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图档·嘉庆朝》所见清代公文撰拟用字及用印问题研究

2019-09-10 07:22:44赵彦昌姜珊
档案与建设 2019年10期

赵彦昌 姜珊

摘要:《黑图档》是近年来东北地区清代档案整理的代表性成果,其收录的档案真实记录了盛京社会历史发展的情况,为学术界研究清代地方档案史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资料。文章以新出版的《黑图档·嘉庆朝》为中心,首先对清代公文撰拟用字问题展开分析,然后对公文印信封开、重铸印信以及严惩印信造假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为学术界进一步深入研究清代地方文书档案史奠定基础。

关键词:《黑图档》;盛京内务府;盛京将军衙门;公文撰拟;用印制度

分类号:C931.46

《黑图档》是清代盛京总管内务府衙门形成的公文抄存档案,主要源于清王朝对公文管理的一项制度性要求即“汇抄存查制度”,因其形制为簿册式,故又称之为“盛京内务府档案册档”(2015年入选第四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黑图档”一词来自满文“hetu”的音译,意为“横、侧、厢、旁”,在此衍义为“副”,即副本档。《黑图档》是“清代盛京总管内务府衙门遵制按朝年及行文关系,将盛京总管内务府同京师总管内务府、京师六部等衙门之间,以及盛京将军衙门、奉天府、盛京五部等衙门之间往来公文原件抄录后形成的文书档案”,简言之就是盛京总管内务府衙门往来公文的汇抄件副本。《黑图档》原存于盛京内务府,由档案房专门管理。后几经辗转,现保存于辽宁省档案馆。2016年《黑图档·嘉庆朝》由辽宁省档案馆整理后在线装书局出版。《黑图档·嘉庆朝》为嘉庆元年(1796)至嘉庆二十五年(1820)的盛京内务府与其他衙门间往来公文的抄件,记录了嘉庆年间,盛京各部与京师各部之间的交流与往来,其中还记载了大量有关公文撰拟用字与印信问题的档案内容,以往的文书史、档案史研究对此几无所见。有鉴于此,笔者以《黑图档·嘉庆朝》为本,对这两个问题展开初步探讨,丰富清代地方档案史研究,抛砖引玉,希望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并予以批评指正。

1《黑图档·嘉庆朝》所见公文撰拟用字问题

清代公文作为传达上级指令、呈报下级情况的重要途径,要求其撰写规范化,务必做到书写文字的准确、清晰。

1.1《黑图档·嘉庆朝》规定统一书写用字与内容保密

统一公文用字不仅达到规范公文书写的作用,更加强了专制统治的地位。清朝是由满族建立起来的国家,满文与汉文共同为国家的法定文字。清军入关后,“凡所有公文、奏章以及宫殿、城门、印鉴、关防等都要求用满文汉文并列书写。”嘉庆二十四年(1819)五月,因明兴阿等奏请升补承德知县等折仅写汉字,未满汉合璧的问题,《为奉上谕明兴阿等奏请升补承德知县等折仅写汉字并未用清汉合璧者降级留任事》规定得极为具体:“向来奉天省奏事之折,除刑名案件外,俱用清汉合璧缮写。”上谕要求“嗣后务当恪遵定例,不可率臆更张。”并下旨令明兴阿连降三级。另外规定满文不可代写,嘉庆二十四年(1819)五月上谕发布,《盛京将军衙门为奉上谕各衙门凡写清字均令笔帖式书写不得代写事咨盛京内务府》记载:“通谕东三省备驻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等详查如有此等代写清字,书办刻即逐出,务令旗人书写,毋令书办代写。”严惩代写满文的做法也能表明满文在清朝统治期间是重要的文字。

