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迎双,张 欢,王溪桥,王 波,杨 伟,周小平
(兰州海关技术中心,甘肃 兰州 730010)
我国的众多水果中苹果产量和栽培面积均居第1位,因此苹果成为我国主要的出口农产品,鲜苹果在2017年的出口量为133万t,我国的苹果出口量稳居世界第1位。近几年,我国的苹果产业出口规模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2017年我国苹果的出口总额和出口总量与2013年相比较分别增长了41.07%和33.55%[1]。农药残留问题不仅在我国出现,该问题已经是世界范围内的问题。农药残留超标也会影响农产品的贸易,世界各国对农药残留问题高度重视[2],对各种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都规定了越来越严格的限量标准,使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以农药残留为切入点,对甘肃省苹果的出口现状进行评估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甘肃省号称水果之乡,是全国水果的主要生产省份之一,果品也较为丰富,包括了苹果、梨、葡萄和桃等,其中苹果的种植面积为30万hm2。因此,甘肃省的苹果出口也成为了农产品出口的主要产业之一,主要表现在2个方面:一是2017年甘肃苹果的出口货值就已经突破了1亿美元;二是苹果在整个甘肃水果出口种类的占比也呈现逐步上升趋势,2017年占比达到25.2%。
甘肃苹果的主要种植区域是平凉、庆阳、天水、陇南 4 个市,这 4 个市区位于北纬 34°30′~35°50′区域内,海拔高度为1 000~1 500 m。该区域不仅光照充足、热量充沛、温差大,而且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具备了生产出优质苹果的理想气候条件,所产的苹果无论是果肉硬度、脆度优良、含糖量高,还是果实着色、风味、外观品质和内在品质俱佳。近年来,甘肃苹果在我国港澳台、东南亚、欧盟、中亚、俄罗斯、中东等国家和地区深受欢迎,出口创汇呈连年较快增长势头[3]。据兰州海关对2008—2017年10年间甘肃省出口苹果批次和货值进行统计。
2008—2017年甘肃省出口苹果数据见图1。
由图1可以看出,甘肃省的苹果出口2008—2011年相对平稳,2012年出口批次和货值增长,2013—2015年呈现下降趋势,但是2016—2017年苹果的出口呈现大幅度的增长,其中2016年出口2 192批,货值7 966.2万美元,同比增长了218.1%和185.3%;2017年出口3 308批,货值12 208.5万美元,同比增长50.9%和53.3%,该年出口货值首次突破1亿美元。
虽然我国在水果农药残留方面的标准和法规研究较晚,但是随着我国农药安全管理工作的加强,《食品卫生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使得我国苹果从源头的农药使用到销售过程中的农药残留都受到控制,其中《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标准的制定,守住了餐桌上苹果的最后一道防线。
表1 我国苹果中农药残留限量/mg·kg-1
我国苹果中农药残留限量见表1。
由表1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对苹果中165种农药进行的限值要求,其中杀菌剂57种,杀虫剂84种,除草剂6种,杀螨剂13种,生长调节剂3种,随着近年来苹果树使用杀菌剂和杀螨剂等种类的日益增加,我国农药残留限量的种类不均衡性日渐突出。
由于我国农民的文化素养和对农药残留的认知程度有限,以及消费群体对待植物源性食品的外观要求越来越高,想要从源头控制农药的使用量变得不太现实。因此,目前我国对于农药残留量的控制,主要集中在在售和预售产品的检测上。到目前为止,关于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国标和行标规定的检测方法主要有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气相色谱法[4]。
2016—2018年,兰州海关对出口苹果企业进行抽检样品数量共计229批,其中2016年抽查检测83批,2017年抽查检测82批,2018年抽查检测64批,合格率100%。检出较多的农残项目为多菌灵和啶虫脒,但均在合格范围内。以2018年为例,苹果抽查检测数量为64批,多菌灵检出54批,啶虫脒检出21批。
续表1
2018年兰州海关抽查检测多菌灵检出结果见表2,2018年兰州海关抽查检测啶虫脒检出结果见表3。
表2 2018年兰州海关抽查检测多菌灵检出结果/mg·kg-1
表3 2018年兰州海关抽查检测啶虫脒检出结果/mg·kg-1
多菌灵是一种高效、低毒、光谱、内吸性杀菌剂,对卵菌和细菌引起的病害无效,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可以干扰病原菌有丝分裂中纺锤体的形成,影响细胞分裂,起到杀菌作用。对植物生长有刺激作用,对人畜毒性低。我国对于多菌灵目前是限量使用,苹果中多菌灵的限值为5 mg/kg。2018年共检出52批,最高值为3.510 3 mg/kg,均在限量范围内。
啶虫脒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杀虫剂,啶虫脒具有很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在很多农作物上都有使用,常被用来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如蚜虫、木虱、蓟马、粉虱、潜叶蛾等。我国对于啶虫脒目前是限量使用,苹果中啶虫脒的限值为2 mg/kg。2018年共检出23批,最高值为0.028 4 mg/kg,均在限量范围内。
农药残留标准作为衡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依据,在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中常常被发达的国家作为重要的技术壁垒,因此农药残留超标常常给农产品出口造成巨大的损失。我国农业发展相对落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对农药残留知识缺乏了解。作为进出口的贸易商对国际市场的研究不够,信息不够灵通,对进口国相关农药残留的要求了解少之又少。近几年来甘肃省的苹果出口市场主要集中于东南亚地区,市场结构相较于其他农产品而言比较单一,苹果出口前2位国家为印度、泰国,甘肃在这2个国家的出口量之和占全省鲜苹果出口总量的60%左右,研究通过对甘肃省苹果的主要出口国和拟出口国的农药残留要求进行了整理。
对主要贸易国家的限量要求与我国的限量要求见表4。
兰州海关每年都会对出口苹果厂家进行农药残留的抽查检验,据2.2的数据统计可知,甘肃省的主要检出项目为多菌灵和啶虫脒,这2个项目的最大检出值均在国家限量范围内,通过食品安全指数(IFS) 来评估多菌灵和啶虫脒的残留风险[5]。
众所周知,农药对人体的毒害作用主要体现在其进入人体的实际摄入量,因此实际摄入量是更为科学地评估农药安全性的一个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EDIc=R×F×E×P.
