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丽新 徐婧
摘 要:民法典蕴含着我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内容,彰显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义。总体布局与战略布局有机统一于这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典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响应历史使命的时代要求,并致力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民法典的实施要以“两个布局”为总体要求,为“两个布局”的推进提供法治保障。
关键词:民法典;“五位一体”;“四个全面”;有机统一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 - 5381(2021)01 - 0099 - 08
伟大的时代催生伟大的法典,202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的元年。这部被冠以“典”的民法,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律。其通过体例编纂的系统化安排、条文之间的关联性处理,在内在价值体系、外在规范体系中均坚持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与我国“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的思想理念同符合契。笔者从民法典视域下讨论“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的有机统一,以期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发挥民法典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一、民法典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一)经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编纂民法典的立法目的表述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民法典被明确赋予“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法律改革功能。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其第206条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科学内涵。除此之外,民法典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作用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民法典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巩固基本制度。其中平等原则(第4条)、自愿原则(第5条)、公平原则(第6条)、诚信原则(第7条)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亦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其二,民法典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交易自由,夯实经济基础。例如主体适格(第18条)、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第143条)、市场监管(第534条)等方面的规定,将良法善治融入经济发展,使得民法典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互动。其三,民法典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效发展,增强主体活力。例如法人制度(第57条)、代理制度(第161条)、担保物权(第241条)等方面的规定,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行稳致远,提升市场经济发展的效率。其四,民法典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安全稳定,促进配置流动。例如显失公平制度(第151條)、禁止权利滥用(第132条)、诉讼时效制度(第188条)等方面的规定,稳定市场促进交易繁荣,为经济建设兜住了法律的底线。民法典植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又有效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二)政治建设: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民法典通过“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纽带,协调衔接建设法治政府,加快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其一,民法典体现公法私法融合理念。私法和公法相互依存,不少私法制度依靠公法才得以落实。其中包括登记机关依法公示制度(第66条)、建设用地用途监管(第250条)等规定,彰显了公平、公正、效率的法治政府基本法律价值。其二,民法典注重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民法典在保护公民的民事权益的同时,科学地反映了现实社会的需求。例如征收征用时的合理补偿(第117条)、行政部门履职过程中对个人信息保密义务(第1039条)等规定,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其三,民法典强调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突发事件下政府部门对被监护人的临时照料(34条)、行政部门协助物业服务人员(第942条)等规定,旨归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法治政府。其四,民法典着眼社会公共秩序维护。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3条)、高空抛物事件中公安等机关的调查义务(第1254条)等规定,是民法典与行政法规的制度协调和法益衡量。行政机关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民法典作为各类行政行为的重要标尺,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三)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集中体现,其话语表达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利益诉求,致力于推进人民利益诉求的真正实现。[1]《民法典》第1条便开宗明义地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十二字要义中,民法典直接体现的就有“民主”(如第93条规定的捐助法人的民主管理组织)、“文明”(如第1043条规定的家庭文明建设)、“自由”(如第109条规定的人身自由)、“平等”(如第207条规定的物权平等保护)、“公正”(如第790条规定的招投标公正)、“诚信”(如第142条规定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另外六个关键词虽然没有直接的文字体现,但也包含在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中。“富强”(如第330条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谐”(如第1075条的规定的扶养义务)、“法治”(如第1166条规定的无过错侵权责任)、“爱国”(如第132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敬业”(如第268条规定的不同主体出资设立公司及不动产动产的投资收益)、“友善”(如第225条的善意第三人制度)。民法典以立法目的为指引,以原则与规则相结合的方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体现着社会评价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彰显了鲜明的中国特色。
(四)社会建设: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全面规范民事关系,具有系统性、层次性、科学性的特点,是支撑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资源。其赋权性规范教育人们对权利的敬畏与尊重,对于培养人的美德和良习具有重大意义,能够有力提振社会文明风尚,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其一,发展社会事业,提高国民素质。民法典从多角度支持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质量和共同利益的公共事业,包括教育事业、医疗卫生、社区建设等。例如对公益设施抵押权的限制(第399条)、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271条)。其二,聚焦共同富裕,优化社会结构。民法典关注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城乡结构等国家最重要的基本结构,例如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等特别法人的界定(第96条)和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等的所有权行使的规定(第262条)。其三,兼顾公平效率,建设保障体系。例如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第35条)、征收制度(第243条)。其四,鼓励互助友爱,尊重行为自由。如自甘风险原则(第1176条)、规定好意同乘减轻责任规则(第1217条)等。民法典关注行为自由、弘扬公序良俗,构建了私法领域中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法律制度,为人们实施民事行为提供行为指引和价值指引。
