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林
马士杰,字隽卿,江苏高邮人。纵观民国时期的江北运河治理史,马士杰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人物。他参与组建筹浚江北运河工程局(以下简称筹浚局),并一直担任总办一职。筹浚局是民国成立后江苏设置的第一个治运机构。马士杰为民国年间的江北运河治理打下了重要基础。迄今为止,学界关于马士杰和筹浚局的研究十分薄弱。本文拟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较为系统地探讨马士杰组建和主持筹浚局的前前后后。
一、就任总办
马士杰就任筹浚局总办并非他的本意,而是时任江苏民政长(后改称巡按使)韩国钧不断劝说的结果。民国成立后,马士杰担任江苏省行政公署内务司司长。当时,行政公署仅设总务处和内务、财政、教育、实业四司。内务司司长权力甚重,民政长一旦外出,均由内务司司长代行民政长职权。但是,由于在任内屡受攻讦,马士杰从1913年10月开始就多次呈请辞职,最终于次年4月19日获民国北京政府批准。此时的马士杰对于入仕为官已经心灰意冷。他后来说:自卸任内务司司长一职后,就“绝意仕进”。1914年5月20日,《申报》报道,韩国钧不仅极力挽留马士杰,还请其担任疏浚运河督办,但遭到后者“力辞”。
不过,当韩国钧以地方义务为辞相劝时,马士杰不得不打消原来的念头。自晚清以来,随着黄河北徙、漕运废弃,大运河治理不再受到中央政府的瞩目。中央政府的退出意味着国家财政挹注的断绝,进而导致江北运河年久失修,对整个苏北地区都产生了不利影响。为此,韩国钧计划就地筹款浚治运河。他向马士杰表示:大举施工治运要有详细的数据资料作为依据,而运河下游清江至瓜州段向来没有实测详图,为施工之预备计,必须先行勘测。更为重要的是,就地筹款“图始为难”,马士杰作为本地人士,不应逃避“地方义务”。话已至此,马士杰也只能接受任命。韩国钧之所以一定要马士杰负责筹备治运,主要是借重后者的身份、人脉和能力。韩国钧十分清楚就地筹款必须得到地方绅商群体的同意和支持,而马士杰为地方绅商群体中的一员,担任内务司司长一职更扩展了他的关系网络,无疑是沟通的最佳人选。韩国钧后来在向北京政府汇报治运事宜并呈请委任马士杰为总办时明确指出:“值此分段测量及时规划,非得地方乡望、允孚实心任事之员主任其事,不克以资倡率而策进行。”马士杰就堪当此任。
因此,原本已经无意人仕的马士杰在韩国钧的敦促和委派下,开始为筹款治运而奔走。据1914年7月《申报》报道,马士杰曾多次往来于南京和扬州,一面与两淮盐运使姚煜磋商两淮盐场各商认款一事,一面向韩国钧汇报筹款情形。从这些报道可以推测,马士杰与地方士绅、工商界人士的往来磋商应该是很频繁的,他为募款进行了大量活动。只不过由于史料缺乏,目前还无法知晓更多的细节。总之,在马士杰的疏通下,筹款活动取得了积极进展。据相关史料显示,同月韩国钧召集淮安、宝应、高邮、江都、泰县、东台、兴化、盐城八县士绅在省署开会,议决分三年筹措治运工费100万元。其中,八县农田按亩带征二分亩捐,每年约20万元,三年共计60万元;另外40万元从货厘、盐运、航业三项中筹措。除货厘已议妥外,盐运、航业认捐还有待商洽。会议同时决定,委任马士杰总办江北运河工程,设局于江都。8月,筹浚局正式成立。
在筹浚局成立时,马士杰特意声明,水利工程乃专门科学,他既不具备专门知识又无工程经验,因此只能承担筹备任务,若进入工程实行阶段,则须另择贤能。“惟于筹备期间应行布置诸端,量尽绵力之所能,冀为淮海一隅薄施补救。”这体现了他的自知之明和对治运认真、负责的态度。
二、协调苏鲁治运
