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陈建海,(1980.3.27),男,民族:汉族,籍贯:福建龙岩,职务:总经理助理,学历: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数字货币,黄金。
摘要:法定数字货币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形式。本文基于法定数字货币的基本含义,阐述了发行法定货币的必要性,分析了法定数字货币面临的经济金融风险、市场竞争等风险与问题,提出相关的技术创新措施以应对风控研究。
关键词:法定数字货币;金本位;风险问题;风控措施
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移动支付、区块链、多边安全计算等新技术的引入,央行发行的传统纸币面临诸多新挑战。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和底层技术的应用,无疑将促进商业银行现有业务模式的变革。一方面,法定数字货币的应用具有系统特性,可以提高支付效率,降低货币制造和使用成本;另一方面,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减少了需求,而在货币重组等问题上,数字货币在未来场景中的应用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研究国内外数字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的发展历程,了解学术界和工业界对数字货币的研究进展,分析宏观经济中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机制,具有明显的实用性[1]。
1 法定数字货币的内涵
法定数字货币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形式,即纸币的数字版本。数字货币的种类很多,比如比特币和Libra都是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的区别体现在国家信用认证、法定偿付能力和稳定币值上[2]。目前,国内外关于法定数字货币的文献很多,对法定数字货币定义的理论研究大多是基于各国央行提出的定义。2018年,国际清算银行从发行人、货币形式、可用性和技术四个维度区分了货币类型,并提出了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它是央行货币的一种数字形式,在央行保证金账户和清算账户上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中的数字资金。法定数字货币指的是具有法偿性的数字货币,是有法律保障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并非采用金本位。金本位是一种金属货币制度。在金本位制下,或每单位的货币价值等同於若干重量的黄金(即货币含金量);当不同国家使用金本位时,国家之间的汇率由它们各自货币的含金量之比--金平价(Gold Parity)来决定。法定数字货币是采用国家信用作为背书的,是由国家认可和发行的数字货币。
2 法定数字货币的特点及优势
当前,货币可以根据四个基本特征进行分类。货币形式根据货币的存在分为真实货币和电子货币。金融机构间的大额交易,如同业拆借等,是日常生活中小额高频交易的零售货币,对于基于代币的交易,必须验证所涉货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果付款人使用相同的货币进行重复操作,则该货币将失效[3]。目前,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发展重点是替代传统纸币,替代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现金进行小额交易,因此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可以更准确地表述如下:它是一种由中央银行发行的基于货币的电子零售货币。法定数字货币作为一种新型支付货币,不可避免地具有现有货币支付体系在作为一种新型支付货币被广泛使用之前所不具备的优势,因此对其优势进行分析非常有必要。
首先,与私人数字货币的比较,法定数字货币的“中心化”。私人数字货币是“去中心化的”。私人数字货币不需要依赖货币的发行者来发行,其生产只依赖于相关的计算机算法。这种没有组织和部门监督的高度“去中心化”,从而大大增加了不确定性。法定数字货币与法定纸币一样,是一种“中心化”的货币,由中央银行作为唯一发行人,中央银行可以根据宏观经济的最新发展动态调整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规模,从而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中国央行的审慎性监管功能和调用控制功能。
其次,法定数字货币“以国家信用为后盾”,私人数字货币“无担保”。私有数字货币的本质只是一组由复杂算法生成的代码。它没有黄金白银贵金属那样的内在价值。法定数字货币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即使在发生重大经济危机的情况下,只要国家机构正常运作,法定数字货币也可以获得合法补偿,大大扩展了法定数字货币的适用范围。
最后,法定数字货币是“可控且匿名的”,而私人数字货币是“完全匿名的”。私人数字货币的性质使得在任何地点使用任何计算机购买、出售和交易货币成为可能,监控和跟踪每个帐户和每笔交易几乎是不可能的。大量使用私人数字货币进行非法交易以避免法律制裁。所有合法数字货币的交易记录都通过商业银行上报中央银行中央处理,中央银行可以通过交易记录的大数据分析来追踪洗钱等非法交易,这是一个很大的改进。
