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阿卫 张景香 刘亚丹
(1.力鸿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1318;2.力鸿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河北 唐山 063611)
根据《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要求,针对易流态煤炭需测定其适运水分极限,在测定过程中需要测定煤炭的密度,这个过程参数的测定时间至少36 h。但是在北方港口,这个时限影响到船舶靠泊和港口作业,给客户和港口带来较大麻烦。
吊秤、电子秤、电热鼓风干燥箱、恒温水浴锅、密度瓶、吊篮、标准筛等。
根据规则要求,依据《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GB/T 475-2008)和《煤样的制备方法》(GB/T 474-2008)采取和制备出用于密度测定的样品,2 mm 以上两份,2 mm 以下两份。
依据《土壤颗粒密度的测定》(AS 1289.3.5.1-2006)的方法测定。
1.3.1 <2 mm 的样品密度
用水彻底清洗密度瓶,用丙酮或乙醇冲洗几次,然后向瓶内吹气使其干燥,测定瓶子的质量m1;将通过2 mm 筛的样品缩分,获得约占密度瓶体积三分之一的二次样品;将固体颗粒转移到密度瓶中,加水使瓶子装满大约三分之二的水,并让煤样颗粒浸泡约24 h;逐渐向瓶子施加部分真空(气压不超过13 kPa),并保持真空至少10 min,偶尔转动瓶子以帮助去除截留的空气;将瓶子装满水,并使其和水与水槽或房间建立热平衡,称量质量m3;从瓶子中取出煤样并将其放在盘子中,连同瓶子和塞子一起烘干,在105~110 ℃的烘箱中将煤样干燥至质量恒定(见GB/T 474),记录密度瓶(含塞子)和干煤样的质量m2;将瓶子装满水,记录装满水时密度瓶的质量m4。
1.3.2 >2 mm 的样品密度
对2 mm 筛上的煤样进行缩分,获得约5 kg 的试验样品;彻底清洗样品,以去除颗粒表面的灰尘和其他涂层;在室温下将样品浸入水中24 h,测定浸入水中的钢丝篮的等效质量m6;将饱和样品放在钢丝篮中,摇动材料以去除任何残留的空气,并确定其在水中的等效质量m7;将饱和样品排出游离水,放在盘子里,然后将盘子和二次样品放在烘箱里,在105~110 ℃下将样品烘干至质量恒定,冷却并测定样品的质量m5。使用单独的子样重复此过程。
1.3.3 计算
2 mm 筛下样品的煤炭颗粒密度(ρf),单位g/cm3,由下式得出:
式中:ρf为通过2.36 mm 筛子部分的煤样颗粒密度,g/cm3;m1为密度瓶(含瓶塞)的质量,g;m2为密度瓶(含瓶塞)和干样颗粒的质量,g;m3为密度瓶(含瓶塞)、煤炭颗粒和水的质量,g;m4为装满水时瓶子的质量,g;ρw为试验温度下的水密度,g/cm3。
2 mm 筛上样品的煤炭颗粒密度(ρc),单位g/cm3,由下式得出:
式中:ρc为保留在2 mm 筛上的煤样部分的表观颗粒密度,g/cm3;m5为干煤样颗粒质量,g;m7为浸泡在水中的钢丝篮和煤样颗粒的等效质量,g;m6为浸入水中的钢丝篮的等效质量,g。
如果两个结果相差超过0.03 g/cm3,则丢弃结果并重复试验,取合格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煤炭密度。
除浸泡时间由24 h 变为12 h 外,其他操作与1.3相同。
筛上和筛下各做了14 组数据见表1 和表2。
表1 筛下煤样密度ρf 对比
表2 筛上煤样ρc 密度对比
将一组数据由小到大顺序排列:x1,x2,···,xn-1,xn,当最小值x1可疑时,按式(3)计算统计量:
将计算出的T值与从格拉布斯检验法的临界值表中查得的临界值Ta,n(a为显著性水平,n为试验次数) 进行比较,若T≤Ta,n,则x1或xn为正常值,不能被舍弃;若T≥Ta,n,则x1或xn为异常值,可考虑以a的危险率被舍弃。
根据实际工作中能接受的系统误差确定最大允许偏倚,进行若干次成对对比试验后,求得两种试验方法之差的标准偏差sd,根据下式计算统计量g,g=B/sd,查表得出为检出最大允许偏倚B所需的测定次数n′,若算出的n′大于已经进行的试验次数,则需补充实验到n′。
根据格拉布斯检验法检验表1 和表2 中有无可疑值,通过计算未发现可疑值。设定最大允许偏倚为标准中规定的重复性限,即B=0.03 g/m3,通过MTB 法计算统计量g,从估算最少试验对数的试验因数g值表中查得试验次数n′为12 和14,实际试验次数为14,满足要求。根据成对对比法计算统计量t,查表得临界值t0.05,13=2.16,由表1 和表2可知t≤ta,n-1,表明在95%置信概率下两种方法的测量结果没有显著性差异,两种方法可相互代替。
替代方法的测定结果与标准方法无明显差异,可以替代标准方法,且能大大缩短检验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