马士杰就任筹浚局总办后不久,就遇到一件棘手之事,便是与山东会商治运。苏北地区位于山东下游,是沂沭泗诸水系的行水区域。除沭水外,其余诸水系的入江入海之路皆以运河为承转。山东一旦治水,势必加重江北运河的负荷。以当时江北运河之淤塞,上游水量的增加极易酿成水患。差不多与江苏同时,山东也因为鲁南地区运河、湖泊、河流日益淤垫,设立筹办山东南运湖河疏浚局,由当地士绅潘复主持,准备兴工治理。自此,苏鲁两省围绕治运问题展开多次讨论。作为筹浚局总办,马士杰全程参与其中,努力维护苏北地方利益。
1914年9月,听闻潘复已向农商部呈送筹治山东南运湖河草案后,江苏官绅十分紧张,立即动议与山东会商运河治理。马士杰奉命承担起协商的任务。但是,由于籌浚局刚刚成立,苏北地区各湖河均无确切测量数据,因而难以立即与山东进行协商。于是,马士杰一面亲自勘察苏北各湖河以了解大致情形,一面督促测量人员迅速进行测量。在完成这些基本的准备工作之后,1915年6月3日,马士杰与潘复在江苏邳县、山东峄县交界的台儿庄会晤。经过双方协商,最终决定:两省分别从事测量,在测量完成后,再协商拟订全部的治运计划。总的原则是统筹分治,“苏省治运要在使上游无壅遏之灾,鲁省治运要在使下游有消纳之量”。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完结。在这次会议后,山东立即着手筹款施工,而江苏则因为经费短缺尚未进行。为防止山东以邻为壑,苏北士绅要求其提供筹款施工各项计划书以便进行研究。马士杰拿到计划书后,迅速召集地方士绅详加讨论。他们认为,山东治运计划的实质是要使滨湖之地多数成田以求增加税收,而尽量将水泄向苏北,这意味着苏北地区将蒙受水灾之害。既然如此,苏北士绅们就不得不起而力争。他们呈请江苏省省长转呈中央政府,要求中央政府派遣水利专家会勘苏鲁运河事宜。1916年冬,中央政府派遣已经升任全国水利局副总裁的潘复与江苏官绅一道会勘江北运河,并在会勘后召开会议,讨论筹治施工办法。马士杰全程参加了此次会勘和会议。不仅如此,马士杰还力请江苏省政府转呈中央政府:“凡鲁皖两省与苏省水道交接之处湖口及闸坝旧制一概不能变更”。这个提议获得了北京政府核准,有力地保障了苏北地方利益。
三、主持局务
除了协调苏鲁治运外,马士杰还在筹措经费、举办测绘、兴办河海工程测绘养成所、疏浚运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此,已有学者做过考察,可以参阅。笔者想要补充说明的是,在马士杰主持下,筹浚局开启了以地方人依靠地方资源治理江北运河的进程,是江北运河治理“地方化”转型的重要一步。特别是马士杰与韩国钧、丁宝铨等苏北士绅一道建立的治运亩捐、货厘制度,成为民国时期江北运河治理的基本制度。关于这一点,笔者将另文探讨,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筹浚局实际上并非仅仅是一个筹备机构,它也根据实际需要兴办了一些工程并具体负责堤防和闸坝管理,对运河维护和经济民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在运河工程方面,从1916年3月开始,筹浚局用了3年时间兴砌江都县瓜堤碎石坡岸工程,计用银约20万元。1917年3月,筹浚局兴办里运河自界首至马鹏湾一带切滩工程。1918年5月,修高邮车逻坝土舌。此后,筹浚局还兴办了少量工程。上述所列工程基本上都是在马士杰的主持下完成的。至1918年底王宝槐被任命为筹浚局会办后,马士杰就不再负责工程事务了。马士杰还尽力维护堤坝安全。1917年8月,鉴于运河一带秋汛水位必涨,他亲自前往高邮等地查勘水势,加意防护堤岸。对于农田灌溉,马士杰也十分注意。1917年6月23日,他应里下河各县民众的请求,派员启放三河坝以便农田插秧。
