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丕龙,谢 睿,石 莎
(1. 江西省水利学会,江西 南昌,330009;2. 江西省鄱阳湖水利枢纽建设办公室,江西 南昌,330009;3. 南昌工程学院,江西 南昌,330099;4. 江西省水利厅,江西 南昌,330009)
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是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状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水利部也印发了纲领性文件,为水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以此为契机,江西从2014 年开始,在全国率先提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并纳入“十三五”行动计划。水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和保障[1,2],水生态文明村建设是其中的基础一环。
江西省优越的气候条件、丰富的水系、开发程度小且依山傍水的村庄为水生态文明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3]。因此,以自然村落为单元的水生态文明村建设成为重点。2014-2021 年,通过村民自主创建,江西省先后投入资金1.89 亿元,共建成水生态文明村711个,形成了管理制度和地方标准,各村水生态、水环境得到改善,村容村貌有效提升,深受群众欢迎。但在建设实践中,也发现存在创建的水生态文明村水元素有待加强、评价体系有待改进、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有待完善等短板,有待于改进。
关于水生态文明村,江西省地方标准《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规范》(DB36/T 1184-2019,以下简称《规范》)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即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规律,以“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管理、水文化”为水生态文明建设宗旨的生态宜居自然村。
从上述定义看,水生态文明村的内涵,“水生态”是基础,即基本条件,主要是自然禀赋;“文明”是灵魂,具体是文化底蕴、村容村貌以及村民素养;“村”是单元,即具体的范围、界限;“自主创建”是手段,是按《规范》要求主动作为的过程。
要创建一个水生态文明村,首先要选择有自然禀赋,有良好水生态基础的村落,再主动作为,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创建,例如改善水环境,打造水景观,挖掘并保护水利遗产古迹,加强水管理、大力宣传水文化等。通过护水、节水、爱水、亲水的宣传,让村民认识水、理解水、亲近水,从而成为人水和谐、生态宜居的村落。
通过对不同级别行政区域[4]和流域[2]的水生态文明建设资料查阅发现,越大区域的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落足点越宏观、资金需求和消耗越巨大、区域内建设水平越参差、涉及不同行政部门的交叉问题越复杂。因此,寻求一种落足点小、操作性强、交叉问题少、易于管理、创建效果好的建设单元,有利于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推进。当村、乡、县、市、流域等各级规模区域中这种建设单元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能进一步促进区域性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落地和达成。基于此,江西省创新性提出以自然村落为建设单元的水生态文明村创建。以自然村落为建设单元,在区域上具备完整的人-水-生态空间,在工作推动上具备可操作的管理机构(村委会),为水生态文明村的创建提供了更易于推行的基础条件。
自2014 年以来,经历了探索性建设阶段(2014-2016)和自主创建阶段(2017-至今)。其中,探索性建设阶段进行了市、县、乡、村四级试点建设和村级自主创建的实践;自主创建阶段则是以自然村落为建设单元的水生态文明村创建。四级试点建设方式为通过对申报的建设技术方案和现场进行多轮审查,选定基础条件较好的试点,采用阶段性验收方式,逐步投入资金指导建设;村级自主创建为村落自行投入资金和技术力量进行建设,建设完成的村落进行水生态文明村申报,通过对申报材料和现场的多轮审查,确定建设达标村落,并对建设达标的村落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奖励金用于维护和管理。
2014 年以来,水生态文明村自主创建的社会、生态、经济等方面的效益逐渐凸显,地方自主创建水生态文明村的热情高涨,各地完成村级自主创建的比例越来越高,从2017 年开始,自主创建成为主流,其他创建方式不再沿用。水生态文明村不同建设类型占比如图1 所示,其中2018 年组织完成了2014-2016年间试点建设的验收,未组织专门申报。
图1 2014-2021 年不同建设类型占比
