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责定位和发展路径

2019-12-14 06:00:45胡建斌曾强坤
法制博览 2019年36期
关键词:司法警察检察官警务

胡建斌 曾强坤

团风县人民检察院,湖北 团风 438000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检察职能的优化配置已初见成效,执法方式及行为也愈加规范化,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已被明确划分为检察辅助人员,与检察官助理一起共同服务于检察官的司法办案职责。2018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同志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中明确指出,司法警察要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司法警察应及时调整服务重心,转变履职方式,不断拓宽司法警察融入司法办案的空间,在实际工作中突出司法警察的司法性、监督性,提升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为检察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责重新定位的必要性

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人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应坚决摈弃“自侦转隶,法警无用”的想法,积极主动顺应改革新形势,迅速找准司法警察履职的内容与方式,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检察工作创新推进保驾护航。

(一)检察工作对司法警察职责改变的客观要求

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调整,各部门之间的合并与职能变更,让检察院各部门职能定位更加准确、独立,职责也更加明确。司法警察在内设机构的改革中以独立的法警大队的形式存在,具有单独且明确的工作职责,充分完善司法警察和检察官之间通力合作、共同处理案件的职责。在这场体制改革中,对检察官个人而言,最明显的变化是要对其所办理的案件实行终身负责制,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让独立办案的检察官具有自身权利清单。在这种情况下,司法警察也应制定相应的依法履职制度和惩戒制度,各自负责自身的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断提高责任意识,保障工作有序发展。

(二)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自身转型突破的主观需要

由于司法警察在工作实践中一直从事的是辅助性的工作,始终处于被动的受支配的地位,对检察办案参与度不高、缺乏主动权,职业认同感也较低,加之检察院内部适龄的司法警察大多会利用通过司法考试的方式调离司法警察队伍,进入发展空间更大的部门及岗位,种种原因造成这支队伍业务能力长期存在严重短板。司法改革的推进,首先需要司法警察有借此机遇自我转变、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强烈意识,平等看待司法警察工作和其他检察业务工作,改变对工作进行轻重主辅分类的偏见,提升执法地位。在队伍建设、履职能力、业务对接等多方面加快转变来适应大环境的革新。

二、司法体制改革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能转变的新路径

面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应积极适应新的办案模式和机制需要,努力探索新的发展路径,主动将司法警察工作融入到各项检察业务中。

(一)加强协助调查取证和自行侦查工作

1.协助配合刑事检察部门完成侦查工作。在“捕诉合一”后,刑事检察部门更加重视对案件的自行侦查权,有对案件自行补充证据的侦查权,有权提前介人案件并对侦查取证工作进行引导,而司法警察属于检察辅助人员,有义务主动地为刑事检察部门调查取证工作提供协助与服务。司法警察传统的侦查事务职责并未被取消,应尽快将其职责重心进行转变。

2.为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保障。公益诉讼制度的全面铺开,在面对调查取证难、阻力大、风险高情况下,司法警察应主动承担起相应的侦查职责。在检察长授权下,积极将以往参加自侦案件初查工作的成熟做法移植到公益诉讼的初查案件上,既有效的解决民行部门在自行侦查经验及人员的不足,也能发挥司法警察的侦查保障作用。

(二)强化对司法办案的保障性、辅助性功能

1.加强职务犯罪进入诉讼后的保障性功能。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刑事检察部门将面临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补充侦查等一系程序工作。司法警察应适时调整履职的方式和内容,在保障以顺利移送法院交付审判为目的前提下,辅助检察人员完成职务犯罪进入诉讼后相应的程序工作。辅助执行相应的强制措施、配合进行补充侦查工作、依据规定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的工作在原有的办案工作区内进行,承办案件的检察人员执法办案安全仍然需有司法警察来保障。

2.发挥对公开审查的全程辅助性功能。为有效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将逐渐加大对审查起诉和审查逮捕案件的公开力度,而一些信访案件终结性公开审查也会出现,检察机关内部开展公开审查的方式将大势铺开。在整个公开审查的过程中,需要司法警察全程的配合,如同法院司法警察开庭履行的程序和方式一样,向广大人民群众彰显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权威性和提高公信力。

(三)提升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的保护性能力

2019年是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治根之年”,司法警察除了要为检察机关信访场所、重大活动及机关工作的安全与秩序提供保障以外,还要针对在扫黑除恶案件中出庭的检察人员安全问题设计可行性的警务保障方案,对于出庭作证的重要证人,要进行全程护送保护,对一些重大、敏感类案件承担起对检察官全程保护机制。同时,提升处理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做实重大检察活动的警务保障方案,使司法警察对检察司法办案的保护工作与检察官惩治犯罪同步合拍,把警务工作做强、做实。

三、新形势下提升司法警察队伍履职能力的建议

伴随着司法改革的全面展开,广大民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提出更多的要求和期待,只有不断明确并健全司法警察的工作职权,突出司法警察履职主体地位,提高履职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才可以更好的维护、保障检察人员执法活动的公正公平。

(一)强化管理人员配置,提升司法警察职业存在感

首先解决这支队伍管理体制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的地方,理顺内部关系。从队伍建设发展的角度考虑,坚持高点定位,不断健全并完善司法警察队伍的力度,制定有效的招录方案,扩大司法警察编制,按照“传帮带”形式对新人进行培养,加速青年司法警察的成长,使其逐渐发展为核心法警力量。从优待警、职务职级晋升以及奖励政策等方面给予重视,提升职业的归属感和工作的积极性。加大在检察机关内部宣传司法警察工作的内容和能力,让各业务部门检察人员加深理解与认知,从而促使其在实际办案活动中积极主动地和司法警察进行协调合作。

(二)加强实战训练,提高司法警察的战斗力

日常工作中,有计划的开展警务专业和实用技能培训,强化体能和处突战法训练,贯彻体能为基础、技能为重点的训练理念,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的专业化水平,重点培养具备良好业务能力与丰富法律专业知识的全能型人才,使司法警察整体的工作能力得到提升,从而提升司法警察队伍整体的综合素质,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各级检察机关应对警务装备其加以重视,结合改革进程与司法警察的履职需求,实时对装备进行调整升级,及时投入对应的专项资金,尽快健全警务装备,提高司法警察作战能力。

(三)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优化司法检察履职环境

司法警察要依据执法章程和程序来履行职能,在执行职务、处理突发事件、用警出警以及警务值班等方面都要严格遵守制度。第一,为了顺应司法体制改革潮流,紧紧抓住当前“捕诉合一”的改革契机,拓宽司法警察职能路径,制定出具有较高可行性、更加完善、实用的法律法规,明确司法警察工作职能,使履职效果进一步落到实处。第二,优化司法警察工作运行管理制度,对其职能进行详细划分,规定具体职责并明确到个人,从而建立全新的“谁的职责谁负责,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问题追究谁”的工作格局。第三,制定规范的出警程序。严格规定司法警察由申请出警到派警,再由派警到用警的所有流程中的行为规范,同时用表格和文字等形式留痕。第四,针对具体执行的职务,完善细则规定。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刑事诉讼法》中,在司法警察职责中加入了保护证人并配合执行监视居住,对其看管犯罪嫌疑人的期限进行了延长,同时还扩大了办案工作区使用范围等,司法警察原有的9大职责和新增职责涉及的内容涵盖了司法警察工作所有的业务,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共同组成全面高效的警务工作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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