客观地讲,若没有马士杰的苦心经营,筹浚局是难以维持下来的。筹浚局的治运经费源自地方,常常被截留和挪用,马士杰不得不付出极大的努力来筹措治运经费,他甚至还要代为垫付筹浚局员工的薪水。按规定,筹浚局员工的工资应由江苏省政府负责,但这部分经费也常被拖欠。1917年6月27日《申报》报道,因省政府经费支绌,筹浚局员工已经数月未领到薪水了,而当时已经临近端午节。可以想见,在这种情况下,筹浚局员工当然难以安心工作。迫于无奈,马士杰只能自己筹垫3万元,发放5、6两月的员工工资。马士杰在做官的同时也经营商业,这点钱是拿得出来的。从这里亦可窥见马士杰的独特作用。
四、屡受攻讦
虽然马士杰在筹备治运和维持局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他在总办任内依然屡受攻讦。最早受到攻击是因为1916年的水灾。该年8月,江北运河一带水势盛涨。8月10日,宝应县界首子婴闸出险;11日,界首南首马号东堤柴工也塌陷数十丈,后经下河备乡农民竭力抢救才得以避免溃决危险。社会舆论均归咎于马士杰等人未能事先修筑、敷衍塞责,致苏北于险境。迫于舆论压力,马士杰遂以身体抱恙为由两次提请辞职。他的辞职受到全国水利局的极力慰留。最终,在全国水利局和江苏省政府的挽留下,马士杰才没有辞去职务。
然而,对马士杰的质疑声浪没有消失,而且越来越强,愈加具有个人针对性。1918年11月2日,省议员徐庭启指控筹浚局渎职违法,咨请省署五日内答复。他的指控是针对经费而言的。徐庭启后来在省议会提出了一项议案,题为“江北运河工程局、江南水利局不交决算故意违法紧急动议案”。1919年3月江苏省议会开会时,又有一名议员指控马士杰“渎职违法”,提议咨请省长派员查办。此后,还有多县士绅提出了相同的指控。据《申报》报道,应这些士绅的要求,江苏省长齐耀琳曾一度秘密派人到扬州调查马士杰的经费使用问题。
马士杰任内治运经费使用是否存在问题,由于事涉隐秘,当时既无结果,后世亦无由得知。考虑到时人的指摘均針对决算问题,说明马士杰在财务公开这一点上确有疏漏。他亦官亦商的身份可能也加重了人们的疑虑。但这些应该都不是主要原因。笔者认为,上述对马士杰的指控似应不是单纯的财务问题,而是权力斗争的一部分。徐庭启在省议会提出议案时,据称“一部分反对者纷纷避席”。1920年1月,当江苏拟将筹浚局升格为督办局时,有传闻说新的治运机构用人悉由马士杰支配,不少“江北士绅”表示反对,以至于马士杰不得不亲自出面辟谣。1920年4月1日,张謇在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成立时指出:“前江北运河工程局总办马隽卿先生,筹办工程及整理地方亩捐,已阅五载。其成绩如何,诸君皆江淮人,闻见必确,无待走之赘言。而一班人之诘难者,不一而足。”这些材料表明,江苏士绅中间存在明显的派系斗争,治运经费问题的提出应该是出于派系斗争的需要。
总的来看,尽管存在一些非议,马士杰对于民国时期江北运河治理的开辟之功是不能抹杀的。时人对此也颇为肯定,上引张謇的话就是证明。1920年10月,江苏省长公署也指出,马士杰等人“资劳卓著”,呈请铨叙局予以褒奖。正是因为高度肯定马士杰的功绩和能力,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成立时聘任他为财政谘议。自此,虽然不再对治运负主要责任,但在民国北京政府时期,马士杰一直都深度参与江北运河治理,为修浚运河事业继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