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鹏 陈嘉浩
【摘 要】随着城市化的发展,空间维度不断被纳入社会科学的研究,“空间正义”成为空间发展的重要议题。在中国民族地区的空间发展过程中,由于历史地理因素的限制,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在“压力赶超”的背景下民族地区空间发展陷入资本逻辑而偏离空间正义,其具体表现为:资本逻辑主导的空间生产严重破坏民族地区自然与人文生态、资本—权力外化的制度空间加剧了民族地区空间非正义现象、非正义的空间发展造成民族地区社会分层与不平等。因此,中国民族地区空间发展过程中要以空间正义为目标导向,以“使用价值”为导向,实现空间生产、分配正义;尊重民族地区差异性文化,打造正义的多元文化空间;协调普遍性正义与特殊性正义,消除社会分层与不平等。
【关键词】民族地区;空间发展;空间正义
【作 者】曾鹏,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广西南宁,530006。陈嘉浩,桂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传媒学院2016级研究生。广西桂林,541004。
【中图分类号】F127.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9)03-0151-008
一、引 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我国的东部、中部与民族地区城镇化程度出现明显的差距,且这种差距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民族地区的城镇化率为32.8%,其中最低的傈僳族人口城镇化率为10.76%,民族自治区域的农村贫困人口占同期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54.3%,且该比例呈扩大的趋势[1]58。显然,这种不平衡的空间发展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我国民族地区的团结统一。因此,我国东部、中部与民族地区空间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亟须解决。
为解决我国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国内学者对民族地区空间发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周民良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方式以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矛盾做出了详细的分析,认为民族地区的资源丰富应该向资源开发和突出产业群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从而促进民族地区的空间发展[2]。郑长德通过对区域自我发展能力的解析,评估了我国民族地区自我发展的能力,得出要持续加大东、中部对民族地区的援助,促进民族地区的人力资本投资、改善民族地区投资环境、加大科技投入,从而提升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3]。魏后凯将我国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进行了系统的分析,认为我国现行的民族地区扶持政策缺乏完整性、稳定性、持续性,且扶持政策没有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历史问题,因此提出用调整中央对民族地区扶持政策的方式来促进民族地区的空间发展[4]。张勇民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法对我国民族地区农业现代化以及新型城镇化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我国民族地区的发展要协调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从而带动民族地区[5]。
尽管国内学者在研究我国民族地区发展的路径、方式、政策的成果颇多,但并未涉及民族地区空间发展不平衡的理论研究。不平衡空间发展最早是由新马克思主义者大卫·哈维在《资本的限制》一书中提出的,并对不平衡的空间发展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哈维以不平衡空间发展为基础,将空间的维度引入唯物辩证法中,进一步提出了历史—地理唯物主义理论,详细分析了不平衡空间发展的成因以及空间生产中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因此,笔者从哈维的时空理论出发,分析我国民族地区空间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试图将哈维的时空理论与我国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象相结合,从而为我国民族地区空间实践的社会主义道路提供理论依据。
二、空间正义转向:一个新的民族地区空间发展框架