(五)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生态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法律制度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必然要求。民之所求,法之所應。民法典新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明确提出“绿色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9条)。其一,规制民事行为。对不动产权利人弃置固体废物(第294条)、债权债务终止后旧物回收(第558条)、饲养动物行为(第1251条)等方面的规定,均在公共利益与私权利的博弈中找到平衡。其二,倡导生活方式。其中业主行为(第286条)、包装方式(第619条)、用电方式(第655条)均以“生态环境、节约资源”作为价值导向,亦是保障人民幸福生活的必然要求。其三,规范权利设置。例如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第326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第346条)、当事人履行合同(第509条)均符合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目标和价值诉求。其四,认定侵权责任。侵权规范在“守正”与“绿色化”之间调适,[2]侵权人违反绿色原则的责任(第1232条)使得“生态破坏责任”有别于以往的环境污染责任,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普惠的民生福祉,民法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美丽环境的需要和生活美好的向往,为做好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二、民法典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一)固本培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夯基垒台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求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全面发展,既有战略目标又有战略举措,既统揽全局又突出重点。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要求融入其中:一是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奠定了市场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根基。二是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民法典亦是民事生活的基本法,事关人民群众权利的享有和实现,调整和规范人民群众的生活。三是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之一,坚持德法兼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四是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民法典引入了生态保护的原则,致力于将民法典的规定绿色化和生态化,指导和规范经济和社会生活向着有利于生态文明的方向发展。五是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过程中,民法典的颁布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提供了基本遵循。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翻开了新篇章、拉开了新帷幕、迈开了新步伐,护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行稳致远。
(二)吐故纳新,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自民法典问世,着力于协调统一全面深化改革的稳定性与开放性、自治与管制、继承与借鉴、守成与创新之间的关系,[3]具体体现在:其一,民法典助力经济体制改革。民法典全面规范商品归属规则、商品交换规则和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制度,从而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其二,民法典助力民主法治改革。民法典遵循私法自治原则,全文中共出现33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之规定,在民事领域形成了“法无禁止即自由”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这些对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各类行政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三,民法典助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民法典确立全面的民事权利体系,就为正确处理行政权力和民事权利的关系奠定法律基础。其四,民法典助力城乡一体化建设。民法典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制度,符合农业经营现代化和规模化、农业经营模式市场化的需求,在农村土地上增强新的土地经营功能,重点优化土地资源配置。[4]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要求,顺应了新中国新时代的高速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三)继往开来,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制度载体
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为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其一,为什么需要编纂民法典是基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要求。编纂民法典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中形成的,是为了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一项重要措施。[5]其二,需要什么样的民法典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预设。民法典突出了民商合一的特点,立足“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特别是积极拓展物权、合同等财产权基本制度。同时民法典注重深化民事权益保护与救济、直面公平责任泛化,强调交易效率和安全。其三,如何实施民法典是基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实施要求。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思想下,民法典在加强规定民事权利和民事活动体系的同时,也确立了与刑法、行政法、社会法等的协同关系,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民法典是新时期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也开启了我们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四)守正创新,为全面从严治党筑牢根基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民法典的编纂和实施是党的领导系统性贯穿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缩影。与此同时,从法治化的视角思考全面从严治党,能够为全面从严治党筑牢最坚固的根基,对推进“两个布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6]第一,民法典为全面从严治党重申人民立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党规与国法都是党和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是协调一致的。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强大的群众组织力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制胜法宝。[7]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通过法典的形式再次重申了“人民立场”。第二,民法典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选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路径。坚持运用民法典之中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既有力惩治腐败犯罪,又保障合法民事权利。第三,民法典将治党与治国联系起来。中国共产党是在社会主义大国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治党必须同时立足于治国来论治党。全党必须认真履职保障民法典贯彻实施,切实强化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方式、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推进各方面工作。
三、“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的有机统一在民法典中的体现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两大布局”,两者之间体系联动、相互促进、全面发展。其一,“五位一体”突出全局性,诸方面的建设水平就是中国现代化的整体发展水平;[8]“四个全面”突出时代性,是执政党着眼历史使命提出的战略布局。其二,“五位一体”偏向方法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是治国理政的新实践;“四个全面”偏向价值观,使得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最伟大梦想的路径更加清晰。其三,“五位一体”统筹全局,“四个全面”把握方向。“五位”中的每一“位”都蕴含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问题,“四个全面”是“五位”中每一“位”的“最大公约数”。[9]
