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和半失能患者对“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的需求现状及其影响因素

2021-04-09 02:26:12陈汝文陈海婷金爱玲李春霞吴上清岳利群
关键词:居家问卷因素

陈汝文, 陈海婷, 金爱玲, 李春霞, 吴上清, 岳利群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1. 护理部; 2. 胃肠外科; 3. 呼吸与危重医学科; 4. 老年医学科,广东 湛江,524001)

失能或半失能是指因意外伤害和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自理能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失能或半失能患者普遍存在居家护理服务需求,但目前居家护理服务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一套规范化且普及化的服务体系[1]。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互联网在居家护理服务中的应用。“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旨在借助互联网的便利性和实时性,为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和效率创造条件[2]。本研究以需求调研为出发点,旨在探讨失能和半失能患者对“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的需求现状及其影响因素。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选取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收治的102例失能和半失能患者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① 参照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课题组关于失能的判定标准,在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6项指标中,≥1项无法自理,即明确为失能或半失能[3];② 接受住院治疗,符合调研需求;③ 语言表达和理解能力正常;④ 知情同意。排除标准:① 正在接受居家护理服务;② 合并意识障碍、精神障碍或失智;③ 合并严重听力、视力障碍或文盲。102例患者中,1~4项指标无法自理者判定为半失能,共69例;5~6项指标无法自理者判定为失能,共33例。

1.2 方法

1.2.1 制订问卷 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并经过两轮专家咨询,自行编制一般资料调查表,问卷内容包含3个层次,问卷各内容选项均为单选,分为需要和不需要2个选项。

1.2.1.1 日常生活照护 ① 是否需要帮助洗衣、整理房间;② 是否需要协助洗澡、如厕;③ 是否需要协助翻身、拍背、肌肉按摩、运动关节;④ 是否需要协助穿衣、洗漱、修饰;⑤是否需要协助进食、服药、喂水;⑥ 是否需要授权后代购生活用品、联系亲友。

1.2.1.2 健康管理 ① 是否需要疾病治疗;② 是否需要每日测量生命体征;③ 是否需要开展健康教育;④ 是否需要测量血糖;⑤ 是否需要协助室内外走动。

1.2.1.3 心理管理 ① 是否需要陪同聊天,鼓励家属陪伴;② 是否需要节假日组织志愿者开展爱心活动。

1.2.2 调查方法 调查前先对患者做统一说明、解释,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负责问卷的发放、填写和回收,调查期间嘱患者照护者回避,确保问卷结果真实可靠。本调查共发放问卷102份,回收有效问卷102份,有效回收率为100%。

1.2.3 质量控制 调查前,调查者均接受统一培训,并按规定的指导语进行调查,以减少偏倚。调查问卷发放后,患者当面填写上交。问卷填写完成后当场回收,对存在遗漏或错误的问卷及时予以剔除。两名调查者各自独立进行数据录入,并检查一致性。

1.2.4 数据汇总和分析 “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需求量表各条目回答为“需要”计1分,“不需要”计0分,总分≥7分判定为存在“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需求。在需求调查的基础上,对患者的一般资料进行调查,包括性别、年龄和医保情况等。比较存在需求与不存在需求患者的一般资料和失能状态,通过Logistic多因素回归分析,总结影响患者需求的相关因素。

1.3 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 22.0统计学软件分析数据。计数资料以例(%)表示,采用χ2检验进行单因素分析,再将单因素分析中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赋值,采用Logistic回归法进行多因素分析。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失能/半失能患者“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需求的调查结果

失能/半失能患者对日常生活照护、健康管理和心理管理的需求率分别为75.34%、78.86%和86.17%。各条目需求例数及其构成比,见表1。

表1 失能/半失能患者“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需求的调查结果

2.2 失能/半失能患者“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需求的单因素分析

依据失能/半失能患者是否对“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存在需求,将其分为存在需求组67例(65.69%)和不存在需求组35例(34.31%)。存在需求组与不存在需求组间年龄、居住情况、月收入、医保情况和失能状态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均<0.05),见表2。

表2 影响失能和半失能患者对“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需求的单因素分析 [例(%)]

2.3 失能/半失能患者“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需求的多因素分析

将单因素分析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的年龄、居住情况、月收入、医保情况和失能状态5个影响因素作为自变量,纳入Logistic多因素回归分析。新农合和月收入<1 500元是影响患者对“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需求的独立危险因素(P均<0.05),年龄≥60岁、与子女同住、城镇医保和失能为保护因素(P均<0.05),见表3。

表3 影响失能/半失能患者对“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需求的Logistic多因素回归分析

3 讨论

失能或半失能患者存在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自理较为困难的问题,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同时会给其家庭甚至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4]。居家护理是一种长期照护模式,适用于有明确医疗护理项目且又可在家中居住的患者,由医疗机构提供家庭病房和家庭访视等服务,以维持其健康状况,减少再入院的发生[5]。“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模式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为失能/半失能患者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基本照护服务,满足其照护需求[6]。

本研究结果显示,102例患者中,67例(65.69%)存在“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需求,患者对日常生活照护、健康管理和心理管理的需求率分别为75.34%、78.86%和86.17%,说明失能/半失能患者对日常生活照护、健康管理和心理管理均有迫切需求。该结果一方面表明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较差,心理支持状况堪忧,对“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的需求度较高;另一方面也为“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内容的完善提供了客观参考依据。Logistic多因素分析结果显示,新农合和月收入<1 500元是影响患者对“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需求的独立危险因素,年龄≥60岁、与子女同住、城镇医保和失能为保护因素(P均<0.05)。这表明新农合和月收入<1500元者对“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的需求较低,年龄≥60岁、与子女同住、城镇医保和失能者的需求较高。其原因可能与“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费用较高有关,该护理服务费用是在常规医疗收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互联网平台运营和护士交通成本等,这些成本的增加使得其服务费用高出了常规医疗费用[7]。同时,城镇医保为保护因素,印证了上述结论。年龄≥60岁的患者对电子产品的接受度较年轻人低,获取健康知识的途径也就相应较少,故其对于居家护理服务的需求也更高。患者与子女同住,能够在子女指导下熟练使用智能设备,熟练掌握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使用方法;并且,长期失能/半失能状态给子女照护带来的负担,使患者更倾向于接受付费护理服务[8]。患者失能程度越高,其自理能力则越差,故会积极寻求康复的途径,因此对居家护理服务有着较高的需求[9]。

针对失能/半失能患者的需求现状及其影响因素,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议:“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模式规划应首先重视护理服务成本的控制,积极探索建立合理且规范的收费标准和支付保障体系,采用问卷调查或访谈等方式合理调控,降低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从而使该服务覆盖更多人群。同时重视心理干预的重要性,减轻患者的心理负担,促使其在平稳的心理状态下接受居家护理,从而提高康复质量。

综上所述,失能/半失能患者对“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的需求较为强烈,但护理服务费用可能影响其服务需求,故在完善护理服务模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护理服务成本,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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