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伟
今年6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杭州调研中小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座谈会上指出,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构建第三方征信机构,建立更加有效便捷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缓解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浙江作为民营经济发达的省份,拥有大量代表先进生产力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而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具有较强的金融支撑能力。在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中,培育区域性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搭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便捷桥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情况,亟需区域性的顶层设计指明方向。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在逐步构建征信系统过程中,形成了“公共+市场”的信用格局。公共征信主要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基本实现全国信贷数据全覆盖。就长三角地区而言,人民银行个人和企业两大数据库共收录1.55亿自然人和315万户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月均对外查询服务1150万次。市场征信主要是指在人民银行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错位发展、功能互补。截至目前,长三角地区共有已备案企业征信机构39家(全国130家),注册资本共计19.79亿元。其中,浙江6家(国有1家,民营5家)、上海29家(国有2家,民营26家,外资1家)、江苏3家(国有2家,民营1家)、安徽1家(国有)。针对浙江情况,省内备案的6家机构总注册资本为1.42亿元,注册在杭州的有4家,义乌1家,温州1家,除了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征信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性质外,另外5家为民营征信机构。除部分地方国有征信机构及新兴大数据征信机构具有较强的数据信息优势和产品开发能力外,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信息孤岛的存在束缚第三方征信机构发展。信息数据是第三方征信机构赖以生存、发展和壮大的根本。就目前来说,第三方机构面临着在省内信息的开放共享和区域信息的互联互通两座信息孤岛。从省内层面看,第三方机构在本省难以获得政府层面公共信用信息的适度开放共享,甚至人行的企业金融信贷类数据也并未开放给自己发放牌照的征信机构。第三方征信机构难以全面、及时、准确地采集到相关信息,更无法深层次加工形成特色化、差异化、个性化的信用产品来满足金融机构的不同需求;从区域层面看,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的信用体系建设程度不一,信用制度与标准也存在较大差异,造成了征信数据的采集字段的标准也不同,对第三方征信机构形成的信用产品在省际间无法精准投放,使得机构在区域间难以形成互认,限制了市场的拓展和阻碍良性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
第三方征信机构在解决信息不对称过程中目前定位尴尬。要着力解决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理顺其中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和第三方征信机构之间的四方关系。政府希望第三方机构从企业或者其他渠道更全面的获得企业数据,加工形成信用产品提供给金融机构参考作为贷款的依据,形成一个良性的闭环,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交易成本。从目前现实的情况来看,第三方征信机构的定位难以获得三方信任,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第三方征信机构从政府获得数据的全面性弱于金融机构;二是第三方征信机构相比金融机构更难获得客户(企业)的授权,去调取企业的征信信息;三是第三方征信机构对自身提供的信用产品不兜底,而金融机构要直接承担贷款风险。
第三方征信机构业务开展方向不明。信用信息数据是现代信用服务业的原材料,信用业务具有天然的“资源”密集型特点。部分中小机构一方面数据积累有限,来源渠道狭窄且深挖能力不足,而仅以简单的网络爬取,进行基础数据的归集,再提供给金融机构,成为“数据民工”;另一方面由于对信用市场和信用产品把握不足,产品同质化倾向重,鲜有根据不同金融机构、企业的需求来精准提供特色化内容,市场化信用产品开发的能力不足。
政府培育引导力度不够。各地还未系统出台相关培育第三方征信机构的法规政策,没有系统开放相关数据信息,信用产品应用也没有普遍推广。目前市场上有很多从事数据信息采集的大数据公司,他们的发展和业绩普遍好于传统的第三方征信机构。特别是政府在推动数字政府、智慧城市、信用建设过程中,一些大数据公司得以较快发展。市场上非持牌照的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尚未明确,存在倒卖信息、不正规使用信息等扰乱市场的现象,对持牌照的征信机构的冲击较大,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
第三方征信机构的发展壮大,是信用体系建设成熟的标志和象征,当前需要政府的大力培育扶持和政策引导,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是关键。长三角一体化建设推进过程中,应当把第三方征信机构培育发展作为重要任务,列入方案计划之中,纳入重要议题内容,有力有序推进,力求在培育成长、破解信息不对称、服务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等方面取得实效,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
着力打破信息孤岛,逐步实现长三角区域信息开放共享互联互通。一是在互联互通方面,充分利用各地政府现有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统一数据标准,搭建各平台之间联通渠道。二是在开放共享方面,可参考欧盟的信息间接获取模式,并结合浙江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的经验,搭建长三角大数据中心平台,企业或个人信息在平台上开放共享给机构查询。三是以重点领域为突破口,探索信息共享开放机制。从重要部门和重点领域入手,依托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充分整合部门间、行业间的信用信息,以条为主,条块结合,可以会员制的形式开放互享行业信用信息。
加大培育引导力度,为第三方征信机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一是出台政策明确对持有人行牌照的第三方征信机构给与数据开放共享的权限;二是在长三角地区重点培育3-5家龙头机构,引领区域内第三方征信机构的发展,并给予互认;三是在第三方征信机构发展的初期,尚无成熟的盈利模式,需在财政税收上给予政策倾斜;四是积极引进国外知名的大型信用服务机构,发挥信用带动作用,为企业和市场提供丰富的信用产品,带动本土征信机构发展,提升信用服务水平。
创新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拓展信用产品应用。精准化和特色化的信用产品与服务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抓手。通过编制发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推荐性目录,鼓励第三方征信机构深入研究信用信息的应用领域和方法,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搭建更多应用场景,提供更多信用服务,充分发挥在信用修复、信用培训和信用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加强监管,构建长三角地区信用市场协同监管机制。结合三省一市实际,建立协调、统一、高效、低成本的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征信机构准入互认、监管互助、产品互用、应用互推,促进监管信息公开共享,依法合规实施联合惩戒,构建四地一体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技术、监管等交流机制,促进形成合作共赢、平等竞争的良性市场关系。
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打造信用长三角品牌。区域信用文化和诚信宣传教育是长三角信用一体化建设过程中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长效机制。良好的区域信用文化和诚信宣传教育,有利于培养信用方面的专业人才,引导企业和个人参与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的社会氛围,打造信用长三角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