习近平总书记评价我国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10]。从编纂的指导思想上看,民法典立足于中国实际,解决新时代中国的实践问题;从编纂程序上看,民法典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并实行开门立法,[11]包含我国民法体系丰富的历史沿革和广泛的社会群众智识;从编纂体例上看,民法典共1260条,分为7编,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从主要内容上看,民法典围绕着民事權利的确认和保护的中心构建起来的严谨的逻辑体系。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一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形态,[12]“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13]。21世纪以来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两个布局”不是从属或替代关系,而是不同于改革发展探索突破阶段的两大全面谋划,是有机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两个重大命题。二者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14]两大布局的形成,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原理创造性地内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战略思想和布局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具生机和活力。[15]
民法典的面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生动实践。其一,民法典全面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是“两个布局”中有关国家和民族精神的立法表达。法典第一条就确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典中全面贯彻落实的规范统帅作用。其二,民法典是广泛汇集民众意见的智慧结晶。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公开征求意见10次,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这成为我国民主立法进程中群众参与最为踊跃的法律草案之一。其三,民法典的体例编纂为世界提供中国模式。在总结自己的立法实践和经验基础上,融合民商合一的立法精神,分设七编。其中,单设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体现了我国民法典制定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创新,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16]“以人民为中心”是马克思法哲学的价值承诺,[17]是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集中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18]以人民为中心的内在价值旨归是“两大布局”的根本立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人民愿望、满足人民需要、维护人民利益。“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奠定人民全面发展的文化基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四个全面”布局将人民作为目标指向和主体力量,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为人民群众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筑牢党的群众基础。“两个布局”均立足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
民法典是一部以“民”命名、以民为本的法典,彰显了我国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的强大生命力。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民法典是充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伟大实践。从编纂体例上看,民法典人格权单独成编,形成了一个完整而开放的体系,全面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要求,体现了宪法保护人格尊严的价值,顺应了保障人权的历史潮流,也使得我国的第一部民法典有足够的资格跻身世界优秀民法典之林[19]。从具体内容上看,民法典明确用三个独立条文强调了对生命、健康和身体的优先保护。确立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突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为实现实质正义和实质平等的要求,民法典强化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与关爱。从实施程度上看:一方面,人民群众是保障民法典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主体;另一方面,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民法典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回应了人民的利益和价值诉求,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三)响应历史使命的时代要求
“两个布局”有机统一于历史使命的三大立足点:历史方位的新时代、历史使命的新担当和战略安排的新目标。“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作为宏观的顶层设计,其具体实践内容应当同时代要求相统一: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变革是新时代协同推进“两个布局”有利的实践基础[20];世界进入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是新时代协同推进“两个布局”有利的国际机遇。新时代协同推进“两个布局”赢得战略主动权的关键在于充分理解我国发展战略机遇期的新内涵: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改革增强体制机制活力以及加快绿色发展。
我国如今的民法典应当说是人类世界的第四次民法典制定浪潮的成果。故而,无论如何估量该民法典的意义与价值皆不为过。[21]民法典响应时代要求,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也开启了我们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其一,民法典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虚拟财产明确入法,是目前世界上第一个对虚拟财产作出规定的法典。其二,民法典回应了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时代科技爆炸和科技进步带来的时代问题,对网络侵权制度作出的基础性规定,广泛涉及了网络侵权中的主要规则,包括通知规则、反通知规则、知道规则等。[22]其三,面对的社会环境和现实条件发生深刻变化,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创设离婚冷静期、辅助生殖的医学伦理审查等条款。其四,明确绿色原则,将生态文明作为贯穿整个民法典的要义之一,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解决日益严重的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好的制度是现代国家定国安邦的基石,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关键。[23]我们着眼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使各领域改革联动集成、相互呼应,开辟了国家治理现代化新境界。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既规定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要达到的目标,又包含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具体举措,深刻揭示了: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逻辑严密、环环相扣的制度体系,只有各项建设协调推进、互相配合,才能够发挥整体性的系统功能,达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果。[24]
