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楠
依法治国就是要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即所立之法要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因此,地方人大立法工作要充分了解民意,为立法机关从事相关立法活动提供坚实可靠的民意决策依据,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优化传统立法民意收集机制。要强化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系到人”的工作制度和作风,细化明确基层联系点负责人的工作职责,适当引入激励机制,鼓励开展日常性的立法民意收集工作。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基层人大代表往往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能够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诉求以及法律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客观问题反映上来,要鼓励代表参与立法的立项、起草、调研、审议、评估等各环节工作,在充分考虑专业背景和地区的同时,尽可能地做到地方立法涉及领域的代表全覆盖。
加强原始立法民意信息共享。加强与网络舆情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对每日、每周、每月定期的舆情民意的收集和梳理,从中提炼出的立法民意应当属于最客观、真实的民意表达。加强与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结合法规动态维护机制,针对立法民意反映的问题,及时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反馈,第一时间在具体执法实践中予以完善和解决。加强与司法、信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梳理司法和信访个案中可能涉及的立法问题,为地方立法从个案角度提供反思和借鉴。
建立原始立法民意收集工作机制。建立起来信来访诉求数据收集的机制。结合人大信访工作中的民意收集功能,通过对信访涉及的立法民意的数据积累,建立来信來访诉求数据收集数据库。建立起收集民意、掌握民情的网络平台机制。针对立法重要条款、重要内容,借助本地互联网民生论坛,引导激发社会公众发表看法和意见,同时,应用大数据分析,形成原始立法民意参考。通过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主动在走村入户中了解群众立法诉求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形成线上线下原始立法民意收集全覆盖的工作格局。
创新原始立法民意收集方式方法。要拓宽立法民意收集的合作渠道。利用现有的合作渠道,与本地具有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开展针对立法民意收集、分析的日常性合作。加强对立法民意智能化收集的技术创新。结合人工智能技术,建立地方性法规立法民意搜索引擎以及相关立法民意数据库,为我市制定立法计划、立法规划提供坚实的民意基础。针对年度立法项目,发挥立法咨询专家的特长优势。根据专家的专业和特长,并结合每年的立法项目,探索建立认领与专业匹配相结合的模式,分门别类地对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进行合理划分,更好发挥专家在立法工作中的独特作用。■
(作者单位: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