军机处负责拟写皇帝发布的谕旨或因官员奏请下发谕旨,为防泄密,嘉庆六年(1801),《盛京将军衙门为奉上谕严禁军机处泄密事咨盛京内务府》记载:“军机处为办理枢务,呈写密旨之地,首以严密为要。”军机处所办理的事情多为朝廷的核心机密,保密尤为重要。因此上谕特谕军机处:“军机大臣止准在军机处呈写本日所奏,上谕其部院稿案不准在军机处办理,本管司员不准至军机处回事。军机章京办理之处不准闲集人窥探。自王贝勒贝子公、文武满汉大臣,俱不准至军机处同军机大臣谈说事。”军机处作为处理紧急军务的机构,嘉庆帝对于军机处的权限也有所限制。嘉庆四年(1799),《都虞司为奉上谕凡陈奏事件直达皇帝不得预先告知军机大臣事咨盛京内务府》记载,上谕规定:“备部院衙门文武大臣、各直省督抚、藩臬尔有奏之责者,军营带兵大臣等,嗣后陈奏事件俱应直达朕前,俱不许另有副封关会军机处。各部院文武大臣亦不得将所奏之事预先告知军机大臣,即如备部院衙门奏章呈处后,朕可即行召见,面为商酌,备交该衙门办理,不关军机大臣指示也,何得预行宣露。”

1.2《黑图档·嘉庆朝》要求字迹印迹清晰

因用墨较淡致使字迹无法辨认的问题时有发生,《盛京内务府为声明折件系经批本书露递俟有应行本章定浓墨恭缮以昭慎重事咨通政使司》记载:“内阁片交所有备省呈本章,颇有字画微细墨迹较淡,几至不能辨认,殊非敬事之道,相应片交,通饬各直省嗣后须浓墨恭缮,毋得仍前细淡致干饬行等,因前来查备省呈进本章,每多字画歪斜,纸张软薄。”针对用墨过少导致字迹不清的问题,规定在书写时,使用浓墨且须恭敬地缮写。规范公文用墨不仅规范了公文书写,更能减少作弊等问题。

公文用印也要求盖印清楚。通過规范印信的加盖,可以起到印信防伪的目的。印章在加盖中,应使用适宜的朱砂,避免过量或过少。《盛京内务府为知会接到题本务须按照程式撰写用印之公文日期事咨通政使司》引谕旨:“嗣后题本内应行钤印之处,务当亲加检阅,印模字书清楚,勿使朱色模糊,亦不可过用浓朱,反致磨开,不分字画,更不足以昭敬谨。至本内字画微细挖补过多,应抬写而不抬写,不应抬写而抬写者,尤宜悉心查核,毋再似前草率。其有所用印文,年久糊者,应照例更换,以昭慎重。”嘉庆九年(1804),《盛京将军衙门为送工部文册各项尾后务须写明年月日钤印等事咨盛京内务府》详细记载了因营缮司呈报“今查湖南建府阿题销凤凰厅修建衙署兵房二案册内,竟用白签声复,并未钤印”一事,左工司准“以后,凡遇达部文揭,造送估销册籍尾后,务须填写年份月日,文册内钤印,毋得字迹模糊,登复驳查备款,毋得率用白签册籍。总封外皮,印信务须实盖,毋得浮贴、印花,并将册籍本数,于咨揭内照数注明。”并严办日后仍任意疏漏、草率之人。《盛京户部为嗣后行领豆草务必印领字迹真切并编列字号等事咨盛京内务府》记载,盛京粮储司因各部衙门官员领取俸饷、米石、豆草等时,印信不清,且字迹模糊的情况,要求:“各处嗣后行领豆草务须印信字迹真切,并将票上编列字号,造具半印花册,以凭查考,而杜弊端。”《盛京将军衙门为严禁挖改题本年月日盖印处事咨盛京内务府》还记载了:“嗣后外省备督抚凡遇题本年月日,俱不准挖改。如有错误,即着另换一扣,粘尾接写,仍将接写之处钤印,以杜弊端。”规范用印,确保印信清晰,防止被不法之徒利用。

字迹或印迹不清都为不法之人提供可乘之机,通过要求书写及印信加盖的清晰,确保公文内容清晰可读、格式规范的同时,也减少了不法之徒可利用的机会。

2《黑图档·嘉庆朝》所见公文印信制度

印信无论在古代或现代都作为权力的象征,“清代,在文书档案的卷首、文尾、骑缝、涂改等处均要加盖有体现官署征信权威的印信模迹,这是当时文书处理制度所规定的,从而赋予文书档案以法定效力。”印信因其代表的权力,在使用中需对其进行规范,对盗用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理,方能保证印信的合理、合法的使用,行使其“凭信”功能。

