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圣
摘 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结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就从教育、司法制度、立法角度如何培养我国公民的法感进行探讨,重点强调动员国家公民通过培养法感参与到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构建过程中,为建设自由、公平、正义的中国而奋斗。
关键词:法感;法治;正义
一、认识法感
本人最早接触“法感”一词是拜读德国十八世纪伟大的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的著作《为权利而斗争》,建立法感是全书的主旨思想之一。读罢全书,不仅令我热血沸腾,因为全书所表达的思想不仅让我对法律的理解有了一种醍醐灌顶之感,更重要的是该书的思想对我们如何构建更美好更完善的法治国家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何为法感?耶林说通过诉讼主张权利(个人的利益)就是主张自己的道德存在和人格,而这反映在权利人的主观上就是一种法感。受害人提起诉讼往往不是为了金钱利益,而是为了消除遭受不公正的道德痛苦。健全的法感包括两个要素:一个是敏感性,即感受权利侵害行为痛苦的能力;另一个是行动力,即拒绝攻击的勇气和决心。
二、我国公民培养法感的迫切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们的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同时也处于剧烈且深刻的变革阶段,各种矛盾也伴随出现,如毒奶粉、假疫苗、高利贷、非法集资、传销、电信詐骗、股市内幕交易等不一而足,以至于有人喟叹“道德沦丧、物欲横流”、“到处都是坑蒙拐骗,套路防不胜防”,其实我们现在遇到的问题和矛盾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早就经历过,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解决上述问题的良方必须是也只能是“构建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而构建法治不仅是我们党我们政府的责任,更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行动起来参与其中共同推动社会法治的发展进步,而不能总抱着“围观”的心态看热闹,当自己承受“失序的代价”时只是抱怨发牢骚。我认为现在当务之急就是培养公民的“法感”。本人将结合我们中国当下的实际社会情况对法感的培养发表一下粗陋的见解。
三、培养法感的敏感性
培养法感首先要具备权利遭受侵害的敏感性,正是有了这个敏感性才会感受到利益受损后道德和人格的痛苦。敏感性如何培养?根据我的生活观察,我们还缺乏这方面系统的训练。我们的学生从小学到大学,几乎没有设置正式的普法性质的法律课程,有的只是在特殊的日子(如宪法日)或者学校邀请政府法制办人员到学校做一个简单的法律讲座。我认为法律也应该像美术、体育一样进入学校的固定课程,让孩子从小学习法律培养的不仅是一种技能更是一种美德,它对青少年养成健康的品格、鲜明的善恶观、理性的精神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最近的热点新闻中,河南开封尉氏县中学竟有多达30名中学生遭到当地一企业家的性侵,西安一位新购奔驰车的女车主具有研究生学历,在发现车辆有故障后与4S店多次协商未果后竟爬上引擎盖哭诉维权,并称自己十几年的书感觉白读了——从受害者的角度看,基本法律知识的欠缺和对自身权利认识的淡薄是导致悲剧、闹剧上演的根本原因,也说明我们目前教育传授给学生的知识结构存在重大的缺陷。在古希腊的一些城邦,只有通过体育、知识考试才能成为参加政治活动的公民,因此我们也应该把基础的法律知识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而且应让学生们参加公开的庭审活动、监狱生活体验、召开模拟法庭等让学生们切切实实感觉到我们拥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是如此神圣,神圣的权利不容有丝毫的侵犯,有侵犯就应当毫不犹豫的维权,唯有让孩子们、年轻人有了法感才能让未来的社会更具有法治精神、法治信仰。
四、培养法感的行动力
如何让我们的公民在遭受攻击后有勇气和决心行动起来进行反击?我认为我们应该转变我们的司法理念,鼓励我们的公民为自己的权利不惜一切成本的维权,并且为公民维权提供制度上的便宜。在解决纠纷过程中我国的调解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甚至在刑事领域也可以做辩诉交易,但是我们国家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大一统国家,我们不应当任意抱着“息事宁人”、“减少司法资源浪费”、“尽快解决纠纷”的心态去扩大纠纷调解的边界,甚至出现了某地初中生强奸女生后检方进行调解,然后双方冰释前嫌,为此检方还收到涉案当事人锦旗的案例,这样的价值导向对于我们这个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需要迈向更高等级法治的国家来说是有害无益的,相反,我们应该宣传、鼓励公民敢于为“1元钱”、“一口气”、“讨个说法”和对方斗争到底,只要是斗争,就不能够出现“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结局,必须让违约者、违法者、失信者、不义者付出代价受到教训,否则正义的威严何在,善良守法者的内心又怎能平和?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态度鲜明、立场明确,在我们这个有着五千年农业文明史的国家,人民追求的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是我们的国情,这是我们的文化,这是我们的价值观,这也是法治的应有之义。为此我们应让法律援助制度不仅覆盖到那些经济困难的人,更应该覆盖到那些“诉讼额度小”、“事情小”“就是争口气的”案子中,毕竟诉讼这个事情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事情,很多人有感知力但无行动力不光是因为感觉“产出和收入”不划算,而是因为不知道怎么着手如何“发力”。把一切社会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让每一个人从每一个细小的纠纷中获得正义既是对公民培养法感的促进又是对公民法感的维护。
参考文献
[1]鲁道夫·冯·耶林《为权利而斗争》
(作者单位: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