民法典的编纂和实施则是法治健全完善的重要标识,也契合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发展需要。民法典的有效实施和民法精神的普遍化,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最重要的标志与成果之一。其一,民法典优化重构民事主体制度和财产权制度。通过重构传统法人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物权法与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为提升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了制度基础。其二,民法典强调私法自治与简政放权。民法典私法自治精神使得各方的积极性、参与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各种积极要素充分涌流。[25]“简政”政府的事务,“放权”政府的权力,恢复公民个人、市场和社会的自由与自治,成为公私法交融的生动体现。其三,民法典巩固和深化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定市场主体、确认财产权利并提供详细的交易规则,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其四,民法典夯实精神文明基础。[26]国家治理现代化不能只有物质形态的现代化,严格落实和推动民法典的实施,某种意义上就是促进社会的道德和精神文明。
四、聚力于“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新时代下民法典的实施与“两个布局”的发展
(一)“两个布局”为民法典的实施强调总体要求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总思路的重要内容,其历史使命虽各有不同的现实定位,但本质上二者的历史使命又是一致的,[27]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因此,民法典实施应当把握好“两个布局”的总体要求:
第一,“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28]从人民权益来看,加强民法典的教育和普及,是强化人民群众认同民法典、保障民法典贯彻实施的重要途径;从市场经济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实施好民法典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治国理政来看,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第二,“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法律的健全与进步,以类推适用作为测试的指标,并因类推适用而渐趋成熟。一方面,民事立法要契合社会主义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命题,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协调对接实体法与程序法,以实现最佳结合、各自价值的最大化。[29]另一方面,要确保民事立法相关工作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一致性。凡是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法典精神、原则、条文相冲突的,均要予以废止,以确保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
第三,“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层面上看,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从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层面上看,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能动功能,通过司法裁判体现出法制体系中制度补益与规范精进的完善发展,实现民法典良法善治的社会管理功能。从专业人士发挥协同作用的层面上看,要充分发挥律师行业的作用,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第四,“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民法典必须作为 “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普法工作任重道远,需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其一,普法对象广泛,需注重成效。要培养群众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其二,普法内容广泛,需加强解读。在解读过程中应当时刻保证民法典与有关的民事法律基本原则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
第五,“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首先,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中國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蕴含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其次,要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从新时代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将朴素正义融入法典正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具体条文中。再次,要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二)民法典为“两个布局”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兼具理论和现实双重指向,具有丰富意蕴和实践价值,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进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而书写,秉持“人民至上”的四字箴言,不仅回应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治国理政思想,而且为坚定“两个布局”中的人民立场提供了法治保障。
第二,“發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的编纂和实施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五位一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四个全面”的必然要求,而民法典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压舱石”,必将为“两个布局”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第三,“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民法典将成为新时代下治国理政的基本工具、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民法典的实施:一方面为以立法的形式来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注入强大动力,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明确科学定位;另一方面也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推进、贯彻落实“两个布局”提供衡量标尺。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一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蓝图,统一于国家由大向强发展关键阶段的历史进程,统一于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战略设计。法典镌刻时代,时代辉映法典,民法典的编纂和实施是市场经济臻于完善的结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选择,亦是中华民族复兴之路上的里程碑。我们要科学把握“两个布局”的战略机遇和总体要求,高质量推动民法典的贯彻实施,从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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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rganic Unity of“Five in One”and“Four Comprehensives” in the Perspective of Civil Code
He Lixin, Xu Jing
(Xiamen University,Xiamen 361005,Fujian,China)
Abstract:As a great masterpiece,the Civil Code contains the content of the overall layout of“five in one”and highlights the essence of the strategic layout of“four comprehensives”.The overall layout and strategic layout are organically unified in this code with distinctive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practical characteristic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imes. Adhere to the socialist road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people-centered, respond to the historical mission of the times, and committed to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ivil Code should take “two layouts”as the overall requirement and provide the legal guarantee for the promotion of“two layouts”
Key words:Civil Code;“five in one”;“four comprehensives”;organic unity
责任编辑:王廷国 李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