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红 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九大队
作为基层纪委,常态化开展“第一种形态”工作不仅是抓好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更是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反腐败精准度的有效措施,是坚持纪严于法、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有效途径。
“第一种形态”是基础,是关键,是纪律法律的第一道关口。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就是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是我们基层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
面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评判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成效、惩治腐败力度,不再是以办了多少要案大案为标准,而是更注重看通过谈话提醒、函询诫勉等方式,超前挽救了多少党员干部。古人云:良医者,常治无病之病,故无病;圣人者,常治无患之患,故无患。这说明了预防大于治疗的积极效果。我们要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就是要全方位防治“亚健康”坚决摒弃违反纪律是小事的思想,要做到,管在经常,抓在日常,我们不但要管住全体党员和党组织思想、工作,还要管住八小时以外的家庭及交往的各方面、各阶段。经常给党员干部提提领子、扯扯袖子,让犯错误的党员“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纠正、早处置,跟疫情防控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道理相同。有很多违纪违法人员,也曾经是优秀的党员干部,年轻时吃苦耐劳、勤勉敬业,有过很多荣誉和光环,他们之所以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就是在出现苗头时,没有得到及时的提醒和制止。
运用“第一种形态”就是避免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如果等到党员干部酿成大错时才去处分、惩诫,这样,对组织是损失,对个人和家庭也是损失。如果我们的党员干部出了小问题,我们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纠正偏差,及时将党员干部拉回到正确轨道。我们的“好同志”就不会蜕变成“阶下囚”。
第一种形态做的是日常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关系到一个单位、企业的长期发展。干部的教育管理,不在于一时、一事,要打基础,更要利长远。通过多种形式的谈话提醒,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有“辣味”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掉,第一种形态对应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尽早处理可以防止“小过”“小错”继续向后三种形态对应的问题演变,能够有效遏制腐败增量,降低社会成本,2018至2020年,第一种形态占比由63.56%上升到68.1%。这一数据表明了,我们党对于“第一种形态”的重视。
与谈话函询相混淆。很多基层纪检干部不能明确两者之间概念及内涵的不同。把运用“第一种形态”简单等同于谈话函询。不能将“第一种形态”是线索处置结果,谈话函询是线索处置方式进行有效区分。
与一般性谈话混淆。将党委或纪检监察机关没有问题线索反映而开展的一般性任职谈话、履职谈话、廉政谈话、警示教育作为“第一种形态”范围。不明白只有在党员干部、职工犯了苗头性、倾向性错误的情况下才是运用“第一种形态”。廉政谈话、履职谈话、警示教育谈话不是“第一种形态”。
实施主体过于单一。错误的认为“第一种形态”只能由负责处置该问题线索的纪检监察机关具体实施,忽略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谈话函询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函询;二是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三是经批准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谈话;四是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谈话。实践表明,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不仅能够提升“红脸出汗”的实际效果,更有利于压实“两个责任”。
后续跟进措施缺乏。将“第一种形态”当成消化问题线索的一种方式,而忽略了其结果的充分运用。实践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后,要从拓展“红脸出汗”的实际效果出发,不断完善后续跟进措施,做好督促落实整改,进一步扩大结果运用的范围,做到组织处理有“下文”,落实整改有“回音”。例如,将“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一定范围内公开,对诫勉以上问责人员要做回好访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受问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情况。
认为对以后工作有影响。很多党员干部认为自己受到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后,会影响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年度考核及职务提拔等,思想上有很大压力,而不明白只有到了诫勉及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会有影响期,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年度考核及职务提拔才会受影响。
目前,纪委运用“第一种形态”还不够常态化,一方面是由于广大职工对纪委职责认识还不到位,另一方面纪检干部业务能力不足,存在不会监督问题。纪委对“四种形态”运用还不够充分,认为在单位内部处理同志会导致内部矛盾,不利于单位和谐发展,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不能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提醒。今后,纪委会把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常态,还需要我们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让大家正确对待,从思想上认可和接受“第一种形态”是对自己的爱护和提醒,把“第一种形态”当成根治“小病”的良药。
深化政治监督。围绕局、队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做到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把政治监督和“两个维护”落实到工作中、体现在行动上,把“严”的态势长期坚持下去。
形成协调机制。要结合“两个责任”,把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统一起来,形成有效管用的协作机制,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规范化、经常化。
做细做实日常监督。推动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重要任务,加大对抓好事企分离改革基础工作、科技创新、安全和民生等重点工作推进的督查力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大回款”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的问责力度。
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基层党组织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积极性、主动性。对该运用“第一种形态”而未及时运用导致小毛病拖成大问题的,或运用“第一种形态”随意化导致效果不佳的,都要根据问题性质倒查追责、严肃处理,倒逼第一种形态的常态化规范化运用,真正实现管党治党全面从严。
拓展问题来源渠道。在深化运用纪审联动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加强与组织、人事、财务、经发等职能部门的贯通协同,通过专项检查、日常监督、工程审计、财务审计、网络舆情等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队伍。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原则,教育引导纪检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学党史教育,达到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目的。制定大队纪委2021年学习培训计划,成立纪检学习小组,制定每周学习计划。积极组织专兼职纪检干部参加局纪委组织的培训。邀请各部室负责人讲解业务知识,促使专职纪检干部学业务、长本领。
方式灵活,精准施策。要综合运用提醒谈话或者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约谈,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批评帮助,通报和诫勉等方式,因人施策、精准运用。对小问题严批评、多敲打、勤提醒,做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政治工作,把第一种形态融入到日常工作、组织活动当中,真正实现从“表态”到常态的转变。在反腐倡廉过程中,纪委做到“保护为先,惩戒其间”,在通过加大力度惩治腐败来形成震慑力的同时,立足于关心和爱护干部,强化警示教育、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朵、扯袖子,通过处理少数、教育多数,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让全面从严治党真正严起来、紧起来、硬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