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019-08-16 09:14:12文_杨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9年8期
关键词:服务体系法律基层

文_杨 凯

2019年7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随着《意见》的出台,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入发展新阶段。这个新阶段,不仅是对过去已有的平台体系建设、服务体系构建的总结和巩固,更意味着国家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和战略,上升到解决新时代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我们需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和新的发展阶段,努力攻坚克难,解决现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完善、不深入、不健全的问题,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会贯通,协同推进,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切实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站在新时代新的历史方位上,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作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1月15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两全、两快”发展方针,强调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近年来,我国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投入稳步增长,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初步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意见》的出台,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高品质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一、围绕以人民为中心主题,增强政治核心的党政领导力

社区治理是承载各种群众利益、需求、矛盾的载体。围绕基层社区治理引发的诸多矛盾,往往关系复杂、涉及面广,仅靠政府部门依法监管和社区自我调节难以解决。加之居民群众对基层社区治理的要求不断提升,必须有效整合基层社区治理各类资源。在此背景下,党建引领作用凸显,基层党组织对整合社区治理资源、凝聚社区合力、调节社区矛盾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企业、农村、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等各领域党建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仅对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高度重视,而且在宏观指导层面对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在此之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担纲,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政法机关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以来,公共法律服务的主体和职能部门有所拓展,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国家安全部门等机关也要重视和落实公共法律服务职责,如法院开展了“大诉讼服务”建设等,目的就是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使法律如和风细雨般滋润百姓的心田。当前,《意见》更是将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主体责任上升到各级党委和政府。公共法律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包含了政法机关的服务,更包含着各个行政机关、具有法律服务职能的群团组织、社会公众和志愿者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的范畴。全社会共同开展的“大公共法律服务”,才是真正让全民意识到法律的力量和温度,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加快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长远之计。为了达到覆盖面的广泛性和体系建设的完备性,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力量,牵住“一把手”主体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实现纲举目张,上行下效,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有效指导。领导层面的担当和作为,是加快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首要因素,也是决定因素。

二、增加财政投入,保障项目运维和人力支撑的财政实施力

当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难题,是平台建设、长效运维和人力资源合理成本在财政预算中合法合理立项制度规范的形成。建设平台服务体系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已经建成的“三大平台”,包括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已经初步完成了平台体系建设的雏形,但是实际运行过程仍然遇到了应用不够和效果不明显的内容缺失缺位问题。很多群众不知道遇到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热线接通后实际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服务后的反馈和回访机制落实不到位,上述种种问题都是平台体系建设中的不完善之处。此外,网络和实体平台在运行中也遇到了业务导向研发不够、维护不及时、更新不及时、服务不及时等问题,即使可以解决部分群众的法律问题,依然不能实现法律服务平台面向全体人民、解决所有群众困难的初衷。不平衡与不充分的发展亟须财政投入的进一步加大,特别是新产品的研发和新系统的增设,都需要资金保障。应当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作为单独的开支列入财政预算体系,并与审计、监察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保障和支持力度,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资金方面的源头活水。虽然当前中央到地方都在过“紧日子”,但是如何能在已有的平台上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尊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才的智力、经验和服务成本付出,把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的成本给付作为提升服务质量的基础,打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最后一公里”,这些都值得在谋划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认真思考。我们不仅要扩容,更要深挖内潜,使现有的人员、设备和系统发挥最大效能,增强使用者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此外,要增加乡村和基层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点,在现有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对基层的财政投入和政策倾斜,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改善服务方式,增加法律工作人员的服务点,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根据《意见》的要求,要统筹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资金渠道,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并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予以倾斜。集中实施一批法律服务扶贫项目,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增强社会力量的参与程度。通过不间断地开展法律服务系统研发和运行维护,增强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从而在硬件层面保障法律服务的有效性,为老百姓享受更实惠的法律服务提供良好环境。

三、转变传统社会治理方式,发挥法律服务的渗透力

法律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威慑力,但是也有柔性的一面,在社会多元化发展的今天,应该采用多元治理方式,让法律柔性的一面充分发挥功效,让邻里间的小摩擦在社会志愿者的调解和疏导下得到抚平,让激烈的社会矛盾通过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逐步缓解,直至消除,让矛盾消解后的群众关系在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的参与中更加融洽。在法律服务无法处理的情况下,应当引入公检法等部门的强制性力量,将两者相结合,就如同中西医结合式的治疗,能让矛盾得到更有效的化解。而在此过程中,人员的交流和互动更为重要。可以让志愿者和法律工作者到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参与一段时间的实习或见习,目前已有的律师参与调解、律师作为特邀监督员对政法工作提出建议等制度,也是充分落实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政法部门交流的方式。未来,要进一步加强交流互信,通过让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发挥其经验优势,传递司法正能量。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群众自治,发挥自治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四、充分调动优质资源,发挥法律专业人才智库的人智贡献力

当前的律师、社会工作者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主力军,有其自身优势,如专业知识扎实、法律服务技能精湛、经验丰富等,但是不可忽视的是潜在的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队伍,即从事法律事务的专业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法学专业的教师和学生、退休的法律工作者和法学工作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社会精英,等等,在法律领域同样具有渊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突出的才能,在公共法律服务中若能充分调动他们的能量,将会大大充实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大大提升法律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我国有大量的课程、研究课题和研究成果都没有得到充分的应用和转化。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大势和浪潮为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提供了绝佳的契机。利用这个机遇,将许多智力成果转化为让老百姓感受得到的实实在在的法律产品,既有利于研究成果的推广和试验,也有利于满足老百姓的日常法律服务需求。

五、强化新技术成果应用,重视技术发展和技术应用带来的科技普惠力

随着区块链存证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公证手段得到了极大的改良,当事人繁多、复杂的证据都能通过电子方式进行存证,且避免了随意被篡改的弊端。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让信息自由传递,法律服务质量得到质的提升,而人工智能、量子技术将会让传统的法律服务行业得到颠覆性的改变。技术伦理、技术理性、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挑战和新变化,正在重塑整个法律服务行业,当然也在改变法律服务行业的业态。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应当及时抓住这一轮新技术革命的机遇,在普惠性方面下功夫,让技术飞跃带来的智能化、便捷化操作方式给老百姓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人民群众是物质生活的创造者,同时也是精神生活的创造者和社会变革中的中坚力量。近年来,我国社会发生明显变化,流动性、多元化、个性化等特征日益突出;与此同时,传统单位社会治理模式的管控治理职能日益缩小,基层社会治理需求不断提升,二者交汇对当前社会治理领域提出了重大挑战。在当前的基层社会治理中,组织涣散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依然突出。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构建现代新型国家治理体系,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社会治理法治模式的核心竞争力,积极运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意见》提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均衡发展,要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要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更要加大保障力度,推进制度建设,强化经费保障,转变治理方式,调动人力资源,发挥技术力量,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构与基层治理有机融合,让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法律的精神,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培养依法行事的习惯,将硬性的法律制度规定转变为学法、懂法、守法的民众自觉,从而彰显法律的制度竞争优势。让法治成为核心竞争力重要标志,充分发挥法律在治理中不可替代的功效,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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