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财税改革助力乡村振兴的思考

2020-09-22 08:11:52胡国刚
财会学习 2020年26期
关键词:脱贫财税乡村振兴

胡国刚

摘要:乡村振兴是党中央提出的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战略,是实现脱贫攻坚的有效保障。而在乡村经济体中财务薄弱、税收政策不明朗,阻碍了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实现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有力的财税改革保障。

关键词:乡村振兴;脱贫;财税;改革

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提出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产业兴旺、生態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乡村振兴,既要立足于富农户,又要立足于壮集体。深化农村集体经济财税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利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是实现脱贫攻坚的有效保障。

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中央对三农政策的大力支持,农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集体资产积累越来越丰富,每年集体收入也越来越多。然而,在农村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财税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村经济合作社财税问题,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如何探索推进相关财税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值得探讨。

如浙江省某区有295个村经济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资产总额为84.5亿元,平均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总额为2864.41万元;年经营收入总额为48330.15万元,平均村经济合作社年经营收入为163.83万元。各村经济合作社的资产及经营收入不平衡,在保障农民收益,振兴乡村经济需要有力的财税支持。

一、乡村经济在财税方面存在问题

(一)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

目前,最基层的村级经济体的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主要体现在:

1.文化程度偏低

村经济合作社的会计人员不像企业可以向社会招聘优秀的毕业生或经验丰富的财会人员,也不像各级政府部门能够配备专业的财会人员,大部分都是留守在村里的有点文化水平的人员兼职会计或出纳,且年龄逐步老年化。

2.从事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

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会计工作的质量。没有受过正规的教育或培训,墨守成规,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是村基层会计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的现象。

3.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流于形式

我国的会计法规定,会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90课时的继续教育,这是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的最好方式,但是实际并未如此,表现两个方面:一是会计人员的事业心、责任心不强,工作热情不高,学习上处于被动或消极态度,并未能按质按量地完成每年每度的继续教育;二是财政部门的继续教育工作监督不到位。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从目前乡村经济合作社的审计情况来,其会计核算不够规范主要体现在:入账不及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规范、原始凭证附件不全、会计差错处理不符合规定、未能及时清理往来款项等。

(三)内部监督机制不到位

在各个乡村经济合作社中,监督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力不高、民主理财制度落实不到位、财务公开不规范等普遍存在。

(四)村集体税务问题较为突出

(1)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村经济合作社经过工商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因此,村经济合作社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即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但由于村经济合作社组织的会计核算不健全、票据不规范、村级领导班子及财务人员的税收法律意思不强,导致税务机关对村集体经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和征收管理上带来巨大税收风险。

(2)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工薪薪金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等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而对于村经济合作社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工资薪金所得未如实扣缴个人所得税导致的税收风险;另一方面,村集体对村民分红所得未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沿海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对应的村经济充满了活力,整个区域范围内绝大部分村都有经济收入,经济最好的村有上千万元的经营收入,每年年终村集体均向村民进行分红。但实际村经济合作社对村民获得的分红收入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全国也未发现有扣缴分红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案例。

(3)在房产税方面,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房产税未能足额缴纳的情况比比皆是,如村集体房屋出租给企业使用,部分企业不需要租赁发票,导致房产税未按租赁收入缴纳房产税;承租集体土地建造的房产,导致土地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个别经济非常发达的区域,村集体房产单位租金非常高,村集体与承租方考虑到税费问题,均按税务机关核定的最低租金开具发票缴纳房产税,导致房产税缴纳不足问题;村集体房产无房产证,会计核算不健全也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国家税务机关无法对各村集体房产信息准确把握,导致村集体房产税计税依据确定困难等等。

(4)在土地使用税方面,按规定村民的农业生产土地是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村集体土地用于生产经营或租赁给其他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但现实是否足额缴纳土地使用税呢?税源的流失依然严重,如村集体企业转制的民营企业,原使用村集体土地面积不确定,税务机关也未能掌控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企业自行申报是否足额;村集体房产出租发票的开具均是在税务机关代开,目前仍然有部分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时未扣缴土地使用税,同时村集体也未如实申报;村集体房租出租给企业使用,部分企业不需要租赁发票未开具发票,导致土地使用税的流失等。

