信息予以保留的主观需要。这关乎接收方行动的责任感和自主性程度的大小。如果披露方履行了清晰的私人信息利用和保护的告知义务,那么接收方就能明确识别出披露方的期望,并因此感到更强烈的责任感,以履行满足其期望的回应。这种直接、毫无掩饰地明确私人信息的传播策略,其意图显而易见;它传递了一种强制力(48)Sanford, D., & Roach, J.,Imperative Force in Request Forms: The Demanding vs.Pleading Dimension of Directives, Paper 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Association Convention, Montreal, Canada,1987.,为了清晰可见和风险防控,一定程度上牺牲了礼貌(49)Lakoff, R., Language and Woman’s Place, New York: Harper and Row,1975.。但很多时候,私人聚会不可能像商务谈判那么正式、严谨,有明确事项或条款的约定。当披露方未对私人信息使用和传播做出事先说明或限制时,接收方对其期望评估的模糊程度会很高,此时接收方可能更依赖于信息的归因搜索来选择响应策略。
有研究表明,当事件或消息出乎意料时,往往会触发评估动机的归因搜索(50)Thompson, J., & Snyder, D.,“Attribution Theory in Intimate Relationships: A Methodological Review,” American Journal of Family Therapy,Vol.14,No.2,1986,pp.123-138.;且归因搜索的频率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信息策略中的清晰度和确定性(51)Petronio, S., & Martin, J. , “Ramifications of Revealing Private Information: A Gender Gap,” Journal of Clinical Psychology, Vol.42, No.3, 1986,499-506.。当披露方使用明确的信息传播策略时,接收方对归因搜索的依赖性较小;反之,接收方可能更依赖于信息的归因搜索,以试图确定信息披露的原因、目的以及对回复的期望。归因搜索可从已往互动模式的关系记忆(52)Abelson, R. , “Scripts Processing in Attitude Formation and Decision Making,”In J. Carroll & J. Payne (Eds.), Cognition and Social Behavior, Hillsdale, NJ: Erlbaum,1976.、信息内容、披露语境以及披露方的一些非语言线索等方面综合考察。比如,信息的私密程度如何,是否涉及较为敏感的个人信息?以往有无类似的披露经历,是如何处理的?这次信息披露的时空环境如何,有无空间上的隔断?有无接收人员范围的限制?披露信息的上下文语境又是怎样的?披露方的状态如何,是清醒的还是处于醉酒等无意识状态?披露方是属于认真严肃的信息表达还是插科打诨的玩笑话?并且,还要善于观察披露方的非语言线索,看其是否对接收方进行提示或者暗示,比如通过身子前倾、音量突然变低、眼神或者手势交流等方式,暗示信息不要对外传播。接收方需要进行更仔细的评估,一旦发现披露方对私人信息的保护依旧享有合理隐私期待,对外传播该信息会是一个理性人所高度反感的行为时,接收方就应该履行保密义务,以免人际信任和人际交往关系遭到破坏。
当代个体生活已无可避免地被裹挟进灵活、移动、渗透的全民传播环境,监视与空间的绝对关系在逐渐减弱,监视活动进入了任何可以想象得到的社会角落。(53)Lyon, D., Surveillance Society: Monitoring Everyday Life, Buckingham, UK: Open University Press,2001.移动设备的可供性让监视变得既可见又隐蔽,让每时每刻窥视他人的持续“在场”成为常态。在这个人人都是监视者和被监视者的“观者社会”,信息主体对隐形观众(54)Boyd, D. M., Taken out of Context: American Teen Sociality in Networked Publics, Essex County, NJ: ProQuest,2008.不可知,对信息将被如何利用不可控,故而失去了对自我隐私的控制权。
在技术赋权时代,信息来源和信息控制的边界趋向“液化”,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界限不断模糊。当私人议题进入互联网空间时,不仅挤占了原本用于探讨公共议题的公共资源空间,更造成了对私人问题的全民窥视,给涉事者带来伤害。酒桌视频的流出就是典型案例。这种将以前私下进行、不为人知的活动进行网络传播的行为(55)Acquisti, A, Taylor, C., Wagman, L.,“The Economics of Privacy,”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Vol.54,No.2, 2016,pp.442-492.,给发言者造成了极度困扰。餐桌上的任何言说都可能面临被公开的风险,但是否真的被公开、被谁公开、什么时候被公开、公开哪些内容等等,却一概无从得知。监视实际渗透的深度充满着不透明性。(56)王绍蓉:《监视液态性、手机可供性:行动社群族之隐私与窥视》,《传播与社会学刊》2020年第54期。这种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以及信息公开后果和风险的不确定性,约束、限制并规训了发言者的行为模式;本应放松的私人聚会变得拘谨,本想畅所欲言的话题变得小心翼翼。当信息制造者丧失对信息的控制力时,我们所失去的也是一种表达的自由。一旦这种规训常态化,随之而来的将是普遍存在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控。(57)李欢、徐偲骕:《隔“屏”有耳?——聊天记录“二次传播”的控制权边界研究》,《新闻记者》2020年第9期。
亲密与隐私乃一体两面。(58)Giddens, A., Modernity and Self-identity: Self and Society in the Late Modern Age, Redwood City,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一方面,我们需要在某种程度上揭露自我以获得人际间的亲密感;另一方面,我们又希望能掌控自己的隐私。(59)王绍蓉:《监视液态性、手机可供性:行动社群族之隐私与窥视》,《传播与社会学刊》2020年第54期。身处观者社会,隐私主体依旧享有不被透视和不被准确预测的自由。(60)Cohen, J. E., “What Privacy is for,” Harvard Law Review, Vol.126,No.7, 2013,pp.1904-1933.对此,本文认为,就餐桌共同体而言,信息披露方可从共同体成员的基本情况、信息披露的场景、隐私级别,以及可能要承担的风险等角度综合考量,选择自身风险较低的披露策略;并可通过模糊信息、事先约定信息的利用和保护规则等方式,从源头上规避风险。与此同时,对于接收方而言,应谨慎评估披露方的隐私期待,识别出披露方显性或隐性的信息保护期望,并按照“利他”原则践行善良管理人的义务。
社会的良性运转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们对良善美德的遵从,其中就包括人际间的互信与体谅,这是人之为人的基本底线,也是社会互信机制得以存续的基础。(61)刘涛、杨有庆:《社会化媒体与空间的社会化生产——卡斯特“流动空间思想”的当代阐释》,《文艺理论与批评》2014年第2期。因此,遵守不同空间的信息传播规则,不擅自公开私人聚会的内容,不将他人信息进行娱乐化传播,这是基本的媒介素养,也是履行他人所托付的信任感和责任感的应有之义。否则,如果我们每时每刻都感到生活在他人的监视之下,且时刻担心自己的一言一行日后会被检举揭发,那么一个自由、宽容、良善的社会也将难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