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企业实施新租赁准则存在的问题及应对

2021-07-27 14:44:30毕延博汪伟教授吉林财经大学吉林长春130000
商业会计 2021年13期
关键词:使用权租金负债

毕延博 汪伟(教授)(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 长春 130000)

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使得会计信息的列报与披露更具真实性、透明性、准确性,提高了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但是由于会计核算和信息列报的规定发生了变化,承租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利润总额等方面也发生了变化,一定程度上会对承租企业的会计信息可靠性造成冲击,影响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

一、会计确认标准不明晰导致承租企业的会计处理难度增大

新租赁准则规定,承租企业所有租赁业务的发生都要以“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科目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但是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可以获得豁免,赋予了企业一定的可以自由选择的空间。然而,新租赁准则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的区分并不完全明确、具体,承租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对其进行判断。首先,就短期租赁而言,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视为短期租赁,对租赁期的判断,需要在租赁期开始日预测日后是否会续租、是否会提前终止租赁、是否会发生延长或者缩短租赁期限的情况,然而这对于很多承租企业来说进行实际操作是有难度的。比如建筑行业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存在大量不可测因素,需要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具体情况确定租赁期,由承租企业判断是否可以选择短期租赁存在困惑[1]。其次,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视为低价值租赁,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价值较低”为不超过5 000美元,然而,我国并没有对“价值较低”给出具体、清晰的界定,会给企业在实际中的判定造成一些阻碍。

新租赁准则对租赁行为和购买服务行为进行了明确划分。在旧租赁准则下租赁和购买服务业务的会计处理并没有太大不同,而在新租赁准则下,租赁业务需要确认资产与负债,服务则需要计入损益,但租赁与服务的划分存在一定难度。区分租赁和服务的关键点在于是否拥有已识别资产的控制权。“已识别资产”是新租赁准则引入的概念,按其规定,承租企业过去发生的一些租赁业务,如果出租企业具有在整个使用期间替换资产的实际能力,比如有大量和标的资产同款同类的设备,并且出租企业替换资产的预期经济收益将超过替换资产所需的成本,放在当下根本构不成租赁。另外,就控制权而言,在承租企业日常的会计实务中,主要表现在客户是否有权主导资产的使用方式和使用目的。比如某企业租赁车辆用于运输货物,车辆固定,运输路线固定,驾驶员由出租方提供,此时由于承租企业不能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则在新租赁准则下,该业务不能被划分为租赁。再如在航空业中,飞机的干租属于租赁业务,而湿租由于承租企业无权主导资产的使用,不再属于租赁业务,同理,轮船的光租属于租赁业务,期租不再属于租赁业务[2],这样的变动显然会给承租企业的会计处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核算内容的变动对承租企业财务报表信息产生的不利影响

(一)对承租企业财务报表产生的不利影响

新租赁准则中承租企业原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发生了很大变动:“使用权资产”科目替代了“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融资租入的资产;“租赁负债”科目替代了“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和“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将承租企业原经营租赁业务由资产负债表外纳入表内,继而与原融资租赁的核算方法相统一[3]。也就是说新租赁准则提高了经营租赁的“地位”,不再只存在于财务报表附注的其他重要事项中,而是成为了可以影响财务报表的重要数据,然而这样的变化给企业的财务报表带来了一定影响。

对于承租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来说,由于经营租赁“地位”的提高,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预计负债,会使期末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都出现上涨,并且由于期初确认的使用权资产金额等于期初租赁负债金额,后续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租赁负债按照摊余成本的思路计算,租赁负债的减少额等于承租企业定期支付的租金减去产生的财务费用,所以如果租赁负债的减少额小于使用权资产的折旧额,会引起期末租赁负债金额大于使用权资产金额的情况,导致承租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资产与负债的“膨胀”会导致企业的资本结构发生变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战略制定提出新的挑战。