3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面临的风险
(1)经济金融风险。在世界范围内数字货币或具备法定意义的数字货币的具体发展还处于早期市场,尚未成熟,有可能面临未知来源的蓄意金融攻击。如何形成系统化、自动化的预警机制,建立强有力的风险防控和金融措施,是保障金融市场数字货币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法定数字货币继承了纸币(传统货币)的即时支付和便捷性,可以很好地解决纸币的短板,可控匿名、可以跟踪非法经济活动,数字发行、分发和存储可以显着降低相关成本。现阶段具体发行和实际使用可能仍存在較大的市场不确定性,这将直接影响数字法币在世界范围内实际流通规模,削弱法币政策的有效性,直接影响我国当前的金融和市场。数字货币体系之下存款可以非常便捷地转化为现金,交易高效的同时也可能加速传染挤兑风潮、金融恐慌和金融风险,这对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2)互联网金融风险。数字货币的产生注定会衍生非传统形式的人为的金融风险。数字货币的推广和应用,在交易领域衍生不同于传统形式金融风险,需要在法律法规层面有针对的性提出“非衍生”概念的条款,以期达到对此风险可查、可控、可追究的目的。防控此类金融风险行为,从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整体形式角度,以及法定数字货币管理部门与其他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4],亦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3)市场竞争实力削弱风险。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推广将面临来自外部和内部竞争的压力。在外部因素中,各国竞相发展数字货币,如果让一国占据大部分数字货币市场,在国际上拥有几乎绝对的话语权,这将对其他国家数字货币的推广产生重大影响。各国之间法定数字货币面临的竞争压力不亚于纸币。目前中国的法定数字货币不会跟黄金挂钩,缺乏黄金储备实力支撑的数字货币信用也将一定程度受到削弱。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实际上是人民币的数字化,是货币的数字化形式,并不黄金等“硬通货”进行绑定,数字货币不是依托于金本位。内在因素中,法定数字货币的部分功能在市场上分为各种项目,如微信、支付宝、现金交易和银行账户交易等,经过了央行逐层筛查、考核、备案等工作,才会允许其在社会上行使“交易”方式,这类过程是漫长的。国际上,使用人民币作为通用货币和外汇兑换主要货币的国家,逐年递增,数字货币的推广和发行,将在国际应用过程中,进一步提高,势必会产生另外新的交易问题和竞争问题。
(4)潜在技术风险。我国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货币必须达到每秒20万笔交易的速度,才能满足流畅的交易,只有更快计算速度的量子计算机才能保证交易的稳定性,而且没有任何单一的技术可以解决问题。法定数字货币带来的技术创新影响不仅限于数字技术领域,还延伸到金融产品的创新与设计、通信系统的更新升级等各个行业。支付结算系统,数据监控的结构和分析方法,以及整个系统的安全性。法定数字货币的激活不可避免地需要这些支撑技术的共同跟进,以确保安全稳定的发展。就目前的技术水平而言,银行、电信、工信等部门还没有完成相关的技术更新。法定数字货币必然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而升级发展。当前,数字货币缺乏数字金融技术国家标准,国际上也尚未形成数字金融的监管共识,亟待建立数字金融国际监管的统一标准。我们应该积极参与标准建立并努力争取话语权。
4 法定数字货币的风控措施
(1)引领配套技术创新,保障数字货币发展。在遵守保密协议的前提下,可将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设计思路以适当的形式分享给相关部门,以及支付系统我们可以提出升级、数据监控结构和分析要求的更新和解决方案,加强电子技术部门与电信部门的联系,加强整个系统的安全性,引导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同时,在二级结构体系中,充分拓展二级参与者,充分利用强大的金融技能水平、市场、人才等优势,相互协调配合,实现联合开发经营。有效分散和平摊现有类型的风险,可以解决并进一步增加数字货币的信任度。当前应该抓紧研发数字金融技术国家标准,加强国际监管的协调,促进达成数字金融的监管共识,建立数字金融国际监管的统一标准。
(2)增强自身竞争力,关注内外市场竞争的重点。在外部竞争中,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竞争的重点是非合作性的,要取得优势,首先要抓住机遇,抢占先机。尽快进入市场将帮助扩展到更广泛的领域。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支持区块链概念的数字货币是撼动现有霸权模式的以美元计价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基础,尽管美元的数字货币在进度和程序中一度停滞,但美元的汇率和交易储量仍旧成为其发行“数字属性”货币的强有力支撑。各国都在意识到法定数字货币的优势,正在加快法定数字货币的设计和研究。目前,我国的法定数字货币仍处于研究和设计的前沿,保持全国推广、全球推广的势头是赢得国际竞争的关键。在内部竞争中,竞争的焦点可分为法律义务垄断和相互合作两种。具有法律义务的垄断有助于确定法定数字货币在各国货币市场的地位,同时也有助于削弱内部竞争压力,减少竞争驱动的消费。法定数字货币功能的竞争空间有助于完善和更新法定数字货币,同时加强与功能机构的合作,享受支付流量优势。
