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振乐
【摘 要】小微企业的迅速发展推动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因此,小微企业的发展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是,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发展的局限性与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银行在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时会权衡风险与利益,这导致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与银行的贷款供给不成正比,最终导致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融资难成为制约小微企业长远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论文以小微企业为研究对象,分析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并据此提出了应对策略。
【Abstract】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national economy, which occupies an important position in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refore,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is strongly supported by the government. However, due to the limitations of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and the imperfection of social credit system, banks will balance the risks and interests when granting loans to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which leads to the capital demand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is not proportional to the banks' loan supply, and eventually leads to the financing difficulties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Financing difficult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factor restricting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This paper takes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as the research object, analyzes the financing status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and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ccordingly.
【關键词】IPC模式;融资供给;微贷
【Keywords】IPC mode; financing supply; micro credit
【中图分类号】F832.4;F27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1)10-0070-03
1 IPC模式概述
IPC模式来源于德国国际项目咨询公司(德国IPC公司),该公司近30年在10多个国家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项目平均不良率低于3%。
IPC模式是一种创新信贷模式,重视实地调查和信息验证,主要通过对客户经理调查走访、信息交叉验证等方面进行培训,提升客户经理辨别信息的能力和编制财务报表的技能,从而防范信用风险。从本质来看,IPC小微贷模式实际是将小微信贷业务中考察的部分软信息(即难以书面化的信息)逐步“硬化”(书面化),该模式的核心内容主要分为3个方面:一是考察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二是衡量借款人的偿贷意愿;三是对公司内部操作风险的控制。IPC模式对上述3个方面进行了针对性的设计。IPC模式的创新之处在于:机构工作人员将风险把控的侧重点放在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以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现金流,从而决定是否放贷,而不是根据客户资产价值评估决定。
2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
随着小微企业的不断发展,融资难问题成为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一问题的产生与多种因素有关。
2.1 政策扶持力度不足
我国虽然加大了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相继出台了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但是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抗风险能力弱、发展规模小、贷款抵押物少,与小微企业的发展需求相比还远远不够。在税收减免等优惠力度方面,小微企业与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相比处于弱势地位,规模较大的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等优惠力度较大,而小微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等优惠力度相对较小。除此之外,从银行层面来说,虽然在政策的鼓励下,银行放宽了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限制,为小微企业增加了贷款渠道,并降低了贷款利率,但是小微企业破产成本比较低、抵押物有限,相比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商誉价值较低,违约的风险较大,基于对风险防控等因素的考量,商业银行更倾向于向大中型企业放款。
另外,政策的提出与落实并不是同步进行的。据调查,很多小微企业并不是很清楚近期出台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一方面,这与当地职能部门的宣传力度较小有直接关系;另一方面,这与企业对政策内容的判断不准确有关。政策的提出不能与实践相结合,所以最终不能对小微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也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2.2 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给小微企业首先要基于低风险和低坏账率,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并不能完全掌握小微企业的信息数据,这就导致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难,进而导致融资难、发展难。究其原因,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
首先,信用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缺少针对小微企业征信的法律法规,很多数据信息涉及企业发展,而企业提供这部分敏感数据并没有得到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出于对企业发展安全的考虑,并没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自身经营信息,从而影响贷款评估,导致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居高不下,使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其次,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不完善,征信市场规模小、不完善,征信机构数量少、规模小,除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之外,其他征信机构难以获得公众的认可,社会认可度不高,因此,公众对于小微企业的背景及发展成果持怀疑态度,小微企业难以获得社会支持;最后,信用数据信息平台未实现数据共享,缺乏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数据共享体系不完善,很多数据不能互联互通,数据得不到完善统一,而企业的发展需要不断获取最新数据信息,信息获取延后会影响小微企业的融资和发展。
2.3 服务意识不强
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服务的对象普遍偏向于大中型企业,无论是在为企业提供的贷款产品方面还是在贷款奖惩方面,都对大中型企业相对放宽要求。在人才培育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延续传统的培训方法,并没有培养针对小微企业贷款方面的专业人才,机构工作人员认为向小微企业贷款收益低、风险高,回报价值难以提升。在服务效率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审批模式依旧延续传统模式,审批流程复杂、时间过长。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服务积极性不高,服务效率低,服务意识不强。
由于我国还未建立完善的贷款违约保险制度,商业银行过度地关注小微企业的发展规模,对小微企业的综合分析经验不足,加之对风险的管控以及相关部门对银行的外部监管,商业银行更倾向于将资金投入风险率更低、回报率更高的大型企业。
2.4 技术落后
