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倫强 李 發
(首都師範大學甲骨文研究中心,西南大學漢語言文獻研究所)
《乙》3709又被著録爲合補8584,其上殘存兩字,其中一字是“叀”,另一字作如下形體:
《合補》與《摹釋全編》的釋文闕如未釋,《校釋總集》釋爲“”,《新甲骨文編》(增訂本)收爲附録1207號(其他字編似未收),字形處理作A2。①參《甲骨文合集補編·釋文》,頁1809;《殷墟甲骨文摹釋全編》,頁4286;《甲骨文校釋總集》,頁5522;《新甲骨文編》(增訂本),頁1051。拓本不清,就此很難準確辨識字形,更難以正確釋讀。根據史語所“考古資料數位典藏資料庫”提供的彩照A3,我們重新將此字摹寫作A4,如果摹寫無誤,應是一個新見字形,值得注意。資料庫也將此字釋作“”,不確,字當从犬从幺,嚴格隸定可作“”,象犬被繩索捆縛之形,應該就是“犬”的繁寫。甲骨文“係”字寫作(《合》1100正),象以繩索繫於人的頸部,與“A”字構形相類。又如寫作(合32159)的“羌”字,於羌人頸部增加繩索之形,與不从“幺”的“羌”用法往往無别。再如“執”字也可寫作(《合》804),於人形頸部加繩索繁化,增强表意。“A”與“犬”或即此類繁簡之關係。
此字所在卜辭前後皆殘,用法難以確斷,據卜辭常見“叀犬”的辭例,用作祭牲的可能性最大,此類用法可參以下卜辭:
(2)壬申卜:其剛叀犬。 (《合》31138,無名組)
(3)叀犬百,卯十牛。 (《屯》204,歷二)
(4)叀犬三,豚三。 (合30510,無名組)
(5)叀犬三。 (合補9684,無名組)
細審拓本,“A”下似還有殘筆,可能是“一”到“五”幾個數目字的上部横筆,用於記録祭牲的數量,辭例類似上揭(3)、(4)、(5)辭。由是推知,“A”所在卜辭大概是講進行某種祭祀而用犬作爲祭牲,爲避免祭牲逃跑而以繩索束縛。甲骨文刻寫有時也伴隨着刻手的創造性,爲使表意更加準確而對字形進行個性的改造,這也是甲骨文還保留有原始文字痕迹的表現。“A”表示繩索捆縛的犬,卜辭中所記録的還是“犬”這個詞。
如果以上論述可信,則對於豐富甲骨文“犬”的形體以及觀察商人祭祀都有一點意義。
甲骨文子組卜辭中有如下兩個字形:
此二形是一字,毫無疑問。其中,B1的筆畫拓寫不完全清晰,但不影響判斷。《安明》釋文將B1釋爲“來”,學者一般也將“B”釋爲“來”,②如《殷墟甲骨刻辭摹釋總集》、《甲骨文合集釋文》、《甲骨文校釋總集》、《殷墟甲骨文摹釋全編》與“漢達文庫”,均釋爲“來”字。張玉金、陳年福、朱鳳瀚、常耀華、陳絜、王子楊、齊航福等先生在引及“B”所在卜辭時,也均釋爲“來”字,參張玉金:《甲骨文語法學》,上海:學林出版社2001年版,頁249;陳年福:《甲骨文動詞詞彙研究》,成都:巴蜀書社2001年版,頁78;朱鳳瀚:《商周家族形態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頁166;常耀華:《殷墟甲骨非王卜辭研究》,北京:綫裝書局2006年版,頁28、67;陳絜:《商周姓氏制度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年版,頁56、112;王子楊:《甲骨文字形類組差異現象研究》,上海:中西書局2013年版,頁52;齊航福:《殷墟甲骨文賓語語序研究》,上海:中西書局2015年版,頁250。没有異議。《甲骨文字編》1804號“來”字頭下將B2收作,①李宗焜編著:《甲骨文字編》,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版,頁530。字形摹寫不準確,失誤的原因應是未參照拓本更清晰的舊著録。就字形而言,“B”與“來”字的某些寫法的確相近,若不細審字形便容易與“來”混淆。按:釋“來”字可疑。