2.1《黑图档·嘉庆朝》所见对公文印信封开的规定

开印就是官府开放印信,开始办事,相应地,“封印,指官府封闭印信,停办公事。”封开印信的时间需经钦天监选择,在封开印信期间官员所穿服饰也有所要求。封开印信制度的逐步完善,表现出清政府对于印信管理的重视。

(1)印信封开时间要求

开印与封印时间由钦天监选择,由礼部题请,经皇帝批准。并由礼部“由臣部预为题名,通行内外备衙门转饬所属一体遵照。”这在档案《奉天府尹衙门为礼部题准封开印信日期等事》中有详细的记录。嘉庆二年(1797)十月,礼部题准封开印信日期,“钦天监选择得本年十二月二十日乙卯宜用印时封印吉,次年正月十九日甲申宜用辰时开印吉等因到部。该臣等查得本年十二月二十日乙卯宜用卯时封印,嘉庆三年正月十九日甲申宜用辰时开印。自封印起至开印日止,照例不理刑名,不办事,有紧要事件,仍行办理。”嘉庆三年(1798)十月,《盛京礼部为知会封开印信日期事咨盛京内务府》记载礼部题准封开印信日期,“钦天监选择得,本年十二月十九日戌甲宜用辰时封印吉,次年正月二十日乙卯宜卯时开印吉。”嘉庆十五年(1810),《三陵总理事务衙门为礼部奏准封开印信日期事札永陵关防衙门》记载:“臣等查得本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壬寅宜用辰时封印,嘉庆十六年正月二十一日辛未宜用卯时开印。自封印日期起,至开印日至,照例不理刑名,不办事,有紧要事件仍办理。”这三份档案清楚地记录了封印和开印的时间,官员所需做事项及礼节等事宜。“一般而言,清代封印的日期会选在每年腊月十九、二十、二十一日三天中的一天,开印的日期则选在第二年正月十九、二十、二十一日三天中的一天,究竟在哪天,由部行钦天监选择日期,行知部院。”而每年的封开印信并非都为十九日、二十日,需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由钦天监选择良辰吉日而定。《三陵总理事务衙门为奏准更改明岁开印日期事札永陵关防衙门》记载:“明岁开印日期择于正月二十一日卯时,是日系祈口大祀,未便开宝,备部院大臣均应陪祀,亦不能赴署开篆。着该衙门于十九日、二十二日,另选吉日开印。”在封印期间,按照旧例是不理刑名、不办事的,但如遇紧要事件仍可办理。即使是皇帝驾崩,封开印信的告条也是要粘贴的,以提醒民众。《盛京将军衙门为大行皇帝升遐各衙门开封印信告条仍旧粘贴等事咨盛京内务府》記载:“太行皇帝升遐,奏准条钦内开,二十日内,备衙门开封印信告条仍旧粘贴,其王公大臣、官员衔封条,百日后粘贴对联门神至二十七日后张挂。又载,例内载,军民人等二十七日后照口例行。”

(2)印信封开时对礼仪服饰的要求

嘉庆二年(1797),礼部在题准封开印信时间的同时,规定了礼节。《盛京礼部为礼部题准封开印日期等事咨盛京内务府》记载:“至元旦令节,自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至正月初四日,上元节自正月十四日起至十六日,王以下文武各官照定例,常朝处穿朝服外,其进内及公所办事俱穿蟒袍补服恭候。”而嘉庆五年(1800),礼部题准封开印信一文中,更为细致地规定了封开印信期间应着服饰。《盛京礼部为奏准封开印信日期及应行服饰等事咨盛京内务府》规定:“嘉庆六年元旦令节遵照王大臣奏定服色,王以下文武各官俱穿蟒袍补褂。十二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及正月初二日、初四日、初五日俱穿常服,挂朝珠,其上元节应穿服色照嘉庆四年八月内臣部酌拟之例,王公百官穿补褂、挂朝珠。十四日、十六日俱穿常服、挂朝珠至封开印信日期。”封开印信期间应着服饰的规定,表现出对印信的重视。