虽然IPC技术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贷款效率低的问题提供了很大帮助,同时,为银行提供了便利,但是由于需要专业的客户经理对小微企业贷款进行评估,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并没有专业的客户经理,只能从外部聘请客户经理,这就会导致客户经理的能力参差不齐,职业素养高低不一,对IPC技术的了解、掌握与应用程度也不一样,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发展前景好的小微企业由于评估环节出现偏差而不能获得银行贷款。另外,在IPC模式下,小微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更多地依赖客户经理,这使得银行的客户群体有限,且客户经理的收入与业绩成正比,这就会造成客户经理为了自身利益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标准,从而提高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进而形成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难的恶性循环。由此可见,一方面,传统的、单一的IPC技术不能完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小微企业应用信息化技术的程度低,不能很好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为融资拓宽渠道。
2.5 企业管理不到位
大多数小微企业都处于成立初期,资金较少,不重视企业的管理,很多企业既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也没有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这在发展初期确实为企业节省了不少开销,但从企业的长远发展角度来看,企业缺少系统的管理,会导致企业不能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缺陷而及时进行弥补,更不能及时了解企业外部信息,缺少对企业融资方式的认知。一旦企业由于管理问题对自身的发展带来危机或者在发展过程中遇到问题而又缺少专业的管理人员来解决时,会严重制约企业的长远发展。
家族式管理是小微企业一个最大的特点。在企业发展初期,这种家族式管理确实存在一定的优势,但随着企业的逐步发展,就需要更加先进的管理理念来引导企业的发展,对企业发展进行内部机制改革,满足经济转型、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这时家族式管理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很多小微企业的中层以上的领导者没有学习过系统的管理知识,只是拘泥于固有的、传统的管理方法来管理企业,不能与时俱进,不接受创新理念,即使企业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他们提出的管理概念也存在被驳回的可能性,不仅打消了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更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3 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对策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这一复杂问题,应从服务、技术、管理、法律、社会信用体系这5个方面着手应对,以实现小微企业的长远发展。
3.1 服务升级
首先,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转变自身工作人员对小微企业的看法和态度。培养面向小微企业贷款的专业人员,对小微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提高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水平,推出更多有关小微企业贷款的产品。其次,信贷人员可借助信贷机构、市场监管、天眼查等渠道来考察小微企业的信用记录,以此分析企业的还款意愿。最后,改变信贷审批的传统模式、流程,融合IPC技术,提升对小微企业的综合分析能力,简化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流程,缩短审批、放款时间。
3.2 技术改进
IPC技术十分重视客户经理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性,但推广成本高是其存在的主要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方案加强风险管理,提前预防,整体管控,提高借款企业的违约成本。专门培养客户经理,后期降低外聘客户经理的成本和风险。发挥IPC技术在信贷风控方面的优势,融合互联网技术,走线上线下融合之路,推动贷款业务向纯线上迈进,逐步走向标准化、技术化,最终实现小额贷款直接发放、大额贷款线上线下综合评估,减少调查内容,简化流程,缩短贷款时间,提高贷款效率,提高客户的满意度。贷款流程与科技创新相结合,逐步实现机械化、电子化,用人工智能代替辅助岗位,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人力成本和运营成本,尽可能减少影响小微企业贷款的不必要的人为因素,从而更好地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服务。此外,小微企业应加大对信息化技术的运用力度,更好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拓宽自己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贷款难度,推動自身高质量发展。
3.3 管理创新
小微企业在银行贷款的信用评估中处于劣势,因此,更应该在日常经营中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完善企业内部机制。例如,可以成立独立的监管部门,实现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找出企业发展弊端并对此进行调整改革,推动企业发展壮大。加大对财会部门的监管力度,最终实现资金透明化,最大限度地保证财务数据的公开化、客观性。利用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对小微企业进行管理创新,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组建独立的管理部门直接对企业负责,并给予其管理企业经营情况的权力,提高管理的规范性,将信用作为管理的核心,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降低企业的发展风险,提高小微企业的信用度,从而降低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的难度。
3.4 法律法规保障
首先,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直接扶持力度,包括减免税费、贷款降息、资金支持等。地方政府应根据当地小微企业的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政策,中央政府提供专项资金,给予小微企业有力支持。其次,应加强政策的执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落地效力。再次,应根据当地的社会情况放宽各种管制条件,尤其当前小微企业受到疫情的严重冲击,各种管制是影响小微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因素。最后,应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信用评价体系,形成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小微企业进行规范,安排专门外部人员对小微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避免小微企业触碰“法律红线”。
3.5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大数据的积累和提取技术的进步,原本隐藏在互联网中、需要耗费大量人力调查的海量企业的“软信息”,被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收集、分析并提炼,在互联网时代逐步书面化与“硬化”,这有利于商业银行掌握更多的小微企业的信息数据,为银行的贷款决策提供了更多有用的信息,从侧面破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可以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建立数据共享平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陆续出台了有关网络安全、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这为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提供了可能。
4 结语
小微企业涉及农、林、牧、副、渔等多个行业,具有规模小、数目多、灵活性强等特点,中小微企业对我国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力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对国家的经济运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有广阔的市场基础与较大的信贷需求,极大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高就业率、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的局限性以及社会环境等外部因素,导致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制约小微企业的长远发展。通过与IPC模式相融合,探索出新的信贷模式,能够更好地为小微信贷提供服务,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IPC微贷技术以软、硬信息分析为基础,以交叉检验为判断方法,以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为唯一依据,以劳动密集型业务为结果,重实质不重形式,在风险防控、成本控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IPC模式依旧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就要求银行和小微企业在此基础上不断地探索创新,此过程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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