子組卜辭中“來”字一般寫作如下形體:
這也是甲骨文“來”字最爲常見的一種寫法。一般認爲“來”本指小麥,字形象一株小麥之形,麥穗挺立,莖稈頂端加一斜筆或用以强調麥穗所在(或以爲没有實質意義),中部兩側爲麥葉,下部爲根。對照字形可知,雖然“B”與“來”字的寫法部分相同,但仍有明顯區别。“B”的主體爲禾,禾穗下垂,這是與“來”字寫法最顯著的區别。其他區别,“B”除莖稈M形筆畫外,還有表示葉的短筆。關於“禾”與“來”在甲骨文字形上的區别,裘錫圭先生有精彩的論述:
穀子的穗是聚而下垂的,黍子的穗是散的,麥子的穗是直上的。所以甲骨文把“禾”字寫作,“黍”字寫作,“來”字寫作(“來”的本義是麥),主要依靠穗形的不同來區别它們。②裘錫圭:《甲骨文中所見的商代農業》,《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頁233。
前已説明,“B”與“來”寫法有區别,置之同一組類比較也是如此。那麽,釋“來”就存在疑問。我們認爲,“B”當釋爲“黍”字。
將此兩類寫法的“黍”與“B”對照,不難得出“B”也應是“黍”字的結論。尤其與“黍”的類寫法比較,“B”僅多出表示葉的短筆,是稍繁化的寫法。而莖稈上M形筆畫,裘先生也已經指出:
穗,跟“來”字、“禾”字中段左右兩筆代表禾葉的情况不同。③裘錫圭:《甲骨文中所見的商代農業》,《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頁235。
所以,從字形特點看,“B”應當釋爲“黍”。驗之於其所在卜辭,又是否成立呢?其辭分别作:
《安明》2283號的考釋指出:
帚:爲盟國之某種身份的稱呼,此處省略其私名或國名。來歸是表示原來的出發點是中央,如來征是回程,征是去程。④許進雄:《明義士收藏甲骨》,加拿大多倫多皇家安略博物館1972年版,頁175。
陳年福先生説:
“來”、“歸”都有回來的意思,“來歸”是同義連用。“來歸”相當於“歸來”。……
“呼婦來歸”或即叫出嫁的婦女回娘家的意思。①陳年福:《甲骨文動詞詞彙研究》,頁78。
《綴續》408組的考釋指出:
彶即及字,“呼帚來歸”即呼帚歸來。②蔡哲茂:《甲骨綴合續集》,臺北:文津出版社2004年版,頁178。
可以看出,學者將“B”釋爲“來”連後讀爲“來歸”,以爲用作動詞,張玉金、齊航福先生也認爲此處“來歸”爲動詞。③張玉金:《甲骨文語法學》,上海:學林出版社2001年版,頁249;齊航福:《殷墟甲骨文賓語語序研究》,頁250。卜辭多見“來歸”之辭,如《合》4079正、4418等,“來歸”即歸來,釋“來”置之卜辭十分順適,這也是學者將“B”釋爲“來”的重要原因。但是,正如《安明》考釋所言,這樣釋讀卜辭則只能認爲“婦”省略其私名或國名。如此一來,單就卜辭看,呼的對象就很不明確,“婦”具體所指何人不知。實際上,此處並非省略其私名,而是釋讀有誤。所謂“婦來歸”應釋爲“婦黍歸”,“黍”爲私名,其辭皆貞問婦黍何時歸來之事。常耀華、陳絜先生也將“B”釋爲來,但與前連讀爲“婦來”,以爲婦名。④常耀華:《殷墟甲骨非王卜辭研究》,頁28、92;陳絜:《商周姓氏制度研究》,頁56—57、112。雖然釋“B”爲“來”是我們所不同意的,但將“B”視爲人名却可從。
《合補》6822(《乙》4504)也是一版子組卜辭,有一字作,从三禾,舊一般釋爲“桑”,王子楊先生後改釋爲“黍”。⑤王子楊:《甲骨文字形類組差異現象研究》,頁333—335。這是正確的,《新甲骨文編》(增訂本)也吸收了這個意見。⑥劉釗主編:《新甲骨文編》(增訂本),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頁436。《合補》6822有三條完整的卜辭:
戊子貞:婦黍有子。
戊子貞:婦壴有子。