(一)“时空修复”与空间正义
新马克思主义者大卫·哈维基于过程辩证法的思想,将缓解资本过度积累危机的手段描述为“时空修复”,即“一种通过时间延迟和地理扩张解决资本主义危机的特殊方法”[6]94。哈维认为在空间生产中“时空修复”贯穿了资本积累的全部过程,无论是在资本初级循环中资本向工业生产聚集,或是在次级循环中资本流向固定资产和消费投资,抑或是在第三级循环中过剩资本流向科技研发以及劳动力再生产都体现了资本的时间延迟以及空间扩张。[7]
哈维的“时空修复”理论描述了空间生产中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揭示了现代资本主义空间生产以及资本主义国家全球化的本质,并认为正是资本主义的空间生产和全球化造成了不平衡空间发展的现状。这种空间发展的不平衡表现为空间资源和空间产品的生产和分配的不公平,从而引发了全世界范围内对空间正义的诉求。“正义”作为政治哲学反映的是人们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8]。哈维将政治哲学的正义概念与地理学科的空间概念相结合,提出了空间正义的概念,并借用布莱迪·戴斯的“领地正义”概念,创造性地将空间正义定义为“社会资源以正义的方式实现公正的地理分配”[9]6。
哈维的空间正义思想对传统主义的正义理论以及后现代主义的正义理论做出了系统的梳理和深刻的总结,他将传统主义主导的正义理论总结为“普遍主义正义”;将后现代主义所提倡的正义理论称为“特殊主义正义”,从而将不同种类的正义理论融为两大类别。“普遍主义正义”是以传统正义理论为核心,其中就包括了罗尔斯的“契约正义论”,认为正义是一种公平的协议或契约的结果[10]10;边沁的“功利正义论”,认为正义是一个在任何场所都起到主宰作用的原理[11]64。哈维认为这两者都是将正义服从于普遍性的原则,从而排斥异质性,因此将两者都归入普遍主义正义理论之中。“特殊主义正义”是由后现代主义和后结构主义所提出的一条不同于普遍主义正义的正义理論,认为正义是一种特殊的、开放的正义理念,特殊主义正义就是要维护差异存在的权利。哈维认为普遍性正义致力于构建某种普遍性的社会评价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尝试唤起普遍的政治动员,因此普遍性正义在解放政治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普遍性主义将空间地理结构视为固定化的政治容器,无疑忽视了空间生产中的异质性。另一方面,哈维肯定了特殊主义正义的多元化视角,认为其对当代政治进步以及正义观的展开具有重要意义,正义必须要关注差异性、特殊性以及空间生产中日益多元化的政治身份,这是因为“任何普遍的社会正义原则,它的应用必然伴随着某种不公正”[9]399。
哈维在总结前两种正义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以过程辩证法为基础的空间正义,并提出空间正义实施要注重四个重要方面。第一是注重差异性。哈维的空间正义思想是基于过程辩证法而提出的,因此他认为现实空间的生产过程中既没有绝对的普遍性正义,也没有绝对的特殊主义正义,空间生产的过程中既诞生了同质化也诞生了差异化,二者是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这里的“差异”不是特殊主义正义思想中的“差异”,不是绝对的“他性”的特殊主义,而是基于过程的“差异”。因此,“同一性”中包含了“差异性”,“差异性”中孕育了“同一性”。第二是注重区域性。哈维认为区域性是空间的一个重要概念,不同的区域往往衍生出不同的文化、政治特性。哈维将区域性融入空间正义之中,从而使得空间正义不是一种抽象的物的描述,而是一种具体区域内社会关系的体现,这说明了每一种空间正义都有其独特的区域性,这种区域性代表了不同社会群体的差异。因此,哈维认为当代空间正义实现的重要途径是构建一种穿梭于多重区域的包容性政治学,尊重不同区域内的异质性,从而实现多重区域内的空间正义。第三是注重不同规模的空间。哈维将“身体”空间称为微观空间,“全球化”空间称为宏观空间,不同规模的空间往往存在着对空间正义不同的诉求,因此空间正义的实现既要注重微观空间同时也要顾全宏观空间,从而建立一种在不同空间规模内得到认可的空间正义方式。第四是注重不同的文化背景。哈维认为空间正义本身就包含着公平地对待不同的文化背景,空间正义的实现就必须考虑到不同的文化背景。特定的环境与阶段下的社会生产必然创造不同的文化背景,而特定的文化背景往往将处于不同空间的人联系在一起,因而每一个文化背景又体现着不同空间的生产过程。
(二)民族地区空间正义转向的诠释
城市化是人类发展和社会变迁的重要形式,在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以及社会科学“空间转向”的双重背景下,空间正义将成为未来我国区域、城市空间发展的价值标准。我国民族地区空间正义转向,将摆脱历史、文化、资本、权利等因素的束缚,消除空间发展的非正义现象,促进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说,民族地区空间正义转向主要聚焦到以下几个维度:
第一,资本循环的空间正义转向。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民族地区的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国内外资本不断向民族地区转移,民族地区空间发展逐渐受到资本逻辑的驱动而偏离空间正义,资本增值的过程将带来更为严重的不公平空间发展。民族地区资本循环的空间正义转向,即发挥空间生产的使用价值,遏制以交换价值为导向的资本逻辑,弥补空间正义的市场失灵。
