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娜娜 孔祥智
(1.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农业发展与投资研究所,北京 100125; 2.中国人民大学 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 100872)
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是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议题。根据农业部门的最新统计,2018年我国耕地经营规模在10亩以下的农户有23313.6万户,占比高达85.20%;纯农户占比63.65%。(23)数据来源:《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2018》。显然,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承包经营为我国农业经营的基本面,绝大多数农户的家庭纯收入仍主要来自于第一产业。众所周知,历史上小农户的精耕细作模式为提高我国农业生产效率,尤其是增加粮食产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化,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的竞争加剧,小农户的生产弱点日益凸显,即运用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意识薄弱、能力较差,最终导致了农业产出效率的低下。要解决我国农业产出低效率问题,就必须扩大耕地经营规模,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具体的路径有两种:一是土地流转,即土地租赁;二是服务外包,即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流转会使其经营主体承担较多的来自财务、市场和自然等方面的风险。因此,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以服务外包带动规模经营,成为全国各地所重点推广的,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关键举措。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本质为农业领域的劳动分工。其目的在于将广大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尤其是小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小农户)纳入社会化大生产、提高农业产出效率。实践中,我国各地都因地制宜地探索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不同模式,并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产出和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延伸价值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促进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例如,山东的土地托管、四川的农业共营制、江苏的联耕联种、江西的“绿能模式”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模式在某种意义上都具有生产托管的特点。生产托管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典型方式,发展十分迅速。根据农业部门的统计,2018年全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总面积约为13.84亿亩次,比上年增长52.7%。(24)数据来源:《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2018》。2017年以来,中央还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以支持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位于黑龙江省克山县的仁发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简称“仁发合作社”)经过10年的探索实践,不断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仁发模式”。同时,仁发合作社也不断拓展其服务内容,就服务方式来讲,一定程度上可归于生产托管。那么,仁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演变的内在逻辑究竟是怎样的呢?
1.数据收集与研究进展