此處將兩版子組卜辭中舊釋爲“來”之字改釋爲“黍”,是新發現的“黍”的一種異體,對認識“黍”字的類組差異也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合》22301(《乙》4677)是一版龜腹甲,首甲、中甲殘,前甲上部亦殘,其餘完整。據《乙》4677拓本,字迹清晰,存14辭,諸家釋文略有出入,亦有不確之處,①如《甲骨文合集釋文》所釋(10)、(11)辭脱“豭”數字。現將其辭録如下:
(4)妣乙C。一
(9)妣戊婭。一
(10)母庚七豭。
(11)母庚六豭。
(12)母庚三牢。
根據字體及内容可分爲兩類,(1)至(12)辭是一類,屬婦女卜辭,(13)、(14)辭是一類,屬亞卜辭。婦女卜辭分布在第三道盾紋以下的前甲、後下、尾甲,亞卜辭位於前甲第三道盾紋上千里路兩側,此二類中間有界劃隔開。(13)、(14)辭是兩條選貞卜辭,辭例完整,也有學者認爲是正反對貞之辭,有字殘去,②如《甲骨文合集釋文》、《甲骨文校釋總集》、《殷墟甲骨文摹釋全編》與“漢達文庫”等。與我們的看法不同。(1)至(12)辭又可分爲三組:(1)、(2)辭貞問是否在壬寅日舉行祭祀,(3)至(9)辭十分簡略,(10)至(12)辭是關於祭祀母庚選用犧牲數量的記録。
關於(3)至(9)辭,陳夢家先生認爲:
把此處妣某之後的字當作先妣的私名。《甲骨文編》將其釋爲“母某”之合文,④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甲骨文編》,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版,頁604。也應是將除女旁的部分作爲私名看待。于省吾先生不同意這個觀點,認爲:
這些从女的字都是女奴隸的女字,也就是女奴隸之名。這是用女奴隸作爲人牲以祭祀諸妣。因爲母庚豕、母庚三牢和妣乙、妣辛、妣辛……等句例完全相同,不過有物牲和人牲之别罷了。①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釋用作人牲的女奴隸》,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版,頁212。
姚孝遂先生從此説,指出:
李學勤先生認爲是“妣名”,“是整個的稱謂”,③李學勤:《考古發現與古代姓氏制度》,《考古》1987年第3期。趙鵬先生也讚同李先生的説法,參趙鵬:《殷墟甲骨文人名與斷代的初步研究》,北京:綫裝書局2007年版,頁128。舉出兩條非常有力的證據:
(15)辭前後皆殘,但中間部分完整,辭意比較明確,是向二位先妣進行禱祭的相關占卜。其中,“妣癸”、“妣甲”與《合》22301之“妣辛”等結構相同,此處“”、“”只能視爲先妣之名。(16)辭“‘妣戊’和‘妌’不能分開讀,是很清楚的。既然‘妣戊妌’即‘婦妌’,不妨類推上面的九妣在生時也可稱爲‘婦’、‘婦婭’等等。‘’、‘婭’等都是女子的名”。④李學勤:《考古發現與古代姓氏制度》,《考古》1987年第3期。故(3)至(9)辭妣某之後的字也宜視作先妣的私名,皆是壬寅日“禱”的對象。
此處我們主要討論對(4)辭中“C”字的一點認識,原篆作:
此字僅一見,陳夢家、于省吾先生皆隸定作从亞,⑤參《殷虚卜辭綜述》,頁491;《甲骨文字釋林》,頁211。《甲骨文編》釋爲“母亞”合文,⑥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甲骨文編》,頁604。學者一般也釋爲“婭”字,①如《甲骨文合集釋文》、《甲骨文校釋總集》、《殷墟甲骨文摹釋全編》、《甲骨文字編》、《新甲骨文編》(增訂本)等。當然,也不排除有的學者將此字處理作“婭”僅是權宜之計,並非認爲字从亞。也有部分學者當作未識字處理。②如《殷墟甲骨刻辭摹釋總集》、“漢達文庫”等。