式中:EDIc——农药的实际摄入量估算值;
f——安全摄入的校正因子,f=1;
SIc——安全摄入量,多菌灵0.03 mg/kg,啶虫脒0.07 mg/kg;
mb——人体平均质量,mb=60 kg;
表4 对主要贸易国家的限量要求与我国的限量要求/μg·kg-1
( 续表 4)
R——水果中农药的残留水平;
E——可食部分因子,E=1;
F——水果的估计摄入量,F=0.046 kg/(人·d);
P——水果的处理因子,P=1。
经计算,苹果中多菌灵的检出率为85.7%,啶虫脒的检出率为36.5%,说明这2种农药在甘肃省的苹果产业内广泛使用,应密切进行监测。而多菌灵和啶虫脒的IFS值都小于1。说明甘肃省苹果的农药残留均在安全范围内,符合出口贸易对农药残留的要求。
甘肃苹果中农药残留安全指数见表5。
表5 甘肃苹果中农药残留安全指数
近年来,农药残留安全问题日益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许多国家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所覆盖的农药种类也不断增加,农药残留限量的指标也是日趋严格。是否能够满足出口国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已经成为农产品是否能够顺利出口的关键因素。因此,对我国和主要贸易国的最大农药残留限量进行梳理,有利于完善我国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并且可以对出口的苹果生产企业进行有效的农药残留监控[6]。
我国苹果出口的主要流向为越南、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印度等东南亚国家。虽然我国苹果出口近几年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①分散化经营,难以形成规模优势;②缺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水果品牌;③科技不足,效率、成本、质量落后;④水果出口的配套贮藏与物流等后续服务有待提高;⑤国际经贸环境的不断变化等一系列的问题。
4.2.1 我国与印度、泰国、印度尼西亚、新加坡4个国家的苹果农药残留限量对比分析
近几年来,甘肃苹果的主要出口国主要集中在印度、泰国、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等国家,其中印度对苹果中的34个农药项目进行了限量要求,我国与印度有29个指标相同,指标相同率达到82.4%。泰国对苹果中的3个农药项目进行了限量要求,我国与其指标的符合度达到100%。印度尼西亚对苹果中的30个农药项目进行了限量要求,我国有26个指标与其一致,项目符合率达到87%。新加坡对苹果中的53个农药项目进行了限量要求,我国有37个指标与其一致,项目符合率达到70%。在我国没有进行限量要求的20个农残项目中,有17个项目,我国已有相关的检测标准,且检出限小于各国限量要求。目前只有安果、无机溴、二溴乙烯未查到相关的检测标准。经以上梳理,甘肃水果目前出口这4个国家的风险值很低,可正常出口。
4.2.2 我国与其他进出口贸易国家的苹果农药残留限量对比分析
主要对甘肃省的主要贸易国南非、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欧盟、日本、新西兰、俄罗斯等8个国家的限量进行了梳理,其中南非对苹果中的121个农药项目进行了限量要求,我国有64个指标与其一致,项目符合率达到53%;加拿大对苹果中的116个农药项目进行了限量要求,我国有55个指标与其一致,项目符合率达到48%;澳大利亚对苹果中的113个农药项目进行了限量要求,我国有60个指标与其一致,项目符合率达到53%;美国对苹果中的133个农药项目进行了限量要求,我国有63个指标与其一致,项目符合率达到47%;欧盟对苹果中的469个农药项目进行了限量要求,我国有113个指标与其一致,项目符合率达到24%;日本对苹果中的332个农药项目进行了限量要求,我国有96个指标与其一致,项目符合率达到30%;新西兰对苹果中的73个农药项目进行了限量要求,我国有38个指标与其一致,项目符合率达到52%;俄罗斯对苹果中的53个农药项目进行了限量要求,我国有24个指标与其一致,项目符合率达到45%。
经过以上梳理可以看出,与这8个主要贸易国相比,我国苹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还是存在很大一部分的空白,而且从表1和表4中可以看出,这几个国家的农药残留限量明显低于我国限量标准,因此我国苹果产业在对外贸易中比较容易遭遇国外技术壁垒。特别是欧盟,中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汇总农药种类只占欧盟的24%,而且在历年的对外贸易中,农药残留也是我国农产品被欧盟通报的第三大原因。这主要是源于欧盟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农药残留标准的地区,并不断修改和调整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果我国无法尽快弥补这一空白,那么将会严重影响我国苹果的出口。
通过对我国近3年的出口苹果中农药残留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对我国农药残留和我国的主要贸易国农药残留限量进行了梳理后得出以下结论:①通过对甘肃省近3年的出口苹果中农药残留进行评估后发现,我国苹果中农药残留检出值在安全食用范围内;②我国苹果中农药限量的种类存在不均衡性;③甘肃省的苹果已经符合印度、泰国、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等4个国家的限量要求,风险较低;④由于我国限量标准与8个主要贸易出口国相比较,空白较大。因此农药残留限量应及时补充。研究甘肃苹果农药残留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我国苹果出口过程中农药残留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调整提供了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