对利润表来说,在营业成本中减少了因租金产生的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增加了因租赁负债利息产生的财务费用,在整个租赁期内,折旧金额与利息费用的总额与在旧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计提的租金相等,利润总额较旧租赁准则下不会发生改变,而利息费用是根据期初租赁负债的金额计算的,会导致企业在采用新租赁准则的前几年产生较高的利息费用。因此,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企业通常在租赁的前期,尤其是第一年,财务费用的增加额小于销售费用的减少额,造成利润总额的虚减,后期则会因为财务费用的逐年递减造成利润总额的虚增,影响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的正确判断。当利润虚增过高时,管理者在经营管理、投资决策中容易做出相对激进的行为,反之如果利润虚低,会使管理者在当年进行扩大生产、改进设备、研究开发新产品等方面的决策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做出更为保守的决策。并且在整个租赁期由于财务费用前高后低引起的利润总额呈现前降后升的现象,不利于企业盈利的稳定性。

就现金流量表而言,新租赁准则中一个很鲜明的特点就是考虑了租金的时间价值,这一改动使得租赁业务也具有了筹资性质,区别于旧租赁准则将租金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新租赁准则将其计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因此,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会减少、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会增加,但现金流量总额不变。然而,实施新租赁准则后,承租企业现金流量表的表现可能会与我们对一般的零售、餐饮等行业的认知相悖,比如零售行业,其租赁的资产大多是为了维持日常经营的需要,其开展的租赁业务性质与筹资行为关联性并不强,将租金计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可能会导致现金流的走向不符合企业的预期,从而降低了现金流量表中财务信息的质量。

(二)对承租企业财务指标产生的不利影响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大幅增加,同时影响利润表的列报,从而影响某些重要的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在期初资产负债表中同时等额“膨胀”,而在后续计量中对使用权资产仿照固定资产折旧规定进行折旧,对租赁负债采用摊余成本的思路进行处理,通常在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中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余额会不同,有可能出现期末资产负债率较旧租赁准则下升高的情况。同时,由于期末负债总额的上升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可能会导致产权比率的上升,产权比率可以衡量所有者权益对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程度,也可以从侧面反映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是衡量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重要指标,资产负债率和产权比率的上升说明了承租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下降,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借贷信用评级,或者导致银行提高对企业的借款利率或降低对其的借款额度等。

旧租赁准则下,租赁的会计核算不涉及营业收入和固定资产科目,采用新租赁准则核算后,由于使用权资本化,总资产金额会增加,固定资产周转率将会在前几年发生下降;租赁后期随着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摊销,资产总额减少,周转率会逐渐回升。这说明新租赁准则施行后的前几年,外界对承租企业资产使用效率的评价会变差,整体营运效率将不如旧租赁准则下表现得那么好。

旧租赁准则不会影响到企业的销售收入,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由于财务费用前置导致了利润后置,承租企业的销售净利率和资产净利率会在新租赁准则实行后的第一年末发生下降,在租赁期后续年度会逐渐回升。由于销售净利率和资产净利率的下降,外界在租赁前期对承租企业的盈利能力评价会下降。

三、报表项目披露的变化将对承租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一)对承租企业投资决策产生的不利影响

新租赁准则下,企业无论是通过租赁取得资产,还是通过购买取得资产,都要计入资产负债表,会引起企业对于某项资产的租赁或者购买产生新的思考。在以往的经营过程中,承租企业通过经营租赁既可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无需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确认。而现如今若是整个租赁期需要支付的费用大于购买金额,从前的租赁代替购买决策就失去了意义,直接购买反而更节省资金。并且在租赁期间承租企业对租赁取得的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对设备随意进行改造,不能将设备用于担保或者抵押贷款,对于资金丰裕的大企业来说,在很多情况下购买资产会显得更有优势,而对于资金不充裕的中小型企业而言,由于不具备大量资金购买资产,只能继续选择租赁,经营租赁又丧失了一定的优越性,会导致企业每年在租金上产生一定程度的浪费。

(二)对承租企业融资行为产生的不利影响

新租赁准则实行后,对于承租企业来说,由于经营租赁的入表,使得企业无法再像原来一样通过经营租赁隐藏资产与债务,间接提升了财务报表信息的质量,但也给承租企业的融资增加了一定难度。

一方面,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承租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会有所增加,由于确认了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其所有权相关风险的转移都会影响到未来支付义务的确认,并且租赁产生的负债使得经营租赁方式难以隐藏于表外[4],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表外融资难度。以往,承租企业可以通过设计合同与出租企业缔结租赁协议来实现合理合法的表外融资,而新租赁准则杜绝了这一可能,也就间接减少了企业融资的机会。

