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华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财政事业发展中心
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事业单位为了能够确保自身稳健运营开始从事一些具有经营性质的业务,其中对外投资就是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内容之一。现阶段,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可以依法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将其拥有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以及无形资产以投资形式用于其他单位业务和项目。从投资期限角度出发,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从权益属性角度出发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监管也就是事业单位对自身对外投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通过监管来实现投资风险防控以及资源有效利用。
现阶段很多地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存在着不规范性,不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情况的发生,而且还给一些徇私舞弊人员提供了有利环境。鉴于此,优化和完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监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相对于企业对外投资监管来说,事业单位投资监管体系还不成熟,即使我国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重申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但是部分事业单位重投资、轻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随着改革的持续深化,如何在新形势下确保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科学合理,是保证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方式,基于此事业单位加强对外投资监管则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体现在对外投资监管反馈机制不健全。很多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反馈机制存在着程序链过长的情况,在开展监管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通过层层反馈的方式,由监管人员反馈给部门负责人再反馈给分管领导,最后才能到达单位负责人,这样一来,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就不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反馈给单位负责人,容易造成由于决策不及时导致对外投资风险的发生[1]。
很多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着对外投资监管技术方法过于单一的情况,通常采用数据分析法和走访调查法两种方式相结合或者其中之一的方式进行。而这两种监管技术方法是最基本的监管方法,数据分析法虽然能够通过分析数据的合理性来发现对外投资内容不合理、不合规之处,但是对于一些隐蔽的项目投资问题不能够深入验证其合理性[2]。同时,虽然有些单位对对外投资项目和业务开展进度进行监管,但是现场走访并不能够完全发现项目行业本身的问题,并不能够在真正意义上实现监管效率的提升。此外,部分单位还存在着投资事后审查形式化的情况,没有对投资事后进行动态跟踪,不利于投资监管质量的提升。
很多事业单位存在着对外投资监管内容不全面的情况。由于其中一些单位经过多年的发展,对外投资已经形成了常态化、规模化,但是在监管上并没有实现对一些新兴项目的全方位监管,没有对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和业务进行梳理,也没有在执行投资决策前运用专业的方法和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投资项目就会取决于领导个人意见,并不经过集体决策,进而导致事业单位对投资项目的利弊权衡缺失,不能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使得对外投资风险增大,不利于事业单位资产的保值增值。
很多事业单位仍没有引入社会监管,且在单位对外投资监管上存在着不合理性,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有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现阶段对外投资监管仍处于“自检自查”的状态,缺乏第三方监管来客观评价其对外投资的科学性、合理性。同时,有相当一部分单位在对外投资监管上投入不足,配套人员、设施都存在着滞后性也不利于促进此项工作效率的提升。
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监管反馈机制。对于部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反馈机制存在着程序链过长的情况,事业单位在完善规章制度过程中要对不同的风险进行分类、分级,对于一些需要层层反馈的问题可以采取以往既定的方式进行反馈,对于一些亟待解决的对外投资问题,对外监管人员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直接反馈给单位负责人,为单位负责人做出正确的决策争取最多的时间,避免由于决策不及时导致对外投资风险的发生。
事业单位应当在数据分析法和走访调查法这两种最基本的监管方法基础上引入对比分析法,来辅助数据分析。将以往类似对外投资信息数据调出,通过对比分析来发现对外投资内容的不合理、不合规之处,进而发现一些隐蔽的项目投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完善。同时,事业单位在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走访调查时要控制好时间间隔,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走访,完善对外投资监督。此外,事业单位还应当尽可能地避免投资事后审查形式化情况的发生,监管人员要在特定时间内能够对投资事后情况进行动态跟踪,重点考察是否存在着投资后潜在风险,尽可能地促进投资监管质量的提升。
上文提到被调查单位存在着对外投资监管内容不全面的情况。由于其中一些单位经过多年的发展,对外投资已经形成了常态化、规模化,但是在监管上并没有实现对一些新兴项目的全方位监管的情况。鉴于此,事业单位应当不断拓宽对外投资监管内容范围,要能够实现分类监管。结合国家精准脱贫、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等战略,在污水处理、垃圾分类处理、河道治理、城乡道路建设、教育卫生设施等方面,通过承担建设、特许经营、PPP 合作等模式等相关政策内容,对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和业务进行梳理,实现对外投资监管全覆盖。在执行投资决策前邀请权威人士运用专业的方法和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避免部分投资项目由于监管机制缺失取决于领导个人意见不经过集体决策情况的发生。通过可行性分析促进事业单位对投资项目进行利弊权衡,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规避对外投资风险。
现阶段有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对外监管仍处于“自检自查”的状态,缺乏第三方监管来客观评价其对外投资的科学性、合理性。鉴于此,事业单位应当适当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来弥补内部对外投资监管上的不足。要求第三方审计机构采取专业审计监管方式方法进行客观审查。同时,单位对外投资监管人员也要积极学习社会监管机构的监管经验,合理应用到日常工作中来,提升对外投资监管工作效率。同时,事业单位还应当适当加大对外投资监管上投入,不仅要根据实际业务量对外监管人员进行工资待遇绩效管理,适当给予其一定绩效,还应当对监督配套设备进行更新换代,与当前监管工作实际需求相匹配,为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一定保障。
对于现阶段部分事业单位对外监管上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实现监管防控。本文着重提出了完善监管相关法律制度、优化对外投资监管技术方法、拓宽对外投资监管内容范围、引入社会监管机制等措施,希望能够为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效率的提升提供一定有效信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