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 成,刘明文,李 斌
(1.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 合肥 230022;2.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安徽 合肥 230022)
2016年,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任务,其中,公正司法与提高司法公信力位列其中。2016年10月,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着手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充分发挥法庭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检察环节的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则是刑事司法领域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实现“同案同判”的重要方法。近年来,基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而开发出来的刑事案件智能办案辅助系统生逢其时,适应了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需求,逐步成为后司法体制改革时代检察机关的刑事司法新模式,被赋予了统一司法尺度,保障司法公正的功能属性。
2016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实施科技强检,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纲要目标。2018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深化智慧检务的建设目标是形成“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智慧检务总体架构,到2020年底,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检察工作由信息化向智能化跃升,研发智慧检务的重点应用。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纷纷设计、开发、使用了辅助办案系统。2011年,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联合研发了“量刑建议管理系统”软件;2017年8月,江苏省全省检察机关上线运行“案管机器人”,具备办案智能辅助、全程合力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和完善绩效考核等四个模块,包括了刑检、执检、案管等部门,实现全覆盖、全流程、全留痕、数字化、规范化、智能化;2017年9月,福建省丰泽区检察院建成“智能办案辅助系统”,并正式投入使用;2017年9月,重庆市检察院以统一业务系统为基础,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应用了“审判监督”“司法档案”“侦查活动监督”“案件质量评查”四大办案辅助系统;2018年5月,湖北省天门市检察院开发了智能办案辅助系统3.0版;2018年6月29日,大数据智能办案辅助系统在四川省上线使用。
上述种种刑事案件智能办案辅助系统在技术方面,注重人工智能技术的系统化整合和技术的工程化落地,在对法律实务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秉承“实用、安全、先进、可拓展”等原则,注重软件界面的友好性和方便灵活性,注重系统的安全性、运营可靠性,注重系统长远发展的可兼容性和扩展性,开发研制出了一批具有中国检察业务特色的刑事案件智能办案辅助系统。2018年6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工作座谈会,安徽、上海、浙江、江苏等8个省级检察院汇报了检察环节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建设、应用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听取了汇报和演示后指出,辅助办案系统建设要聚焦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其中,科学化要体现在办案质量效率提高、办案能力提升上,要符合检察机关的办案规律;智能化是要把一线检察官的需求、一线检察官经验与软件程序设计深度融合起来,把各种开发出的工具软件整合起来,发挥出加倍多倍的效果;人性化是要让系统人机交互友好、使用方便,各司法机关之间的数据流转互联互通。
晓督智慧公诉辅助系统是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的,系统主要面向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刑事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以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为核心,为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在卷宗阅读、证据审查、法律分析、量刑定罪以及文书撰写等诉讼流程中提供伴智能支撑。
晓督智慧公诉辅助系统主要由基础层、数据资源层、支撑层、应用层和表现层五个架构。基础层主要指系统运行需要的服务器、存储备份系统、基础软件、安全系统等设施和环境;数据资源层是整个系统的基础,系统的数据资源包括两部分,分别是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库中的的办案数据以及电子卷宗系统数据库中的半结构化文书数据,资源层通过对案件、嫌疑人等结构化数据、实体识别、数据清洗以及预处理,将数据存储在Oracle以及ArteryBase数据库中,为系统提供数据基础;支撑层主要负责针对系统各功能模块业务逻辑,提供相应组件,提供技术支撑,如身份认证组件UIM,数据分析展示工具BI;表现层主要是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和交互展现;应用层主要包括四大模块,分别是案件审查模块、文书编写模块、量刑研判模块以及类案推送模块。