(5)在其他税收方面,如新土地增值税法立法并即将实施,将集体不动产纳入征税范围的挑战。村集体是否存在虚开发票带来的税收风险等。

在财务和税务上存在种种问题均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乡村振兴,不利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不利于2020年脱贫攻坚战目标的实现。因此,对乡村经济面对以上的财税问题,需要正确的应对和改革。

二、乡村经济财税问题的应对方式

(一)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加强内部财务监督

1.加强会计人员隊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

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有根深蒂固的社会原因,也有会计的主观原因。因此,既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群策群力,更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身努力,只有会计人员不断主动学习、更新知识,才能有效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更好地做好村基层会计工作。

2.加强会计基础核算

面对村经济合作社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要审计与监督相结合方式不断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即:运用多种审计模式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会计核算质量与村领导班子责任挂钩、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做常年顾问等方式提高会计基础核算。

3.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既要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增强财务内部牵制力;又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规范财务收支行为;还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4.加强审计监督,强化监督检查

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部门之间合理分工、相互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和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狠抓问题整改成果,提高审计监督成效。对财务收支违纪问题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二)增强税收管控措施,有效降低税收风险

1.企业所得税

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规范性直接影响着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与税收风险,加强对村经济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基础规范性工作,同时村领导班子与财务核算人员的法律意识必须加强,特别是税收法律意识,面对新的税收政策及监管加强,且金税三期系统的上线,依法纳税底线不可突破。

2.个人所得税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村经济收入来源越来越丰厚,每年都能在新闻中看到村民得到大额分红的报到,最多的每人每年达30万元,但从目前来看,没有一例分红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案例,而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面对如此尴尬境界,需要国家加以明确。村集体需要合理规划分红的比例和额度,随时关注国家政策及个人所得税政策动态,及时应对个人所得税风险。

3.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之一,对村经济合作社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两税的征管提出以下措施:加大税收征管宣传力度,提高村集体的纳税意识、加强对村集体土地及房产的权属登记、加强纳税评估力度。

三、探讨乡村经济财税改革的思考

(一)有效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面对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和税务方面出现的种种问题,能有效提高村经济的会计核算水平和依法纳税,建议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购买具备优质条件的社会力量,将村经济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外包给优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降低村经济合作社的财税风险,并不断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二)加强问责机制建设

建议在党员干部违纪行为中增加村级财务和税收方面违纪行为,有效发挥村干部的责任意识,特别是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对于村经济合作社出现的严重财税问题,作为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处理,从而有效督促一把手抓财税建设工作。

同时,提高村领导班子的责任意识,将会计核算质量与村领导班子的责任挂钩,根据会计核算质量审计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村领导班子不同的惩罚。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完善村民分红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

随着国家对“三农”的重视及不断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目前,乡村经济发展越来越充满活力,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乡村集体收入越来越多。村集体经济成果的取得是在村民失去集体资产生产经营所得的基础上获得的,每年村集体给村民的分红是村民的正常回报,如果村民的集体资产没有出租,而是自己经营取得农业收入是享受免税的,如果按目前的政策规定,该分红所得需要缴纳分红所得个人所得税,是否有其不合理之处。

因此,建议国务院在全面调查研究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度政策给予村集体分红所得部分在一定额度内(如年收入60000元)免税,这样既有利于推进乡村振兴,提高农民的收入,又有利于税务机关征收个人所得税,化解村集体的涉税风险和税务机关的征管风险。

(四)村民分红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通过实际了解,如乡村的年经济收入1200万元左右,其中村民分红所得为600万多元,占收入一半以上,除了分红支出外其他可税前列支项目很少,而且各个乡村均会面对此种情况,如果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分红所得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将导致村经济合作社的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非常重,从而严重影响村民的利益,不利于乡村经济振兴,也不利于贫困人口的脱贫。为了更好地发展乡村经济,让广大老百姓早日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建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对村经济合作社这群特殊的组织,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即村民分红所得作为村民集体资产占有补偿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结语

为了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为了完成脱贫攻坚目标,在不断壮大乡村经济实力,提高村民的收入水平,需要结合乡村经济的实际情况,逐步推进乡村财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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