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对仁发合作社的跟踪调查已有7年之久。自2013年以来,课题组前后6次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对仁发合作社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分别是2013年8月、2013年9月、2015年3月、2017年8月、2018年7月和2019年6月。调研的对象涵盖了理事长、普通成员、核心成员、农机手等;调研的形式主要是访谈,为了使被访对象能够畅所欲言,课题组对每个被访对象的访谈一般都选择在相互独立的办公室内分别进行。通过6次面对面的深度访谈,课题组详细了解了仁发合作社的成立过程、运行机制、盈余分配方式、股权结构、经营绩效、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容与模式、种植结构、产业链延伸以及牵头成立联合社、组建公司等情况。针对每次调研的内容,课题组都形成了约2万字的调研报告。同时,课题组还基于对仁发合作社的观察,从理论上剖析了仁发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方式、成长演化路径、制度与经营模式创新等内容(吴天龙 等,2015;周振 等,2015;刘同山 等,2015;闵继胜 等,2017;张琛 等,2018;孔祥智,2018),从而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仁发模式”存在与发展的机理。穆娜娜等(2019a)从交易成本的视角,分析了仁发合作社服务模式的选择逻辑。但目前仍没有对仁发合作社服务功能演变逻辑的详细解释。
2.仁发合作社基本情况
与全国的总体情况相比,黑龙江省的人地关系并不是很紧张,耕地资源禀赋优势显著。以2017年为例,相关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黑龙江省人均耕地6.27亩,高于全国1.46亩/人的平均水平。而黑龙江省克山县农村人均耕地面积则多达8亩,劳均耕地面积20亩左右,是山东、河南等粮食主产区的5~6倍。进入新世纪以来,黑龙江省的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部分村庄劳动力外出务工比例达80%。在这样的情形下,为了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实现规模经营,以缓解“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黑龙江省政府于2008年制定了扶持大型农机合作社的具体意见,规定:对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农机合作社,政府将按60%的比例进行农机购置补贴。
在上述背景下,2009年10月,克山县河南乡仁发村的村支书李凤玉联合其他6户村民注册成立了“克山仁发农机合作社”。其中,李凤玉作为合作社的理事长出资550万元,另外6户村民各自出资50万元(表1),加上政府补贴1234万元,合作社在2009年的实际投资额达到了2084万元,购置大型农机具30多台(套)。经过10年的不断发展,截至2018年底,仁发合作社的固定资产总额达到了7632万元,农机具近200台(套),其中,大型马铃薯收获机有两台,玉米烘干设备2套;拥有成员1014户,入股耕地56000亩;总经营收入7712万元,其中,土地经营收入6566万元,农机作业收入1146万元,总盈余3216万元,入股耕地分红425元/亩(表2)。仁发合作社还先后获得了“全省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荣誉称号;合作社理事长李凤玉也获得了多项荣誉称号,如“全国先进工作者”“中国新型农业主体领军人”“黑龙江省劳动模范”等。
表1 仁发合作社成员的股金占比情况(2009—2018)
注:根据调研资料整理所得。
表2 仁发合作社的基本发展情况(2009—2018)
注:根据调研资料整理所得。
合作社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之间存在相互依赖的关系。简单来说,合作社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础性和重要性载体,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能力则是合作社得以产生与发展的根本。这一点在法律、学术、政策等多个维度都有相关的阐释。首先是法律的维度。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施行,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2018年7月1日,该法修订版施行,再次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农资购买、农产品生产等一种或者多种服务业务。其次是学术的维度。Hellin et al.(2009)、Yang et al.(2012)认为农民合作社的主要作用是为农户提供生产经营服务。黄祖辉等(2012)同样认为,农民自愿联合形成合作社的目的就是希望合作社为他们提供所需要的服务。服务功能是衡量合作社绩效的一个重要维度(杨丹 等,2016)。最后是政策的维度。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着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明确了合作经济组织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25)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更是不断增加了对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支持力度。