第二,权力—制度的空间正义转向。空间发展是人类在一定空间中生产与生活的结果,两者不可分割而独立。空间正义转向就是在空间发展过程中对有限的空间资源进行合理、高效的分配和占有,同时要兼顾公平与正义,确保空间资源消耗与空间公共服务供给的同步增长;其次,不能因地理环境所产生的空间发展不平衡而忽视落后地区空间资源分配与空间公共服务供给不匹配问题。
第三,社会关系的空间正义转向。空间发展将全社会财富、权利、文化、环境等不断纳入到空间一体化的体系中,空间发展也即是社会关系的不断空间化。空间发展一方面需要居民的参与,另一方面不断影响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空间正义转向则体现为参与空间发展的居民应公平地享有空间资源分配与空间公共服务的权利,确保居民的居住权与市民权;注重“以人为本”的空间发展,不能因民族、户籍、文化、教育背景等特征的不同将某些群体排斥在空间的边缘。
三、逻辑起点:民族地区空间发展非正义的批判
(一)资本逻辑主导的空間生产严重破坏民族地区自然与人文生态
在描述十九世纪巴黎的城市空间发展时,哈维写道:“巴黎房地产越来越被视为是一种纯粹的金融资产,一种虚拟的资本形式,它的交换价值被整合到一般的资本流通当中,完全支配了使用价值。”[12]135哈维认为城市空间的发展是资本积累的产物,资本积累的过程使城市空间不断商品化、资本化,从而导致空间生产被资本所驱使[13]。
在我国民族地区空间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大量国内外资本的注入,导致空间生产以追求交换价值为导向,空间生产的使用价值不断被忽视,非正义的空间生产不断破坏民族地区的空间地理景观以及生态环境。民族地区人口约占我国总人口的14.4%,而民族地区土地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64%,地广人稀的现状导致空间资源和资本不断向中心城市和省会城市聚集。这种空间资源、资本集聚的空间生产受到资本的支配,从而导致空间生产不断追逐交换价值,这就引起了各种资本不断竞争省会城市以及城市中心的有利地理位置,致使民族地区的空间不断被破坏和重组。哈维曾指出:“城市化过程创造出来的空间结构的物质嵌入性,与社会过程的流动性——如资本积累和社会再生产——处在永久的对立之中。”[9]480民族地区空间生产不断追逐交换价值,使资本不断破坏空间地理景观,造成民族地区历史地理遗产不断破坏,城市边缘以及边缘城市不断被遗弃。另一方面,民族地区的矿产资源丰富,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但我国民族地区空间资源的开发存在严重的非正义现象。在民族地区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当地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和资源浪费,而开发资源的企业却没有承担起对生态环境破坏的责任,反而是由当地居民所承担。比如石油和天然气企业,在民族地区的空间生产中只注重交换价值,不断开采当地的石油资源而不顾及当地生态环境遭到的严重破坏,只注重不断增加收益而不为当地生态环境的恶化负责。这种追求交换价值的空间生产方式导致了民族地区空间非正义的现状,民族地区居民没有公平地享有该地区的空间资源,反而要承担生态环境恶化所带来的恶果,使得民族地区空间非正义的现状不断加剧。
其次,受资本逻辑支配的空间生产忽视了民族地区的特殊性,造成空间生产的严重同质化。民族地区非正义的空间生产是由于空间生产过程中以交换价值为导向,忽视了使用价值,从而使资本支配了空间生产。受资本支配的空间生产势必导致空间不断被商品化、资本化,资本积累不断破坏民族地区原有的自然地理风貌,导致民族地区的空间生产遵循一定的模式从而使空间不断被同质化,民族特有风貌不断被破坏而消亡。哈维认为,当代空间生产实践要求我们“不把差异和他者当作某种附加于更为根本的马克思主义范畴(如阶级和生产力)之上的东西来对待,而是当作试图把握社会变化之辩证法时从一开始应该无所不在的东西。”[14]441因此,民族地区的空间生产非正义的现状是由于在空间生产过程中用普遍性替代了民族地区的特殊性,盲目地抹杀了民族地区独有的地方性特色,剥夺了空间生产中差异性的权益,从而塑造了一个同质化的空间,不断加剧了民族地区空间非正义的现状。
(二)资本—权力外化的制度空间加剧民族地区空间非正义现象
资本积累追逐利益最大化的逻辑是空间发展非正义现象的根源,而空间发展过程中资本与权力结合所诞生的制度空间则进一步加剧了空间非正义现象。哈维认为,国家与金融资本的结合诞生了一个具有等级的制度结构,旨在维持全社会经济稳定的增长,调节社会福利并确保国家和谐稳定 [15]。而在民族地区空间发展过程中,由权力外化的制度不但没有起到弥补市场失灵的功能,反而异化为吸引资本、为资本积累创造便利条件的制度空间。在我国兴起的“产业艺术区、高新技术产业区、高新科技园”建设,本意应是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但在民族地区却成为地方政府拉动投资、提高地区GDP的手段。这种异化的制度空间短期来看拉动地方GDP的增长、改善了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但从长期来看却是以损失效率为代价的“虚假”公平。在民族地区新建的大多数“特区、产业园”一方面为吸引资本从而充当企业避税的“保护伞”,导致地区经济增长与公共服务的严重不匹配;另一方面,异化的制度空间为高污染、低效率的企业提供了规避环境约束、为资本顺利增值的空间。例如,新疆霍尔果斯市为吸引资本而出台了“五减五免”的政策,导致大批影视企业在该市注册公司。这些影视企业虽然在霍尔果斯市租赁了办公场地、招聘了员工,但大多数企业未开展任何业务,公司员工也多以兼职为主。这种异化的制度空间虽然短期内吸引了资本流入,促进当地经济增长,但当地人均收入与公共服务供给没有得到任何增加,反而促进了当地土地价格与房价的增长。这种以吸引资本为手段的制度空间不仅消耗空间资源、损失效率,同时加剧了民族地区空间非正义的现状。
