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跃华
(江西省地方志办公室,江西 南昌 330006)
旧志普遍重视人物记述,设有专门记载人物的篇(卷),下设人物传、人物表。新志(社会主义新编志书)除了继续沿用旧志人物传、人物表的体裁,还创设了人物简介和人物名录的新体裁。人物简介是为记载有重大影响、有突出贡献、有代表性的在世人物所采用的一种新体裁,并逐步得到方志界的认同。但是从目前人物简介编写的情况来看,体裁尚未成熟,有待进一步规范。为此,笔者就人物篇(卷)中人物简介的编写,略陈浅见。
志书人物篇(卷)记载人物,一般用人物传、人物表、人物名录三种体裁。人物传是记述已故人物的生卒年月、籍贯(出生地)、主要经历、典型事迹、个性特征和社会评价等内容,人物表、人物名录是记述在世人物和已故人物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地)、所在单位、职务职称、主要成果、荣誉称号等基本情况,而许多在本地或其他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在世人物的事迹,则无法记入人物篇(卷)。因此,新志有必要创设人物简介的体裁,记述在世人物的履历和主要事迹,充分体现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
首轮修志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5年4月19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世人物不立传,凡在世人物确有可记述的事迹,应在有关篇章节目之中予以记录。”1997年5月8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二届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在世人物的突出事迹以事系人入志。”这两个《规定》已明确“在世人物不立传”“在世人物的突出事迹以事系人入志”,绝大多数地区恪守生不立传的原则和在世人物事迹以事系人入志的规定,在志书中设置人物传、人物表、人物名录,记述已故人物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迹,以及已故人物和在世人物的基本情况,未设人物简介记述在世人物的履历和主要事迹。首轮志书为通志,记述时限纵贯古今,立传人物颇多,人物篇(卷)内容丰满,可以反映人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但是也有极少数地区在志书人物篇(卷)中,开始采用人物简介的体裁。如1993年出版的江西省《南康县志》设人物简介,载录12位健在人物的履历和主要事迹。
第二轮修志开始于21世纪初,编修的志书大多为续志,记述时限短(20年左右),立传人物少,人物篇(卷)内容单薄,难以支撑类目,如果不设人物简介记载在世人物,还会出现历代人才辈出、当代人才寥落的假象。鉴于这一情况,第二轮志书多数采用人物简介的体裁,记载有重大影响、有突出贡献和代表性的在世人物,反映当地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笔者翻阅江西省的6部续志,除了《浮梁县志 (1994—2005)》《余干县志(1986—2000)》《高安市志(1986—2006)》《南昌县志(1986—2004)》《弋阳县志(1986—2000)》《吉安县志(1986—2005)》均设人物简介。人物简介是从人物传和人物表演化而成的一种新体裁,已被方志界认同和接受,并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发的文件中得到反映。2007年11月28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对有重大影响、有突出贡献、有代表性的在世人物,主要采用以事系人的方式记述;在人物简介、人物表(录)中需要反映的,要严格掌握收录标准,其原则由省一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确定。”2008年9月16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在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以外记述人物,以事系人、人随事出。”第二十一条规定:“人物简介略记人物履历及主要事迹,不面面俱到。”上述《若干意见》和《规定》都涉及人物简介,可以确认人物简介已成为人物篇(卷)的体裁之一。事实证明,新志创设人物简介的体裁,为志书记述人物开辟了一条新路,既可避免为生人立传之嫌,在人物篇(卷)中记载生人事迹,又可弥补人物传、人物表记人之缺陷,容纳更多在世人物的内容,彰显当代人物的时代风采。