例如,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201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政府的政策推动与各地的实践探索,最终带来了我国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国范围内共注册成立了189193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从事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有1011007家,占比最高,达到了53.4%;以提供生产服务为主的合作社占比为28.8%,居第二位;3.2%的合作社以从事购买服务为主,0.9%以从事仓储服务为主,以从事运销服务为主和加工服务为主的合作社占比均为2.0%(26)数据来源:《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2018》。。显然,当前大多数合作社选择提供产加销一体化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过程中,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面临的资产投资、收益率等情况通常是不同的,而这些因素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合作社服务内容的延伸。基于此,在分析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的演变逻辑前,需要对仁发合作社的属性进行界定,以便后文进行更具针对性的研究。就仁发合作社的经营内容与模式来看,其明显兼备农机合作社与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属性。孔祥智(2018)认为,与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相比较,农机合作社更强调入社的股份,这是由于农机的价值较大,同时合作社股份构成较为复杂,但在管理方式上依然强调民主即民办、民管、民受益;而土地股份合作社对成员承包的土地提供统一经营或流转服务。由此得出,固定资产投资大、对成员承包地和流转土地(27)仁发合作社成员中有12个转入了耕地的专业大户,经营面积都在1000亩以上。进行统一经营服务是仁发合作社的典型特征。接下来,本文就以该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即“仁发模式”中的合作社为研究对象,构建合作社服务功能演变的分析框架。为了分析的方便,我们需要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不同环节的社会化服务进行界定与分类(图1)。
图1 农业生产不同环节的社会化服务
农机合作社最明显的特征是专用性资产投资大,因此,被敲竹杠的风险通常较高,也即农机作业服务的市场交易成本偏高。为了降低农机作业服务的市场交易成本,缓解被敲竹杠的风险,农机合作社需要一定规模的耕地要素来匹配其服务能力,即吸收农户以承包地入股(图2)(28)合作社获得耕地资源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吸收农户以承包地入股,二是土地租赁。由于土地租赁会使合作社面临较大的财务压力,因此,土地入股现已成为了合作社获取耕地资源的主要方式。,实现农机作业服务的“内化”与规模化。现实中,很多农机合作社都有耕地,正是源于降低农机作业服务市场交易成本的需要。与此同时,农机作业服务的“内化”,会促使合作社提供农资采购、技术指导、营销等服务。显然,在这一阶段,合作社的服务内容主要是生产性服务,解决了“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穆娜娜等(2019b)对山东舜耕合作社的分析表明,降低服务外包的交易成本可以提高土地生产率。克鲁格曼等(2019)指出,专业化生产与高初始开业成本是规模报酬递增的主要来源。可见,农机合作社的耕地经营模式无疑会带来规模报酬递增,即随着“内化”服务耕地面积的增加,各类生产性服务的成本将大大降低。
图2 合作社服务功能演变逻辑
随着规模的扩大,企业内部的沟通与组织活动会变得困难,成本也更高,进而导致规模不经济(曼昆,2009;克鲁格曼 等,2019)。也就是说,合作社从服务成本降低中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不会一直持续,甚至会随其规模的扩大而减少。此外,合作社“自营耕地、服务内化”的经营收入还会受到农业弱质性,尤其是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影响。显然,这不利于保证合作社成员的分红收益,进而对稳定成员数量、维持耕地规模也将产生负面影响。到该阶段,合作社迫切需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以提高盈利水平,增加经营收入。王图展(2017)指出,当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功能改变农产品生产的成本曲线,新的规模经济效应产生时,其自身就需要扩大外部资源投入和增加关联业务。于是,向产后服务环节拓展,通过产业链延伸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成为绝大多数合作社的选择(图2)。
经过10年的不断探索创新,仁发合作社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稳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总体而言,自2009年成立以来,仁发合作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2009—2010年的探索初创阶段——“代耕服务为主,租地自营为辅”;二是2011—2015年的稳步发展阶段——“土地入股、服务内化为主,代耕服务为辅”;三是2016年至今的创新提升阶段——“土地入股、服务内化+托管为主,代耕服务为辅”。合作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也由农机作业、农资采购、技术指导、产品销售,拓展到了粮食烘干仓储、品牌营销、农产品精深加工以及马铃薯育种等。