1.案件审查。案件审查分为简案快办和普通案件两种模式,功能主要包括:案件采集、证据审查、事实审定、审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分析以及要素对应法条查看。该模块利用大数据及实体识别技术,对卷宗进行扫描,对证据进行程序性审查,自动提取关键信息,完成人、事、证据、要素的关联,辅助承办检察官对法律事实进行认定和证据审查。对于简易类案件,针对简案快办案件中认罪认罚的特点,利用语义识别技术对起诉意见书进行扫描,提取构成要件要素,帮助检察官快速查明案件事实、证据,快速生成文书,检察官更多做的只是复核确认,从而切实提高效率。对于复杂类案件,系统能帮助承办人整理审案思路,判断办案过程,然后把需要的法条、文章、参考案例推送给承办人,承办人可以便捷地查阅圈选卷宗内容,并通过系统提炼的案情要素快速梳理案情。
2.文书编写。该模块主要利用系统对案件审查的结论,自动生成文书,主要功能包括:自动生成审查报告、自动生成起诉书、自动生成量刑建议书。该模块分为“简案快办程序案件文书编写”和“普通程序案件文书编写”。前者从侦查文书中提取要件要素及证据分析,依据组装规则,一键生成文书;后者案件审查阶段提取事实及证据分析并自动组装生成文书,提升文书编写效率,在生成文书之后,提供知识辅助,提高文书质量,实现自纠自查。
3.类案推送。系统通过案件要素,从历史案件数据中自动推送与本案要素一致的相似案件,主要功能包括:查看类案及文书,收藏类案。
4.量刑研判。辅助承办人对案件进行量刑计算,主要功能包括:起点刑幅度选择、确定基准刑、建议量刑区间、个罪量刑情节幅度调整、量刑起点调整等。根据一人一罪一量刑的原则,将已精细化拆分的案件事实,与嫌疑人、罪名一一对应,通过预置的量刑计算规则,依据确定的量刑情节要素,辅助检察官进行量刑计算,将计算过程进行可视化展现。
智慧公诉系统是同方赛威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基于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研发的,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的一个上下贯通、协同高效、方便实用的智慧公诉系统。同方赛维讯·智慧公诉系统主要由硬件支撑层、软件支撑层、应用层和计算中心构成,硬件支撑层主要包括服务器、检察院专网网络、安全设备、存储器等,作用于系统最底层,用于打好平台建设的地基;软件支撑层包括后台管理子系统,案例库,法律法规库,统一业务数据库,案件图谱子系统等;最后在此基础上实现应用层的案件审查,证据分析与指引,裁判结果审查,量刑建议,类案推送,远程庭审指挥等功能。在应用层面上,赛维讯的智慧公诉系统由案件审查子系统、案件图谱子系统、出庭公诉子系统、裁判结果审查子系统、量刑建议子系统、类案推送子系统、法律法规库子系统、后台管理子系统和数据交换子系统9个部分组成。
1.案件审查子系统。系统将刑事案件分为简易模式和普通模式。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快速识别审阅,疑难、重大案件做到精细化、标准化、合法化分析。具备证据自动识别功能,证据自动识别摘要功能,证据自动分类功能,证据审查功能,证据审查指引功能和文书自动生成功能。
2.出庭公诉子系统。系统通过构建出庭协同,将涉案各种信息关联起来,建立庭审业务数据传输、庭审音视频数据传输利用于一体的综合性智能平台,推动办案方式和办案机制的创新发展,实现一体化庭审建设目标。检察官出庭示证时,既可以通过实物展台展示实物证据,也可支持接入多种多媒体设备,展示电子证据。同时,远程出庭功能主要解决检察院公诉部门突出的“案多人少”的矛盾,将公诉人从往返法院、等候开庭等环节中解脱出来,同时通过远程庭审指挥模块,检察院内部能够实时了解掌控法院庭审现场情况,并可对出庭公诉的检察官进行远程支援及指导。
3.量刑建议子系统。系统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相应法定刑幅度,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基础上确定基准刑,系统厘清所选择的量刑理论和方法的内部逻辑结构,建立起相应的量刑数学模型,设计出相应的算法,再根据建立的数学模型和算法计算刑期。
2017年2月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科大讯飞公司共同研发“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软件”,后根据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和要求,该系统名称确定为“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简称“206系统”。“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规定以及中央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部署,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制定统一适用的证据标准和证据规则,并嵌入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各机关办案业务软件系统中,实现对刑事案件证据标准的统一指引和对证据进行校验、提示、把关、监督的智能办案辅助系统。
“刑事案件智能办案辅助系统”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系统应用:一是刑事案件智能办案辅助应用软件;二是刑事案件公检法司数据流转平台;三是刑事案件的大数据资源库。
其中,检察院端206子系统主要包括:检察分平台(含软、硬件等,部署在省级检察院)、全省三级检察内部专网、检察用户终端及辅助设备,为检察官审查案件证据,做出是否批准逮捕、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提供辅助支持。同时根据检察职能增加社会危险性评估、办案程序监督等功能。
1.刑事案件大数据资源库。大数据资源库分为若干个子数据库,分别是证据标准库(证据模型库),案例库,司法文书库,法律法规库,办案业务文件库。