2.2《黑图档·嘉庆朝》中的重铸印信制度

印信制度也能体现出避讳制度,体现出清代专制思想。当印信中有需要避讳的字样时,需对印信进行更改。嘉庆五年(1800)正月二十五日礼部为避讳将印信关防中的清文永字凿去一点。《奉天府尹为避讳将印信关防中清文永字凿去一点事咨盛京内务府》记载:“凡文武等官印信官防条记与有御名字上一字同音者,照内式样于印文请篆,并印背清字均凿去一点。”道光皇帝继位后,与御名同字同音的印信需另行换铸。《盛京将军衙门为文武官员关防印信有与御名同字同音者送部另行换铸事》记载盛京将军衙门商议“文武官员印信、关防有无与御名同字、同音者,造册送部,另行更换。”嘉庆二十五年(1820),又发生一起书吏盗用印信的案件,印信被窃取后,虽又找回,但为了避免弊端,将原印信进行更改。《盛京将军衙门为奉上谕惩办丢失兵部行印之各官员事咨盛京内务府》记载:“印信着交礼部,即行补铸,将印文、印式较旧印量为改易,以示区别。”

2.3《黑图档·嘉庆朝》记载的严惩印信造假

印信作为政府权力的象征,公文需加盖印信才能生效。因印信的作用之大,也致使一些奸弊的产生。伪造公文印章的行为,是要严厉处理的。书吏在各衙门从事文书档案工作,但“书吏凭借对文书处理和档案管理的控制与垄断,大肆舞文为害。”嘉庆十二年(1807)时,对伪造札付、盗用印信私行调补营弁的书吏杜裴堂施以处斩的刑罚。嘉庆帝发布了一道上谕,这在档案《户部为奉上谕处斩伪造札付盗用印信私行调补营弁之书吏杜裴堂等事咨盛京内务府》有具体体现,为了“嗣后大小官员当刻切晓谕吏役人等,以直隶省前案及此案为鉴,务各自领身命,守法奉公,勿再舞文作弊,陷于重罪,以期吏治渐就肃清。”嘉庆十五年(1810),《三陵总理事务衙门为奉上谕查处失察假印冒领库款案内官员等事札永陵关防衙门》记载了三陵总理事务衙门奉上谕,“吏部等衙门奏议处失察假印冒领库款案内户工二部……此案书吏等通同舞弊,私雕假印冒领各处库项至十四次之多,非寻常疏玩可比。所有部议革职、降调、降番。”这两件案件中的处罚都是极为严厉的,可见清政府对冒用、盗用印信的行为是严厉制止的。嘉庆十九年(1814),更改文武处分例内公罪时,对盗印案内涉及的失察官员的惩处进行了规定。《盛京将军衙门为吏部遵旨酌改文武处分则例内工罪各例事咨盛京内务府》记载:“如有诈违文书,盗用印信,试于查,察已行者,降一级,调用失察盗用印信尚未施行,另经发觉,罚俸一年。”《盛京将军衙门为关领恩赏银务必出具字迹清楚印领事咨盛京内务府》也记载了恩赏银库“嗣后遇有关领恩赏务须出具清楚印领,赴库关领以昭慎重。”也可以免除弊端。为了避免代为加盖印信造成问题,《盛京将军衙门为嗣后题本内盖用同僚本属印信者务于本内声明事咨盛京内务府》记载,左兵司于嘉庆十五年(1810)准:“各衙门嗣后凡遇代印公出盖用同僚本属印信者,务于本内声明并专文咨会本使司备查,毋得仅用戳记声明,有违体制。至于揭办,仍将接到日期咨复查核可也。”从上述记载中可以看出,嘉庆朝期间,官府对印信造假行为的惩处还是较为严厉的,无论是对造假人还是监察人都施以严厉的处罚。

嘉庆朝的一系列规定既规范了印信的使用,预防了违法行为的出现,又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处置,严厉打击了印信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