2010年年初,仁发合作社开始正式运营。当年,合作社的经营服务模式为“代耕服务为主,租地自营为辅”。一方面,仁发合作社以240元/亩的价格向周边农户租赁了1100亩土地用于种植马铃薯;另一方面,合作社利用其大型农机具为当地农户提供代耕服务,每亩地收取50元左右的农机作业服务费。但无论是租赁的地块还是对外提供代耕服务的地块,分布都比较分散、不够连片,无法发挥合作社大农机的耕作,空跑成本过高。此外,进行跨区作业时,合作社还经常面临违约的情形。例如,2010年合作社组织农机手去海拉尔进行代耕作业,与对方签订了1.5万亩作业合同,但对方(当地村霸)赖账,仅承认7000亩的作业面积。此外,对方提供劣质油(政府不允许跨区载油)造成了合作社的机器磨损。最终仁发合作社在2010年的全年收入不足100万元。如果不考虑折旧,当年的净利润仅有13万元;考虑到农机具折旧,合作社则亏损187万元。可见,市场交易成本如农机空跑、服务需求方违约成本等过高,是造成仁发合作社在2010年经营亏损的主要原因。
为扭转第一年的亏损,2011年,仁发合作社7户发起人商议形成了“七条承诺”(29)第一,保证带地入社的农户能够获得每亩350元的保底收益,这比当地土地流转的价格要高出110元/亩;第二,所有入社农户享有平等的权利义务,即都能够参与仁发合作社每年秋后的盈余分红;第三,由政府给予的1234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所产生的盈余,每年秋后按照成员户数进行平均分配;第四,合作社以10%的年息为带地入社农户提供资金借贷服务,贷款限额为入社土地的市场流转价格折价;第五,入社农户仍然享有政府发放的种粮补贴;第六,合作社的重大决策实行民主决策,一人一票而非按股权进行表决;第七,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在退出合作社时可以获得该成员账户上的全部股金,包括各种盈余结转、公积金等。,以吸收有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意愿的农户带地入社,参与入股分红。自此,仁发合作社与其入社农户实现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社进入到以“土地入股、服务内化为主,代耕服务为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阶段。在该阶段,仁发合作社的社会化服务范围从农机作业拓展到了农资采购、技术指导、农产品营销与初加工,并且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市场交易成本也显著低于一般现货市场交易下的成本,合作社获得规模经济效益,由此解决了“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
1.农机作业服务
仁发合作社以整村推进方式吸收农户带地入社,使得耕地实现了规模化、连片作业,大农机的“吃不饱”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农机空跑成本也大幅降低。如表3所示,仁发合作社的农机作业服务盈余从2011年开始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在2013年达到了最高值。
表3 仁发合作社的农机作业服务收入情况(2011—2018)
注:2015年仁发合作社的农机作业收入是按照本社与代耕进行区分和统计,其他年份则是按照本区和跨区进行区分和统计。
2013年,仁发合作社的农机装备总量达到113台(套),并且开始实施深耕深松作业。尽管深耕深松的成本要高于普通作业成本,但深耕深松能够实现蓄水保墒使农作物产量提高10%~15%。此外,仁发合作社还会对其农机手开展专门的技术培训,通过单车核算(30)单车核算是指仁发合作社对农机手的常年作业面积、用油量、农机维修费用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在规定范围外,合作社会对农机手进行相应的奖(惩)。例如,根据国产车和进口车的不同,合作社确定了农机修理费,国产车年维修费用=机耕费25元×年作业面积×3%,进口车年维修费用=机耕费25元×年作业面积×2%。的办法来规范约束农机手,以确保农机作业服务质量、控制作业服务成本。仁发合作社的农机作业服务价格统一规定为25元/标准亩(合作社通过一定的换算方法将自然亩折算成标准亩,不同作业环节的标准亩换算系数不同)。而验工单(农机手作业数量的证明,用于结算作业费用的依据)对于保证农机手的作业服务质量、控制作业成本等则起到了直接的监督作用。农机手每次作业完毕,需出示验工单,让接受服务的一方(仁发合作社的“片长”(31)仁发合作社将5万多亩入社土地集中划分成了22个连片区域,由22个“片长”负责承包经营,减惩超奖。或其他代耕服务需求主体)签字确认,如果服务需求方对作业质量等不满意,有权拒绝签字,农机手需“重复作业”,由此激励农机手提高作业质量,保证“一次性”完成农机作业任务。
2011—2015年,仁发合作社除针对入社土地开展农机作业服务之外,也会适当对外提供代耕服务,以尽可能增加本社农机的作业量从而实现农机满负荷运行,降低农机闲置成本。但这一时期的对外代耕服务对象并不固定,没有形成稳定的服务契约关系,合作社仍以对内服务为主。如表3所示,到2015年,仁发合作社本社农机作业量达到35万标准亩次(8827712元/25元/亩次≈35万亩次),而对外代耕作业量仅16万标准亩次(3917773元/25元/亩次≈16万亩次),不足本社作业量的一半。这说明服务内化是该时期仁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典型特征,即合作社农机具以服务本社自营耕地为主。