其次,异化的制度空间将原住民排挤出世代居住的空间,加剧了社会财富占有两极分化。哈维认为空间生产不仅仅为了资本积累而创造财富,更重要的是空间生产过程中所带来的空间使用权的变更。以交换价值主导的空间生产必然带来不公平的社会财富再分配,“在大型城市之内和城市周边以及出口发展地区的房地产开发,似乎是另外一种将大量财富聚集在少数人手中的有力手段。但由于农民失去了土地,可能导致他们一无所有,土地转而为城市牟利所用,导致劳动者在农村无计谋生,被迫离开土地从而加入劳动力市场。而补贴给农民的资金通常是土地价值的一小部分,而土地则被政府官员转让给开发商”[16]169。在云南丽江古城的空间发展过程中,虽然当地的旅游产业发展得比较成功,但走在丽江古城的道路上看到的完全是一个商品交换的集市,而不是具有纳西人民族特色的街道。据大理市官方统计,经营与当地旅游业有关的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的多半是外来人口,就业的本地化与产业的升级重构并未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同步发展,这就导致了丽江古城“人口的置换和空间污染,导致古城文化主体的转移和失落”[17]。这种以交换价值主导的空间生产,一方面剥夺了当地居民的生存空间,迫使当地居民尤其是贫困居民离开世代居住的空间,加剧了空间非正义的现状;另一方面,以交换价值主导的空间生产使得社会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加剧了社会贫富差距,使得空间非正义的现状更加凸显。
(三)民族地区非正义的空间发展造成社会分层与不平等
民族地区非正义的空间生产造成了社会分层以及身份等級。一方面,非正义的空间生产过程将社会财富与空间资源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从而诞生出“富裕阶层”与“贫困阶层”,使得社会空间层级化,社会群体不断分裂、分层。哈维认为:“社会阶级的区隔,既以空间生态的方式,又以垂直隔离的方式表现。”[12]46民族地区以交换价值为导向的空间生产不断地将相同社会阶层的人们聚集起来,从而排挤其他社会阶层的人们,加剧了空间生产对人与人之间的分割。这种空间非正义具体表现为对贫穷阶级的隔离与排斥,以及对特权阶级的保护和垄断。因此,不同社会阶层代表着不同的空间层级,社会阶层越高所代表的空间层级越高,进而所享有的权利更大、占有的空间资源越多,从而使得贫民阶级与特权阶级在空间区隔中得以形成和维持。另一方面,非正义的空间生产过程中对空间资源的占有和分配形成了不同的身份和地位,个人所占有的空间资源越多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身份越高。因此,非正义的空间生产不断确立一个个不同的社会身份与地位。民族地区非正义的空间生产使得居民公平享有空间资源的权利不断被侵蚀,导致了空间资源分配非正义的现状,从而造成了社会的等级化、人的等级化。空间发展过程中非正义的生产意味着在社会空间中对身份的歧视和排斥,使得空间地位低的人群越来越被排挤在空间生产之外,从而呈现出边缘化、弱势化的趋势,难以公平地享受空间生产所带来的权益。
其次,在民族地区劳动力市场中也存在严重的社会分层与就业隔离。吴晓刚在研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劳动力市场发现:维吾尔族、本地汉族与外来汉族在不同部门中的收入存在明显分层,在政府与事业单位中三者收入差异不大,但在国企中外来汉族和本地汉族的收入分别是维吾尔族的1.25倍、1.13倍,在私营企业中外来汉族和本地汉族的收入分别是维吾尔族的1.64倍、1.41倍,在个体经营户中外来汉族和本地汉族的收入分别是维吾尔族的1.67倍、1.52倍;从就业部门分布情况来看,维吾尔族更容易进入政府和事业单位,本地汉族更可能进入国企,外来汉族更容易进入私企,而没有进入政府和事业单位的维吾尔族则更倾向于成为个体经营户。[18]民族地区非正义的空间发展造成劳动力市场中的社会分层与就业部门隔离,而劳动力市场中的社会分层与就业隔离又进一步加剧空间发展非正义的现状。
四、价值基础:民族地区空间正义的回归
(一)以“使用价值”为导向,实现空间生产、分配正义
哈维的空间正义思想不仅仅局限于空间与社会资源的分配正义,而是认为空间正义实现的根本途径是实现空间生产的正义,从而决定了空间正义的实现需要变革非正义的空间生产关系,从根本上解决空间生产非正义的现状。因此,民族地区空间正义的实现既要实现分配的正义,更重要的是要从根本上实现生产正义。
