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玲
东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74500)
随着我国经济与科技的不断发展,老旧房屋拆迁、重建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但是在房屋拆迁的时候经常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因为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需要涉及开发商、政府、居民以及生命财产等,而且很多利益问题产生的矛盾都在阻碍着新时期的城市化建设。 因此,为了顺利开展房屋拆迁并加快我国城市化的建设,如何对房屋拆迁进行规范化已经成为重点。在我国小康社会发展目标当中,农村改造和城市化已经成为迫切所需,拆迁问题自然也成为了社会各界人士所关注的重点,甚至经常有媒体曝出各地暴力执法或者是民事纠纷的案件,这些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并且政府也要立足于人们的利益。
在十三五期间,我国城市化建设有了很明显的进展, 但是如何解决拆迁的问题还是没有太大变化。 调查发现,有接近60%的人表示在拆迁过程中不满的地方是土地纠纷,而且每年这些事情出现的数量有上百万起。还有地区甚至出现强拆和斗殴事件,这已经把拆迁升级为经济和法律上的问题。 很多地方政府征地拆迁越来越困难,但是随着政府补发的赔偿越来越高,人们也因此获得了更多的权益分配。 从这些事情上就能看出来,主要还是因为权益是否到位而引起的。 因此必须解决权益问题,满足人们的需求,让拆迁变得更加标准规范,这样才能为人们谋求利益,促进社会稳定的发展。
因为法律上的缺失,在进行房屋拆迁的时候没有标准的体系和法律作为依据,大部分地方政府都自行制订了补偿方案,所以在补偿的价格上有所不同,尤其是城市和偏远地区的补偿差距很大。 从公益性的角度来看,相关法律法律十分模糊,没有明确地规定商业区和居民区的拆迁赔偿问题,甚至很多地方政府为了维持自身的利益,与一些唯利是图的房地产企业相结合,按照普通的超前标准征收居民的土地然后建设商业地区,使不少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从以上情况上来看, 我国必须自上而下统一拆迁法律,才能达到拆迁合法化,让赔偿有法律依据。相关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在即将被拆迁的房屋中,必须实行公开制,包括被拆迁人的姓名、居住地以及各种评估信息等,把这些数据都公布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公开和公正。 把法律全部公开,那么相关的拆迁负责人就要担负相应的责任并被约束。 尽管如此还是有很多地方出现了负面的情况,就像部分地区政府在拆迁的时候没有发布信息,很多住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要面临拆迁,大部分是因为没有法律规定。
在进行集体拆迁评估的时候,很多地方都没有指定的法律文件。 由于很多的农村房屋没有房产证明,所以在进行房屋评估的时候会很困难,价格也都是单方面定的,在评估信息当中会产生很多的差别。负责评估的机构没有责任意识,有时候为了一个评估项目,不择手段,甚至会故意降低拆迁地的评分,只是为了让拆迁人能够满意,为日后的合作进行铺垫,如果这样操作被拆迁的一方就会受到严重的损害[1-2]。
政府在补偿方面的规定是单方向制定价格,有的地区在建设的时候一般都会按照均等的价格补偿,如果遇到对自己补偿不满意的那些钉子户,都会私下多加一些钱,这就属于暗箱操作,对其他的拆迁户十分不公平。 有些拆迁单位宣传时喊的口号是先拆多得利,后拆吃亏。 很多住户都希望公开拆迁要求,不想让自己吃亏。
拆迁的暗箱操作是拆迁工作目前主要的障碍。有些地方在拆迁的时候,政府和承包商先规划好拆迁的位置和制订拆迁计划, 然后去找部分居民协商,并不是把所有的人都聚集在一起协商。 对那些比较容易协商的居民按照统一的标准来补偿,对那些因为补偿不合理不愿意被拆迁的居民,承包商就会独自找其多加一些补偿,这样拆迁户就认为得到了更好待遇,不愿意将这一情况告诉别人,政府与承包商自然也不会告诉其他人,以免引起不满。 如此一来补偿机制就不会透明。
政府职责就是维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要负责对拆迁的监管,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没有明确规定,到了拆迁的时候,又会抱怨补偿金不够。 再加上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就会让犯罪事件频发,而且拆迁的成本也会增加。 还有一些政府部门会直接介入到拆迁补偿的问题当中,并私自更改文件,拆迁管理不够规范,不尊重人们的意愿,只为能够获得一些利润[3]。 在拆迁中政府部门的作用就是协商和调解各种纠纷,但大部分政府部门在拆迁的过程中都会获得利润,自然就把自己的定位设置到了如何从中牟利, 忘了自己的初衷, 对于拆迁纠纷也是从自己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完全忘了自身的职能[4]。
根据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发展进程来看,农村房屋已经拆迁了一大半,但由于各地政策不同,所以才会产生众多的分歧。 为了解决法律法规上的问题,需要对其进行修订,从公益角度对各地区的拆迁事宜进行有机统一,加大惩处力度,避免有唯利是图的企业借此牟取利润[5]。比方说,拆迁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进行。 人民群众有检举的权利,而且在拆迁中政府人员和承包商施工人员应互相监督, 检举违法乱纪的行为,并获得奖励[6-7]。
只有补偿制度合理了, 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公益性的补偿在拆迁上需要保证公开性,可以借助网络的广泛传播效果通过电视、电脑以及网站等形式公布于众,使拆迁的各种信息变得透明,最大化地避免暗箱操作情况发生。 拆迁价格的制定需要拆迁部门和拆迁户双方协商,使居民在拆迁以后可以过上更好的生活。
加强对房屋拆迁机构的监管,做好各种信息透明,让所有被拆迁的人员都能知道具体情况。 对那些赔偿的资金, 无论是前期的计算还是后期的结算,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在拆迁过程中,要明确责权利,避免出现纠纷。 而且在拆迁地址处应当设有监控,并且记录前期的合同的协议签订和后期施工情况。
政府作为管理者,必须扮演好领导者和决策者的角色。 拆迁的时候如果居民出现了意见不一的情况,就要由政府来按照标准流程解决问题,公平公正地解决所涉及的纠纷。
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过程中,各城市在建筑的开发与重建逐渐增加,拆迁似乎成为了热门的话题,能够给人们带来更加优质的生活。 如何将政府和居民之间与拆迁事宜上的关系平衡好, 然后从补偿、监管力度、法律体系等方面,将其环环相扣,这样政府就可以发挥出最大化价值,制定一个标准且规范的拆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