2.农资采购服务
仁发合作社的农资采购服务仅针对其成员的入社耕地。通过统一大批量采购农资,不仅能够降低成本,同时也确保了农资的品质。在成本节约方面,仁发合作社入社耕地的亩均农资费用要比普通农户节省100元左右。原因在于,仁发合作社的农资采购量通常较大,各大农资生产厂家都争相与其开展合作,在与供货厂家进行谈判时,合作社拥有较大的话语权;所有农资由厂家直送、一级批发,不产生中间费用。其中,化肥比一般的市场采购节省300~500元/吨,农药节省40~50元/亩,农机具用油节省500~600元/吨,种子便宜约20%。如2015年玉米种子的市场价是24.5元/斤,而合作社的采购价仅为17.5元/斤。此外,仁发合作社还可以赊销50%的农资费用。更为重要是,仁发合作社的供货厂家为施可丰、田丰、龙峰等知名的大型农资企业,从源头上确保了农资品质。
3.技术指导服务
技术指导服务同样也仅针对合作社成员的入社耕地。2011—2012年,仁发合作社与农技推广站农技推广人员合作实施了“科技包保”(32)所谓“科技包保”是指政府农业技术推广站的农技人员与种粮大户或专业合作社签署科技服务、种苗采用协议:如果该技术或品种能够将粮食产量提高一定百分比,农技人员则获得一定的资金奖励;如果不能达到议定的增产效果,农技人员则要自掏腰包补偿种粮大户或专业合作社的损失。,择优选种以保证产量。例如,通过应用“大垄技术”,玉米种植密度由每亩4000株提高到4500株,每亩比农户分散种植增产100多斤,亩均增收400多元。2013年,仁发合作社购买了北京中绿华夏公司的农产品检测服务,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销售订单要求。在马铃薯的生产过程中,种植与病虫害防治技术是最难以掌握的。而与麦肯公司的订单合作,使合作社向麦肯公司技术员学习了先进的马铃薯种植与病虫害防治技术。截至目前,仁发合作社的玉米种植采用110公分“大垄双行技术”、马铃薯种植则采用85公分“大垄单行密植技术”,并辅以测土配方施肥、深耕深松等技术,较普通农户而言,玉米亩均增产240斤、马铃薯亩均增产3000斤,农作物总体增产10%~15%。
4.加工营销服务
一是粮食烘干与仓储服务。在该阶段,仁发合作社开展的农产品加工服务主要是粮食烘干仓储等初加工。仁发合作社开展粮食烘干仓储服务的起源是,2013年在销售玉米给哈尔滨三金药业时发现,自己进行玉米烘干有助于增加收入。基于此,仁发合作社于2014年年初,引进了粮食烘干仓储设施。同前述各类服务一样,仁发合作社的粮食烘干仓储设备也主要用于满足本社需要,很少对外开展服务;只有当合作社自身对粮食烘干需求较少或不足时,才会对外提供部分粮食烘干服务,每斤潮粮(湿玉米)获利0.1~0.15元。合作社对内的烘干服务促进了玉米增收。如表4所示,以2014年为例,烘干之前的玉米销售单价为0.80元/斤,烘干后为1.09元/斤;1吨潮粮,烘干后可得1680斤干粮,除去烘干成本80元/吨潮粮,1吨潮粮增收151.20元,相当于1斤湿玉米多收入近0.08元。
表4 仁发合作社玉米烘干服务的增收情况(2014)
在农业生产的各类产后服务中,相比烘干仓储等初加工,精深加工更有助于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合作社的经营收入,同时缓解农产品销售难问题。2015年,由于天气干旱,玉米和马铃薯单产下降,加上政府的玉米价格改革,导致仁发合作社的土地亩均利润大幅下滑(表5)。为此,仁发一方面尝试通过改变种植结构来缓解自然与市场风险对经营收入的冲击;另一方面探索实施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务,通过拓展产后环节服务提升农产品价值链,增加合作社的经营收入。于是,2015年由仁发合作社牵头,联合更好农机合作社、向阳农机合作社等6家合作社,共同出资成立了仁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马铃薯、甜玉米等加工业务。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实缴资金3000万,其中仁发合作社投资900多万元,股份占比最高。公司在成立当年,便投资1亿元用于建设30万吨的粮食烘干仓储设施。需要说明的是,在2015—2016年,仁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基本处于建设期,并未开始正式运营。
表5 仁发合作社土地经营的基本情况(2011—2018)
二是农产品营销服务。在进入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域前,仁发合作社的农产品销售渠道基本限定为随行就市与订单农业。其中,马铃薯的订单合作对象主要是麦肯公司,2011—2012年,仁发合作社与麦肯公司签订了2000亩大垄马铃薯订单;2013年仁发合作社继续与麦肯公司合作,签订1万亩马铃薯订单,结算时由于合作社超额完成了订单,于是在原定0.79元/斤的订单价格基础上,麦肯公司每斤加价0.125元,使合作社增收780万元。2015年在县政府的支持下,仁发合作社还与北大荒薯业签订了5500亩全粉专用薯订单,加上政府补贴,每斤马铃薯比市场销售增收0.15元。玉米方面,2013年仁发合作社与河北唐山某企业签订了3500亩的水果玉米和粘玉米订单,最终亩均纯收益达到1114元,是种植普通玉米收益的近3倍。
仁发合作社也积极通过打造农产品品牌、建立线上销售网络等各种方式来促进农产品销售。例如,2013年以来,仁发合作社就先后注册了“龙哥”“龙妹”“仁发”“仁发绿色庄园”等商标,但是,由于合作社本身缺乏相应的营销手段,这些商标都未取得明显的品牌效应。2015年,仁发合作社进入互联网电商领域,建立“仁发特卖”网络营销平台,与知名电商合作,推进绿色有机产品线上销售。当年,仁发合作社生产的1000亩有机高蛋白豆浆豆,通过电商直销上海某超市,售价达到13元/斤,比普通大豆高出近10倍,亩均纯收益1200元以上,由此,仁发合作社与该超市结成了固定的有机大豆销售合作关系。但因无法保证产品的及时、充足供应,“仁发特卖”网络营销平台后续基本没有在实际运作。