2.应用软件功能包括:证据标准、证据规则指引,单一证据校验,逮捕条件审查,证据链和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电子卷宗移送,类案推送,量刑参考,知识索引,文书生成,案件评议等16项。(1)证据标准、证据规则指引功能。将公检法统一适用的证据标准、证据规则整合成每个罪名的“证据模型”,再将“证据模型”嵌入到公检法办案的流程。如在构造盗窃罪组的证据模型时,为了力求模型构建的精准和实用,收集并分析了盗窃案 36779 件,最后几经调整,把盗窃模型按照证据数量和种类的不同,分为当场抓获型、重要线索型和网络犯罪型三种类型。[1]“证据模型”不仅具有证据指引功能,还具有单个证据合法性校验功能。(2)单一证据校验功能。围绕是否符合证据三性规范,系统对所收集的每一个证据,均从程序、形式、内容三个方面进行比对校验,自动生成审查结论,并提示办案人员进行补正或者说明。(3)证据链和全案证据审查判断功能。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将办案经验进行系统总结提炼,并形成规范办案流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多次供述间的矛盾事实进行审查判断。
3.刑事案件公检法司数据流转平台。“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采用“一中心、四平台”的运行方式,全部系统部署在省级单位,通过文件级交互方式实现中心与各平台间的数据同步交换。各省、市、县级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等均为终端用户。同时,将“206系统”的公、检、法、司各子系统嵌入到各司法机关原有的办案系统中,实现刑事办案信息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等阶段的信息共享、一体化应用,既实现了政法数据互联互通,又避免了重起炉灶,造成资源浪费。
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马克思·韦伯曾判断:“现代的法官是自动售货机,投进去的是诉状和诉讼费,吐出来的是判决和从法典上抄下的理由”。[2]韦伯作为社会学家、哲学家、经济学家,他清楚的看到既然法官是一个个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差异个体,在解释法律时必然会导致差异性。如果法官个人的主观原因被降至最低,则所可能造成的差异性就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减少。从21世纪的近20年来看,马克思·韦伯的预言正在部分实现,由于人工智能技术为司法提供了相对统一的推理标准和评价标准,从而可以初步地实现辅助司法者做出较为一致的判决。在2017年“法律+科技”领军者国际峰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规划处处长何帆就表示:“标准化意味着将审判权还给法官的同时,确保类似案件的裁判尺度尽量相同。”[3]为努力构建适应实践需要、符合司法规律、体现时代特征的刑事司法新模式,[4]检察机关应当将基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开发出来的智能办案辅助系统,作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技术手段,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帮助一线检察官克服办案水平参差不齐、裁量权边界不清晰等问题,统一司法尺度,实现同案同判,管控办案质量,在此意义上,类案类判可以成为一种新型的司法控制手段与审判管理技术。[5]
从前述华宇、赛维讯、科大讯飞三家开发的刑事案件智能办案辅助系统的设计架构和功能设置来看,首先,都具备利用自然语言识别技术进行阅卷实体审查的功能,即系统通过文字识别技术,识别法律文书中的事实要素和法律要素,并将自然语义表述总结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用机器自动拆分待审事实,自动提取待审证据,减少检察官阅读、摘录、分析文书和证据的时间,并提供案件实质审查、法律支持、相似案例推荐、文书编写的辅助方案。其次,三个系统都会全程记录检察官对案件卷宗每个证据材料的审查过程,全面记录法律工作流程,实现办理案件过程的全程可追溯,为规范司法行为提供基础,同时也都实现了办案经验的总结沉淀和知识分享,有利于资深检察官的优秀办案经验的传承。最后,都具备类案推送和法条检索功能。系统通过检察官对案件认定的构成要件要素,自动匹配与之拥有相同构成要件要素的“类案”,实现类似事实场景、相同法律要素、趋同判决结果的法律文书、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律类文件的检索和推送。通过前述对主流刑事案件辅助办案系统分析,结合检察机关的一线办案实际需求,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的刑事案件辅助办案系统应当定义为:检察环节刑事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标准化智能控制模式。这个模式按照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至少应当由以下七个关键节点组成,分别是:案件卷宗数据化,统一罪名证据标准,机器标注证据瑕疵,案件数据流转共享,类案推送和法条检索,司法文书辅助生成,大数据辅助量刑。检察环节的刑事案件智能办案辅助系统未来架构的开发、设计、运行,要准确把握检察环节刑事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标准化智能控制模式这一本质特征,围绕案件卷宗数据化,统一罪名证据标准,机器标注证据瑕疵,案件数据流转共享,类案推送和法条检索,司法文书辅助生成,大数据辅助量刑这七个重要节点功能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数据收集。同时,辅助办案系统的应用层还要秉持包容开放、数据共享的精神,鼓励多家科技企业拿出核心技术产品来参与竞争,采用类似于安卓市场App Store的方式,比如:数据分析做的比较深度的企业,论文收集做的比较广泛的企业,文书生成做的优秀的企业等,都可以制作成APP商店里的一个个APP插件软件,供不同的检察机关根据各自需要,进行选择不同的特色软件插件进行安装使用,避免因一家公司设计整体软件而导致的系统整体缺陷问题。最后,在系统应用环节,要准确把握检察权的司法权特征和中央事权属性,从完善符合司法权力运行规律角度出发,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出发,在一线司法办案实践中不断优化,推动检察机关司法改革与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双轮驱动,为促进检察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全面建设智慧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