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畅怀,李翠敏
(韶关学院 外国语学院,广东 韶关 512005)
韶关是粤北地区的重要旅游城市,拥有丰富的自然旅游资源、独具特色的民俗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截至2021 年,韶关市已成功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6 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8 项以及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62 项,涵括传统技艺、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和民俗等十大类别。在当前文旅融合发展的背景下,“走马观花”式的走过场旅游已经过时,国内外游客更注重深度的文化旅游体验。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发展,“韶关文化”的接受与传播,都离不开韶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宣翻译。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非物质性、活态性、民族性及地域性等特征,承载着特定地域民俗文化及历史传统,恰当有效的外宣翻译能使其蕴含的深厚文化内涵为世界所理解、接受并传播。在外宣翻译过程中,译者应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文化内涵,选取适当的翻译策略,使译文在译语受众中产生与原文在源语受众中等值的效果,实现文化交流传播的目的。学者黄友义认为,外宣翻译应注意运用“外宣三贴近”原则,即:贴近中国发展的实际,贴近国外受众对中国信息的需求,贴近国外受众的思维习惯”[1]。就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而言,既要高度重视译语受众在思维、文化及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特性,也要尽可能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异质性。
功能派翻译理论最大的特点是不再使译文完全受缚于原文文本,而着重考虑文本的特定功能和翻译预期目的,主张翻译目的决定翻译行为,译文优劣与否,并非看它的等效程度(equivalence),而是考量译文对翻译目的的适宜性(adequacy)[2],这一理论以翻译的预期目的为主导,主张在翻译实践中根据需要融合多种翻译策略。“目的论”为翻译实践提供了新的视角,尤其适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它不仅涉及表面文字信息转换,更是文化的交流和传播,因此应该以译文能否实现预定外宣目的为衡量标准来开展外宣翻译实践。
翻译目的论强调翻译预期目的在翻译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翻译是多元动态的过程,因此译者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时应基于预期目的选取恰当的翻译策略,实现文化的对外交流和传播。
韶关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称涉及较多的地名或者人名,大多可以选择直译以达到简洁明了的效果,以下列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例,见表1:
表1 韶关市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称及英译
由表1 可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称大都采用直译,但在直译过程中需要注意英汉两种语言的差异及各自的特性,使译文在行文结构上尽可能符合译语语言规范。以“南雄龙船歌”的翻译为例,源语先讲地名“南雄”,再提具体的项目名称“龙船歌”。但在译语表达规范中,一般将最重要的信息前置,而其他修饰词语及状语等后置,因此在翻译时应将中心词“龙船歌”前置,译为“Dragon Boat Songs in Nanxiong”。其他类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翻译也可用同样的方法处理,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九峰山歌”“石塘月姐歌”等,都可以把地点后置,把中心词“folk songs”前置,从而更符合英语表达规范。
表1 最后四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涉及“技艺”或相近词义的翻译,应根据技艺的具体特性选用不同的词汇,如“米酒酿造技艺”应用“the brewing techniques”,编织技艺可用“weaving skills”,而“织锦”这项技艺更侧重于“手工”,因此可用handicraft一词,特指“activities such as embroidery and pottery which involve making things with your hands in a skilful way”。“木雕艺术”隶属传统美术,因此译为“wood-carving art”更为恰当。由此可见,虽然汉语中这四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使用基本相同的词汇,但是在外宣翻译中要注意传达这些技艺的特性。
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称大部分可直译,但有少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名称与内涵所指差异较大,对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称应该选择意译。以韶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十点梅花”为例,百度翻译将其机械直译为“Ten o’clock plum blossom”,完全无法传达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特点,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人工译者的优势——人工译者有效的翻译实践都是基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文化内涵的深入探究。即使对于精通汉语的中国人,也可能无法从“十点梅花”的字面意思了解其表达的真正涵义,因此对于名称与内涵在理解上有巨大鸿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的翻译,不能选择“直译”,而应通过“意译”介绍其真正内涵。“十点梅花”指主要由锣和鼓等乐器演奏的一种民间打击乐,可试译为“Percussion Music by Gongs and Drums”。韶关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众多文化类别,译者更需要在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内涵的基础上展开翻译实践。
韶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涉及诸多文化负载词(也叫文化专有项),对文化负载词进行恰当有效的翻译才能实现文化的对外交流和传播。如何实现文化负载词的有效翻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中的难点,翻译实践中应该结合归化异化两种翻译策略,寻求这两种翻译策略的最佳平衡点。
