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文祥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山东 烟台 265599)
网络利他行为,在社会心理学中解释为亲社会行为的一种,它指的在网络中自发形成的,以纯粹的利他主义为出发点,不求个人回报,自愿在网上做出的对他人或社会有益的行为方式。网络利他行为主要表现在网络上主动提供信息服务、分享资源、情感抚慰或道义支持等等,它具有行为主体自发性、行为过程公开性、行为结果扩散性和表现形式单一性等特点。像我们熟悉的微信点赞、众筹、转发正能量的帖子等行为都属于网络利他行为,对高职院校教育者来说应该正视这种新兴起的网络现象,引导大学生通过积极有效的方式,增进道德认同,从而实现正确的价值引领。
一是网络利他行为有利于高职学生身心发展。网络利他行为和个人心理特征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实施有效的利他行为,可以使人感到身心愉悦,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助于形成健全的人格,培养形成良好的心态和积极健康的情绪。而低效的利他行为或对他人漠不关心,往往会使亲密关系变得疏远,甚至遭遇人际紧张。
二是网络利他行为有利于高职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高职学生正处于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正确的价值观直接影响着他们对观念和行为的判断。从网络利他行为产生方式来看,助人者的价值取向影响着利他行为的实施,高职学生本身也有着乐于助人的特点,这就需要加强对他们行为意识的引导,将这一群体活跃的网络行为转化为利他行为,让利他的意识固化在他们的道德行为选择中,固化在他们的行为习惯上,能在遇到求助的时候下意识做出网络利他表现,从而在潜移默化中也形成了正确的价值观。
三是网络利他行为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认为,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能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利他行为,是网络社会的产物,是网络道德文明的外在表现,有助于弘扬乐于助人的中华传统美德,有助于增强新时代高职学生的责任感,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人人关心弱者,人人参与帮扶”的和谐网络氛围,在进一步满足社会需要的同时,也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高职学生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离不开高校的教育和引导,在大学生心理培训中,应有意识培育学生良好的网络利他行为,不断培育学生的团队意识,在心理素质拓展训练时,增加网络利他行为的移情训练,让学生学会把自己的情感映射于别人的心理活动,在感同身受的行为体验中,增进朋辈认同。积极树立学生网络利他行为的正面典型,加大对网络利他行为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学生真实感受到网络利他行为带来的激励效应,让网络利他行为的正能量在校园蔚然成风,以典型为引领,不断提升高职学生网络利他行为的观念意识。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心理辅导、团队训练等活动,让网络利他行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高职学生成为网络利他行为的热心人。
高职院校要不断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利用网络即时性、互动性和开放性的特点,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教育引导,开辟利他行为的实践阵地,加强对校园贴吧、论坛、微信公众平台的载体建设,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网络分享、互助、支持、提醒等行为。积极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学生网络助人的道德引领。积极推进网络道德建设,开办网络文化节和网络文明宣传活动,充分挖掘“夸夸群”等网络利他的新形式,不断推进网络利他行为的制度化与常态化。
高校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要不断加强网络的硬件和环境建设,积极打造优秀的网络文化,创造网络利他行为的环境氛围。政府和社会也要参与到其中,强化网络监管意识,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培育利于网络利他行为的发展的文化土壤,对于网络乐于助人等群体纳入先进评比中。发挥政府、高校和社会的三位一体联动作用,大力开展公民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提高用网治网水平,提高学生的网络鉴别能力。结合高职学生的精神需求,以丰富的网络文化吸引学生参与进来,提升学生参与网络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关心他人、关心社会”的情怀中自觉践行网络利他行为。
在不断强化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今天,网络利他行为无疑是校园网络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举措。高职院校工作者应不断以新思路、新视野去创新网络思政工作,充分挖掘网络利他行为的内涵,多形式多渠道积极推动网络利他行为的教育引导和有效实施,让乐于助人的道德之花在校园中绽放出耀眼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