丁驌先生將、、一併釋爲“婭”。③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頁515。其中,第一形應取自《合》22247,一般皆處理作从亞,如《新甲骨文編》(增訂本)處理爲,隸定作“”,《甲骨文字編》亦同。④參《新甲骨文編》(增訂本),頁714;《甲骨文字編》,頁164。據舊著録《乙》8990拓本,當處理作,左側凵内所从爲戚,⑤關於“戚”字,參陳劍:《説殷墟甲骨文中的“玉戚”》,《中研院史語所集刊》第78本第2分,2007年。的構形與“坎”相類,或即表示掘地而埋戚,可隸定作“”。後兩字形應即《合》22301之、,摹寫與原形略有出入。我們認爲,將“C”釋爲“婭”可商。此字左側部件非“亞”,與“亞”常寫作(《合》22138)區别甚明,⑥“亞”也有一種異體寫作“亜”,見《宋元以來俗字譜》,時代已晚至宋元,屬於由書寫變異造成的。無需多説。同版(9)辭“妣戊婭”之“婭”作,左側部件的主體是“亞”,⑦合4889有一字作,與之寫法相類,學者一般釋爲“亞”。與對照亦可知“C”左側部件非“亞”。由此,“C”釋“婭”則不可信。
我們認爲要正確認識“C”字,需借助甲骨文另一字。經蔣玉斌先生綴合發現,甲骨文有如下之字:
此字舊多釋爲“饗”、“鄉”、“即”等,蔣先生綴合後據完整字形釋爲“饐”字,對字形的分析主要如下:
《説文·口部》云:“噎,飯窒也。从口壹聲。”甲骨文字形即象人跪坐就食之形,突出張大口形中塞有一物表示食噎。傳抄古文“噎”有寫作(海5.19)、(海5.19)、(海5.10)等形體,③徐在國:《傳抄古文字編》,北京:綫裝書局2006年版,頁116。據字形當即“”和“饐”,可證“噎”字本可从食作,而“饐”則可能是“噎”的分化字。“”、“饐”本是“噎”字異體,”應即甲骨“D”之變體,主體尚存,欠旁被訛作勹形,又以“吉”作爲聲符,“饐”則省去“欠”旁。《説文·食部》:“饐,飯傷溼也。”此非本義。《漢書·賈山傳》:“祝在前,祝鯁在後。”顔師古注:“,古饐字,謂食不下也。”
懿字初文从壺从欠,本爲會意字。……古文欠字但象人之張口形,壺以貯酒。是懿字本義,象人張口就飲於壺側,而美之義自見。自小篆訛壺爲壹,許意爲从恣省聲,段改爲壹亦聲,易會意爲形聲,殊誤。④古文字詁林編纂委員會:《古文字詁林》,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頁849。《古文字譜系疏證》從此説。①黄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年版,頁3303。張世超先生説:
金文从壺从欠,或增从心。初文當爲从欠壺聲,“壺”、“壹”古同字。“懿”从“壺”聲猶秦簡及秦瓦書以“壺”爲“壹”也。②張世超、孫淩安、金國泰、馬如森:《金文形義通解》,(日)中文出版社1996年版,頁2485。
張先生所説部分可從,但仍有部分説法我們不同意。“懿”字所从心旁是後增的表意偏旁,與“德”的字形變化相同。“壺”、“壹”並非同字,後文再作論述。郭沫若先生曾指出:
現據甲骨文“噎”字看,郭説“噎”假借爲“懿”當更可信。金文即“噎”字省體,省甲骨文表意之食旁,假借作“懿”,後累增心旁表意。“懿”的金文字形當分析爲从心噎聲。金文中旁從口中移出,表意功能減弱,又在所从欠旁的頸部加糸形,象食在喉中不下,突出食噎,借以增强表意。④林澐先生認爲:“頸部有糸的欠,應該是表示人飲酒的一個特殊符號。”林澐:《説厚》,《簡帛》第5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頁99—107。
上文討論了甲骨文“D”即“噎”的本字,金文“懿”是假借“噎”又加心旁而來,再回過頭看前引“C”字當怎麽分析。