生产正义的实现就是要从顶层设计入手,对民族地区的空间生产制度进行完善和改革。民族地区具有土地面积大、矿产资源丰富等特点,空间生产往往是粗放地利用土地资源,造成了大量的土地闲置以及生态环境的破坏,从而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因此,要建立和完善空间生态补偿制度,对土地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企业要实行责任制。过去民族地区的企业往往只关注生产的利润,一味地追求交换价值的实现,而不顾生产对生态环境遭破坏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不断地加剧民族地区空间非正义的现状。生产正义则要求企业肩负起对环境以及资源开发的责任,企业空间生产的同时要对周边环境进行改造和优化,给当地的居民带来福利,而不是开发完一个地方的资源就换一个地方,造成不同地理位置的生态环境的恶化。其次,针对因保护自然生态景观和环境而放弃资源开发的地区,要对当地居民进行适当的经济和物质补偿,促进不同地区之间空间生产正义的形成。最后,各级政府要以生产正义为原则,加强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强化主体功能区布局和规划,有节制地开采资源,促进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分配正義则要充分考虑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以及特殊需求。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特殊需求主要有以下三点:首先,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的成本较高。由于民族地区多数分布在我国的偏远地区,缺乏区位优势,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加上民族地区交通不便利等诸多因素,造成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成本较高。其次,民族地区存在的大量特殊财政支出对现有的公共基础设施支出造成挤占。现有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是按照人口、可居住面积、公共设施情况等因素计算各地区的标准财政支出,而没有考虑民族地区的各项特殊性支出。例如民族地区边境稳定、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支出并没有单独作为量化指标计入民族地区的一般性财政转移中,从而对民族地区公共基础设施支出造成挤占。最后,民族地区针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转移支付缺少有效的监督和保障机制。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办法没有以立法的形式进行监督和管理,各地区转移性支付的数额、转移支付的程序和具体方式、转移支付是否足额到位等问题难以监督和解决,转移支付的执行具有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从而导致民族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连续,缺乏连续有效的管理。因此,在国家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加大对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建设的扶持力度,规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执行机制,促进民族地区空间生产的分配正义。
(二)尊重民族地区的差异性文化,促进空间正义的形成
哈维认为空间正义不是要消除差异性,不是以抽象的普遍性来压制和融化差异,而是应该注重差异,尊重不同民族的空间权益。在民族地区,各民族独有的文化得到尊重和传承也是空间权益的一种,尊重各民族的文化、帮助民族文化得到传承和延续、保持文化的多元化和差异化也是空间正义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因此,在民族地区空间生产过程中,要注重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引导各民族宣传自己的文化,将独有的文化当作民族发展的优势。如台湾泰雅人的“可乐部落”,每年都举办一次“原住民文化讲座”,邀请相关学者前来讲授有关太鲁阁、泰雅人相关的习俗、地貌和自然特点,并提升自身旅游经营能力。[19]这实际上就是在保护和传承当地居民独有的文化,而在民族地区空间生产过程中还要引导各民族提高本民族的文化自觉性,加强对民族文化的输出和改造,适应现代文明的发展,从而实现民族地区空间正义。如泰雅人为了方便旅游的产业化运作,对传统竹筒饭等食物制作过程和使用过程进行了大幅度简化,使得这些富有民族特色的食品得到更广泛的传播,促进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但当地村民在家中食用时却是按照传统工艺流程制作,甚至将作为商品销售的和自己食用的严格分开,这些现象都充分地说明了民族的传统文化得到了保护和传承,同时又实现了当地经济的增长,从而实现了民族文化的多元化,促进了空间正义。
(三)协调普遍性正义与特殊性正义,消除社会分层与不平等