人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没有人,就没有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活动。志书要注重以人为本,记述人的活动,反映一地人物活动的总貌。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今天,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社会面貌日新月异,优秀人物层出不穷。对那些开拓进取的党政官员、勇攀高峰的科技先锋、大展宏图的企业骄子、率众致富的农业劳模、不畏生死的人民卫士、才华横溢的文艺精英、奋力拼搏的体坛健将等,志书应该把他们的先进事迹记载下来,流传后世。同时,褒奖这些优秀人物,达到以正面的人物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教育人,由此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志书要全面反映一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就离不开人物活动的记述,它不仅要在各专志(百科类)中采用以事系人、人随事出的方式,记述各行各业的优秀人物,还要在人物篇(卷)创设人物简介,记述各行业、各领域中有重大影响、有突出贡献、有代表性的在世人物,体现人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中的地位与作用,这是新志坚持以人为本的需要。
设置人物简介,收录有重大影响、有突出贡献、有代表性的在世人物。对于符合收录标准的已故人物,则可放入人物传记载。人物简介不是什么人物都收录,它有一定的收录范围和标准。只有掌握人物简介的收录范围,制定合理的收录标准,才能全面展现一地人物活动的面貌。
第二轮志书(续修志书)记述时限虽短,但每个地区的每个行业、每个领域都涌现出许多优秀人物,倘若选取几个人物放入人物简介,又怎能全面反映一地的人才状况呢?笔者认为,人物简介应克服选择面窄之不足,拓宽选择范围,发掘优秀人物,让读者对该地区的人才状况及其特色有一个全面、系统、完整的认识。为达到这一要求,人物简介在选择范围上必须做到如下三点:一是在地域籍贯上,既要收录在本地的人物,包括本地本籍人物和本地客籍人物,又要收录在外地的本籍人物。不能忽视客籍人物的收录,只要在本地做出重要贡献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客籍人物,也应列入收录范围。二是在行业领域上,既要收录政治、经济方面的人物,又要收录文化艺术、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科学技术等方面的人物。收录的人物应涵盖各行业、各领域,力避只收录党政官员和经济、科技领域专家学者的倾向。三是在社会地位上,不仅要收录职位很高的党政军人物,也要收录职位不高,但在某方面造诣精深、业绩突出、品质高尚的人物,如重大发明创造者、能工巧匠、著名企业家、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者等。收录有重要贡献的大人物无可非议,但同样不能忽视收录有突出贡献的小人物,因为社会进步是由多种力量推动的,志书要体现人民性。
各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人物是多样的,人物简介不可能把他们全部收录,也不可能随意滥收,需要制定一个收录标准,即什么样的人物才能收录。收录标准如果定得过低,收录的人物势必增多,志书的品位就会下降。反之,收录标准定得太高,收录的人物势必减少,志书就难以反映一地人物活动的总貌。在第二轮志书编纂过程中,由于各地制定的收录标准各异,导致人物简介的篇幅悬殊较大。针对这一问题,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在人物简介、人物表(录)中需要反映的在世人物,要严格掌握收录标准,其原则由省一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确定。可见,确定人物简介的收录标准,应是省一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地方志工作机构制定什么样的收录标准才算合理呢?这是编纂人员长期关注、探讨的一个课题。笔者通过不断实践,总结出四条人物简介的收录标准:一是在党政军界做出重要贡献的领导干部,县级志书可定正县处级(正团级)以上,市级志书可定正市厅级(正师级)以上,省级志书可定正省部级(正军级)以上;二是在各领域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县级志书可定副高级职称以上,省、市两级志书可定正高级职称;三是在各条战线做出重要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市、县两级志书可定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各部委办以上单位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其他荣誉称号,省级志书可定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获得者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四是在各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的知名人士,如著名的科学家、文学家、教育家、艺术家、医学家及其他知名人士。以上是省、市、县三级志书人物简介的收录标准,涉及不够全面,仅供各地参考。因各地人物活动状况不同,允许其收录标准有所差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对上述收录标准做出调整和补充。如吉安县是全国十大将军县之一,有开国将军46人,《吉安县志(1986—200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第二十九编《人物》第一章人物传、第二章人物简介分别设置开国将军传、健在的开国将军简介,这是《吉安县志(1986—2005)》人物编的特色做法。