截至2021 年底,江西省已建成711 个水生态文明村,如图2(a)所示,在整个江西省域内分布相对均衡。谢龙云等[5]对江西省农村居民点空间分布进行了详细研究,通过用地规模所反映的居民点规模(图2(b)),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分布与居民点分布规律基本相同,仅在东北部的武夷山脉附近和鄱阳湖附近略有区别。
图2 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区域分布特征
2.2.1 水生态文明村创建制度框架建立
为了确保规范性和科学性,2014 年出台了《江西省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和自主创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2017 年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评价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地方标准《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评价准则》(DB36/T 1183-2019,以下简称《准则》)和《规范》。《规范》为自然村落的自主创建提供了技术性指导,建设完成的自然村落可以参照《准则》进行自评,然后根据《办法》的指导逐级上报,省水利厅委托第三方依据《准则》《办法》对上报的自然村落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多轮审查,综合第三方评分和专家评分确定通过的水生态文明村,并对现场审查、现场调研等发现的问题形成记录,定期修订《准则》《规范》《办法》。水生态文明村的创建框架具体参见图3。
图3 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创建框架
2.2.2 技术评价体系创建
创建的技术评价体系通过制定科学的《准则》和《规范》体现。《准则》规定了水生态文明村建设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等,为水生态文明村创建的认定提供了科学评价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基础条件指标体系和建设指标体系,并提出了相对量化的赋分方法。基础条件指标体系作为水生态文明村创建的准入标准,包括防洪安全、饮水安全、水环境安全、村容村貌和村民自主管理等内容。建设指标体系主要体现为改善水生态环境进行的主动作为,包括防洪减灾措施、饮水安全措施、生活污水处理措施、面源污染控制措施、水系沟渠塘库治理措施、水土保持措施、管理维护措施、水利遗产保护与水文化宣传措施、典型建设示范措施等。《规范》针对《准则》的评价指标体系,规定了自然村的防洪排涝、饮水工程、治水节水、水文化等相关治理目标,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指标体系架构,为水生态文明村自主创建提供了技术指导。
2.2.3 自主达标创建与指导
为建设水生态文明村,各自然村需要对照《准则》和《规范》确定的评价标准,判定自身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开展针对性专项治理和自主创建,省级通过不同方式开展指导。如2019 年申报并达成的临川区青泥镇则房村,针对其水系丰富、易发洪涝灾害的问题逐步完善防灾措施,2016 年进行雨量、水位监测站建设,2018 年进行雨量、水位报警器安装,形成了较完善的洪涝灾害预报预警体系。2020 年申报达成的吉水县白水镇白水村,针对村内土胚房与新楼布局混乱导致村容村貌不整洁的问题,利用产业扶贫机会进行全村土胚房拆除和新楼外观统一设计装修,使得村容村貌焕然一新。2021 年申报达成的莲花县湖上乡湖上村针对秸秆燃烧易造成污染的问题,结合村部特色进行了秸秆无害化探索,摸索出了一条秸秆循环利用的新方法——秸秆生物肥制作,避免了秸秆燃烧,增加了生物肥使用比例,降低了化肥使用比例,减少了大气污染和面源污染。
2.2.4 多方筹集资金
水生态文明村自主创建要求村落自主投入资金和技术。通过调研发现,各村自主创建资金来源广泛,通过整合建设,达到了较好的效果。如有的村庄利用扶贫产业的收入进行村容村貌改善;有的村庄利用水源地专项资金进行雨污分流和污水集中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有的村庄利用山洪灾害专项资金进行水系连通和河库防洪标准提升建设;有的村庄利用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进行旱厕改造和污水集中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有的村庄利用优越的自然与生态条件撬动社会资金进行旅游等项目开发,对全村进行全方位对标改造等等。此外,省财政和省水利厅对创建工作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支持。2014 年至2021 年,全省共下达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补助资金1.89 亿元,其中1.56 亿元用于奖补水生态文明村创建,2014-2017 年奖补资金由省财政拨款支付,2018 至今从省级水利建设经费中拨付。
2.2.5 公众宣传与村民参与
