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鑫 张伟
摘 要:代建制是当今建筑工程管理的一种新形势,当前我国代建制的市政建筑工程项目数量日益增加。那么代建制与传统建筑制度有何区别、作用、对市政工程造价风险评价有何影响,本文将就此提出论述。
关键词:代建制;市政工程;工程造价;风险评价
一、前言
代建制是当前新的经济形势下以及建筑工程现代化建设市政工程普遍采取的一种新型管理模式。具体来讲就是采取政府先行代建市政工程,企业若干年后回购的新型模式,为前来投资的企业在投产前期节约了大量精力,真正体现了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建设与生产管理完美相融,让建设更快捷、让生产更便利,该模式的应用让前来投资的企业节省了不少时间和建设成本。但是在实际的应用当中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处理以及工程造价上存在的一定的风险,本文将就基于代建制下的市政工程造价风险评价做出分析阐述。
二、关于基于代建制下的市政工程造价风险评价研究的分析
(一)代建制与传统建筑工程管理模式对比分析
建筑工程上常用的管理模式有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委托管理两种。其中,工程总承包包括建造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交钥匙总承包三个方面,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造,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服务工作,实现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合理交叉与紧密配合,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承包商在试运行阶段还需承担技术服务,与EPC方式基本一样,但对试运行需承担全部责任[1]。工程项目委托管理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参与工程的施工,但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管理,如在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进行项目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工程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等服务。
代建制与以上两者的突出区别在于:代建单位具有项目建设阶段的法人地位,拥有法人权利(包括在业主监督下对建设资金的支配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投资保值责任)。而不论总承包商,还是项目管理企业都不具备项目法人地位,从而无法行使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因而,项目使用单位无法从项目建设中超脱出来。
(二)工程造价风险评价
做好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对整个建筑工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不过工程造价受到了很多因素的影响,需要随时调整[2]。尤其是在施工阶段,因为周期长,所以就有了很多风险性因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方面一,材料价格因素都知道建筑材料价格不是一成不变的,建筑材料价格波动会对工程造价造成严重的影响。
方面二,工期风险因素对于施工阶段的工期来说,会受到自然环境与突发事件的影响,往往会导致施工工期拖延,就会造成人员工资支出增多、机械闲置、材料费用增加等。
方面三,自然风险因素影响。自然因素主要是指一些因為自然环境的变化而造成的风险因素,比如有常见的地震、水灾、旱灾等自然现象。这些因素会对物质生产、人身安全与经济活动产生影响。
方面四,设计变更因素在施工阶段,也会出现设计部门修改原有的施工图纸与设计文件的设计标准。
方面五,施工组织设计因素影响。施工组织设计,是承包商规划及指导拟建项目的技术经济文件。其风险因素主要包括:组织设计不足,导致工程投标及承包合同工作失误。项目管理规划文件不足,导致工程质量存在风险隐患,从而加大工程成本。对施工的一次性准备及施工全程工作指导不足,造成施工工期延误。
(三)代建制的作用以及对市政工程造价风险评价的影响
第一,代建制的积极作用。实行代建制,使用单位将前期工作委托代建单位通过选择专业咨询机构完成,而非自己决策[3]。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不仅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更重要的是必须满足项目后续工作的需要。前期决策阶段所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投资,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使得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学性得到切实体现。同时,在代建制下,政府需根据合同约定,按照项目进度拨付工程款,因此,政府必须比以往更加重视项目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计划,排出项目重要性顺序,循序渐进,量力而为。这将改变当前因政府实施项目过多而产生的负债建设、拖欠工程款等不良现状。
第二,代建制项目管理对市政工程造价的影响。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可能因为代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引入严格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法制建设机制,在满足项目功能的前提下,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要求在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的委托合同中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4]。如果代建单位没有能够全心全意做好项目控制工作,使用单位没有做好对合同的执行以及对代建单位工作情况的监督,那么市政项目工程的造价将出现严重的问题。
第三,代建制项目控制对市政工程造价的影响。代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引入严格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法制建设机制,在满足项目功能的前提下,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要求在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的委托合同中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代建单位将全心全意做好项目控制工作,使用单位则侧重于监督合同的执行和代建单位的工作情况,对项目的实施一般不能无故干涉[5]。因为严格控制和不变动性与市政工程造价的风险的多变性相矛盾,所以工程造价的风险是相对较大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应该总结在市政工程项目中取得的经验,不断提高项目建设质效,让这种新型的“代建制”更加适应现代化的市政工程建设,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不断地降低市政工程造价的风险,能够让后续项目建设精益求精,推动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得更快、更好。
参考文献
[1]吴菲.基于代建制模式下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探析[J].建材发展导向:下,2015,13(35):582-582.
[2]郗海柱.代建制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全过程集成化管理研究[J].交通建设与管理,2014,29(14):259-260.
[3]石媛媛.基于代建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考[J].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13,19(12):168-168.
[4]谢亮.基于误差反向传播算法的代建制项目风险评价研究[J].价值工程,2015,27(19):30-32.
[5]朱庆涛.浅谈代建制模式下代建方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J].中国集体经济,2016,20(12):29-30.
(作者单位:镇江市城市干道建设监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