2016年,仁发合作社的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到130多台(套),同年还引进了2台大型马铃薯收获机。随着农机装备总量的增加,仁发的农机作业服务能力无疑也在增强。为稳定农机作业服务市场,确保大农机“吃得饱”,仁发合作社于2016年开始提供土地全程托管服务(33)仁发合作社之所以选择土地托管,而非扩大入社耕地规模,一是仁发合作社本身经营管理能力的限制;二是地形等自然条件的约束。。当然,合作社仍会在其农机作业能力有余的情况下,开展少部分代耕服务。自此,仁发合作社开始进入到以“土地入股、服务内化+托管为主,代耕服务为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阶段。
通过前文描述可知,仁发合作社的农机作业服务盈余、土地亩均利润和入社耕地分红在2013年都达到了最高值,随后便开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耕地的规模经济到达极限,合作社难以继续获得成本优势;二是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影响,2015年黑龙江遭遇旱灾导致粮食减产,2016年玉米临时收储政策的取消对其价格产生了不利影响。早在2013年,仁发合作社便试图以创建品牌的方式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经营收入,但品牌建设效果并不显著。2014年通过引入粮食烘干仓储服务,仁发合作社在增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2015年仁发合作社开始着手组建公司,延伸产业链。2016年,针对入社土地的产前与产中服务都渐进完善,且其所产生的规模经济也到达极限,于是产后的加工、营销成为仁发合作社重点拓展与加强的“内部”社会化服务。
1.产后服务的延伸状况
2016年之后,针对入社土地,仁发合作社正式开展了农产品精深加工环节的社会化服务。为更好对不同种类农产品的加工环节进行管理,在仁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仁发合作社又于2016年牵头成立了4个子公司,分别是主营甜糯玉米加工的仁发食品有限公司、负责马铃薯加工的华彩薯业、负责产业扶贫的仁人和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和一家物流公司。截至2019年,仁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建成并且运营的生产线有糯玉米加工(2条)、甜玉米加工(5条)以及青刀豆、豌豆加工等。其中,甜玉米和糯玉米的种植加工一年可创造纯收益2500~3000万元。但此时仁发公司的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有限,价值链提升动力不足。例如,2018年仁发公司销售给广州中间商的甜玉米(大包装初加工)价格为4300~4600元/吨,而中间商将甜玉米进一步加工成玉米冻粒并进行精包装(小包装)后,售价达到了1.3万元/吨。仁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还建立了马铃薯育苗中心智能化温室进行马铃薯种苗培育,实现了马铃薯繁育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仁发合作社的农药、化肥等农资,目前全部由“吉林云天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物通农业发展(锦州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供应。
在农产品销售渠道方面,结合前文可知,仁发合作社一度探索尝试了多种营销方法,但仍未形成比较完善的销售模式,销售渠道呈现繁杂且不稳定的状态,品牌效果不显著。一是仁发合作社自消模式,即将农产品销售给仁发农业发展公司进行加工后再销售,包括合作社生产的全部豌豆和青刀豆、三分之一的马铃薯和部分甜糯玉米。二是订单模式。仁发合作社2011年就与麦肯公司开展了马铃薯订单合作。由于克山县生产的土豆容易粘附黑泥,麦肯公司后来转向与内蒙古的马铃薯生产者合作。目前,仁发合作社的马铃薯有三分之二通过订单销售给上海盘中餐、清美等龙头企业。合作社的高粱主要通过订单销售给酒厂。三是口头契约模式。2016年仁发合作社种植有机大豆6456亩,全部销往上海某超市。当年,仁发合作社便与该超市达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是,双方未签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且合作社要根据超市的需求进行分期销售。四是随行就市模式。该模式下合作社的产品销售价格与客户都不固定。例如,目前甜玉米主要销给广州等一线城市的客户,高蛋白大豆主要销给山东等地的经销商。
2.土地托管的基本情况