空间正义是一种社会行为准则与价值标准,空间正义的实现既需要形成普遍性的社会正义,同时也要注重特殊性的社会正义,确保两者协调发展,共同推进空间正义。依靠普遍性正义就是要从顶层设计、完善制度等方面加强空间正义的建设,注重特殊性正义就是要注重对个体日常生活的关注,调动个体的能动性。差异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在民族地区空间正义构建过程中需要从不同民族的文化差异、生活差异等方面来考虑,尊重不同差异性主体的多样化需求作为空间正义实现的基本内容,注重对不同民族、不同个体权益的保护,从而消除民族地区社会不平等,促进民族地区空间正义的形成。
从空间正义实现的路径而言,空间正义的实现首先需要从普遍性正义的角度出发,实现社会生产关系、分配关系的变革,而社会关系的变革又需要以个体的日常生活为基础。在空间生产过程中,没有个体的参与就无法保障个体自觉地实现空间正义,从而容易偏离原有的轨道发展为一种少数人所拥有的空间正义,从而为特权阶级服务、维护特权阶级的权益。[20]因此,民族地区空间正义的形成要依赖于个体的参与。在民族地区空间发展过程中,个人参与表现为当地居民依法参与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与规划、立法听证、公共事业管理等活动。但个人参与必须有计划地开展,通过政府部门和居民之间的双向交流,使居民能够参与空间发展的决策过程。这就需要建立完善的社区功能与结构,社区既反映了个体的特殊性正义,同时也代表了居民的普遍性正义。社区功能的完善有利于连接城市空间中的街道、城镇以及区域,形成团结、稳定的空间组织结构,从而促进公民意识的觉醒。在面对民族地区空间不平等、社会不平等、空间隔离、社会分层等问题时,完善的社区组织与结构能形成广泛的民主参与和互助协作,维护和培养公民精神,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将以人为本作为社区服务的价值准则,维护个体自由和平等的发展,促进个体能动性的发挥,推动个体的特殊性正义与普遍性正义相结合,从而实现民族地区的空间正义。
五、民族地区空间发展转型的实现路径
(一)注重民族地区空间生产正义,建立生态环境责任制度
民族地区空间生产的过程中,要以生成正义、分配正义作为空间发展的价值导向,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空间生态补偿制度,对土地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企业要实行责任制。要求企业肩负起对环境破坏以及资源开发的责任,企业的空间生产过程中要对周边环境进行同步改造和优化,提高当地居民的社会福利;设立环境破坏监督机制,严禁开发完一个地方的资源就换一个地方,造成不同地理位置生态环境的恶化。
其次,民族地区具有资源优势的城市或乡镇应科学、合理地开发资源,利用资源优势培育相关产业,利用产业统筹周边人口、资源,通过资本输入与集中发挥规模经济与集聚经济的效应,促进产业技术创新与升级,从而有效地避免地区空间发展过度依赖资源,破坏空间生态环境。
(二)尊重民族地区文化差异性,打造正义的多元文化空间
对于民族地区来讲,文化的差异性是空间发展的重要基础和资源,空间发展必须坚持民族文化多样性发展,尊重各民族文化的差异、对不同文化采取包容的态度,促进各民族文化不断发展。要以公平的态度对待每一种文化,而不是以某种文化产生经济效益的多少、该族群规模的大小来划分文化的等级。在空间发展过程中要利用现代技术宣传文化,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借鉴,即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
民族地区城市“文化资本”的形成使城市空间蕴含民族文化,从而形成具有民族特点的特色空间。这种特色空间的形成既可以满足城市现代化发展的需求,又可以承载人民的“文化乡愁”,从而满足了人民对于物质生活以及精神生活的需求。因此,打造民族地区文化特色空间是协调空间发展过程中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有效途径,是保存差异性民族文化、实现空间正义的有效途径。
(三)加快制度创新与改革,保障民族地区居民的空间权益
制度创新与改革是保障居民空间权益、实现空间正义的重要途径,制度创新与改革应注重居民空间权益的市民权及土地权益。保障民族地区居民的市民权应打破现有户籍制度的高门槛,利用城市吸引农村人口城市化,减少农业人口,实现人均收入上的平衡;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使市民公平地享有医疗、教育等公共基础服务;完善社会救助、帮扶制度,保障和维护困难居民、特定居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优化居民空间权利的訴求通道,提高居民政治参与的意愿,最大程度地保障居民空间权利。
其次,加快制度创新与改革保障民族地区农民的土地权益。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要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加快农村土地确权,促进农民土地在土地市场的租转;完善基层民主自治,防止基层干部贪污、腐败,深化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非政府组织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加强法律监督力度。