水生态文明宣传是《准则》的评价指标之一,要求申报村落建设水文化宣传栏,不定期对水资源现状、节水举措、水法以及水生态文明基础知识进行宣传,定期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水节日开展水生态文明专项宣传和入户宣传。针对涉水事务建立管理制度和管理职责部门,由村委牵头、村民参与执行,采用“门前三包”等方式落实村容村貌维护,对优秀户给予一定奖励,落后户给予一定惩罚。如2019 年建成的上饶市婺源县镇头镇冷水亭村,建立专门的村务公告栏,落后户直接在公告栏中公布,一年三次上榜者,取消其当年年底能享受的一切村发福利。
2.3.1 社会效益
通过多年建设,江西省打造了一批人水和谐的水生态文明村落,水生态、水环境、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群众创建热情高涨,虽然2020 年和2021 年受疫情影响,2019-2021 年间,每年申报水生态文明村的自然村落数仍持平,2022 年上半年申报率比2021 年同比增长53%;很多村落对古井、古碑、古廊桥、古树等进行了专门保护。村落对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等进行了挖掘、宣传和保护,有的甚至打造成了当地的一张名片。如昌江区荷塘乡童坊村通过对当地农耕文化挖掘建设和宣传,打造了江西省红色廉政文化培训基地。贵溪市泗沥镇王湾村后张自然村通过对民俗文化的挖掘建设和宣传,打造了鹰潭市中小学民俗文化教育基地。2022 年5-6 月期间,对101 个水生态文明村进行走访调查,问题涉及村级河湖长是否对水面水体进行巡查和保护、是否存在河岸脏乱和河滩种菜种田等、村民是否接收到关于水资源保护的宣传信息、村民是否对水环境和生活环境满意等,满意度达到100%。
2.3.2 经济效益
已达标的水生态文明村进行生态建设的同时,还可以发展附属产业,通过旅游、农副产品等产业发展,村经济收入最低达到了10 万元/年以上。有的村落通过撬动社会资金向农村倾斜,打造了许多典型的旅游、文化产业。如婺源县江湾镇篁岭村,引进社会资金上千万元,以“晒秋”为主题打造了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村,村民享受生态红利同时享受了经济红利;并且该村旅游高峰时期单日游客数超万人,拓宽了水生态文明村建设的宣传渠道。进行生态建设同时发展附属产业,增加村落收入。如广信区五府山镇船坑畲族村,利用天然养蜂条件和山沟平地、路边坡地,巧妙布置设计精巧的蜂箱,既成为了当地一道别致的风景线,又产出了野生蜂蜜作为当地的一项经济来源。
2.3.3 生态效益
已创建达标的水生态文明村生活污水的集中收集与处理实现了全覆盖,实现雨污分流的村落比例达到60%以上;固体垃圾集中收集与转运实现了全覆盖,实现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类比例的村落达到30%以上;水产养殖实现了人放天养、农业化肥用量得到了有效控制,减少了水体污染;有通行要求以及一些基于景观建设需求的土地进行了固化处理,其他土地无裸露现象,实现了绿化全覆盖,提高了植被覆盖率和水土保持率。
2.3.4 技术效益
建立了一套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6,7],制定了地方评价标准《准则》《规范》,制定了一套评价办法。江西省水利科学院、江西省土壤侵蚀与防治重点实验室等作为主要技术支撑单位,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构建了自然生态型村庄、产业开发型村庄、安全保障型村庄三种建设模式[3];总结了适用江西省农村污水处理的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8];提出了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水生态文明村建设相结合的小流域生态保护和农村乡村振兴新方法[9]。在《中国水利》等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7 篇以上,获得江西省科技进步奖1 项、大禹奖1 项、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奖1 项、江西省赣鄱水利科学技术奖2 项。
2014-2021 年,通过711 个水生态文明村的创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各地基层乡镇、村组创建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但是少数地方也出现了一些条件差、标准较低、创建工作不扎实急于求成的村庄,导致近四年的首轮审查淘汰率逐年升高。通过对淘汰村庄资料的整理分析以及现场调研,短板主要体现在水元素有而不优,有较大提升空间;评价体系部分指标和赋分办法可操作性不强,有待改进和完善;推动市、县、乡级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水生态文明村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明确,存需进一步完善。
3.1.1 水生态之短板
水生态应包括水元素、水环境、水利用等三项内容。现有评价体系水生态短板主要体现在水元素不完整、水环境差、水利用数据难界定。水生态文明村首先要有水,这个水应该包括水面、水体、水流、水声等元素,即水面望得见,水体看得见,水流摸得见,水声听得见。大部分被淘汰的村庄水元素不完整。良好的水环境也是水生态评价重点,但是部分自然村落对水体的保护仍然不够,如宜丰县某村的门塘水面大,塘水深,但水源主要是地面雨水汇流,导致其换水靠天气,遇上干旱季节,塘内水质富营养化程度高,水质浑浊,严重影响村容村貌。水利用数据涉及节水数据、农业面源水污染控制数据和水土保持率等,自然村落缺少监测设施,无法界定这些数据在水生态建设中的改善效果。