2016年,仁发合作社开始对外提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服务对象只有一个,即五大连池市建设乡的种植大户马金龙(34)马金龙是克山县人,在仁发合作社工作过,而且与合作社之间有信贷方面的来往。2015年仁发合作社曾将从银行贷出的100多万元借给马金龙,马金龙也如期归还了借贷,所以双方之间的信任度较高。。2016年,马金龙在五大连池市建设乡流转了4.2万亩耕地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由仁发合作社为其提供全程农机作业服务。五大连池市建设乡距离克山县河南乡仅100公里左右,农机运输成本低,这为仁发合作社到当地开展农机作业服务提供了便利。2017年开始,马金龙的土地流转规模达到8.7万亩,也就是说,目前仁发合作社的全程农机作业托管服务面积为8.7万亩。此外,仁发合作社还开展农机具租赁服务。2017年开始,仁发合作社将一台大型马铃薯收获机租赁给内蒙古一家马铃薯专业种植大户,租金为100万元/秋季。凭借现有农机装备,仁发合作社的农机作业服务能力可达15万亩/年。目前,仁发的自营耕地5.6万亩,加上全程农机作业托管耕地8.7万亩,共计14.3万亩,基本接近仁发合作社的服务上限,所以其租机业务和代耕服务的开展有限。近两年来,仁发合作社还陆续为克山县粮库、联兴联合社(35)克山县联兴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简称联兴联合社,成立于2018年4月,由仁发合作社等36家成员社组成,其中仁发合作社占股比例最高,大约20%。前文提及的吉林云天化和上海物通为联兴联合社的合作伙伴。提供粮食烘干仓储服务,以尽可能降低农机设备的闲置成本,增加合作社收入来源。例如,2018年仁发服务合作社就为县粮库储存了1100多吨水稻,每吨收费60元/月。
对“仁发模式”的分析表明,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是推进我国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关键力量。仁发合作社通过组织农户带地入社,统一开展经营、提供服务,降低了农机作业、农资采购等生产成本,并且依靠订单等直销模式,提高了农产品的销售价格,最终获得规模经济,既增加了入社农户的耕地收入,又提高了农作物的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初始阶段降低农机作业服务市场交易成本的需要,会诱使合作社吸收农户以家庭承包耕地入股,从而匹配其农机作业服务能力。同时,土地的统一经营会进一步促使合作社配套提供农资采购、技术指导与产品营销等服务,最终获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规模经济效益,从而解决了“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合作社由此进入到稳定发展阶段。但是,随着规模经济到达极限和农业本身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的日益凸显,合作社一般会继续拓展其在产后以及产前等环节的服务,通过产业链延伸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以确保合作社及其成员能够稳定增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解决了农业经济效益低下的问题。
结合仁发合作社服务功能的演变逻辑及其服务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本文就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方向,思考如下:
第一,股份合作与生产托管是实现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的重要手段。通过10年的实践探索,仁发合作社的农资采购、农机作业以及技术指导等产前与产中社会化服务的模式,总体上都已渐趋完善和稳定。尤其是农机作业服务,作为仁发合作社最重要且关键的服务项目,经历了代耕、服务内化、生产托管、农机具出租等多种发展模式,最终,在外部资源环境与合作社内部综合实力的共同影响下,选择了以“土地入股、服务内化+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模式,降低了农机具的闲置与空跑成本,提高了合作社农机具运营效率,实现了农业规模经营。相比土地租赁,股份合作有助于缓解规模经营主体的资金压力,以及其所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而生产托管则是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帮助小农户实现规模经营与现代化生产。我国各省(市、区)的实践,如山东省高密市宏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生产全托管”模式、甘肃省谷丰源农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农工场”模式、陕西省长丰现代农业托管有限公司的“长丰托管”模式等,都充分表明股份合作和生产托管是推动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工商资本是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向产后环节拓展的关键动力。就拓展产后的加工、品牌营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而言,仁发合作社仍面临诸多困难。首先,仁发公司仍处于农产品初级加工层面,精深加工能力较弱,使得农产品附加值更多地流向了下游的中间商。其次,仁发公司尚未发展形成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竞争力的产品品牌。尽管仁发合作社注册了多个商标,如前文提到的“仁发绿色庄园”等,然而,由于营销人才的匮乏,这些商标都还未能真正打入市场带来品牌效应。这侧面反映出由农民自发成立的合作组织,在进入二三产业时,会面临来自技术、人才和管理等多方面现代要素的约束。从我国国情看,前端、上游部门恰恰是资本和技术稀缺而需要改造的传统部门,农户除了土地要素,不具有发展现代农业所需要的其他资源禀赋(何宇鹏 等,2019)。由于缺少产业链延伸所必须的要素,因而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在经济上并不合算。