美国学者劳伦斯·韦努蒂于1995 年提出了归化和异化(domesticating and foreignizing)两个描写翻译策略的术语,他认为归化翻译是要将源语文字进行同化处理,尽量减少译文中的异国情调因素,而异化翻译则强调以源语为依据,译文尊重源语言的文化特点[3]。
以乳源《瑶族民歌》中“伏羲”这一文化负载词的翻译为例,若单纯运用异化翻译策略,译成“Fuxi”,虽然译文能够体现原汁原味的中国文化,为目的语读者提供新奇的阅读体验,但译语受众却无法理解其文化内涵。因此译文应在异化翻译策略的基础上结合归化翻译策略,运用一定的文化和信息补偿策略,如加注、类比、解释等多种方式,以使译语受众理解、接受并传播中国文化,从而达到外宣翻译的预期目的。因此,既要用音译保留“伏羲”这一文化负载词,也需要通过解释或加注让译文受众理解这一人物的身份,可译为“Fuxi,a legendary ruler of great antiquity”。在《盘古歌》中,“盘古”这一人名的翻译也是如此,应在音译的基础上用标注的方式解释其文化内涵:“Pangu,a character in Chinese folk mythology,who is said to be the creator of the universe in Chinese mythology”。
王佐良先生在《翻译:思考与试笔》中说:“翻译最大的困难是两种文化的不同。”[4]如何恰当有效地处理文化负载词的翻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工作的难点。如果遵循异化翻译策略采用音译的形式而忽略了文化负载词的内涵,则会使译语受众困惑不解;如果遵循归化翻译策略采用意译过度解释,却又失了中华文化的意蕴,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在音译基础上进行加注和解释,融合使用归化异化两种翻译策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有其独特性,在翻译过程中不应将译文与原文机械对应,而应以实现文本预期功能为主要目标。苏珊·巴斯奈特指出:翻译绝不是一个纯语言的行为,它深深根植于语言所处的文化之中[5]。因此译者不仅需要精通两种语言,而且要熟悉两种不同的文化,当好两种文化的“协调者”。以广东省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宰相粉”为例,译者在开展翻译实践时,应挖掘其背后承载的文化内涵。一方面要介绍宰相粉作为米粉的特点,介绍宰相粉的制作工艺,还要传达其历史渊源和文化承载:大唐宰相、“岭南第一人”张九龄的名人渊源及其承载的慈母精神。
在“宰相粉”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的翻译实践中,应注意汉字的丰富内涵。位于始兴县的宰相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将“宰相粉”译为“Prime Minister Noodle”。“noodle”这个词主要指面条,原材料主要为小麦磨成的面粉,而宰相粉实指米粉,由大米制作而成,因此此处“粉”不能简单译为“noodle”,而应增译为“rice noodle”。“宰相”如果直接音译成“Zaixiang”不加任何注释,译语受众无法理解。“Prime Minister”中文译为“首相,总理”,这两个词和“宰相”意义类似,却稍有不同,只有具有中国文化背景的人才能理解其细微的差别,因此可将其译为“Zaixiang Rice Noodles”,并对“宰相”加注解释为“Zai xiang,the prime minister in feudal China”。
对宰相粉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外宣翻译,不仅要介绍其作为食物的特点及制作技艺,更应介绍其文化内涵:
(1)宰相粉,为米粉品种,形似朝笏,透明清白。
用“形似朝笏”介绍宰相粉的外形。“朝笏”在汉语中指“古代朝臣上朝时所执狭长板子”,但这个词属于文化负载词,在英语文化中并没有这个词,那应该如何处理呢?此处只是用“朝笏”这个词来形容宰相粉的形状,因此“朝笏”这一文化负载词的处理,不应该沿用上述“音译+解释”的方法,而应采取不同的策略,可以用非文化专有项来翻译文化专有项(即文化负载项)[6]。当不需要突显文化负载词的文化内涵时,可以运用各国受众都普遍认知的文化符号来翻译我国文化特有的概念,让受众更好地理解译文的所指,进而提高受众对译文的接受度。这里“朝笏”用来形容宰相粉的形状,译文只要能传达相同的意思即可,因此可以译成“ shapes like a long bamboo strip”,整句话可译为“Zai xiang Rice Noodles,white and transparent,shapes like a long bamboo strip”,原文中的“为米粉品种”无需再特意译出,“Zai xiang Rice Noodles”已经表明食物的品种类别,将其省译即可传达与原文同等含义。
(2)传说盛唐名相张九龄小时候常常熬夜读书,她母亲每每看在眼里,就疼在心里,总想做点东西给九龄充饥,几经摸索,她终于发明了一种可煮、可炒、可炸、可储放、可泡食的食品,给九龄作夜宵。九龄后来做了宰相,人们就把他小时候吃的这种食品叫宰相粉。
The story goes that Zhang Jiuling,the famous prime minister in the prosperous Tang Dynasty,usually stayed up for study in his childhood. His mother loved him dearly and always wanted to make some delicious food to allay his hunger at night. After several explorations,she eventually created a food that can be cooked in various ways,using it as midnight snack for Jiuling. Jiuling later became the Zaixiang,hence people named this rice noodles as Zaixiang rice noodles.
篇章翻译要考虑语言在具体语境中的用法,如“疼 在 心 里”不 能 直 译 为 “make one’s heart ache”,否则译文与原文无法传达同等涵义。这句话表达母亲对张九龄深深的爱,因此可直接译为“loved him dearly”。原文中“做点东西”和“几经摸索”“发明”等词语的翻译也必须结合语境和词语内涵,使译文在译语受众中达到与原文在源语受众中等值的效果,“做点东西”可根据上下文将其增译为“make some delicious food”。英语中表示“摸索”的词有“grope”及“fumble” 等,但是这些词主要指用手去找寻之义,根据上下文语境这里指多次尝试,可以将其译为“After several explorations”。此外,“发明”后面接的宾语是食品,因此用“invent”并不十分恰当,而“create”这个词和食物搭配可表示首创某一菜式,因此用“create”更合适。“发明了一种可煮、可炒、可炸、可储放、可泡食的食品”非常详细地介绍了宰相粉的多种烹饪方式,但是介绍“宰相粉”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侧重于传播它承载的历史文化内涵,因此不必将其可能的烹饪方式一一列出,而是简略介绍即可,可试译为“created a food that can be cooked in various ways”。
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不仅是两种语言字面意思的简单转换,更是文化的交流与传播。译者应在翻译目的指导下,基于原文文本的特性,运用多样化的翻译策略,在多元动态的翻译实践中,探索出最恰当有效的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