(3)建立配套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机制。要逐步规范和完善数字货币监管体系,探索适应数字新环境的新监管模式,明确各级部门分工,明确权责,避免多条法规漏洞。此外,要加强数字货币运行过程中的情况跟踪,合理应用数据反馈,及时纠正规则和制度,修复应用缺陷。此外,法定数字货币的使用与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相同,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采用“紧密绑定”方式,要求用户实名绑定银行账户,仅作为支付工具,通过银行转账实现价值转移。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交易都必须通过第三方,平台无法保证用户隐私。合法的数字货币采用“松耦合”方法,无需用户持有银行账户,点对点从银行账户转移价值只能通过用户手机上的数字钱包来实现,大大降低了交易过程中对金融影响的中介依赖。法定数字货币扩大了法定数字货币的应用范围,适当延迟支付过程,通过公私的灵活使用,实现双线下支付[5],数据悉在深圳市首批“数字货币红包”测试用户试点推广活动中,在支付、使用率、交互程度等主要属性中,皆呈现了比较优良的表现形式,且在稳步向深圳其他区域扩围。
(4)建立预警机制,出台应急防护措施。建立法定数字货币运营预警机制,评估数字货币风险监测预警、风险研究与有效整合、联合处理技术风险防控体系与专业的风险防控团队相结合。此外,引入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培训,完善数字货币安全风险评估、情景推理、智能研判体系和机制,研究监测做好国际投机货币跟踪和货币市场、货币交易对冲等方面的分析监测工作。分散金融风险,加强合法数字货币外汇管理,及时应对恶意投机行为。我国已在部分地区开展法定数字货币试点,后续扩容项目也应逐步推进,持续推进,逐步扩大法定数字货币的适用范围。在扩容阶段,必须及时控制法定数字货币,在我国试点过程中,对当前法定数字货币的有益理论和实践经验,以及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总结。及时快速通报和提供各类风险金融事件,在公安机关“网查”“数字监控”、央行“交易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于此同时,虽然数字货币不再与黄金等国家储备通货进行绑定,但仍要关注并监控“美元”这一体系形成的数字货币和“通货膨胀”对于我国货币发行的冲击。
(5)深化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拆除各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堡垒,加强各行政部门与执法部门的联系,建立综合情报机构,赋予更高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各部门、多层次协调。通过持续的信息情报分析和定期反馈,与各相关部门共享。加强数字货币技术与规则建设和跨境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要保持与其他国家(地区)的沟通交流,紧跟最新信息和先进技术,分享中国经验,实现中国与世界各国数字货币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取得胜利。重点加强跨境监管合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可控数字货币的匿名性,加强在反洗钱、恐怖融资和预防欺诈等方面的合作。同时,强化各组织机构和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还能够有效的降低“数字货币”发行成本,降低错误率,提高支付效率。
(6)積极推动我国数字货币国际化,防止私人货币的影响。一方面,我国要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货币标准建设和监管协同沟通交流,营造有力的数字货币推广环境;另一方面,我们要积极探索国际贸易结算使用中国数字货币。再则,数字货币不再如传统货币一般,在其他国家作为交易货币出现之前需要“国家与国家”之前执行货币互换协议,并将支付网络进行连接。若中国的法定数字货币一经流通,在民众层面,只要获得认可,那么就可以利用手机完成交易。从“硬通货”的角度,以人民币计价石油和黄金,将有利于推动数字人民币国际化,为世界增加一个更可靠的数字货币选择。目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私人货币正在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比如比特币和Libra已经在交易中流通,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将私人货币与日常交易完全隔离,就是建立一个防范体系。私人货币不能进入我国金融部门和法人实体,以防止风险向金融部门和法人实体渗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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