另一方面,由于新租赁准则的施行会使企业在前几年部分财务指标表现不佳,比如资本负债率和产权比率的上升、资产周转率和销售净利率的下降,都会影响到信息使用者对企业当前经营状况的评价,进而出现偿债能力降低、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下降的现象,从侧面影响了承租企业的融资能力,内部信息使用者容易受到这种因准则变动而造成的指标不良的表象影响,在企业进行融资时做出不乐观的决策,财务指标不佳也会影响到外部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的评价,使企业的外部融资受到限制。

(三)对承租企业资金运作产生的不利影响

新租赁准则对于售后租回做出了新的规定,需要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销售成为了售后租回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发生销售就不可能有售后租回[5]。在会计实务中,销售并不仅仅意味着所有权发生变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转让的标的资产应当发生控制权上的转移,这样的变动可能会导致承租企业许多租赁业务在旧租赁准则下可以构成售后租回,而在新租赁准则下却只能作为一销售、一租赁两项业务,会使企业售后租回业务的范围发生缩水,而售后租回作为一种有效的盘活资金的方式,在新租赁准则下更难发生,对于青睐以售后租回作为融资方式的上市公司和售后租回业务发生频繁的金融租赁企业来说,企业的资金运作能力可能会有所削减。

四、案例分析

M公司是一家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其在2018年末和2019年末的资产负债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M公司期初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M公司2019年发生一项经营租赁业务,租赁开始日为2019年1月1日,总租期为5年,初始租赁期内的不含税租金为每年500 000万元,于每年年末支付,M公司无法确认租赁内含利率,增量借款利率为5%,折旧期为5年,期满无残值,(P/A,5%,5)=4.329,租入资产为普通固定资产,为销售部门使用,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M公司本年实现收入26 922 890万元,其中销售收入25 365 553万元,利润总额1 459 459.7万元,所得税费用527 481万元,本年发生营业成本23 011 738.5万元,其中销售费用3 353 201.8万元,财务费用223 742万元。

为说明问题,现对M公司2019年当年及以后年度旧租赁准则和新租赁准则下的差异展开分析,为方便计算,不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对M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不利影响

M公司2019年1月1日发生的租赁业务中,承租企业需在租赁业务的初始计量中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即分别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2 164 500万元,而旧租赁准则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这两个项目,在后续计量中,使用权资产需要计提折旧,即432 900万元(2 164 500/5)。而租赁负债方面,运用摊余成本法的思路计算,折旧与摊销如表2所示。

表2 M公司使用权资产折旧与租赁负债摊销额表 单位:万元

由表2可见,2019年末使用权资产余额为1 731 600万元,租赁负债余额为1 772 725万元,而旧租赁准则中并没有这两项数据,因此,该业务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计入资产负债表将带来期末资产总额上升7.31%,负债总额上升11.84%,所有者权益下降0.47%,导致企业资产结构发生变化。

在旧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产生的租金要计入相应的成本及当期损益,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即每期支付500 000万元,共支付2 500 000万元。而采用了新租赁准则后,经营租赁产生的租金要分别计入折旧费用和利息费用,折旧费用共计2 164 500万元。同时由表2可知,利息费用第一年为108 225万元,后逐年递减,共335 500万元,折旧费用与利息费用总额与旧租赁准则下的租金费用相同。因此,实施新租赁准则的第一年,M公司的销售费用将减少67 100万元(500 000-432 900),财务费用将增加108 225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实施新租赁准则会导致利润总额较旧租赁准则下减少41 125万元。同理,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减少21 536.25万元、968.06万元,造成利润虚减的表象。而在第四年和第五年,利润总额较旧租赁准则下分别上升20 628.53万元、43 000.78万元,使信息使用者产生一定的误解。实施新租赁准则后,长久来看,M公司的利润总额不会改变,但新租赁准则中呈现出来的企业前期利润总额较低、而后期利润总额较高的现象,不利于企业盈利的稳定性。

旧租赁准则下,应将租金500 000万元计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而新租赁准则要求将租赁业务计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短期内会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减少,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增加,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减少。出于惯性思维,这样的变化往往不符合企业管理层对于现金流的预测,并且该租赁业务的目的是维持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与筹资关系不大,此时现金流量表的信息质量会有所下降。