(四)优化中央对民族地区扶持政策,促进空间正义的形成
促进民族地区空间正义的形成需要优化中央对民族地区的帮扶政策、转变帮扶模式,要以帮扶少数民族人民代替帮扶地方,加大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素质教育的转移性支付,提高少数民族人民文化水平;建立健全技能培训与就业服务机构,定期举办专业技能学习与培训班,帮助少数民族人民创业、就业。
另一方面,中央对少数民族的帮扶政策要从一套标准转变为具有针对性的帮扶标准,要以当地特有的资源为依托,鼓励发展相关主导型产业,生产具有当地特色的产品,发挥地区资源优势;针对民族地区的粮食主产区,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农业产业帮扶倾向力度,发挥农业规模经济效应;推动民族地区农业技术转移,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提升农业生产率,推动特色农产品与绿色农业的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企业化。
参考文献
[1] 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中国农村贫困检测报告[R].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
[2] 周民良.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J].民族研究,2008(4).
[3] 郑长德.中国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构建研究[J].民族研究,2011(4).
[4] 魏后凯,成艾华,张冬梅.中央扶持民族地区发展政策研究[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
[5] 张勇民,梁世夫,郭超然.民族地区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4(10).
[6] [美]大卫·哈维.新帝国主义[M].初立忠,沈晓雷,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7] 曾鹏,陈嘉浩.中国“时空修复”语境下城市群空间生产转型研究[J].社会科学,2017(2).
[8] 张佳.大卫·哈维的空间正义思想探析[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
[9] [美]大卫·哈维.正义、自然和差异地理学[M].胡大平,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10]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刚,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
[11] [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M].时殷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12] [美]大卫·哈维.巴黎城记[M].黄煜文,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13] 孟捷,龚剑.金融资本与“阶级—垄断地租”——哈维对资本主义都市化的制度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14(8).
[14] [美]大卫·哈维.后现代的状况——对文化变迁值缘起的探究[M].阎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15] Harvey D,Chatterjee L. Absolute Rent and the Structuring of Space By Governmental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J].Antipode,2010,6(1).
[16] [美]大卫·哈维.新自由主义简史[M].王钦,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
[17] 陶伟,岑倩华.历史古镇旅游发展模式比较研究——威尼斯和丽江[J].城市规划,2006(5).
[18] 吴晓刚,宋曦.劳动力市场中的民族分层: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实证研究[J].开放时代,2014(4).
[19] 莫代山.旅游背景下民族文化产业化与特色民族村寨保护[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13(4).
[20] 袁超.空间正义何以可能?[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6(5).
﹝责任编辑:李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