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燕勤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5)
自2014年9月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李克强总理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来,很多创业者前仆后继投入创业浪潮。2015年0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创新创业教育摆在推进高等教育改革的战略位置。在此背景下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将创新创业与法学教育深度融合,不仅要培养学生学习专业知识,更要注重对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
法治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方式,也是市场经济安全发展的有力保障。法律制度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培养专业的法律人才必须为巩固和发展经济基础服务。[1]随着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的经济形式的出现,法律服务越来越需要跟随经济发展的步伐,参与到新的经济形态中。培养创新创业法律人才,为企业提供包括新兴企业规章制度建立、管理框架设计等高层次的法律服务,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同时,面对日益频繁的国际贸易摩擦,更需要创新型法律人才为企业提供国际化法律服务,对经济安全发展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党的十七大提出“以创业带动就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创新创业是独立学院面对新一轮高校改革的主动回应。相对于科研型本科高校而言,更重视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竞争能力。创新创业教育是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阶梯,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与实践,对独立学院的发展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
随着我们民主法制建设日益健全,律师服务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律师业务领域不断扩展,法学专业学生相较于其他专业学生就业选择更具自由度。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对律师、法律工作者的社会需求的不断增加。加强法律人才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一方面是迎合未来不断发展的新兴经济领域的高质量法律服务需求,另一方面能提升学生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竞争能力。
独立院校法学专业课堂教学往往更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相较于研究型大学,本应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联系更紧密。但创新创业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模糊,创新创业教育往往游离于专业培养方案之外,教师进行创新创业教学活动全凭个人经验把握,没有统一的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培养过程往往是比赛前突击准备,没有与专业课程体系衔接。
在国家的大力倡导下,独立院校众创空间纷纷建立起来,免费的办公场所、教师的帮扶给学生创新创业发展提供了动力支持。但是独立学院众创空间更侧重于理论学习,缺乏实践经验,在相关领域对法律、税务、财务、项目管理、推广不熟悉,不利于大学生创业就业。
独立院校法学专业“双师型”人才较少,教师大多注重理论知识积累,对创新创业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较少,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意识有待提高。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师资专业较为单一,没有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教师加入。在教师的教学考核、职称评定方面,创新创业考核方式单一,欠缺长效机制。
建立多层次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确立真正符合法律人才创新创业教育规律的教育体系,打破固有守旧的教学内容和时空,将创新创业教育深度结合法学专业课程建设,形成完整的教学大纲和具体的教学计划。其一,突出专业特色,创新创业类课程的设置要与专业课程体系有机融合。根据课程设置的需要,在合适的专业课程中加入创新创业教育,如在案例介绍时,可以结合使用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无讼等互联网服务,让学生感受到大数据时代互联网与法律服务的融合,便于学生直观了解法律服务的创新。其二,加强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建设,目前相关教材比较缺乏,需借鉴发达国家创新创业经验,既突出法律人才建设的基本培养目标,又要积极融合包括其他专业的创新创业理论。将《创新创业基础》融入专业课程,把创新创业的精神核心融合到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当中,[2]才能使创新创业教育机制发挥特有的作用。其三,创新创业理念融入法学教育时也要注意把握“度”。法学教育的创新在于法律思维、服务领域的创新,例如无人驾驶汽车法律规制、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法律服务等,新的经济形态不断发展,需要法律工作者以创新思维进行法律服务。仍需强调的是,纵然应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法学专业教育的教学计划,但法律服务创新应始终以公平、公正为主线,倡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裁判原则,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独立院校“互联网+”、“创青春”等项目本身体现了创新创业发展最新成果,以“互联网+”项目为依托,一方面,学生对创新创业教学有了更直观的感受,另一方面,发展由学校、企业、政府等共同组成的多元参与主体,能够有更多机会将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为社会实践。学校、企业、政府都是影响“互联网+”、“创青春”等项目落地的关键因素。学校、企业、政府中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丰富的技术型官员、从事相关研究的学者以及可以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知识和技术的人员,是创新创业项目发展的保障。学校在“互联网+”等项目中起主导作用,要致力于改善“互联网+”等项目的外部环境,建立起与企业、政府互动沟通的机制,形成多元参与主体。对“互联网+”等项目不仅要提供场地、设备、设施、资金等硬件方面的支持,还要对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实训,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以及政府支持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在创新创业各环节明确孵化的实施步骤和方法,确保项目用以实践。作为企业而言,与高校合作建立创新创业平台,孵化大学生“互联网+”等项目,既培养了大学生的创业技能,增加创业的实践经验,又为企业自身的创新带来了新技术和新思维。对于政府来说,积极建立为大学生服务的创新创业专项基金,对大学生“互联网+”等项目提供基金支持,积极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降低大学生创业的门槛,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做好培育服务。
图1 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
大学生法律服务既有极大的社会需求,又能助推创新创业发展。一方面,现有律师数量远不能满足法律服务需求。2018 年广西全区16198 个村(社)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共组织4298 名律师、2043 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法律顾问。而按照广西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19-2022 年)的要求,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数都要逐年提高,全区律师总数应发展到11000 名,每万人拥有律师平均数达到2.3 名。另一方面,律师资源分布不平衡。广西区内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机构分布不平衡。广西全区60%的律师事务所和70%的律师大都集中在南宁、柳州、桂林等经济较为发达的设区市,民族地区、偏远地区法律服务力量薄弱,有的地区8 个县只有2 至5 名律师。大学生法律服务团队能够有益于社会,填补法律服务需求,并且,大学生在进行法律服务过程中,能够结合社会的需求激发创新创业的动力。
创新创业导师队伍不限于法学专业教师,还应邀请律师、法官、检察官、工商管理等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参与。有条件的院校可以设立创新学院,由独立学院院长牵头,创新创业专家学者负责教学、实训等。[3]同时加强对法学教师的创新创业培训,培养教师的创新意识,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并且对创新创业教学效果构建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结合的评价体系,学院内部成立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注重数据采集,搜集学生对每个环节的体验和认知,并根据反馈信息优化创新创业教育。外部评价是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发挥第三方机构的质量评价功能。
独立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还依赖于外部环境的影响。培育良好的文化环境、法律环境、技术环境,是独立院校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成功的保证。
1.文化环境
文化环境主要包括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等。在校园文化环境建设中融入创新创业教育,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形成以创业为先,以创新为荣的观念。将创新创业教育文化渗透到教学、实践各环节,形成敢于创业,勇于创新的校园文化环境。
2.法律环境
法律环境对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至关重要。法学教育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效率的价值追求,给创新创业行为带来了秩序和安全,倡导了社会公德,抑制和疏导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正的校园秩序。
3.技术环境
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在大数据环境下,信息技术的革新影响了各行各业的发展,法学专业也不例外。裁判文书、庭审现场网络化,法律服务机器人上市,都挑战着传统的法律服务行业。法学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同样离不开各种电子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将网络技术与法学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结合起来,使法律服务的范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