(二)新租赁准则对M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将产生不利影响

新租赁准则下,该项租赁业务在2019年末时的使用权资产余额为1 731 600万元,租赁负债余额为1 772 725万元,结合M公司2019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可知,采用新租赁准则后,该项租赁业务会导致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变为65.88%,产权比率变为1.93,而M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率为63.28%,上升了2.6个百分点,原报表中的产权比率为1.71,上升了0.22,资产负债率和产权比率的上升会导致企业偿债能力的下降。

采用新租赁准则后,企业的销售收入不会受到影响,但总资产周转率会变为1.12,原报表中的总资产周转率为1.16,下降了0.04,整体营运效率会不如之前表现得好。

在旧租赁准则下,M公司原本的经营租赁业务产生的租金费用将按照直线法计入销售费用中,而在新租赁准则下,租金将分摊为销售费用下的使用权资产折旧费用和财务费用下的利息费用,因此在2019年末,利润总额按照旧租赁准则下的利润总额减少了41 125万元,由于本文假设不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因此可以视为净利润减少了41 125万元,可得新租赁准则下的资产净利率为4.11%,原报表中该指标数值为4.08%,下降了0.03%,新租赁准则下的销售净利率为3.67%,原报表中该指标数值为3.51%,下降了0.16%。可见,在采用新租赁准则的第一年,M公司发生该项租赁业务,会导致资产净利率和销售净利率两项指标发生下降,可能会造成外界对企业盈利能力的误解。

(三)新租赁准则对M公司融资行为产生的不利影响

就融资方面而言,新租赁准则的实施会使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得更加准确、透明,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可以看作是增加了企业的融资难度。新租赁准则的实施会影响到企业许多的关键财务指标,比如M公司2019年发生的租赁业务中,新租赁准则的采用会导致承租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产权比率上升,销售净利率、资本净利率下降,资产负债率指标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借贷信用评级,或者影响银行对承租企业的借款额度或提高借款利率等,利润相关指标的下降是企业利益相关者不愿见到的,因此,新租赁准则虽然能够更加清晰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但是也会影响企业融资。

五、应对措施

新租赁准则的施行,会对承租企业的财务报告、财务指标、融资行为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一些困难。为了企业的长期利益与良好发展,企业应当积极适应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与改进,尽力消除或降低新租赁准则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一)设定低价值租赁阈值

新租赁准则中并未给出低价值租赁的具体界限,承租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依赖于主观性的判断,给实际的会计处理造成了一定困扰。我国可以参考国际会计准则设定的5 000美元临界值,合理设定低价值租赁的阈值,设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低价值租赁的认定。

(二)合同中灵活设定条款,缓解新租赁准则对承租企业造成的冲击

承租企业可以通过在合同中协商采用可变租金(提成租金)的方式,逐年提高支付租金,从一定程度上缓冲新旧租赁准则交接使用的前几年财务报表金额和财务指标不佳的情况[6]。承租企业也可以通过合理调整租赁期限来减少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进而缓冲承租企业实行新租赁准则前期的压力,这是因为新租赁准则要求承租企业应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租赁业务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但短期租赁可以豁免,不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因此承租企业可适当调整租赁期限,开展短期租赁。承租企业目前对于新租赁准则仍处于适应阶段,在此阶段,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对租赁合同条款进行适当的调整,对企业更好、更快地消除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三)在财务报表中增加批注,解释财务指标不佳的原因

经上文分析可知,新租赁准则的实行会在一定时期内、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的财务指标不佳,对企业造成冲击。为避免外部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与能力产生误解,企业可以在财务报表中增加批注片段,清晰具体地解释企业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金额及部分财务指标不佳的原因,避免影响企业的筹资和业务的开展。

(四)调整企业的融资方式

在租赁业务开展频繁、租金占比较大的企业中,如航空业、零售业等,其运营和发展需要较多的资金,银行是其重要的外部融资渠道。在新租赁准则实施后,承租企业的财务风险有所增加,而财务指标的降低会导致企业的偿债能力评价下降,在此基础上银行可能会降低对企业的信用评级,给企业融资造成不利影响。因此,需要大量依赖租赁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拓展融资渠道,在资金来源上,承租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内部融资,降低企业对外部融资的需求,从而达到适度降低财务费用的效果。此外,企业可以通过配股等方式进行融资,增加权益融资的比例,从一定程度上缓解承租企业的资金压力[7],间接地降低新租赁准则对承租企业产生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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