与农民自发成立的合作组织不同,工商资本在农产品精深加工、营销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人才、技术、资金、管理等优势。资本下乡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组织带动农户分享农产品增值收益,实现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提升。例如,位于我国江西省的绿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其经营模式与仁发合作社类似,即“土地流转自营、服务内化+生产托管”;不同的是,绿能公司在开展稻谷精深加工业务的同时,打造了“绿能大米”“凌继河大米”两大品牌,其中,“绿能大米”还通过了绿色食品认证(罗明忠 等,2019)。可见,工商资本有助于农业社会化服务向产后环节拓展,实现产业链延伸。从全球来看,农业价值链的构建,大多通过下游加工销售环节向上游种植养殖环节的延伸、整合来实现。例如,美国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多由大型屠宰加工企业向上游收购而来(何宇鹏 等,2019)。基于此,结合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户缺乏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现状,何宇鹏等(2019)认为,要在政策上鼓励下游企业进入农业,用公司去加、去乘、去连接农户,而不是相反。
本文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农产品加工领域的路径,主要有两种。一是从事对技术水平要求较低的农产品初加工,既降低了合作社进行技术、品牌等专用性资产投资的成本,又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合作社的农产品增值收益。二是与工商资本展开合作,引入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共同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品牌营销等价值链提升业务,具体方式包括:第一,合作社入股农产品加工企业,分享其产业链延伸的利润;第二,农产品加工企业入股合作社,双方共同投资农业产业链延伸项目,共享农产品增值收益。
第三,政府扶持是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有力保障。在仁发合作社供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过程中,政府的资金、项目等扶持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由前文可知,成立初期,仁发合作社便获得了1234万元的中央与地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缓解了合作社前期的投融资压力。此外,2016年,通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克山县政府为仁发合作社购置大型马铃薯收获机(两台),补贴了将近50%的费用,该农机具的购置成本高达560万元/台。以国家水利部的试点项目建设为契机,中央为仁发投资配套了755万指针式喷灌设施,灌溉面积可达2.7万亩,促进了合作社灌溉成本的降低。在农产品加工营销方面,仁发合作社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例如,合作社与上海盘中餐等龙头企业的订单合作,就是借助了克山县政府与上海市农委签署《马铃薯主食化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利契机。
即便是实力雄厚的工商资本,同样也需要政府的资金或项目扶持。例如,前述绿能公司的土地流转便是与政府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配合的,绿能公司在哪里流转土地,高标准农田就建到哪里,以支持公司更好地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显然,政府的农机具购置补贴,以及水利、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顺利开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合作社、企业等主体而言,要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中获得长远稳定的发展,必须培养自身的自生能力(36)根据Lin et al.(1999)的定义,如果一个企业在自由、开放和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即使没有外部支持也能够通过正常的经营管理获得不低于社会可接受的正常利润水平,则这个企业就具有自生能力;反之,除非提供支持,否则就不能够在市场中存活,则这个企业就不具有自生能力。,而非依赖政府扶持。王图展(2017)也认为,虽然外部支持,特别是获得政府资助不可能让合作社获得长期的发展动力,但对于合作社缓解当前困难、逐步实现服务功能十分必要。政府的作用是以有限的资源来帮助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企业消除自身难以解决的外部性或基础设施完善的协调问题(林毅夫,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