我們看上舉兩形(引按:即合34072、34073之“嗽”)都將“欠”形的口寫得特别大,又將“束”形的一部分寫入口中,似乎也有讓這部分形體兼起一定的指事作用的意圖。⑤陳劍:《説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丁”——附:釋“速”》,《甲骨金文考釋論集》,北京:綫裝書局2007年版,頁967。
同理,“噎”字口中所从部件在構形中很可能也起到兼表音義的作用。陳劍先生認爲自有“壹”音,本與“壺”無關,⑥陳劍:《古文字基礎形體源流研究》課程。可信。“C”在卜辭中用作先妣名,所从女旁標明性别。前已論述“C”所从之非“亞”,我們認爲與“噎”、“懿”所从爲同一部件,則“C”讀音自當與“壹”同,據此可直接釋作“嬄”字。①白玉峥先生將()釋爲“嬄”,非是。參《古文字詁林》,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頁849。當然,此處所釋“嬄”字與《玉篇》、《集韻》所載“嬄厥”之“嬄”非一字。李學勤先生早已將此字釋爲“嬄”,②李學勤:《考古發現與古代姓氏制度》,《考古》1987年第3期。但無具體論述,未受到學者注意,此處可視爲對李先生釋“嬄”之説的補充論述。
根據字形的構形規律及“噎”、“懿”二字,從已知推未知,可以得出有“壹”音的認識,但這個字形是否即後來的“壹”字,以及與“壺”之間有何形體糾葛,這些還需釐清。《説文·壹部》:“壹,專壹也。从壺吉聲。”《説文新證》引諸家云:
可以説對“壹”的認識並不一致,衆多説法中也可能還没有正確的認識。目前,多數學者都認同“壹”與“壺”爲一字之分化,如《金文形義通解》、《新見金文字編》、《戰國古文字典》、《古文字譜系疏證》等。④參《金文形義通解》,頁2485;《新見金文字編》,頁310;《戰國古文字典》,頁1079;《古文字譜系疏證》,頁3304。這是看到“壹”與“壺”古文字形的混用關係而得出的結論,考慮到語音關係,説二者一字分化恐有不妥,還應該只是形體訛混造成的。
由於没見到更早的“壹”的字形,學者還難以確定“壹”“壺”二者之間的關係。
據卜辭“饐”字及金文“懿”字,“壹”應本與“壺”形有别,後始受“壺”字類化影響而上加“大形/蓋形”,致有部分形體混同。②陳劍:《古文字基礎形體源流研究》課程。
這是可信的。試比較:
噎/懿 壺甲骨文《合》5411+《合補》6191正《合》18560《合》18559西周金文《集成》4330《集成》10175《集成》9528.1《集成》9661
雖然甲骨文、西周金文中不見獨立使用的“壹”字,但作爲構字部件還保留在“噎”、“懿”當中。同時期的“壹”與“壺”寫法分明,但也確有形近之處,尤其“壺”的(《集成》9661)、(《集成》9598)、(《集成》95991.1)類形體,壺身的弧筆寫作豎筆與圈足相接,若除去壺蓋則與“壹”的寫法極近。這促成了在字形演變過程中“壹”訛變作“壺”形,二者形體出現混同,這種混同至少在戰國時期已經普遍存在。因爲“壹”訛寫作“壺”形,難以區别,故又在“壹”上增加聲符“吉”,既提示“壹”的讀音,也與“壺”相區别。有學者認爲“秦統一之後始疊加吉爲聲符”,③黄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頁3303。這也是不正確的,因爲清華簡中“壹”已有聲符“吉”作(《清七·越公》19)。所以,“壹”與“壺”自有别,並非許多學者所認識的是一字分化,二者的糾葛完全是字形訛混造成的。
按照古文字發展的一般規律,“壹”字最初當取象於某種實物,可能是個象物字。文獻中“壹”表示“專一”、“統一”、“均衡”或數詞等,應是其假借用法,皆非本義。由於材料所限,早期文字中不見用本義的例子,很難確定其本義。我們懷疑“壹”可能是”的本字,也没有確鑿證據。
本文草成後請王子楊先生、李曉曉女士審閲,提出了有價值的意見,作者非常感謝!