纵观已出版的第二轮志书人物简介,发现有的记述内容不够规范,有的编写要求不够明确,以致人物简介的编写质量受到影响。因此,人物简介收录人物,有必要规范记述内容,明确编写要求。
人物简介记述人物不能过于简单,否则成了人物表、人物名录。但也不能面面俱到,将人物所在单位的情况写得过多,异化成了单位简介。人物简介中的人物内容究竟如何规范,记述哪些内容?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人物简介略记人物履历及主要事迹,不面面俱到。可见,人物的记述内容包括履历和主要事迹两个部分。人物的履历有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等要素;人物的主要事迹包括重要工作业绩、主要学术成就等内容。
编写人物简介,若没有明确的要求,则难以做到规范。一般而言,编写人物简介要求做到四点:(1)名称要规范统一。人物篇(卷)应统一用人物简介作为章节名称,收录有重大影响、有突出贡献、有代表性的在世人物,不宜用人物简记、人物纪略之类名称。(2)履历事项要明晰。姓名,一律采用现名,一般不列字、号、笔名、别名;性别,女性应注明其性别;民族,少数民族人物应注明其民族成分;出生年月,写明某年某月生;籍贯(出生地),直述某省某县人;工作单位,写明所在单位名称;职务职称,写明所在单位的职务或职称。这些要素构成人物的履历,一般不能缺项,其排列次序要尽量统一。(3)主要事迹要彰显。人物简介记述人物,应把重点放在主要事迹上,突出主要事迹,不能主次不分,眉毛胡子一把抓,同时还要避免写成鉴定式。(4)分类排序要科学。第二轮志书(续修)记述时限短(20年左右),且上限多为20世纪80年代,下限断至21世纪初,时限内已无古代人物和近代人物,如按历史时期分类(古代人物、近代人物、现代人物、当代人物),显得不够恰当。又因时限内有重大影响、有突出贡献的在世人物较少,各类人物(政治人物、经济人物、文艺人物、教育人物、科技人物和其他人物)也不多,如按类别分类,显得不合时宜。所以,人物简介中的人物不能划分历史时期,也不能区分类别。人物简介是记述在世人物,不存在按卒年排序,均以生年为序。
编写人物简介,编纂人员除了掌握收录范围、制定收录标准、规范记述内容、明确编写要求,还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志书是信史,资料真实是其生命。编纂人员要有高尚的史志品德,把真实的人物面貌记入志书。一是记述人物要存真求实,做到准确、客观、公允。准确,是指记述人物的语言必须恰如其分,不溢美,不修饰,不夸大,不生造,符合本来面目;客观,是指记述人物的履历必须真实可靠,严防虚假的职务、职称等入志,人物的主要事迹必须真实可靠,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公允,是指记述的人物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社会所公认、无大争议的人物。这也是《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二十条“记述人物准确、客观、公允”的要求。二是记述人物要抱着高度的历史责任感,据事直书。要立志为公,排除私心杂念。有私心就会失真,有杂念就会偏颇,把不真实的人物履历和主要事迹记入志书,会贻误后人。也不能利用工作之便,将不够标准的亲戚朋友收入人物简介。
人物简介记述人物事迹,要做到以写实为主,力戒内容空洞。有些人物事迹看起来篇幅冗长,但内容空泛,虚话、套话和鉴定式语言较多,缺乏真材实料与具体数据。无论是撰稿人,还是编纂人员,都要加强对收录人物的研究,在充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用典型的资料和具体的数据反映人物事迹。记述人物事迹,不能夹叙夹议或附加评论,更不能离开事实空发议论,要寓观点于记述之中,运用资料和数据反映观点,突出人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志书的人物简介专门记述在世人物,而志书的其他篇(卷)也涉及在世人物,两者都要写人物活动。人物简介是在记述人物活动中反映人物的主要事迹,是以人系事、事随人出,而其他篇(卷)是在记述事业发展过程时涉及人物,是以事系人、人随事出。人物简介记述人物侧重人物的主要事迹,是对主要事迹的概括反映,而其他篇(卷)记述人物侧重与某项事业发展有关的人物事件,是对某个人物事件的具体反映。人物简介的以人系事与其他篇(卷)的以事系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写法不同,侧重点和角度也不一样,对两者要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