3.1.2 文明之短板
文明的具体体现主要是文化底蕴、村容村貌以及村民素养,而村民素养与文化底蕴紧密相关。所以水生态文明村的“文明”直接关联水文化。《准则》中涉及水文化的相关内容有:水文化宣传、水利遗产挖掘与保护、涉水事务制度和村民参与、村容村貌等。落选的村庄在水文化方面存在如下短板:一是水文化宣传缺少思考,内容单一且浮于表面,缺少有新意的深入人心的宣传;阵地较少且形式不固定,缺少稳定的有影响力的宣传阵地。二是水利遗产的挖掘和保护缺少行之有效的措施,部分村庄水利遗产没有进行挖掘;部分村庄挖掘了水利遗产没有进行保护,如靖安的古楠村、上高的下兰村对古井进行了现代化改造;樟树的沈家村对古桥面进行了沥青铺设。三是涉水事务制度建立与村民参与形式化,一般大的姓氏单一的村庄都建有宗祠,多姓氏村庄也建有文化活动中心,宗祠或文化活动中心是个集中的宣传阵地,但是这些对村民思想行为有直接影响的宣传阵地少见涉水事务制度。四是村容村貌不佳,主要体现是道路坑坑洼洼、房屋布置凌乱、房前屋后乱堆乱放、村中空地乱挖乱种、闲置土地黄土裸露、水沟堵塞等。
3.1.3 “村”之短板
《规范》中明确规定了水生态文明村建设单元为“人口聚居的村落形成的自然村”。如铜鼓县里村以行政村申报水生态文明村,下设多个自然村,各自然村的水生态建设水平参差不齐,行政村内水元素分布范围广,未进行有效的规划和连通,大大降低了整体水生态水平。有的自然村未形成“人口聚居的村落”形式,二十来户人家在马路边延伸1~2km,没有明确的聚集性的活动区和宣传区,难以形成《准则》中评价的水生态文明村。
3.1.4 自主创建之短板
自主创建的要求是有积极性的村,按水生态文明村的标准自行投资建设,符合条件自评认可后经县、市逐级审核上报至省河长办。水生态文明村的创建需要有一定的基础条件,在已经完成新农村建设、秀美乡村建设等不同类型整治建设的村中,选择水元素丰富、水生态良好的自然村落开展自主创建更易于达成。调研中发现自主创建存在如下短板:一是自主创建缺乏指导,导致申报材料质量较差。二是涉水机构和涉水制度难以落实,《准则》规定要有“涉水事务机构、涉水事务制度”,“村规民约中要有涉水内容”,但是部分申报村庄并未将以上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创建资金投入滞后,一些水生态基础条件优良的自然村落想通过立项获得的奖励金再用于创建,导致申报审核时,《准则》规定的诸多指标不达标。四是县市自我定位不准、审核把关不严,县市把自己当成水生态文明村创建评价的看客、陪客,没有落实他们在审查过程中的职责。
3.1.5 评价复核之短板
江西省设置了水生态文明村自主创建申报复核的一套程序,从实践来看这一套程序为选出名副其实的水生态文明村提供了保证,但操作细节上还存在不足,有待不断完善。一是材料初审制度待完善,委托第三方材料初审时,时间紧、任务重,申报书规范性不足,审查难免疏漏。二是现场复核各组标准难于统一,不同组负责不同县市,不同专家对《准则》的理解存在差异,组与组之间的优秀和淘汰标准难免存在差异。三是《准则》评价指标体系中部分指标难于界定,如村庄“林草植被恢复率”有数据但无法核实,只能靠目测去判断,“水土流失面积比率”,因为最小考核单元是县,乡村没有这个数据。
3.2.1 加强对自主创建的指导
一是加大事前培训。可利用现场或网络开设大讲堂的培训形式,对所有积极性高特别是已经申报了的乡村,以及市、县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创建内容,提出统一标准;二是充分发挥市、县水利部门的作用。对村里上报的材料必须严格按《办法》受理,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落实责任,要把市、县当年的通过率、优秀率和摘牌率与下年度申报挂钩,同时把通过率、优秀率和摘牌率的高低纳入河长制的年度考核内容,不能让市、县成为看客、陪客。
3.2.2 适时修订《准则》内容
一是要接地气,增设实用条款标准;二要可操作,让现场复核能准确判断,准确赋分;三要调整权重。水生态文明村创建主抓什么?主项是什么?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主辅的分值权重要调整合适。
3.2.3 优化评价检查方式
一是资料内审要制度化,成立内审组,形成内审制度;二是现场审查常态化。可以减少组数,延长时间,增加人员,常年开展。有条件的话可以取消资料内审,所有项目都进行现场审查;三是坚持统一标准,杜绝人情分、关系分、权力分,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予通过。
3.2.4 设立整改期
对现场审查勉强通过的村(如85~90 分之间),设立整改期,针对扣分项,特别是容易整改的扣分项,提出限期整改制度。整改后再到现场复核(可委派市、县进行,省厅抽查),达标后才予以命名,还不能达标的,不予通过。
水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水生态文明村建设是其中基础一环。通过对水生态文明村自主创建内涵解析和江西省多年水生态文明村创建实践总结,水生态文明村创建要有完善的创建框架、完整的评价体系、明确的创建思路、执行力高的公众宣传与村民参与制度;要注重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技术效益等方面的总结与推广。要结合实践经验,总结水生态文明村创建管理和技术体系上仍需改进的短板,提出改进对策,为水生态文明村自主创建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